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结转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结转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1.结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结转进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结转销项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结转进项税转出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留抵,不用再做账。
(2)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应该缴纳的,则先做下面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时:贷:银行存款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1.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13%、9%等来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按照缴纳增值税的7%来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增值税的3%来缴纳。
4、印花税5、发放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做结转1.一般纳税人应当在月末时,将当月所有进项、进项转出、销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中,相应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再将上月缴纳的税金也转至未交增值税中,处理如下所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3、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怎么做账
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贷:银行存款1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
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进项税额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店,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账务处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一定会遇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这些账务处理可能会涉及“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具体分录如下: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有一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增值税经常容易混淆其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界线。
一、不予抵扣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00000+85000+1000=586000贷:银行存款586000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贷:原材料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贷:原材料7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及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将其视同销项税额。
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已记入“进项税额”,若该货物购进后被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开发票,只填写出库单),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随同货物成本记入有关账户。
这类业务同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自用不同,若购入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将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记入“进项税额”。
这类业务与“视同销售”也不相同,视同销售是指将经过自己加工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目的,或者未将加工货物对外投资和赠送的(可开具发票),因而应记入“销项税额”。
[例1]甲企业8月份购进生产经营用钢材112吨,单位售价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元,进项税为66640元,价税合计45864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
货物已验收入库。
9月份,本企业基建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钢材28吨。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660 贷:原材料——钢材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60 [例2]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10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
8月份,公司决定以其外购食用植物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2桶植物油。
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方向:进项税额转出,增加相应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成本错误分录:借:库存商品71492.15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2153.69贷:预付账款83645.84更正-转出分录1:入原材料成本借:库存商品12153.69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153.69或转出分录2:入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转出的进项税要进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进项税票均须认证,之后或抵扣、或转出再入成本不会罚款,但如果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到时税务局会让你出具情况说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进行认证处理,允许抵扣的,做进项税处理,不允许抵扣的,全额记入相关科目三、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1----因多计了进项税额而造成一些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后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审核评税税务处理通知书》)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一些处理决定,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有的未进行调账处理;有的直接做出“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贷:银行存款。
”的错误处理。
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某一事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业1999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税发票1张(所购货物已售出),价款51,282.05元,增值税8,717.95元,发票面额60,000元。
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进项税额8,717.95元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8,717.95元;同时将上述金额从成本中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两步考虑:一、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款。
1.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商品销售成本8,717.95元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2.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717.95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8,717.95元贷:银行存款8,717.95元二、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下例中所得税税率均为33%;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均指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的增值金额课征的一种税收方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将购买货物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金额申报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购买行为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完全抵扣应纳税额,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1. 销售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如果企业将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出售,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该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纳税额,需要进行转出。
2. 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费用:增值税抵扣条件包括:费用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生产经营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以及费用的金额应在后续发票开具时已经付款的规定。
如果某些费用不符合这些条件,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需要进行转出。
3. 免税货物或应税货物差异: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免税项目或者应税项目价税分离的差异,即货物或服务中含有税收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
4. 进口货物或贸易增值税扣缴: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清关的过程中支付的进口环节价税分离的增值税金额也需要进行转出。
