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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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为特征的股票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规则1.预披露:在进行大宗交易前,买方和卖方需要事先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察。

2.信息披露: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防范操纵行为,大宗交易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披露交易计划,并且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或增持相关证券。

4.交易费用:大宗交易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的手续费和券商的佣金费用。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二、操作流程2.洽谈条件: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商讨交易的条件,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

3.预披露: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

4.审核和监察: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预披露资料进行审核和监察。

主要是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5.信息披露:交易双方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

6.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交易。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卖方交付相关证券。

7.交易费用结算: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8.监测和追踪: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测和追踪,以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9.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2、开盘与开盘价
基准价格
如果有成交,则 产生开盘价格
9:15
9:25
如果集合竞价 没有成交
9:15
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 交,价格为开盘价格
9:25 9:3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1、开放式集合竞价
交易信息
不可以撤销订单
9:15
9:20
9:25
全程接收订单并且 即时公布虚拟价格和量
价格约定的 限制范围
该证券是否有 涨跌幅限制 有 否
当日涨跌幅
前收盘价上下30 %,或当上日 海证已券交成易交 所《交易规则》解读 的最高价、最低价
大宗交易
3)真实性确定原则(3.7.5)
意向申报是否被接受 是 否
继续等待
是否被多家对手接受 是 至少与一家对手成交

与唯一的对手成交
提交成交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3)
价格(元) 买量(手)
卖量(手)
10.00
2
0
10.01
1
0
10.02
1
1
10.03
1
1
10.04
4
1
10.05
0
4
10.06
0
5
10.07
0
1
10.08
0
1
(4)
累积买量
9 7 6 5 4 0 0 0 0
(5)
累积卖量
0 0 1 2 3 7 12 13 14
(6)
可能的成交量
0 0 1 2 3 0 0 0 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市价订单

大宗电子盘操作手册

大宗电子盘操作手册

上海大宗钢铁交易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内嵌行情版时力科技版权所有Copyright © For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目录1前言 (3)1.1文档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系统要求 (3)2上海大宗钢铁交易系统客户端用户操作指南 (4)2.1系统功能简介 (4)2.2安装步骤 (4)2.3用户登录 (7)2.4使用说明 (8)2.4.1下单 (8)2.4.2撤单 (12)2.4.3委托查询 (16)2.4.4成交查询 (18)2.4.5资金查询 (21)2.4.6订货查询 (24)2.4.7预委托 (29)2.4.8帐单查询 (31)2.4.9设置 (33)2.4.10与行情分析系统的交互 (37)2.4.11内嵌行情 (39)2.4.12退出 (41)For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2—1前言1.1系统要求本系统只在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 Vista下进行了测试。

因此,除了这些操作系统外,不能保证该软件的正确运行,如Windows95、Windows98、WindowsMe等。

1.2术语与缩略语会员向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被允许在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会员与客户一一对应。

大型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自营客户代码。

交易中心按会员管理资金,即按客户管理资金。

客户客户可以通过会员参与市场交易。

定金率(保证金率)定金与合同金额的比例,由交易市场根据交易情况、交收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股票交易所,也是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为了规范和促进大宗交易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大宗交易规则,下面将对这些规则进行分析。

首先,大宗交易是指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交易,双方交易主体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而非通过交易所的公开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的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对象、交易程序、交易限制等方面。

交易对象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大宗交易的股票可以是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的A股,也可以是以外币为交易货币的B股或H股。

同时,要求买入方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向证券公司提出购买大宗交易股票的申请,并满足相关的交易准入条件。

交易程序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大宗交易的交易程序分为询价和成交两个步骤。

首先,交易对价方案需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向证券公司询价并由证券公司报上交易所。

交易所根据所报价格和其它交易信息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成交,以及具体成交价格。

若成交,则由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

其次,成交后,买方需出具购买大宗交易股票的申请书,申请书需提交给核算机构。

交易限制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进行了一些限制,旨在防范操纵市场等风险。

首先,买方需支付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项,卖方需提供一定数量的交易股票作为质押,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买卖双方需按照一定的交易比例和时间段来完成交易,以避免对交易股票市场价格造成较大的影响。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规定大宗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纪律的要求,禁止违法操纵市场等行为。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对大宗交易进行了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

