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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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

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

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章讲义2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章讲义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考点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总收入480万元。

该债券期限为3年,面值为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利息按年支付;该公司每100元面值送10份认股权,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发行1年后可按每份认股权证购买该公司1股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

债券发行后,债券与认股权证可以分别交易。

该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6%。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则2013年1月1日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万元。

[(P/S,6%,3)=0.83962;(P/A,6%,3)=2.67301]A.20.09B.0C.459.91D.480[答疑编号57331001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500×3%×2.67301+500×0.83962=459.91(万元);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480-459.91=20.09(万元)。

考点三:实收资本的核算(一)实收资本增加1.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2.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3.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利润分配贷:股本5.除此之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行权等也可以导致实收资本的增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展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展分拆时,应领先对负债成份的将来现金流量进展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展分摊。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分录: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借贷方平衡差〕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或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借贷方平衡差〕〔平衡差只能出如今一方,要么在借方,要么在贷方〕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一样,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本钱〔账面价值〕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展摊销。

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对于债券面额缺乏转换1股股份的局部,企业应当以现金归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转换局部的权益成份〕贷:股本〔转换为股票的面值总额〕银行存款〔用现金支付的缺乏转换为股票的局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贷方平衡差〕企业发行的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那么处理,即,利息补偿金视为债券利息,于计提债券利息时计提,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会计实操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什么?不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一样吗?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不过分离交易可转债“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因此在发行同等规模债券的情况下,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募集资金规模将是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2倍。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指认股权不能和可转债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不得分开转让。

与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区别就是:认股权是否能从可转债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一个交易品种(或者转让)所以,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和债权分离,所以转换的时候,是认股权那部分被冲减,而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权直接转为股份,所以转换股票的时候冲减的可转换公司债权的账面价值;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到期没有行权的,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普通可转换公司债权只将转为股票的相关部分的“其他权益工具”转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转为股票的部分不结转。

分离交易可转债具体会计处理: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第一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象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

而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和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介绍。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3]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

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及估值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及估值方法

进行结算。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若可转债金额或转股数其
中一个发生变化时,仍能使可转债持有人与股东享有相同的
经济权利,则转股权应确认为权益。 香港惯例采用的转股价
格调整公式具有完全反摊薄效果,能够保证可转债投资人享
受与普通股投资人等同的权益,并承担与普通股投资人等同
的风险,满足IAS32号权益工具确认的内在精神。 而中国内地
新股及配股情况下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国际市
场不相同,导致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的数量不固定,达不到
完全反摊薄的效果, 不满足国际会计准则对权益的确认要
求,因此,根据国内条款,转股权不能确认为权益工具,应确
认为衍生金融负债,并在以后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值的变动计入损益。
观点二:将可转债中嵌入的转股权作为权益确认,并以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 股票转换权 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债券 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 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 性。 市场上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主要是由普通债券及嵌入的一 些期权(即嵌入衍生工具)构成,而这些期权通常包括持有人 股票转换权、发行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权、发行人赎回权以 及持有人回售权等,其中尤以股票转换权最为重要,其转换 条款会对会计处理方式产生影响。Leabharlann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理由如下:
(2011 年第 22 期)
首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编 报 财 务 报 表 框架》,“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为“要使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其 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 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国内通用的可转债发行 条款只是一种不同的市场实践,其经济实质与在香港市场按 照香港通用条款发行并无差异。 管理层发行可转债的意图为 补充权益资本,而非短期获利;且A股可转债的转股性较高, 转股进程较快,具有非常强的权益性质。 如若将转股权确认 为衍生金融负债,则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可转债会计处理举例

可转债会计处理举例

可转债会计处理举例可转债是指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与普通债券有所不同,下面将对可转债的会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1. 发行可转债公司A发行了价值1000万元的可转债,面值为100元,每张可转债转换为10股公司A的股票。

发行可转债时,公司A需要在资本公积金账户中记账,借记1000万元,贷记可转债账户1000万元。

2. 计提利息费用公司A按照可转债的面值和年利率,计提可转债的利息费用。

假设年利率为5%,则每年需要计提利息50万元。

公司A在利息费用账户中记账,借记50万元,贷记可转债利息费用准备账户50万元。

3. 偿还本金到期时,公司A需要偿还可转债的本金。

假设到期时已经全部转换为股票,则公司A需要在可转债账户中记账,借记10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账户1000万元。