同时,对于贸易公司等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对于供应商代收的贸易增值税也需要进行转出。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1. 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需要新增一个用于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例如“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记账:根据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记账处理。
记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记账,一种是通过期末结转。
直接记账是在原始凭证中选择对应的科目进行记账,而期末结转则是将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累计余额在每个会计期末结转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3. 缴纳增值税款项:根据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给国家税务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分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做账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做账方法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申请税务优惠政策或者发生特殊情况下,需要将已经享受到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项税额转出的做账方法。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购买金额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首先,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36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1. 企业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但是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超过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需要将超过部分进行转出。
2.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转让、转移、报废或者不再使用,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3. 企业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与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无法计入成本费用的,需要将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第一步,填制《进项税额转出凭证》。
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会计凭证记账的操作,企业需要填写《进项税额转出凭证》来记录这一操作。
在凭证上需要明确注明转出的金额、转出的原因以及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二步,根据规定的科目进行分录。
转出的进项税额需要根据会计凭证上的信息进行相应的科目分录。
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应交税费科目或者其他相关的费用科目进行分录。
第三步,核对凭证并进行会计账簿的登记。
在进行分录操作之后,需要核对凭证的正确性,并将相关的会计凭证信息登记到会计账簿中。
这一步是确保进项税额转出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关键步骤。
第四步,定期进行核对和结算。
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有限制的操作,企业需要定期进行核对和结算,确保转出操作的合规性。
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或者返还进项税额的时候,需要对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相关的处理。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会计经验: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会计账户的设置(⼀)⼀般纳税⼈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我国增值税严格实⾏“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发票注明税额实⾏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的原则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
根据现⾏规定,⼀般纳税⼈应在“应交税⾦”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级账户。
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末转⼊“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发⽣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转出已⽀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末转⼊“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期末不会出现贷⽅余额)。
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级账户下,可设置以下明细项⽬。
(1)“进项税额”项⽬。
记录企业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购货退回或折让,应以红字记⼊,以⽰冲销的进项税额。
(2)“已交税⾦”项⽬。
记录企业本期(⽉)应交⽽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若发⽣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
(3)“减免税款”项⽬。
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于指定⽤途的(新建项⽬、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红字登记。
(4)“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
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或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项⽬。
记录企业⽉终时将当⽉发⽣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样进⾏处理《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当纳税⼈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于增值税应税项⽬,⽽是⽤于⾮应税项⽬、免税项⽬或⽤于集体福利,个⼈消费等情况时,其⽀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于⽣产或⾮⽣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途,⽤于⾮应税项⽬、免税项⽬、集体福利或个⼈消费等,购进货物发⽣⾮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进项税额转出”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于⾮应税项⽬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应税项⽬是指⾮缴纳增值税应税项⽬,如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于属于营业税应税项⽬及基本建设的在建⼯程等。
基本建设在建⼯程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理等专项⼯程。
专为基本建设在建⼯程购买的物资和应税劳务,其⽀付的进项税额应计⼊购买的物资和应税劳务的价值中,随着在建⼯程建设计⼈⼯程成本之中。
如果在建⼯程耗费的不是专为在建⼯程购买的物资或应税劳务,应按实际⽀出数额或发⽣额加上进项税额计⼊在建⼯程成本,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在建⼯程发⽣当期的进项税中扣除。
企业建设⼯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是为了使⽤,⽽不是为了销售,为增加固定资产⽽进⾏的⼯程改建、扩建和固定资产⼤修理等耗⽤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已经改变了购进或接受的⽬的,如果不从在建⼯程当期发⽣的进项税中扣除,就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例:某企业对⼚房进⾏改建,领⽤本⼚⽣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在建⼯程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于免税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由于免税项⽬不缴纳增值税,为⽣产免税项⽬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万元;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1-13%×13%+÷1-7%×7%=+=万元,而不是×13%+×7%=万元;二含税收入还原法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二、比例法一成本比例法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1.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1-+5=万元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万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2.