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与合同纠纷处理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方法在建筑工程领域,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无论是合同履行、施工质量还是支付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纠纷。
而解决纠纷的方法则是关键。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直接、简便的方法,通常在纠纷初期尝试。
当发生纠纷时,各方可以通过友好的沟通和谈判,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可以达成妥善的解决,并且减少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协商解决需要各方保持理性、平等的态度,愿意妥协和让步,以达到一致意见。
二、调解解决调解是借助第三方中立的力量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调解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诉求,并进行妥善的协调。
调解的过程通常是保密的,双方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并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尝试达成和解。
调解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并且具有较高的成功率。
三、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公正、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
各方可以协商选择一定数量的仲裁员来组成仲裁庭,由其对纠纷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决。
仲裁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法,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比于法院诉讼,仲裁通常更加灵活、高效。
但是,仲裁也存在一定的费用和程序限制。
四、诉讼解决诉讼是一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方法。
当其他解决方法无效时,各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纠纷提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裁决纠纷,并发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判决。
诉讼过程相对较长,费用较高,但是它提供了一种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
五、专业机构解决除了上述四种常见的解决方法外,建筑工程纠纷也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来解决。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行业协会等都可以提供专业的仲裁和调解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建筑工程纠纷。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各具优劣。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解决方法。
无论是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各方的合作和理性沟通。
只有通过妥善处理纠纷,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指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指南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合同履行、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等多个方面。
作为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指南,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二、纠纷类型及处理方法1.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履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合同条款不明确等。
处理方法:要明确纠纷的原因,是甲方的原因还是乙方的原因。
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工程款支付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主要包括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等。
处理方法:检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条款,确认支付时间和方式。
然后,与甲方沟通,了解拖延支付的原因。
如果甲方无合理理由拖延支付,乙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质量问题纠纷质量问题纠纷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等。
处理方法: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确定问题原因和责任方。
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责任,甲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变更合同纠纷变更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乙方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等。
处理方法: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甲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预防纠纷的措施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要特别注意约定清楚,以防止后期出现纠纷。
2.加强沟通协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保双方权益。
3.完善验收程序工程验收是防止质量纠纷的重要环节。
双方要共同参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
对于验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纠纷处理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纠纷处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之间往往会因为工程质量、工期延误、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产生合同价款上的争议。
针对此类问题,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一、确立争议解决机制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一旦发现可能引起价款争议的情况,双方应立即启动该机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沟通和处理。
二、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对于任何价款争议,首要步骤是进行详细的事实调查。
这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合同条款、变更订单、进度报告、质量检验记录等。
同时,收集可能支持各自立场的证据,如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实际施工日志、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三、协商解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互相让步的态度,争取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达成一致,应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非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有经验的个人进行。
若调解无果,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途径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最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这通常意味着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审理。
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后续执行与监督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确保解决方案得到严格执行。
建议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跟踪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防止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总结: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以诚信、合作的态度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通过上述范本的指导,甲乙双方可以更加高效和公正地解决争议,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纠纷是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因此,建设工程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案,是解决纠纷问题的关键。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分类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包括工程合同纠纷、工程设计纠纷、工程施工纠纷、工程材料纠纷、工程监理纠纷、工程担保纠纷等。
这些纠纷类型各有其特点,对待方式也需因情况而异,因此需要有系统的处理方案。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原则1. 依法处理: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
2. 公平公正: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地进行处理。
3. 协商解决:首先要倡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尽量避免走司法程序,以降低成本和加快解决速度。
