(新文件)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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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

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实践学分社会实践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评阅认可)0.5/篇社会实践要求学生修满3学分个人被校团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1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2社团活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包括:各种知识竞赛、各种征文比赛如:“勤工杯”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比赛等)三等奖0.1二等奖0.2一等奖0.5科技活动(如:电子设计竞赛、大杏仁学生创新大赛、物理实验设计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节能减排”、经院的ERP沙盘竞赛、工业设计大赛、模拟面试、航模、操作技能竞赛等)校级奖三等奖0.1二等奖0.2一等奖0.5省级奖参与奖0.5优秀奖 1三等奖 2二等奖 3一等奖 5国家级奖参与奖 2优秀奖 3三等奖 5二等奖7一等奖10三大杯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校级奖三等奖每人0.1二等奖每人0.2一等奖每人0.5省级奖三等奖每人0.5二等奖每人1一等奖每人2国家级奖三等奖每人2二等奖每人4一等奖每人6创业活动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校级奖三等奖0.1二等奖0.2一等奖0.5创业活动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省级奖优秀奖 1三等奖 2二等奖 3一等奖 5 国家级奖优秀奖 3三等奖 5二等奖7一等奖10学术活动访学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1参加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地区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0.2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0.5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1志愿服务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累计4小时计0.1分,一年累计最高1学分,获校级表彰的个人计0.5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个人计1学分,该项最高累计2学分;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技能学分技能考核(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营养师、BEC、证券从业资格证、心里咨询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中普通话证书二乙+0.5分,二甲以上+1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1技能学分和科研学分要求学生修满5学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0分及以上 1.5英语专业学生专四考试通过 1英语专业学生专八考试通过 1.5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 1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以上证书者 1.5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者 2获思科网络工程师证书者 3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4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6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中级(三级) 1高级(二级) 2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中级 2高级 3汽车驾驶获汽车驾驶证者 2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校级获三等奖者0.2获二等奖者0.5获一等奖者 1省级获优秀奖者 1获三等奖者 2获二等奖者 3获一等奖者 4国家级获优秀奖者 2获三等奖者 4获二等奖者 5获一等奖者 6文体竞赛体育类:海大杯各类体育赛国家级正式参赛0.5第6名(优秀奖) 1第5名 2第4名(三等奖) 3事;以及国家、省市各类体育赛事;等等文艺类:“十大”歌手、以及各类文艺表演比赛第3名 4第2名(二等奖) 5第1名(一等奖) 6 省级正式参赛0.1第6名(优秀奖)0.2第5名0.5第4名(三等奖) 1第3名 2第2名(二等奖) 3第1名(一等奖) 4 校级第4-6名(三等奖)0.1第3名0.2第2名(二等奖)0.5第1名(一等奖) 1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学分发表著作学术著作参编1万字以下0.5技能学分和科研学分要求学生修满5学分参编1万字以上 1参编2万字以上 2参编3万字以上 3独立或主编8发表论文(如:在“海大青年”发表文章学术论文一般公开刊物 1一般核心刊物 3重要核心刊物 5权威核心刊物7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校级报纸0.5地市级报纸 1省级报纸 2国家级报纸 3 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型不同2-10科研获奖校级奖三等奖0.5二等奖 1一等奖 2省级奖参与奖 1三等奖 3二等奖 5一等奖7国家级奖参与奖 2三等奖 5二等奖7一等奖10 专利申请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外观设计 2实用新型 4说明:1、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09.9)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09.9)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校教务〔2009〕72号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缴费与注册第三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请假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虽批准请假但逾期未返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校学生处负责组织入学资格复查。

各单位在学生处指导下查阅学生档案,进行入学政治、思想品德资格等方面复查。

校医院负责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结果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结果有疑问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由学校予以处理。

政治思想品德及身体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注册后方可取得广东海洋大学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只有取得学籍的学生才能办理学生证等校内证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适宜在学校学习者,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不适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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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创业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内实践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

六人以上合作,主持为6,其余参与人总计6并平均计分。

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六条一次取得5个学分以上的,绩点记4.5;3-4.9学分的,绩点记3.5;2.9学分以下的,绩点记2.0。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七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创业学分四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业学分是指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创业活动,在校级及其以上创业竞赛受到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八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按项目类型不同计2-10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3学分。

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被校级刊物采用,每篇计0.2学分,被学院或学生社团刊物采用,每篇计0.1学分,一学年最高累计0.5学分。

(四)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五)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九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成功提交作品并经评审专家组认可者,每次计0.1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每次计0.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计1学分,六级考试成绩420分及以上计1.5学分,大学英语四级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大学英语六级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计1学分,通过八级考试计1.5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计1学分,获二级以上证书计1.5学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按获高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证书,分别计6、4、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第十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2、1学分;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认可,每篇计0.5学分。

(二)社团活动。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三)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参加学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1、0.7、0.5、0.3学分。

如有需要,可按每人分值和参赛人数合计团体总分,由主持人确定分配比例。

(四)学术活动。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第一课堂已算课程学分除外),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1学分。

(五)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表彰个人计1学分;获校级表彰个人计0.5学分;服务时间累计4小时计0.1学分,一年累计最高1学分,该项最高累计2学分。

(六)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创业培训。

参加校级创业竞赛培训及比赛,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等,按16学时计1学分换算;参加校、院组织创业沙龙等创业活动,每次活动按2学时计算;参加创业训练营等单一主题的创业类培训项目,获得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SYB等创业就业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计2学分。

(二)创业实践。

依法注册公司,根据公司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为3-5人、6-10人及11人及以上的,公司法人分别计4、6及10学分,若公司注册满6个月,则负责人另加2分,团队成员另加0.5分;在学院开办有工作室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1学分;入驻学校创业园等,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2学分;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入驻校外创业园区等,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2学分。

具体认定细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制定。

(三)创业竞赛。

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青年)创业大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10、7、5、3学分;获省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5、3、2、1学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名学生分别计0.5、0.2、0.1学分。

第十二条实际竞赛奖项中设有特等奖的,若奖励设置的总等级少于等于本办法,则从高到低对应;总等级多于本办法的,则特等奖按本办法中相应竞赛的一等奖(最高奖)加2分奖励。

第四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第十三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登记管理等工作。

每学期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部门认定后交所在学院,参加各类活动需提交报告和总结。

第十四条议,经学院领导审批,由学生所在院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第十五条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或创业学分)。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学科专业拓展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6第十八条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学科专业拓展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6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校教务〔〕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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