首先,证券公司作为交易系统的使用者和大宗交易的参与者,需确保交易的规范和交易风险的有效控制。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随时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控和风险防控,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一、业务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种金融资产(如贷款、信托资产、债券等)通过证券化工具(如证券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和融资。

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

二、参与主体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受托人/管理人、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发起人是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管理人是负责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者是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或个人。

其他参与主体还包括提供信用评级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业务流程1.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转让给受托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

2.受托人/管理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打包、评级和定价。

3.投资者通过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受益凭证。

4.受托人/管理人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四、风险控制1.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2.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确保其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3.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定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审计和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披露1.发起人应当披露资产池中各资产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状况等信息。

2.受托人/管理人应当披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结构、投资策略、风险因素等。

3.投资者应当获得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充分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六、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求相关参与主体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市价订单
3、适用范围: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2)连续竞价阶段。 4、市价订单的优势 根据行情软件以限价订单模拟市价订单,在价 格快速波动的情况下,会因为行情时滞而导致 限价订单的市价效果失效,因此市价订单对于 急需成交的投资者,作用很大。
市价订单
5、两种市价订单的共同点
1)都限制于五档价格内: 2)并且不能驻留在交易系统内。
集合竞价价格确定的原则示意(一)
(1) (2) (3) (4) (5 ) (6 )
价格(元)
10.00 10.01 10.02 10.03
买量(手)
2 1 1 1
卖量(手)
0 0 1 1
累积买量
9 7 6 5
累积卖量
0 0 1 2
可能的成交量
0 0 1 2
10.04
10.05 10.06
4
0 0
1
4 5
情况2
价格(元) 无 无 无 无 无 10.00
情况3
价格(元)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申报价格笼子(3.4.15、3.4.16)
1、何为“申报价格笼子”?
对于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订单申报 价格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这有利于避免乌龙 指情况的出现。
申报价格笼子(3.4.15)
集合竞价
100%×前收盘价 前收盘价 50%×前收盘价 股票的价格笼子
谢 谢!
价格限制的参考基准
基准作用
交易信息披露及交易 异常判断的参考基 准:5.4.1、5.4.2
基准价格
1、收盘价的形成与基准作用
3)收盘价格的修正与替代 a、当证券发生除权(息)的情况,前收盘价格需要 进行修正(4.3.2),同时;当除权(息)发生,则以收 盘价格为基准的计算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4.3.3) b、在证券首日上市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前收盘 价格,在行情显示中,前收盘价格的数值其实是以证 券发行价格替代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时间:2003-08-17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三年八月十七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简介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本次规则修改,沪深的主要差别
1、交易参与者业务单元 2、交易时间 3、市价订单 4、订单申报的规格要求 5、订单申报价格限制 6、大宗交易的门槛 7、收盘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交易参与者业务单元
情况3 价格(元)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订单申报的规格要求
• 债券最小申报量
沪3.4.8
条、深 3.3.9条
债券交 易
质押式 回购
买断式 回购
债券 单位
回购 单位
上海市 场
1手
深圳市 场
10张
100手 10张
1000手 无规定
1手= 1000 元面 值
同债券 同债券
Hale Waihona Puke 5万手 无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集合竞价
申报价格笼子(3.4.15)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连续竞价
价格笼子(3.4.16)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深圳市场的申报价格限制
• 集合竞价
股票 债券
深圳市场
0.01元
0.01元
无规定
0.01港元
0.01元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介
订单申报的规格要求 •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沪3.4.9 深3.3.10
上海市场
深圳市场
股票、基金 权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结算。

第一章结算业务概述大宗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1.1交收方式、交收期和交收顺序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

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 至T+N(N<=5)。

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

1.2结算路径上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路径结算。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2.1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http://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

已经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PROP 并签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大宗交易的管理
和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根据该规则,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和流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同时也要遵循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具体来说,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大宗交易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大宗交易是指成交金额超过一
定金额的证券交易,可分为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和大宗集合竞价等不同类型。

2. 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和操作规程:大宗交易主要通过专门的
交易平台进行,包括交易申报、交易匹配、成交撮合和结算等环节。

