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8〕8号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0%”。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四川2018应用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1.2 建设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1.3 工程概况:本次道路雨污路面改造工程位于四川省丹棱县,条为新村路,起于建成的东环路,止于待建的己设计道路上,与该道路及新北街呈十字形交叉,路线长度 486.093 米;另一条为七李路,路线长度 198.303 米,由于该段与新村路交汇时道路中心线不在同一直线上,本次分为两段来设计,考虑到桩号的连续性,本次七李路 2 段的起点即是七李路 1 段终点桩号K0+098.263,项目设计总长 684.396 米。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及依据2.1 编制范围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二 0 一八年十一月版)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网工程,全线设计长度 684.396m。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2.2.1 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计量规范;2.3.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 号)文;2.3.5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地勘资料、工程特点;2.3.6 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注意事项3.1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该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3.2 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中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2018.11.30印发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9.1.1以后执行,配合15定额)
川建价发〔2018〕2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1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30日2345678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9。
6个部分详解处方流转平台规划方案
6 个部分详解处方流转平台规划方案本文从市场环境、用户分析、产品需求、竞品分析、产品方案等角度,讲解了一个处方流转平台规划方案是怎么样的?1 基本信息1.1 文档基本信息本文档为 XXX处方流转平台方案1.2 阅读对象本文档为 XXX规划和描述方案,适用于医院、药企、药店、公司内部使用。
1.3 文档目的通过现有模式和市场的分析推出 XXX产品规划方案,为下一步 XXX产品设计作为依据。
1.4 文档概要文档通过 6个部分对 XXX产品规划方案进行阐述。
2 市场环境2.1 政策背景2017年 2月 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017年 4月 25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018年 4月 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2018年 4月 28日,国务院办公厅【2018】26号《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
川建造价发〔2021〕80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的计取和评审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第3.1.6条(强制性条文)“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中规费的计取必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费用计算”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投标人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属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二)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规定中“未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的情形。
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报价评审组经评审判定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应依据《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省外入川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的相关计价、计量规范,合法经营,公正执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行业、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正当利益。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对本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行业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本规则事件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自律规定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咨询活动中,应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规范、行业规程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
按照以上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川价协【2017】12号)的要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价目表》,并告知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宜宾学院、王蒙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宜宾学院、王蒙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川15民终9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福均李红彬张雪萍【审理法官】唐福均李红彬张雪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宜宾学院;王蒙【当事人】宜宾学院王蒙【当事人-个人】宜宾学院王蒙【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宜宾学院;王蒙【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宜宾学院与王蒙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的情况下,王蒙是否享有单方解除与宜宾学院之间的聘用合同的权利。
首先,上诉人宜宾学院与被上诉人王蒙及西南政法大学三方签订的《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未约定被上诉人王蒙与上诉人宜宾学院在此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且该定向培养协议更多的是约定上诉人王蒙在学习期间的人事关系管理及毕业后的就业去向等问题,并未约定上诉人宜宾学院应向西南政法大学履行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关联性质证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宜宾学院与王蒙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的情况下,王蒙是否享有单方解除与宜宾学院之间的聘用合同的权利。
上诉人宜宾学院与被上诉人王蒙之间系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川建价发〔2018〕8号2018-07-01起人工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
1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2
3
4
5
6
7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8。
鹏业四川CJZ清标软件一键模拟清标
为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能更规范、更便捷的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过程的效率。
鹏业软件参考招投标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等为基础,专门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开发了“四川CJZ清标软件”,使招投标活动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辅助业主和代理机构快速进行商务报价清标,确定合适的工程伙伴;帮助投标人模拟清标,及早发现疑似问题,快速完善商务报价;为建筑业公开、公平、公正的举行招投标活动规范流程、保驾护航。
界面简洁化清标流程规范化软件操作简单化出结果高效化配套工具全面化《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
该标准适用于不同工程计价类软件、项目管理类软件、电子评标(经济标)软件及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系统、造价指标分析系统等电子数据标准,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本软件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依托,为四川省内各计价软件所生成的CJZ电子工程造价数据文件提供报表打印功能,针对成都市电子招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解析及打印,方便使用者快速、准确的输出造价成果文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及电子数据的一致性。
为检查工程造价电子数据CJZ文件是否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了广大造价从业人员能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本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特开发本免费软件,作为《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配套检查工具,并推广使用。
川建价发〔2018〕8号(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川建造价发 (2018)392号 一般计税法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
附件
一般计税法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
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
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
含税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
表中:
“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
“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等。
其中,材料原价按以下《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扣减,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0%进行扣减。
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
注:财税部门规定与本表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基本公式(参考)
C△=Cb·T/(1+T);Cv=Cb/(1+T);K=1/(1+T) 式中:
C△——营业税下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Cb——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Cv——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T——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K——材料扣减系数。
建筑材料价格发生变化,风险该由谁承担?
