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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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1)大宗支配小宗,小宗服从大 宗 (2)大宗地位继承制
(二)“家国合一”的西周政权 统治模式的建立 1、以分封制为基础形成等级体系 2、嫡长子继承制与世卿世禄相结 合,保持权利体系的稳定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礼——周公制礼 (二)刑——九刑、吕刑 (三) “遗训”及“殷彝” (四)誓、诰、命
1、五礼——吉、凶、宾、军、嘉
周 礼 的 表 现 形 式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2、六礼——冠、婚、丧、祭、 乡饮酒、相见 3、九礼——冠、婚、朝、聘、 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
礼 的 核 心 │ 基 本 原 则
(二)其他刑罚 1、圜土之制 《周礼· 秋官· 大司寇》中记载:“以圜 土聚教罢民。凡万民有罪过未丽于 法者,置之圜土,施职事焉。任之 以事而收教之。弗使冠饰,以明刑 耻之”。 对于有罪过而又未达到适用五 刑的轻罪犯人,将其关在监狱中剥 夺其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以进行 改造自新的刑罚。 “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 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四)礼与刑的关系 1、同一性 礼和刑都是西周时期奴隶 主贵族意志的体现,是西周时 期奴隶主贵族统治国家的主要 手段,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 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 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礼作为刑的指导原则,刑 则具体体现了礼所主张的各项 基本原则。
2、差异性 (1)作用不同:礼禁恶于将然, 刑惩恶于已然。 (2)地位不同:礼主刑辅,出礼 则入刑。 “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 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 的尊长,核心是“忠”。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1、概念 宗法,指血缘关系亲近的家族 一起在宗庙中祭祀组先,所形成 的规则,主要调整宗族内部的各 种关系。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 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 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 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3、债务契约——主要是借贷
其形式是:傅别 傅指“傅著约束于文书”,别 指一别为两,双方当事人各执 其一。 4、租赁契约 形式上契约分:口头契约和 书面契约。 内容一般包括:立约时间、 地点、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标 的、证人和盟誓之辞。
(二)侵权行为之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牵牛以蹊人田,而夺之牛” (三)不当得利之债
4、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 罚”的主张,在定罪量刑问题 上强调“中道”、“中罚”、 “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 符合正道。对后世儒家、并通 过儒家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 产生了深刻影响。 5、同罪异罚原则
(二)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 重 《尚书· 吕刑》:“轻重诸罚 有 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 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 国,用重典。”
2、嘉石之制 “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就是将那些轻微犯罪人,束缚 其手脚,令其坐在嘉石上一定时 日,使其思过、悔改,然后交给 负责工程建设的司空,在司空的 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劳役,期满 后释放。
3、赎刑 《尚书· 吕刑》有:“墨辟疑赦, 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惟 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 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 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 阅实其罪。 ” 4、流刑 总之,西周的刑罚体系即: 五刑、五罚、五过
本次课内容6
第 三 节 西周 时期 的 民事 法律 制度
一、所有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 滨,莫非王臣”
西周时期的土地和臣民,在 理论上属于周王所有。
二、债和契约 西周时期债的表现形式: (一)契约之债——主要表现形式 1、交换契约 2、买卖契约——最常见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 “质 人”专门管理。 大市以质 →用长券 小市以剂 →用短券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原则与 刑事政策 (一)主要刑罚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老幼犯罪减免 刑)——三赦之法
“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 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 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及7岁以 下的年幼者犯罪都可减免刑罚,是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 “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 法中的具体体现。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 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 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三)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 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 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 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 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 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 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 庄。”——《礼记· 曲礼》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 一 节
西 周 时 期 的 法 律 概 况
一、西周时期的法律思 (一)以德配天 1、对神权法的继承 2、对神权法的改革 “天命靡常” 《左传· 僖公五年》“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德”者 德的基本含义:敬天,敬宗,保 民。其核心是“保民” 。
(二)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崇尚德治、 提倡德教,也就是说,统治者治 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 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臣服。它是 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法 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 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 使臣民服从。慎罚是明德的具体 落实。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 逐 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 君 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 秩 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 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继承制度 1、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2、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第 四 节 西 周 时 期 的 司 法 制 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士师、司 刑、司圜、掌囚、掌戮等 (二)地方司法官员 乡士、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 诉讼形式 “讼”和“狱”:前者为民事 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周礼》记载:“以两造禁民 讼”;“以两剂禁民狱”