3. 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和交易限制:大宗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
资者,且需要符合相关的资格要求和交易限制,例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遵守交易规则和禁止内幕交易等。

4. 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需要
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同时交易所也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

总的来说,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需要熟悉相关规则和要求,合理运用大宗交易工具,做好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

- 1 -。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票市场也日益成熟。

作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则的制定背景、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规则的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股票市场中,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是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上交所制定了大宗交易规则,将大宗交易纳入到交易所的监管范围之内,为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对象: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是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不包括限售股份。

2.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开盘前、开盘后和收盘前。

3.交易价格: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应当在当日的交易价格波动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交易数量:大宗交易的交易数量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易单位范围内,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交易数量的公平性。

5.交易费用: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收取,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交易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规则的实施效果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从场外交易转变为交易所交易,使得交易更加透明、公开、公平。

其次,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使得市场供求关系更加平衡。

最后,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更加公平、合理,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总之,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大宗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公开度和公平度,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1用户操作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登录本系统以后,可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或商务洽谈等操作。

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交易用户首先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撤单,然后转成交申报发布/撤单,也可以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发布,对于意向报价、或成交申报但未成交之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用户操作流程示意图如下:图1-1 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业务流程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

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2系统使用说明本节将详细描述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为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本手册没有按照菜单结构描述,而按照交易用户正常的操作流程讲解。

下述内容中的用户界面以及其中的内容(登录信息、交易数据等)皆为测试数据,仅供参考。

2.1 用户登录图2-1 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交易用户代码,在证书口令中输入CA证书口令,按【登录】按钮,如果用户名和证书口令都正确则进入系统主界面。

2.2 系统主界面主界面中除系统标志外,由系统主菜单、意向报价信息、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自创洽谈室信息、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和功能标签页八个部分组成。

图2-2 大宗交易系统主界面●系统主菜单区:系统主菜单主要分为系统功能、交易报价、商务交流、查询统计等几部分,交易用户可以通过主菜单实现所有功能。

●意向报价信息区:显示当日开盘期间所有交易用户的意向报价信息。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显示范围”、“证券类型”和“报价方向”,显示符合条件的意向报价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可编辑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可编辑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1X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 00‎-15:‎ 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股东‎帐号;‎(三)‎买卖方向;‎(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的一些基本常识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规则。

这可有点像一场游戏的规则哦,要是想在证券交易这个大游戏场里玩得转,就得好好了解一下。

首先呢,证券交易得有个合法合规的身份。

这就好比咱们去游乐园玩,得有门票一样。

在证券交易所里,参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都得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随随便便就进来搅和。

在交易的时间上也有规定呢。

它可不是24小时随时都能交易的。

就像咱们的超市,有营业时间一样。

这证券交易也有它特定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大家才能买卖证券。

然后就是关于证券的种类啦。

这里面的证券种类那可多了去了,有股票啊,债券啊之类的。

每一种证券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和交易规则。

比如说股票,它的价格波动可能就比较大,风险相对也高一些;债券呢,可能就相对稳定一些。

再说说交易的指令。

你要买卖证券的时候,得给交易所发出明确的指令。

这就像是你去餐馆点菜,你得告诉服务员你要吃啥一样。

指令得准确无误,不然就容易出乱子。

二、证券交易中的价格形成机制证券的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呢?这可不像咱们在街边买个小玩意儿,可以随便喊价。

在证券交易所里,价格是通过市场上众多买家和卖家的供求关系来确定的。

如果买的人多,卖的人少,那价格可能就会上涨;反之,如果卖的人多,买的人少,价格就可能下跌。

而且,还有一些特殊的交易方式会影响价格。

比如说大宗交易,这就是一笔比较大的交易。

这种交易可能不会按照正常市场的价格成交,会有一些特殊的定价机制。

另外,证券的估值也会对价格有影响。

就像我们评估一个房子值多少钱一样,证券也有它的估值方法。

这估值要是变了,价格也可能跟着变。

三、交易中的风险和防范在证券交易里,风险可不少呢。

市场风险就是个大问题。

股票市场有时候就像坐过山车,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你要是不小心,可能就会亏很多钱。

还有信用风险。

如果和你交易的对方信用不好,可能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比如说,他答应卖给你证券,结果到时候又反悔了,这就麻烦了。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大宗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通过协商方式进行的交易。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大宗交易规则适用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品种。