4. 转换为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的股票。

假设持有人选择将1000万元的可转债全部转换为股票,则公司A需要在可转债账户中记账,借记1000万元,贷记普通股账户1000万元。

5. 提前赎回在可转债的约定期限之前,公司A可以选择提前赎回可转债。

假设公司A决定提前赎回500万元的可转债,则公司A需要在可转债账户中记账,借记5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账户500万元。

6. 暂时转股权公司A可以选择暂时转股权,即在可转债的到期前一定时间内,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假设公司A决定暂时转股权,将500万元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则公司A需要在可转债账户中记账,借记500万元,贷记普通股账户500万元。

7. 股利分配如果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公司A决定向股东分配股利,则公司A 需要在股利分配账户中记账,借记股利分配费用,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8. 减少资本公积金当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公司A需要减少相应的资本公积金。

假设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公司A需要减少10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则公司A需要在资本公积金账户中记账,借记1000万元,贷记可转债账户1000万元。

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的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的会计处理

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 应当先确定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 再按照该
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 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 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 自
M e alur c lFi nc a c ntn t l ei a na i ZAc ou i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分 拆 的
会 计 处 理
顾 晓 婷
【 提要】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提出了混合工具的
分拆原则 ,即企业发行的非衍 生金 融工具 包含 负
衍生工具。 分拆是针对兼含有负债与权益两种成份的混合工 具而言, 而混合工具的构成是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为基 础, 由于认股权证是一项独立的衍生工具, 应付债券实质仅
利息f/, n PAi ) %,
第七步: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行
权比例将根据股票的除权、 除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权证到期
行权. 按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计算应增加的股本及
股本溢价。 原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的权益部 分公允价值, 转入“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
包含债券的价值 , 不属于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混合工具, 不应当进行分拆处理。只有那种嵌入到主同中的衍生工具会
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 负 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 别进行处理 本文回顾 了对分 分
离交易可转债是否进行分拆的争议.详细说明了
分拆的会计 处理
使主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混合工具, 如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才能进行分拆处理

新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对于发行企业而言既具有负债性质,又具有所有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其具备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所以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渠道。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相当成熟、相当普遍的金融工具。

相对于普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围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做以下探讨。

例1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年末计息并付息、到期一次还本,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4%,实际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

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465.40万元。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计量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以此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1)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9,465.40万元(2)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10,000-9,465.40=634.60万元借:银行存款10,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634.60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34.60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计量时,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财务费用。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属于金融创新产品。

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为分离交易可转债)本质上属于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一种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捆绑发行,交易分开。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复合产品,其中包括公司债和认股权证。

捆绑发行意味着出售给同一投资者,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权证市场交易,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认股权证内含持有人可以行使买卖股份的权利,且行使此权利可以给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具有内在经济价值。

认股权证可以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实现转让,具有流通性。

二是债务性较强。

在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体现更多的债券特征,附送的认股权证存续期比普通转债的期权有效期短、行权需要再缴款、行权价一旦确定后不可再修正,其实质就是卖债券而非股票。

三是分期融资和序贯融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赋予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先是发行属于债权融资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然后是属于股权融资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

与国外资本市场相比,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个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但由于我国公司债券品种单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较晚,发行量也很少,现有会计准则只能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具体会计核算还有待探讨。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我国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有四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是第22号准则和第37号准则。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可转换债券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1.直接债务法。

直接债务法是将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券处理,而对于其内含期权在发行时和发行后均不进行确认。

这种观点认为:①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则必须持有债券,要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②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所以将可转换债券视同一般债券进行处理。

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均采用直接债务法。

转换时可以使用账面价值法也可以使用市场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是以可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过程的利得或损失。

市场价值法是以标的股票的市价作为转换股票价值,其与可转换债券账面摊余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换损益。

但这种方法经常会导致出现损失,所以较少使用。

另外,可转换债券发行和转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联系的,转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从属于发行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发行时不单独确认转换期权收益,转换时就采用账面价值法,不确认转换损益;如果发行时单独确认转换期权收益,转换时就必须采用市场价值法,确认转换损益。

例:赛闻公司2000年发行了5年期、票面利率8%、票面金额1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简化起见,假定平价发行。