三、婚姻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1、缔结婚姻的条件(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婚姻六礼——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只是适用于正妻,不 适 用于纳妾。
婚 姻 六 礼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女方答应后男方请媒人问 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 纳币。 请期:男方携礼至女方家商定婚 期; 亲迎:婚期之日男方亲自迎娶女 子至家。
周礼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臵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强烈的国家强制性 总之,礼起到了巩固和维护 统治秩序的作用。
问题: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 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 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 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 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 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 曲礼》 请说明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并加以分析。
(二)告诉(起诉) 1、告诉的形式 (1)轻微案件以口头起诉为主 (2)重大案件以书状起诉 刑事案件书状叫“剂”;民事案 件 书状叫“傅别”
2、诉讼费 “束矢”和“钧金” “以两造禁民讼,束矢于朝,然 后 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 金 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听之” 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 案 件要“入钧金” 3、对诉权的限制
(三)审判 1、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证据制度 (1)当事人的陈述、口供 (2)相关的物证、书证 (3)当事人间的盟誓 3、“读鞫”、“乞鞫”制度
(四)法官的法律责任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 惟来 三、西周时期的监狱 圜土、囹圄、犴狱
本次课内容8
练 习 题
1.西周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是 ( )。 A.傅别 B.质剂 C.质人 D.司约 2.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 指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定婚叫 ( )。 A.纳吉 B.纳征 C.亲迎 D.问名 3.西周礼的原则中,强调全体家族成 员都应以父系家长为中心的原则是 ( )。 A.亲亲 B.尊尊 C.周礼 D.礼不下庶人
第 二 节 西周 时期 的 刑事 法律 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罪名 (一)不孝不友 (二)犯王命 (三)放弑其君 (四)杀越人于货(寇攘奸宄) (五)群饮 (六)违背盟誓 (七)失农时 (八)变更等级名份罪 (九)诽谤,贼、藏、盗、奸等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 (一)主体刑罚——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 、宫、大辟
本次课内容5
A、“礼不下庶人”是说调整奴隶主贵 族的礼,不适用于平民百姓。 B、“刑不上大夫”是指奴隶主贵族在 他们犯罪受到制裁的时候,他们可 以享受一些普通平民百姓享受不到 的待遇。 具体表现: ①官僚贵族犯罪“轻重不在刑书” 如:王之同族及有爵者,罪无论轻 重,按轻罪处罚 ②在刑罚处罚方法上享有特权 如:公族无宫刑、王之同族不弃市 ③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特权 如:命夫命妇不躬座狱讼
四、礼与刑的关系 (一)周礼的渊源 礼源于祭祀
周礼
周礼,是在周公旦的主持 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 础,结合周初的社会实际,同时 继承了夏、商两代礼仪制度中的 有用部分,经过系统厘定、补 充、发展而成的。是西周典章礼 仪制度的总称。
(二)周礼的内容 1、形式上表现为: (1)西周的典章制度 (2)礼节仪式 (是周代典章制 度的表现形式,是政治、生活 各方面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的 总称) 2、基本(精神)原则 亲亲和尊尊
4.西周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叫( )。 A.束矢 B.钧金 C.狱 D.讼 5.西周时期凡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 ( )程序。 A.三刺 B.三宥 C.三赦 D.五听 6.西周诉讼制度中,审判结束后向当 事人宣读判决书称为( )。 A.读鞫 B.乞鞫 C.听讼 D.断狱
7、分析题,说明下列文字的基本 含义,并加以评析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 夫”—《礼记· 曲礼》 (2)“不顺父母去,无子去; 淫去,妨去;有恶疾者去;多 言去;盗窃去。”
2、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七 出、三不去 (1)解除婚姻的条件——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 称为“七出”。所谓“七去”, 又称 “七弃”,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 项 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 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 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 盗窃去。
(2)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 “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 离 异休弃。 “三不去”即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这段话说明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制 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无论是道 德仁义、风俗习惯、纠纷诉讼、君 臣父子师生关系、朝贺、治军、官 制、法度以及祈祷祭祀活动,等等, 都必须遵从礼的要求,受礼的调整 与约束。 (3)这段话表明,西周时期的礼是调 整西周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他贯穿于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当时具有法的作用。 (4)西周时期的礼制对后世历代封建 王朝的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 面均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的原则——三宥之法 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 曰遗忘”,对此三者皆可宽宥 原谅。 《尚书· 康诰》:“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三刺之法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 曰讯万民”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 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 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 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这也是其“明德慎罚”主张在 定罪量刑问题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