4. 全面考虑: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并尽量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四、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流程1. 协商阶段当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时,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解决。
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协商期限,在这段期限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协商,如面谈、书面沟通、专家调解等,以期尽快解决纠纷。
2. 调解阶段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选择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或是专业人士进行。
调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3. 仲裁阶段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缩短解决时间,缓解法院的压力。
4. 诉讼阶段如果仲裁仍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递交法院诉讼。
这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在法院的审判下,制订判决书进行解决。
五、建设工程纠纷的预防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并详细规定各方的权责和义务,以避免产生纠纷。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前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指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达成的固定总价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来完成工程,而业主则需要按照预定的总价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体现了工程的价格稳定性,因此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用非常广泛。
然而,由于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工期变更、设计变更以及工地环境变化等,往往可能会引发双方在工程总价、工程结算方面存在争议,给工程的承包过程带来许多困难。
本文将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包括纠纷处理的流程、双方的责任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纠纷处理的流程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了工程总价及结算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解决:第一步:协商首先,双方应该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在协商阶段确定工程的施工情况、变更、等价等方面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仲裁仲裁是指利用第三方机构来调解、仲裁纠纷的过程。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僵局,有利于双方不陷入法律诉讼。
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中选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步:法律诉讼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同时也无法避免硝烟弥漫、关系恶化的问题,因此仅应当作为最后的手段。
双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工程总价,同时规定了相关的变更、索赔、质量保证等条款。
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商有如下责任:•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的质量进行验收。
•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施工情况、工程进度等的汇报。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工程的总价和标准。
•遵守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和质量保证内容。
而业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有如下责任:•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对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工程进度验收和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建设工程合同争议通常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费用支付等方面。
当争议发生时,首先应当回顾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以下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一般步骤:一、沟通协商在任何争议出现时,第一步应当是双方坐下来进行沟通。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争议点进行讨论,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有效的沟通可以避免问题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消耗。
二、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介入,帮助双方找到折中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评估争议的性质,并提出建议性的解决方案。
三、仲裁当调解无效时,仲裁成为另一种选择。
与调解不同,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事后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双方都必须遵守。
四、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争议,最后的手段便是诉讼。
诉讼是指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审理。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判决案件,其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时,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保留证据: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 专业法律支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时效意识:了解相关法律对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时效要求,避免因超时而丧失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通过上述范本的解读,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以便在遇到合同争议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记住,预防总是比解决更为重要,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确保条款明确、合理,为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设定解决机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1.合同争议发生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请求予以调解。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制定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独立、公平地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
在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调解决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机构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诉讼)办理。
5.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甲方(业主):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结算存在争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范本,以资共同遵守。
一、争议事项
1. 甲方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某项材料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扣除相应的费用。
2. 乙方提出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要求增加结算金额。
二、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处理程序
1. 甲方应在发现争议事项后的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争议通知后,应在__日内给予答复,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3. 双方应在接到争议通知后的__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尝试解决问题。
4. 如果协调会议未能解决争议,按照本范本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四、争议期间的工程进度
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度。
五、其他约定
1. 争议解决后,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本范本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范本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案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案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项目涉及众多参与方和复杂的施工流程,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各方可以平等地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