但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正常利率(10%)。

每1 000元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

发行时股票面值为20元,股价为20元,行权价格为25元,转换时股价为28元。

为研究方便,以下会计处理仅限于发行和转换时。

本例中,转换的会计处理只能采用账面价值法。

具体会计处理为: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00万元。

转换时,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00万元;贷:股本8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万元。

2.分离债务法。

这种观点下可转换债券被看做是债务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收益表现为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转换期权的价值。

对转换期权价值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债券折价的确认,因此增加了利息费用。

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doc

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doc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混合证券产品。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一、初始确认企业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分拆进行初始确认。

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银行存款(A) 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C)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 (B)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I)递延所得税负债(H)(A)等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B)等于债券面值乘以份数(C)等于(B)减去债务成份(D)(D)等于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理的折现率(E)进行折现后的金额(F)减去债务成份应分摊的债券发行费用(G)。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4条的规定: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该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G)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该金额(G)等于债券发行总费用*(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额(F)/债券发行总面值(B))。

(H)当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面值)的部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权益成份入账价值。

二、后续计量(1)确认利息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测算各期间应计提的债券利息以及应分摊的利息费用。

如满足一定条件如为购置资产而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予以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所得税费用(3)认股权证行权当认股权证持有者在行权期内行权,应当将初始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按行权股数占潜在总股数的比例转出,同时贷记新增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老会计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手续费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手续费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分离交易可转债手续费的财税处理分离交易可转债手续费的财税处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自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行。

所谓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公司发行债券时,按比例向债券认购人附送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上市公司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二次融资”,即债券发行时,投资者需出资认购;如果投资者认股权证行权时(权证到期,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公司的股票。

因此,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已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工具。

而上市公司在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时支付发行金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

那么,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支付的手续费、佣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假设一家上市公司在2008年发行了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每张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0.6%,共计1000万张,债券期限为5年。

所有认购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每张公司债券可无偿获配公司派发的5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共计发行5000万份。

债券面值为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共发生手续费支出2363.78万元。

企业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设想

企业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设想
维普资讯
企业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设想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吴益 兵
【 摘要】 企业分 离交易可转债有 别于一般 的企业可转债发行 , 因而 , 企业分 离交 易可转债 的会计 处理方 法必须有 别于

般 的企 业可转债业务 。 文以中化国际为案例 , 本 对分 离交易可转债 的会计 处理进行 了详 细分析 。 【 关键 词】 分离交易可转债 权证
经济条件 下 , 不能履行 债务 契约 的直接逻 辑后果 就是破 产 。
但 是破产是一种法 律行为 , 是否进入破产 程序受多种 因素 影 响, 达到破产标准不一定都进入 破产程序 , 人们也可以选择庭
外 和解 。 因此 , 不应 当把 “ 进入破产程序 ” 作为财务危机的界定
标志, 而应 当把“ 到破产标准 ( 限)作 为财务危机 的界 定 达 界 ”
3 中丽 芳.破 产 法》 . 《 与信 用. 业 经 济 ,06 9 企 2 0 ;
维普资讯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优先配售 比例等未决
条款的议案 ,本次发行 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为人民币 1000万 2 0
1发行方会计处理。 .
() 1发行债券 时。
主要参考文献
1 彭 韶 兵 , 精 平 、 司财 务 危 机 论 , 京 : 华 大 学 出版 . 邢 公 北 清
社 .0 5 2 0
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 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 标 志。
“ 宜粗不 宜细” 的立法 理念 的影 响 , 产法 条文设计 线条还 新破
比较粗 , 只提供 了一个制度框架 和标 准 , 一些具体操作 中可能 涉及的问题 , 比如破产 的标 准问题 、 破产 的前置 程序问题 、 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CorporateBonds,CCB)是企业中的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其特点在于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以将其兑换成普通股本或股份,因此,债券具有可转换特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是与股票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受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而变动,因此,债券持有人会有意识的调节债券的持有数量。

这就使得企业融资的利率也受到股票市场的影响。

企业在设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计划时,应当正确地识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以便合理地评估其兑换风险,合理设计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为企业筹措资金提供可靠保障。

会计规定,企业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时,应当根据证券市场价格对债券价值以及当期以及将来债券支付的未来流动性费用进行估值,并将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此类费用等估计值,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应当将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联系起来,以便能够很好地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债券的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以确保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合理性。