2. 申报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指定的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上交所制定的价格范围。

3.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达成交易的方式。

集中竞价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上交所公布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4. 交易价格:大宗交易价格应当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

上交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交易价格范围。

5. 交易量:大宗交易成交量应当达到上交所规定的最低交易量。

如果未达到最低交易量,交易将被撤销。

6. 结算方式:大宗交易的结算方式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一致。

交易款项通过上交所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7. 信息披露: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大宗交易前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对手、交易价格等。

同时,上交所也会公布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
市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上海b股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b股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b股大宗交易规则摘要:I.简介- 上海B 股大宗交易的定义- 上海B 股大宗交易规则的重要性II.上海B 股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交易单位-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竞价原则- 涨跌停制度- T+1 交易和T+3 交收制度III.结论- 上海B 股大宗交易规则的特点- 对投资者的影响和启示正文:I.简介上海B 股大宗交易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数量较大、涉及金额较高的股票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更好地实现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同时也为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为了规范上海B 股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则。

II.上海B 股大宗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上海B 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不进行交易。

2.交易单位在上海B 股大宗交易中,买卖的数量以一手即100 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3.价格最小变化档位上海B 股大宗交易的价格最小变化档位为0.01 港元。

4.竞价原则上海B 股大宗交易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即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5.涨跌停制度在上海B 股大宗交易中,同样实行涨跌停制度。

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6.T+1 交易和T+3 交收制度上海B 股大宗交易实行T+1 交易和T+3 交收制度。

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III.结论上海B 股大宗交易规则具有交易时间灵活、交易单位灵活、价格最小变化档位较小、竞价原则明确、涨跌停制度严格以及T+1 交易和T+3 交收制度等特点。

这些规则对于保证上海B 股大宗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以及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股票大宗交易怎么操作:大宗交易如何交易?在哪交易?有什么规则限制吗?磐石财经(磐石量化)

股票大宗交易怎么操作:大宗交易如何交易?在哪交易?有什么规则限制吗?磐石财经(磐石量化)

股票大宗交易怎么操作:大宗交易如何交易?在哪交易?有什么规则限制吗?磐石财经(磐石量化)展开全文大宗交易作方式主要有两1、柜台委托;2、已开大宗交易权限的通过至交易软件委托。

(温馨提示:自助操作大宗申报,您需在交易时间带上身份证、证券账户卡、银行卡及资金账户卡到开户营业部开通大宗交易权限。

目前部分品种不支持自主委托,品种明细可咨询营业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 至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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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1用户操作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登录本系统以后,可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或商务洽谈等操作。

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交易用户首先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撤单,然后转成交申报发布/撤单,也可以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发布,对于意向报价、或成交申报但未成交之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用户操作流程示意图如下:图1-1 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业务流程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

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2系统使用说明本节将详细描述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为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本手册没有按照菜单结构描述,而按照交易用户正常的操作流程讲解。

下述内容中的用户界面以及其中的内容(登录信息、交易数据等)皆为测试数据,仅供参考。

2.1 用户登录图2-1 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交易用户代码,在证书口令中输入CA证书口令,按【登录】按钮,如果用户名和证书口令都正确则进入系统主界面。

2.2 系统主界面主界面中除系统标志外,由系统主菜单、意向报价信息、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自创洽谈室信息、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和功能标签页八个部分组成。

图2-2 大宗交易系统主界面●系统主菜单区:系统主菜单主要分为系统功能、交易报价、商务交流、查询统计等几部分,交易用户可以通过主菜单实现所有功能。

●意向报价信息区:显示当日开盘期间所有交易用户的意向报价信息。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显示范围”、“证券类型”和“报价方向”,显示符合条件的意向报价信息。

在意向报价区域内单击鼠标右键弹出以下菜单,可直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及其相关操作。

图2-3 意向报价信息区弹出菜单选中【转洽谈】以后可以进入交易洽谈操作,具体请见5-16中的转洽谈部分。

“显示范围”说明:全部:显示所有的意向报价信息我订阅的:只显示本交易用户已经订阅的证券的意向报价信息我发布的:只显示本交易用户发布的意向报价信息用户可以利用这一功能在意向报价信息区只显示本人感兴趣的报价信息。