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快速、灵活,同时还可以保护各方合作的关系,避免破裂。
在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可以选择调解作为解决方式。
调解是一种中立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促使各方达成妥协。
调解具有保密性、自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可以满足各方的特殊需求。
建筑工程调解可以通过专业的调解员来进行,也可以选择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提供的调解服务。
3.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可以在争议解决之前避免法院程序。
仲裁通常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依据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作出决策。
仲裁的好处是速度快、成本低,并且具有强制执行性。
在建筑工程合同争议中,可以选择由国内或国际的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确保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
4.诉讼解决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可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法院作出决定。
诉讼的特点是程序繁琐、周期长,并且费用较高。
然而,诉讼也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方式,可以确保最终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建筑工程合同争议中,诉讼通常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采取。
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注意事项1.及时沟通在合同争议出现时,各方应及时进行沟通,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通过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可以更好地进行争议解决。
及时沟通还可以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2.保留证据在合同争议中,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各方应保存与争议相关的文件、邮件、合同等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法一、协商解决。
1.1 协商的重要性。
协商啊,就像是两个人闹了别扭,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唠唠。
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和纠纷里,这是最温和、最不伤和气的办法。
大家都在这个工程里投了精力、财力,谁也不想最后闹得不可开交。
好比邻里之间有个小摩擦,大家坐下来喝杯茶,把事情说开了,往往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子。
这协商呢,就是双方根据合同的条款,把各自的想法、难处都摆到桌面上,互相理解理解,争取在友好的氛围里把问题解决掉。
1.2 协商的实际操作。
那怎么协商呢?首先得找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能在气头上就开始谈。
双方的代表都得是能做主的人,别谈了半天,结果回去还得再请示。
谈的时候,要依据事实,合同怎么写的,实际发生了什么情况,都得清清楚楚。
可不能胡搅蛮缠,得讲道理。
比如说工程进度因为天气原因延迟了,那不能一方就硬要另一方按照原计划完成,得考虑实际的困难。
二、调解解决。
2.1 调解的方式。
调解就像是找个和事佬。
这个和事佬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也可以是专门的调解机构。
这就好比两个人吵架,找个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
调解的好处是,这个第三方比较中立,能从更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不像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太在意自己的利益而有些偏激。
2.2 调解的过程。
调解的时候,调解人会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得听双方的说法,就像法官断案一样,得兼听则明。
然后呢,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
比如说,在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时候,调解人可能会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解决办法。
而且调解人还得会做思想工作,得劝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三、仲裁解决。
3.1 仲裁的特点。
仲裁啊,这可是比较严肃的事儿了。
它就像一场特殊的“审判”,不过这个“审判”是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来进行的。
仲裁有个好处,就是一裁终局,不像诉讼可能还有二审、再审啥的。
这就像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仲裁结果出来,就必须得执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罚规定
一、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按照延期天数乘
以日罚款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日罚款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二、工程延期
1.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延期天数乘
以日赔偿金标准。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
三、质量问题
1.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无偿修复。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修复外,还应按照问题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变更与追加工程
1. 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量,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乙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处罚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处罚规定的修改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处罚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施工任务。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结算争议。
争议的核心在于工程量的计算和部分变更指令的费用认定。
乙方认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应获得的结算款项高于甲方支付的金额。
而甲方则认为,乙方在某些施工环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拒绝支付额外的费用。
在解决这一纠纷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查。
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质量验收标准是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
通过查阅合同附件中的图纸和技术规范,对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应结算的工程款。
对于质量争议的部分,应当依托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
如果乙方确实存在未达标的情况,根据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质量要求。
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变更指令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1.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潜在的争议点,双方应及时沟通,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争议。
2. 文档保存: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解决争议的依据。
3. 专业评估: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争议,应聘请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4. 法律途径: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而言,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基于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情况,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适用,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建筑工程合同是在建筑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规定了工程设计、施工、支付等方面的各种条款和条件。
这些合同对于项目的成功完成以及参与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筑工程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常见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当出现争议时,各方应立即联系并进行对话,以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和法律程序带来的不便。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倾听对方的观点并尊重其权益,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二、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调解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