当量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万元二收入比例法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具体例子说明第一方面:关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报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我在对“A有限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生产领域领用材料进行生产后,有一定比例的材料未加工成品就已经报废,公司将生产中途报废的材料作为废旧材料入库,并对外销售,销售实现了部分利润;按全年统计,公司生产过程中返库的废旧原材料占%,相当于成材率约95%;上述材料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条例中的非正常损失”进行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对于任何生产型的工业企业,成材率达到100%即投入的原材料100%被耗用,没有任何报废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即使象汽车工业,成材率非常高,但汽车工业中均包括“破坏性试验将成品车辆进行破坏性试验不得不报废”,对于破坏性试验造成的报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从网上查询企业的成材率,共查出1990项查询结果,查出的成材率五花八门,成材率从50%----99%不等,例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约82亿元,其在网上公布的各项产品的成材率为%%,成材率的补数就是报废率,意味着马钢产品的原材料报废损耗率在%%之间;从逆向思维推理,如果生产过程中的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只要根据网上公布的成材率就可以到企业补征税款,那将是数十亿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从来没有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标准,也无法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原因有如下几点:1、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不同有国产线、进口线等区分,生产工艺的差异,使各企业无法执行相同的标准;2、企业在成立之初试产时,报废大量的原材料既是在所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将此极低的成材率列为非正常损失,那么既不合常理,也不合税理,并且不利用企业的成长;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很难制定各行业有关成材率的标准;关于生产过程中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A公司”的处理方法是重新验收入库,并陆续出售,主要为:1、入库时:借: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贷:生产成本2、销售时:借:相关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A公司”将从生产车间回收的“不成材”材料入库并核算材料成本,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原则;并且对外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利润,并开票缴纳了销项税额,也意味着实现了“增值”;至于目前许多小型工业企业帐面未能审计到废旧材料,原因有如下几点:1、部分企业报废的材料价值低,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核算回收成本,例如:家具行业,1立方米木材实际做到家具产品中的部分可能只有立方米,另外的立方米已经成为木屑,因木屑相对于木材的价值低,按重要性原则可不入帐核算;类似的还有服装厂、石材厂等;2、在审计时未关注部分企业生产过程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例如晓沙钢材,公司将整卷不锈钢带按客户要求剪切后必然产生废弃的边角废料,公司将边角废料开票销售给一些可以加以利用的小客户注:相对于晓沙钢材而言,上述边角料属于废料,但对客户而言仍可作为一般材料,销售价格也低于一般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3、部分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报废的材料价值并不低,但未反映在帐面;综上所述,“A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5%原材料废率相当于约95%的成材率应该属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第二方面:库存材料、产品作为废料销售是否需要进项转出许多企业都会发生下列类似的情况:1、为生产某个订单的产品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为了保证生产的稳健性,公司很难做到采购的原材料100%刚好用完,因此产生了一定库存材料,公司日后因为再也没有生产过类似产品,过了一两年以后公司作为“报废”材料管理例如XX公司,其实这些材料外观上并没有损伤,只是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部分公司对上述材料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销售,因该材料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且销售批量小,因此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帐面价值或当前替代材料的市场价格;2、为完成某个订单或某批订单,或者公司的经营政策没有产用“以销定产”,往往会产生一些过剩的产成品,这些产成品因未及时销售,时间一长,虽然这些产成品也没有腐烂变质,但已经不符合市场行情,公司作为报废产品管理,并准备低价销售; 上述库存材料或产品的“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解释性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文件全文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103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2-12-2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耗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流动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述解释性文件应该同样适用于一般企业;“A公司”库存废弃材料、产品与前述第一段不同帐面价值50多万元,取销售价款大于50多万元,销售已经开票并征收了增值税意味着实现了增值目标;应该可以理解为“流动资产至少未丢失,也未损坏腐烂或变质,因此可以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且税务部门已稽查过该事项,并认同公司的处理方法;1、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只要损耗率在同等技术、工艺条件下符合同行业的标准--个人理解,税法无此说明;非正常损耗按要求要作进项转出;2、库存材料、产品作为报废处理,其耗用的材料、应税劳务等的进项税应该作进项转出;但企业实际上也可以做些税务筹划,不做报废损失处理,而做低价销售处理;低价处理做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的税法没要求的喔,只需要按正常销售业务计算销项税;但是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低价处理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3讲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件
2.2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2)收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允许抵扣进项税 例2-21某食品加工企业,10月份收购粮食,价款100 000元,无其他税 费。
• 2)商品零售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
借:库存商品
含税零售价(不含税零售价+销项税)
贷:材料采购
2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3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不得抵扣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与遭受损失的存货一起处理例226某商业企业本月发生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彩电10台账面售价成本40000元进销差率为20
2.2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 2.2.3商业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 1)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2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 3)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与遭受损失的存货一起处理 例2-26某商业企业本月发生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彩电10台,账面售价成本 40 000元,进销差率为2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 440会计处理 货款结算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待扣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发票认证通过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待扣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价格 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
价+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3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进项税额转出完整会计分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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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生产成本—— —装卸成本 1.36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 0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 恰当的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额)×适用税率 例题 5:E 公司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16年 6 月 10日购进复印 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 2.4万元,增值税 0.408万元,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为 3 年,公司服务共用,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 12月 1 日公司明文规定:该复印机移交婚姻中介部专用(涉及 单位均为“万元”)。 分析计算:固定资产改专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固定资产的净值=2-(2.4÷3÷12×6)=1.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 =1.6×17%=0.272万元 借:固定资产—— —复印机 0.272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272 06/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 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例题 6:F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 7 月 1 日购进生产用甲材料一
浅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 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 值部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新创造的 价值, 即销售收人扣除相应
的外购材料、 商品等成本的差额。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 凡在我国境内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二 220x17%
=37.4 万元