●成交申报信息区:显示当日开盘期间本交易用户自己的成交申报信息。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报价状态”和“报价方向”,显示符合条件的本交易用户的成交申报信息。

在成交申报区域点击鼠标右键可以弹出以下菜单,可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及其相关操作。

图2-4 成交申报信息区弹出菜单选中一条成交申报记录,双击鼠标左键可以得到该条记录的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图2-5 成交申报记录明细报价状态说明:全部:显示所有的成交申报信息报价:只显示有效的成交申报信息已撤单:只显示已经撤单的成交申报信息已成交:只显示已经成交的成交申报信息强制撤单:只显示已经被强制撤单的成交申报信息撤单中:只显示正在进行撤单中的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区:显示所选择的证券当日交易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等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主菜单中“证券订阅”功能订阅证券价格信息,订阅后的证券信息以红色字体显示。

如果需要取消订阅可以按右键弹出菜单的“取消订阅”。

用户也可以直接在“证券代码”栏中输入关心的证券代码后按“”按钮来查询,查询到的证券信息以黑色字体显示,如果需要将查询到的证券信息订阅可以按右键弹出菜单的“订阅”;在“证券类型”下拉框中选择不同的证券类型,可以分类显示证券价格浏览区中的证券价格信息。

●自创洽谈室信息区:显示该交易用户创建的洽谈室信息,双击洽谈室即可进入。

●系统公告区:按照由新到旧顺序显示系统公告,双击公告标题可以查看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图2-6 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区:显示系统当前状态信息。

●功能标签页:通过功能标签页可以在交易区、洽谈区以及交易日志之间进行切换。

2.3 修改证书口令2.3.1菜单选项从系统主菜单中,选择“系统功能”→“修改证书口令”。

2.3.2操作说明用户可以使用“证书口令修改”功能来修改相应的EKey证书口令。

操作界面如下:图2-7 证券订阅输入旧口令和新口令,并确认新口令后,按【确定】按钮,完成证书口令的修改,按【关闭】按钮取消该操作并关闭该窗口。

2.4 订阅证券信息2.4.1菜单选项从系统主菜单中,选择“系统功能”→“证券订阅”。

2.4.2操作说明用户可以使用“证券订阅”功能来获得相关证券当日交易的最高价与最低价,可以一次订阅一只或若干只证券的价格信息。

操作界面如下:图2-8 证券订阅●增加需订阅的证券:在证券码框中输入要订阅的证券代码,按【加入列表】按钮将该证券加到列表中。

●删除已订阅的证券:选中列表中的要删除的证券代码,按【移出列表】按钮,将从列表中删除该证券。

单击【确定】按钮完成订阅,单击【取消】按钮取消操作并关闭该窗口。

2.5 查询营业部2.5.1菜单选项从系统主菜单中,选择“系统功能”→“营业部信息”。

2.5.2操作说明显示本营业部的简要信息,界面如下:图2-9 营业部信息2.6 意向报价发布2.6.1菜单选项1.从系统主菜单中,选择“交易报价”→“意向报价发布”。

2.在意向报价信息区中单击鼠标右键,弹出菜单,如图5-10所示,选择弹出菜单中的【意向报价发布】。

图2-10 意向报价信息区弹出菜单2.6.2操作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在作意向报价发布时,必须填写席位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股东帐号,数量和价格可以不填,如果用户填写了数量和价格,则必须符合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只能操作自己的席位、证券和股东帐户。

意向报价界面如下图所示:图2-11意向报价发布用户输入的相关意向报价信息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确认信息框,如下所示:图2-12 意向报价发布确认选择【是】,则发布意向报价信息,发布成功后,系统会向用户提示“发送意向报价成功!”,选择【否】,则取消意向报价并关闭该窗口。