调解是指由一位中立的第三方担任调解人,帮助各方寻求争议的解决方案。
调解通常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人会听取双方的陈述、质询、调查证据等,提供中立的建议和方案。
如果双方同意,则可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
三、仲裁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
仲裁是指由一位或多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遵守。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同时也保护了各方的商业秘密。
四、诉讼解决诉讼是指将建筑工程合同争议提交给法院处理。
虽然诉讼程序相对较慢和昂贵,但在一些复杂或重大的合同纠纷中,诉讼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和法庭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定,各方必须遵守。
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和辩护材料,所以需要雇佣专业律师来代表自己。
五、妥协解决除了以上提到的解决方式,各方还可以选择妥协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
妥协是指双方在争议中互相让步,取得平衡和和解。
妥协解决通常需要双方在双方的权益和利益方面都作出妥协,并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协商解决:当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选择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仲裁、调解等方法,或者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适用于一些小额争议或者双方感情关系较好的情况。
2. 仲裁:仲裁是一种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人对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仲裁过程通常比较快速。
3. 诉讼: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时,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对合同违约、索赔等行为进行起诉,并进行合法的辩护和争论。
但是诉讼过程较长,费用相对较高。
4. 调解: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并促进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找到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调解能够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达成相对和谐的解决结果。
以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具体的解决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进行选择。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应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要求双方都保持开放和合作的态度,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尝试找到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2. 调解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调解作为第二步。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通常由第三方调解员进行。
调解员的角色不是判定谁对谁错,而是帮助双方沟通,找到解决争议的途径。
调解过程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有助于双方保持长期的商业关系。
3. 仲裁
若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
仲裁是一种更加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选择仲裁的双方需要同意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快,成本更低,但一旦决定作出,就难以更改。
4. 诉讼
如果上述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诉讼将成为最后的选择。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诉讼过程可能较长,成本较高,但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或当其他方法都无效时,诉讼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结语。
结算施工合同纠纷
结算施工合同纠纷在工程建设领域,结算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当施工合同的一方对工程的价格、质量或其他相关事项产生争议时,就会引发纠纷。
本文将探讨结算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一、法律依据结算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常见纠纷点1. 工程价格纠纷:施工合同一方认为工程价格过高或者低于市场价值,导致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2. 工程量纠纷:施工合同一方声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误,要求进行重新计算或调整。
3. 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合同一方对工程质量产生质疑,认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
4. 结算方式纠纷:施工合同一方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存在争议,包括分期支付、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解决途径结算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寻求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是最快捷、最便捷的方式,可避免长时间的法律争端。
2. 质量评定:可以请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评定结果将有助于解决工程质量纠纷。
3. 第三方调解:可以请政府相关部门、仲裁机构或律师进行调解,通过专业的中立意见寻求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评定和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
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而诉讼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裁决解决。
四、防范措施为避免结算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防范措施。
1. 明确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格、数量、质量标准、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以避免纠纷产生。
2. 验收工程质量:双方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充分沟通: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争议。
建筑工程结算后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结算后的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结算方式等。
工程如期完工,但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争议。
争议的核心在于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乙方认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应当得到更多的结算款项。
而甲方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结算。
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最终导致合同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回顾合同条款。
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通常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调整机制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或存在歧义,那么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解释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个案例中,经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双方对于“实际完成面积”的理解存在差异。
乙方认为应该包括因设计变更增加的部分,而甲方则认为只应计算原始设计图纸内的面积。
合同中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并没有明确的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重新坐下来,就争议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对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评估,并据此调整结算金额。
2. 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这可以是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的调解机构。
3. 仲裁或诉讼:当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最终的解决途径可能是仲裁或诉讼。
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可以选择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同时,合同的详细性和准确性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实务处理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实务处理