在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时,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和估算出的流动性费用等及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优化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以确保债券的发行价格的公平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到期时,应当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减去其发行价格,进而得出债券溢价,以衡量债券发行者是否存在溢价收入或者损失,从而确保债券设置的公平性。

在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时,应当注意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的确定,以及其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便对融资成本进行优化控制,确保企业的融资安全。

本文探讨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指出企业应当注意债券的账面价值以及其发行价格的公平性和公平性,以提高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的安全性。

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估算方法,以此确保债券价格的公平性,有效控制企业融资的成本。

综上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为企业实现高质量融资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转:小超财税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种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析,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债券的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权益工具【注意: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债券的整体发行价格-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即债券成分的初始公允价值)】。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

其中,利率是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的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发行该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费用,应当按照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如下:1.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转换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其他权益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负债成分公允价值】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差额,也可能在借方】2.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鎆,基会计处理与一般债券会计处理相同。

即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用为利息调整。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是指可转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中采用的一种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

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具有一定的权益,如果投资者认为价格合适,就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因此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首先,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是在发行时完成的。

发行可转债时,公司应当将可转债的发行价格记入资产负债表中,并在营业外收入中提供可转债发行费。

另外,还应当将发行价格减去发行费作为“可转债”的账项登记在负债部分。

其次,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是在回售时完成的。

回售可转债时,公司应当将可转债的回售价格记入资产负债表中,并在营业外收入中提供可转债回售费。

另外,应当将回售价格减去回售费作为“可转债”的账项登记在资产部分。

再者,可转债的会计处理还包括对转换时发生的费用的处理。

转换可转债时,公司应当将转换费用记入营业外收入中,并将该费用减去可转债的账项登记在负债部分。

最后,可转债的会计处理还包括对转换后股票的处理。

转换后的股票将以可转债的发行价格计入股本,而转换后的股票的价值将以转换时的市价计入股本。

总之,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它不仅要考虑发行、回售和转换的各种费用,还要考虑转换后股票的价值,使得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更加复杂。

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债券,它允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可转换资产。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债券的发行、偿还、转换以及相关利息的确认等方面。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会计处理需要记录债券的发行成本。

发行成本包括各种与债券发行相关的费用,如律师费、承销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会在发行时一次性计入债券发行成本,并按照债券的期限进行摊销。

可转换债券的偿还会计处理与普通债券相似。

发行人需要按照债券协议规定的偿还方式和时间表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偿还时,需要将债券本金和应计利息计入负债,并在偿还时进行相应的减少。

第三,当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或其他可转换资产时,会计处理涉及到债券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例的确定。

转换价格是指持有人在转换时所需支付的金额或股票数量,而转换比例则是指每一张债券转换所获得的股票数量。

根据转换价格和转换比例,可以计算出转换的股票或其他可转换资产的价值。

在转换发生时,需要将债券负债减少,并计入相应的股票或可转换资产。

同时,还需要确认因转换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股利的支出或收入。

这些支出或收入通常会计入损益表。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期间,需要确认债券的利息支出或收入。

利息支出通常是按照债券面值和利率计算得出的,而利息收入则根据债券的持有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计算。

利息支出和收入会计入损益表。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券条款和会计准则进行。

不同的债券条款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在处理可转换债券时,需要仔细审阅债券协议,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发行、偿还、转换和利息确认等方面。

通过正确的会计处理,可以准确记录债券的发行成本、偿还情况、转换价格和转换比例,以及相关的利息支出或收入。

这有助于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了解债券的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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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混合证券产品。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分拆进行初始确认。

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银行存款(A) 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C)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 (B)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I)
递延所得税负债(H)
(A)等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B)等于债券面值乘以份数
(C)等于(B)减去债务成份(D)
(D)等于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理的折现率(E)进行折现后的金额(F)
减去债务成份应分摊的债券发行费用(G)。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4条的规定:
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该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G)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该金额(G)等于债券发行总费用*(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额(F)/债券发行总面值(B))。

(H)当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面值)的部分,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权益成份入账价值。

二、后续计量
(1)确认利息费用
按照实际利率法测算各期间应计提的债券利息以及应分摊的利息费用。

如满足一定条件如为购置资产而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予以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3)认股权证行权
当认股权证持有者在行权期内行权,应当将初始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按行权股数占潜在总股数的比例转出,同时贷记新增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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