注意:该操作只能在开盘期间进行。

2.7 意向报价撤单2.7.1菜单选项1.在意向报价信息区中选择要撤消的报价记录,单击系统主菜单“交易报价”→“意向报价撤单”。

2.在意向报价信息区中选择要撤消的报价记录,单击鼠标右键,弹出菜单,选择弹出菜单中的【意向报价撤单】。

2.7.2操作说明交易用户只能对自己发布的意向报价进行撤单。

操作界面如下:图2-13 意向报价撤单按【刷新】按钮刷新最新的意向报价信息,选中意向报价记录后按【确定】按钮,出现提示信息,请用户确认,用户单击【是】按钮则撤销该笔意向报价,单击【否】按钮则取消操作并关闭该窗口。

如果意向报价撤销操作成功,则在意向报价信息列表中该记录被删除。

注意:该操作只能在开盘期间进行。

2.8 意向报价转成交申报2.8.1菜单选项在意向报价信息区选中本人的意向报价记录,并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转成交申报”。

图2-14 转成交申报2.8.2操作说明交易用户在意向报价信息区只能将本人的意向报价记录转为成交申报。

操作员代码、席位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股东账号、价格等信息如果意向报价时已填写完整,则在转成交申报时不用再次填写,但可以进行修改,对手席位和约定号则必须填写。

约定号是大宗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商定的代号。

根据有关规则,约定号为000-999且不能重复。

如果成交申报的证券为B股,且为境外用户帐户(C9帐户),则需要输入结算代码(3或5位数字)。

交易用户只能操作自己的席位、证券和股东帐户,数量和价格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

转成交申报后,会出现成交申报发布的操作界面:图2-15 成交申报发布用户可以修改报价内容,单击【确定】按钮后,出现确认成交申报窗口,在用户确认发送并操作成功后,成交申报信息区中会增加一条报价记录并且意向报价发布信息中该笔意向报价记录被清除。

图2-8 报价确认注意:该操作只能在开盘期间进行。

2.9 成交申报发布2.9.1菜单选项1.从系统主菜单中,选择“交易报价”→“成交申报发布”。

2.在成交申报信息区单击鼠标右键,弹出菜单,如图5-17所示,选择弹出菜单中的【成交申报发布】。

图2-9 成交申报发布弹出菜单2.9.2操作说明交易用户在作成交申报时,席位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股东帐号、价格、对手席位和约定号必须输入。

为了保证成交,报价双方之间的约定号应当相同且不能重复,如果报价证券为B股时,,且为境外用户帐户(C9帐户),需要输入结算代码(3或5位数字),数量和价格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

交易用户只能操作自己的席位、证券和股东帐户。

成交申报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图2-18 成交申报发布交易用户在确认输入报价信息无误后,单击【确定】按钮后会出现确认发送窗口,用户可完成报价发布或取消操作。

成交申报发布成功以后在成交申报信息区中会增加一条报价记录。

注意:该操作只能在开盘期间进行。

2.10 成交申报撤单2.10.1菜单选项1.在成交申报信息区中选择要撤消的报价记录,单击系统主菜单“交易报价”→“成交申报撤单”。

2.在成交申报信息区中选择要撤消的报价记录,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弹出菜单中的【成交申报撤单】。

交易用户只能对自己发布的并且状态为“报价”(尚未成交)的成交申报记录进行撤单。

操作界面如下:图2-10 成交申报撤单按【刷新】按钮刷新最新的成交申报信息,选中成交申报记录后按【确定】按钮后出现提示信息,请用户确认,如下图所示:图2-20 确认信息单击【是】按钮则撤销该笔成交申报,单击【否】按钮则取消操作并关闭该窗口。

如果撤销成功,在成交申报信息区中该笔成交申报状态被置为“撤单”。

注意:该操作只能在开盘期间进行。

2.11 意向报价查询2.11.1菜单选项单击系统主菜单“查询统计”→“意向报价查询”。

交易用户可以设置条件,查询所有意向报价信息,其中“买卖方向”必须选择。

操作界面如下:图2-21 意向报价查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条件,按【查询】按钮查询符合条件的信息并在列表中显示,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信息提示“无记录”,如果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全部的信息。

2.12 成交申报查询2.12.1菜单选项单击系统主菜单“查询统计”→“成交申报查询”。

2.12.2操作说明交易用户可以设置条件,查询本人的成交申报,其中“买卖方向”必须选择。

操作界面如下:图2-22 成交申报查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条件,按【查询】按钮查询符合条件的信息并在列表中显示,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信息则提示“无记录”,如果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全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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