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以下是一些实务处理方法:
收集整理资料:首先,应收集整理双方认可或确认过的资料,如结算依据等。
如果存在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处理起来相对简单,无非是双方对该等结算依据的具体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各自据理力争而已。
确定结算依据:当无法找到双方均认可的结算依据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相对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角度,按照直接发包的合同、中标合同、招投标文件、实际履行的合同、最后签订的合同等类似的逻辑顺序,最终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选择调解方式。
调解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疑难问题解决: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可能需要进行个案研究或者请教专业人士的意见。
例如,对于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确定等方面的问题,可能需要请教工程造价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之,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
同时,应注重调解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和结算方式等。
工程完工后,双方在结算时产生了争议,甲方认为乙方的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则坚称其工作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全额支付。
纠纷焦点:在本案例中,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建材的使用不符合规范,以及施工细节未达到设计要求。
乙方则提供了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以证明其工程质量合格。
解决过程: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甲方请求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确实存在部分材料使用不符合规范的问题,但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在此基础上,双方重新进行了结算谈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筑法规,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方虽然部分违反了合同规定,但由于问题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因此不应完全拒付工程款。
同时,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修复或赔偿。
最终结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无偿修复,并对因此造成的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则在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除违约金外的剩余工程款。
预防措施: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同时,保留完整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以便在结算时作为依据。
可以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理或仲裁机制,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客观公正的判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在当今国家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有很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
建设工程合同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一类合同,而大多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终都体现为结算纠纷。
那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在下文中,泰仁律师事务所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风险防范。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工程结算是施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起诉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具备条件。
特殊情形,比如未完工程、提前使用等等。
条件二,支付价款的时间已届满。
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合同无效、合同被解除等。
条件三,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这样的诉讼请求自然不能得到支持。
1、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合同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效的,参照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条款不适宜参照;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鉴定,鉴定一般按照定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司法审价的问题。
是否需要司法审价,分为几种情况讨论,情形一,如果工程款已经审定并有审定单的话,也即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委托外部的审价单位进行了审价,而且已经有了审定单,双方认可,这样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就已经确定。
既然已经确定,就不需要司法审价。
情形二,当事人通过内部审核,虽没有委托外部审价单位进行工程审价,但双方当事人对结算价款已经签章认可,在此情形下,工程款也已经确定,这时也不需要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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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与合同纠纷处理【摘要】自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建设工程承发包与工程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并逐步与世界接轨。
建设工程管理领域的挂靠施工、变相转包、非法分包、黑白合同等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但利用法律上的盲点操作项目、违法违规的行业习惯做法,还有市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还很普遍。
本文结合对建设工程律法规的解读并结合本人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实际案例来说明评判实际工程中的合同纠纷处理,通过实例给读者在法规解读上一些新认识。
【关键词】黑白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变更与索赔一、前言自1978 年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不到30年时间,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大中城市好像一夜之间变了样,超高超限建筑、新材料新工艺、快速拼装建筑层出不穷。
我们走过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到基本形成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如此,但我们起步晚、基点低,我们主要的劳动大军还是农民工。
由于我们的法律法规还处在完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从业者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这就给本来就有法律盲点的地方增添了很多项目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客观上为一些企业和个人非法操作招标投标与操作项目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新闻载体报道与各地建委查处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中,我们不难发现,出了问题的项目或多或少都与挂靠施工、变相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有关。
同时我们看到,一些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竣工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庭,分析原因,不外乎招标过程带来的先天不足;合同订立不规范:企业资信不足没有能力履约等。
不论何种原因带来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妥善解决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离不开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正确解读。
二、几种常见的工程管理和合同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关于挂靠施工问题挂靠施工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借用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其缴纳管理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发包单位並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务例》也有相应条款明确禁止挂靠施工,但受利益驱使,至今挂靠施工行为仍然很有市场。
关键问题是挂靠施工如何界定,管理部门查处认定时有一定难度,往往出了问题,挂靠关系才暴露出来。
如某开发区施工项目塔吊安装时,由于安装人员没有上岗证,安装不规范致使塔吊大臂倾斜坠落,造成伤亡事故。