建筑材料价格发⽣变化,风险该由谁承担?年底结算⾼峰期到来,合同纠纷较多,由材料价格上涨所引发的价格争议更是不胜枚举。
我们知道,11-12⽉份本是建筑⾏业需求由旺季转为淡季的转折点,但⾃11⽉份建材来产品,⽔泥、玻璃、钢筋都涨疯了,特别是⽔泥加价都买不到。
⿅C及其⼩伙伴们所在的北上⼴和三四线城市也同样出现了⽔泥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混凝⼟的短缺,⼯地市场吃不饱。
混凝⼟供应总是跟不上,早就是⾏业现状。
实际上,涨价的不仅仅是⽔泥,⾮⾦属建材中的玻璃价格也上涨已经超过半年时间,11⽉份⾦属建材价格也迎头赶上。
12⽉份各种基础建材价格也仍然是居⾼不下,在维稳中观望。
那么问题来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程建设费⽤上涨,风险该由谁来承担?我们知道,随着建筑经济市场的⾼速发展,业主在选择施⼯企业时多数实⾏了招标投标制。
曾经的“08规范”实施,进⼀步加强了⼯程招投标阶段的执⾏⼒度,推动我国⼯程造价进⼊了“企业⾃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
“13规范”进⼀步适⽤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各地⼯程量清单计价实践经验,其中明确了合同价款调整的15种情形,除了发承包双⽅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其余常见14种可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参考下图。
本专题是基于物价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度出发,重点论述建筑材料涨价风险给⼯程造价各⽅带来的影响,以便于如何有效地预测、控制、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以保障承发包各⽅切⾝利益,并推动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01建筑材料涨价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1.1 建设⼯程造价总投资上涨众所周知,我国建筑⾏业建筑材料费⽤占⼯程造价⽐重在60%左右,⽽针某些装饰装修⼯程建筑材料价格占建筑⼯程造价⽐重甚⾄更超75%。
因此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影响建安⼯程直接费的上涨,进⽽导致建设⼯程造价总投资额度上涨。
1.2 加⼤建筑⼯程施⼯风险系数对于施⼯单位来说,项⽬最⼤的风险是盈亏风险,⽽材料价格调差是否合理是盈亏风险的⼀部分,实践中,施⼯单位为了扩⼤市场占有率,在承接项⽬时有时会存在对投标项⽬没有⾼标准的盈利要求。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完整版)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1
2。
成都市装配式政策汇总2019.03
成都市装配式政策汇总装配式建筑政策出台情况如下表: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
其中,成都、乐山、广安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
到2020年,全省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土地支持、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投标政策、基金支持、评优评奖优惠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意见。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299号)《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培育8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5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和深度融合。
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7.25)精编版
各位领导:2018年7月23日,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8﹞8号)、《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8﹞9号)。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我站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并于2018年7月27日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征求了意见。
我站根据修改意见,对《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提请你们审议。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7月30日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3. 规范性引领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393-200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9号)《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4. 术语和定义4.1 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四川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8〕804 号 政策解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目的是什么?答:为进一步规范规费的计取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修改规费计算公式,致使规费报价畸高畸低的行为,制定《通知》予以明确规定。
二、《通知》从何时执行?答:本《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与“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和“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配套执行,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的评审。
三、按《通知》规定,如何对规费计取进行评审?答:报价评审组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金额计算和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均应进行评审,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规费的;(2)招标文件对规费计取未作具体明确要求的。
报价评审组仅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进行评审,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的情形。