二销售 物, 货 提供加工、 理修配劳务以 修 及进口 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 均应
(二 ) 进项锐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74,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00
乙公司 :
收到投资时, 视同购进处理。 借:原材料 2 ,000 ,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0
贷 :实收资本 2 ,374 ,000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其数额一般包括: 1、 从销售方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 进口货物时, 从海关取得 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购进免税农产品, 按买价和规定的 扣除率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 企业外购物资(固定资产除外) 和销售产品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 接受投资转人物资,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税扣税凭证, 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 关事项的, 期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 当 抵扣。 会计核算中, 如果企
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 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 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 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人购人货物或 接受劳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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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王琨七台河新兴区地税局【摘要】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本文主要阐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使得税负转嫁的特点尤为突出,通过各个环节的征税、退税,使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工业、商业企业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了税负传递作用,并不负担增值税税款。
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是代垫款项。
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属贷款项,要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二者之差为企业与国家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所以,两者的账务处理当然也不同。
本文就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国内物资采购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票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普通发票等。
二是满足税法“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规定。
各类企业,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此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1.1货物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依照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1.2材料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而材料还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例:一工业企业某月购入一批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__________元.货物到达还没验收入库,货款通过银行电汇。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在途物资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
1.3货物验收入库,未取得专用发票。
未取得合法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货物验收入库但不准予抵扣。
具体划分为专用发票在途和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两种状况。
一是专用发票在途。
若专用发票在途,暂不做会计处理,等收到专用发票后再作会计处理。
若月末仍未收到专用发票,按结算的货物价款,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根据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待扣税金”账户,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在收到专用发票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待扣税金”账户。
例:甲企业某月从乙企业购入材料一批,货物在本月25日到达并验收入库。
双方协定甲企业付款后乙企业再为其开具专用发票,甲企业在本月30日按购货合同办理电汇手续,支付货款49140元。
乙企业于次月2日收到货款,同时寄出专用发票,甲企业于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月末30日,货物验收入库并电汇全部款项时,借:原材料42000;待扣税金7140;贷:银行存款49140。
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贷:待扣税金7140。
二是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在普通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有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
这时,纳税人不能凭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把进项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中。
根据购入物资支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普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准于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而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可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分为以下两种情况:2.1购进货物支付运费。
购进货物支付运费,要把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入购货成本,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运费普通发
票上载运费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运费总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从异地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0元,增值税额5440元,支付购货运费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货物验收入库,款项全部支付。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抵扣的进项税额=5440+2000×7%=5580(元);借:原材料338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8。
贷:银行存款39440。
2.2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根据支付的金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销售费用”,按运费普通发票上所载运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运费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按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只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付的进项税额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形成销项税额则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的进项税额。
不然,会使应纳税额流失若在货物和劳务购进时已明确知其用途,如购进建筑材料用于建筑,对按税法规定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进项税额把直接计入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若当初是按生产经营用.货物和劳务购进时其进项税额已抵扣了当期的销项税额,而在这些货物改变用途时,本应形成的销项税额未实现。
为不破坏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关系,在会计处理上,要把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转出。
即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在购进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购进后被用于非应税项目、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要把其负担的增值税转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把生产用购入的水泥领出三吨,用于修建新仓库该水泥购入时不含税价款为每吨2000元。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7020;贷:原材料6000应交税赛—应交增值税(讲项税额转由)1020。
2.非常损失货物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由于管理失误导致货物的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或由于自然灾害使货物导致的损失都是非常损失。
这种损失货物有购进的货物,也有产品和产成品。
按
税法规定,在出现损失时,要把其进项税额和损失货物的成本一起转出。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因遭受水灾,存放在仓库中的原材料部分受损。
受损材料账面成本为23450元。
增值税率17%。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3450×17%=3986.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7436.50;贷:原材料23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86.50元。
50财税金融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