建委安监部门做事故调查时发现,江苏某建筑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并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也不主动做善后处理,在安监与公安部门强制要求下,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这是某包工头挂靠施工,他们之间有挂靠协议约定。
另一个挂靠案例是某商品房装修项目,被某装修公司(一级装饰装修专业资质)项目经理与他人合作通过招投标承揽下来,该项目经理与装修公司口头协议上缴管理费者3%,装修公司负责盖章与走账,该项目经理组织项N目、管理班子并自负盈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墙面乳胶漆发霉与部分铝塑复合管接头漏水等质量事故,发包方依据合同不与结算并提出索赔,该装修公司希望原项目经理出面“私了”,但该项目经理已经负债一身,无力解决纠纷。
该装修公司没有办法,只有“哑巴吃黄连”,被迫出面和解并赔偿部分损失。
解决措施以上2个案例从侧面说明挂靠施工不仅是违法的,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给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带来危害,必须加以杜绝。
杜绝非法挂靠施工,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在出了问题才想到查处,应从源头解决挂靠施工问题。
应在招投标阶段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交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很多挂靠单位在这做手脚)。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质量监督机构要抽查现场项目班子到岗情况以及与投标时班子成员是否与实际相符(把好关就没有漏洞)。
另外,要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在建项目企业管理方式方法,看项目是否存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一经发现施工单位放弃对在建项目的管理或借资质给他人施工,要对施工单位重罚甚至吊销相应资质,这样才能从源头解决挂靠施工问题。
(二)关于肢解分包与非法分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但发包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利益驱使或工期与成本等特殊条件制约,往往将建筑工程分解为总承包项目、独立分包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将本该是总承包范围内的土方护坡工程、电梯工程、小市政工程、红线内变配电工程拿出来单独发包,将门窗、消防、防水、水泵风机等项目拿出来作指定分包。
事实上这两种分包方式都不利于施工项目管理,带来总包管理项目被肢解、在一定程度上使总包人失去总承包管理地位、现场总承包管理缺失的真空被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取代。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与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都没有配备与管理施工现场相匹配的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因此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与统筹布局,不可避免地带来现场成品保护问题不易解决、建筑垃圾清运落实不到位、工期计划不交圈等让发包人头痛的一系列问题,也背离了《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 86号文,明令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
解决措施《建筑法》中“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应解读为一个单位工程由一家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或统筹调度更有利于工期与质量控制,更有利于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包或管理的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宜由发包人肢解发包(北京市住建委京建法[2011] 21号文与京建发[2011] 130号文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当然不能- JJ切,应考虑总包单位的资质与行业特殊性,如外电源施工已经超出总承包能力与资质准许范围,除此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发包人所称独立分包工程,不应由发包人独立发包。
至于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更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背离,“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都是违法的,可见发包人的指定分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梯、门窗、消防、安防与智能化等需要二次设计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分项工程需要二次招标的项目(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有建议与选择权,不属于发包人指定(见京建法[2007]101号文)范畴,应理解为深化设计后需要二次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效果会比较好,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 86号文相违背,这里有可操作性问题)。
另外,为实现建设项目的统一调度与指挥,实现项目的工期与质量目标要求,项目主体与关键专业工作都不应该拿出来单独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土方护坡涉及到建筑主体的持力层扰动与凉槽时间,从确保主体施工质量考虑,土方护坡不应该单独拿出来分包。
(三)关于补充协议与黑白合同问题发包人通过招投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备案后如果发现还有一些事项没有约定,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进一步签订施工冶合同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违背,也就是说补充协议不能改变原有备案合同中q约定的工期、质量、价款等重大实质性内容,否则可以界定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 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至于“黑合同‘的效力问题,如“黑合同”在备案施工合同之前签订的,可认为全部无效,因甲乙双方存在串标行为。
“黑合同”在备案施工合同之后签订的,备案施工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
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通过人情关系内定施工队伍,然后让施工单位围标完成公开市场合法手续,为了避免公开市场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承诺的事项不兑现,合法中标后生米煮成熟饭,发包人往往通过事先签订君子协议形式加以约定,显然这种做法不受法律保护,属甲乙双方串标行为,是违反《招投标法》的。
事实证明,即便在备案施工合同签订后又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仍然存在“黑合同”的可能,这里关键是看补充协议是否改变备案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那么如何界定是否改变了原有施工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呢?《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并非总是一成不变的,工程量的增加、设计的变更、工期的变化、工程要求的不同,都会影响工程价款,当事人由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是否均因未备案而成为无效合同?显然不是,关键是把握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不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常常包括施工范围、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专业分包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产值计量、甲供材料、二次设计、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诸多条款,但最容易争议的条款或索赔内容都集中在计量与结算环节,而影响工程结算的关键是满足结算条件的前置条件,即工程计量计价约定(该不该计量与如何计量)、所完成实体工程质量要求、所完成实体工程建设工期要求。
关键是补充协议(合同)涉及的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认定方式与备案合同有没有出入,其他条款变化虽对工程结算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可视同补充协议是原备案合同的有效补充,虽未备案但于合同双方意愿的合理表达,应界定为“白合同”,即为有效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工期的延长或缩短、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或降低,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结算价,是否这方面内容的变更均为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进而因合同未备案而无效呢?判断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否改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看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是否更有利于工程质量,如果招投标及签订合同时要求质量为合格,而后订立的施工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必然导致工程价款的提高。
根据权利与义务应一致的原则,这对其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并不存在影响其利益的问题,可认定是对中标合同的有效补充,虽未备案但应属有效。
反之,如果招标时质量要求达到优良,而另行订立合同降低质量标准,并降低价款(对其他投标人显然不公平),除非补充协议经过备案,否则可认定为“黑合同”。
2.看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是否更有利于提前工期,如果后订立的施工合同要求工期比工程招投标时要求工期短,必然加大施工管理的难度和措施费用成本,根据权利与义务应一致的原则,这对其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并不存在影响其利益的问题,可认定是对中标合同的有效补充,虽未备案但应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