四、为什么需要对规费计取基础评审制定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偏差幅度?答: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对规费的计取均作了规定,但投标人不同的投标施工方案、套用不同的定额均会导致其报价中的规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产生正常差异。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报价评审时,由于时间短,不同评标专家的造价专业水平的差异,难以全面、准确的进行评审,需要制定一个不逐项进行规费计算基础评审的允许偏差幅度,既可以遏制投标人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的行为,又能提高规费评审的可操作性,提高评标效率,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的影响。
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附件
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附件
附件1:2.4.1 规费⾦额计算分析记录表
规费⾦额计算分析记录表
投标⼈名称:第页共页
说明:投标报价规费⾦额计算不适⽤于招标⽂件要求投标⼈规费按⾦额填报情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期:年⽉⽇
附件2:2.4.2 规费计取基础(定额⼈⼯费)分析记录表
规费计取基础(定额⼈⼯费)分析记录表
投标⼈名称:第页共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期:年⽉⽇附件3:3.3.1 规费⾦额计算评审表规费⾦额计算评审表
投标⼈名称:第页共页
附件4:3.3.2 规费计取基础(定额⼈⼯费)评审表规费计取基础(定额⼈⼯费)评审表
投标⼈名称:第页共页
注:1.30%系投标报价中单位⼯程的规费计取基础(定额⼈⼯费)低于或⾼于招标控制价相应⾦
额的偏差幅度。
2.表格中需说明的事项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抄送: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8年9⽉26⽇印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7
118
开江县
24.03
22.35
2.65
2.35
87
100
118
87
130
146
117
万源市
24.03
22.35
2.65
2.35
87
100
118
87
130
146
117
渠县
24.03
22.35
2.65
2.35
87
100
118
87
130
146
117
11
内江市
23.70
22.50
4.80
4.20
161
129
2
绵阳市
市区
29.19
31.40
5.32
4.60
85
103
110
85
120
131
115
安州区
23.28
20.22
4.54
4.40
81
98
105
81
112
121
105
江油市
25.44
24.78
4.65
4.08
82
99
107
82
115
123
109
三台县
22.44
20.00
4.39
4.37
81
3.00
89
112
121
101
138
162
130
高新东区
28.00
35.00
3.00
3.00
86
108
120
100
137
160
128
简阳市
27.00
34.00
6.00
6.00
85
107
120
100
137
159
127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30.00
37.00
3.00
3.00
88
111
121
101
138
23.22
4.25
3.56
103
119
131
104
134
154
128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阆中市
25.53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南部县
25.53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西充县
25.53
12.73
10.59
3.79
4.71
81
96
108
79
112
137
107
(含六县二区)
16
凉山州
34.05
33.53
2.72
2.35
90
112
128
90
137
183
127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广安市
广安区
27.98
29.47
4.32
4.38
86
110
120
86
137
158
123
前锋区
24.91
26.38
118
84
134
154
120
武胜县
22.30
24.39
5.82
5.92
82
106
116
82
131
152
118
岳池县
24.70
26.83
5.94
6.04
84
108
118
25.53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其余乡镇
21.77
19.57
3.48
2.74
95
113
126
102
130
144
121
除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乡镇
10
达州市
通川区
28.45
25.88
2.65
2.35
91
103
121
91
133
150
120
达川区
通用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技工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152
5
眉山市
仁寿
27.60
27.10
12.40
13.00
100
118
145
100
151
190
140
东坡、彭山、青神、洪雅、丹棱
21.20
21.10
6.00
7.00
96
112
137
96
143
178
134
海拔2000m以上
59.60
57.60
4.00
5.80
120
155
180
120
190
225
175
6
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细木工
通用安装技工、普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及双流区
32.00
39.00
3.00
3.00
90
113
122
102
139
163
131
龙泉、新都、郫都、温江区
31.00
38.00
3.00
19.62
15.15
9.57
6.56
90
105
114
95
116
202
113
8
广元市
31.86
29.47
4.13
4.26
98
102
124
98
127
150
122
含四县三区
9
南充市
顺庆区
28.43
24.89
4.82
3.79
108
123
134
113
139
162
130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高坪区、嘉陵区
25.97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仪陇县
25.53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营山县
25.53
22.65
4.16
3.44
103
118
130
104
133
153
127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蓬安县
4.37
80
96
104
80
109
119
105
3
资阳市
24.81
27.50
6.00
6.00
88
107
123
88
133
143
126
4
乐山市
乐山市
17.30
16.28
2.30
2.28
87
105
127
90
132
147
119
海拔2000米以上
42.80
40.76
2.80
2.76
117
142
157
120
167
182
97
105
81
110
120
105
盐亭县
21.98
20.30
4.16
4.27
80
97
104
80
109
120
106
梓潼县
21.85
20.00
4.19
4.37
80
97
104
80
110
120
105
平武县
21.61
20.00
4.09
4.37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