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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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一、施工测量

1、施工测量工艺流程

(1)测量准备工作

测量队伍的组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仪器校核→业主提供资料的检测→技术设计→加密控制网的建立

(2)施工测量

设计图(施工详图)读审→测量放样资料准备→测量放样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3)竣工测量

平面竣工测量→竣工高程测量→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资料归档。

2、工程定位放线

(1)成立施工测量组

组建测量小组,配置专业测量技术人员,复核设计测量成果资料和找准坐标点或导线点、高程点的具体分面位置,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测量方案,做好测量内业准备和仪器校验工作。人员组成为测量工程师2名,测量助理工程师4名、测量工8名。

(2)使用仪器见下表

(3)建立高程控制网

根据监理工程所交坐标点或导线点、中线及边线点,做好记录,保存测量成果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对全线坐标点或导线点进行加密布设,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才进行加固及保护。

(4)测量放线

1)用极坐标法按对道路及各种沟直线段间距20m测设中线标桩,并对平面交叉位置、平曲线、回头曲线进行定位放样,并与基线作不少于2测回数的闭合观测,最双闭合差不得大于9’’。

2)用极坐标法作边桩的定位放样。

3)采用坐标方法角法按设计平曲线和回头曲线长度,以2m间距等分对折2次测回进行定位放样,明确标注出按1类加宽的渐变线与直线段交点位置,最大闭合并不得大于9’’。

4)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法,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控制标高,在道路及各种沟边线段5m外,每50m测设标高控制桩,进行全线道路及各种沟高程控制,特别在平曲线,回头曲线与直线交接及其两圆曲线与夹直线交接处的标高和轴线控制,以保证接槎平顺和竖

曲线而起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测中,采用全站仪测出的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都符合精度要求时,往返测量平差,树立永久性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

(5)施工测量复核

1)根据检验后的中线桩或坐标点,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放样后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桩点按其精度要求复核。

2)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复核无误后,提供现场施工区测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校对,并由监理工程师书面下达调整或实施通知书后,该段工程才能动工。

3)若监理工程师要求以现场某段(项)的主要桩位或标高进行复查,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二、废弃建设用地处理

(一)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首先拆除与拆除物相连的管道、设备、电气、照明设施。

(2)拆除建筑物内所有的门窗及其它附属结构,拆除建筑物全部腾空,拆除物及时外运,堆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区域。

(3)在建筑物的南北两侧各放置一台除尘机,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施工扬尘,砂石飞溅。

(4)拆除时采用先上后下、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先板、梁后墙、柱的原则,本次拆除采用破坏法施工。使用挖掘机及其配套的空压机合电锤等,对建筑物解体、推倒。

(5)建筑物完全解体后,用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外运到厂外的垃圾堆放处,运距约5km。

(6)地上部分建筑物完全拆除后,拆除地下部分,破除砼地坪。

(7)遇到地下管线时,先与业主联系管线是否是废弃的,能否拆除,确定后方可用冷法切割,明确管内无易燃、易爆物后,才可动火使用氧气乙炔焰切割。

(8)地下设施拆除后,回填土采用普通粘性土,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超过250mm,压实系数达到0.9。

(二)工程施工方法

1、人工拆除

拆除对象:砖木结构平房。

拆除顺序:屋面瓦→板→椽子→楞条→屋架或木架→砖墙(或木柱)。

拆除方法:人工用简单的工具,如撬棍、铁锹、瓦刀等。上面几个人拆,下面几个人接运拆下来的建筑材料。至于砖墙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须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方才可进行。拆屋架时可用简单的起重设备,三木塔挂导链或滑轮。

2、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

拆除对象:混合结构多层楼房

拆除顺序;屋顶防水和保温层→屋顶混凝土和预制楼板→屋顶梁→顶层砖墙→楼层楼板→楼板下的梁→下层砖墙,如此逐层往下拆。

拆除方法:人工与机械配合,人工剔凿,用机械将楼板、梁板构件吊下去,人工拆砖墙、用机械吊运砖。

3、机械拆除

有些拆除对象有用的材料少,或者为了加速拆除则采用纯破坏性拆除方法,如用推土机或重锤锤击等方式。

A挖地基

1、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宜采用装载机进行基坑开挖,适用于该种场地作业施工。

2、根据现场施放的基坑开挖白灰线,机械施工作业开始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1:1坡度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米时基坑(槽)根据土质情况,应做好支撑的准备,以防坍塌。

4、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果能准确地控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层:装载机挖土时,为10公分左右为宜。

5、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6、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厘米槽帮处,找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桩,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基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7、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B垃圾外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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