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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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破裂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防止事态严重,减少事故损失;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危害,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编制此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水电路桥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第三项目经理部第六工程处二工区承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污水泄漏事故。

4.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如下原则:

“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实行二级应急组织体系,即二工区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各班组(队)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紧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5.2各小组职责

5.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发生污水泄漏情况时,全面负责指挥抢救工作,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抢

救工作,第一时间向市建委、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5.2.2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污水厂相关人员,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

(2)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

(3)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抢救、抢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现场不遭破坏。

6.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区域污水管道的调查工作,积极走动有关产权单位,尽可能收集有关污水管道的材料,并委托相关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进行物探,摸清各污水管道的管径、埋深、走向、材料,并调查清楚管道的阀门开关控制位置。在污水管线转角处,须找到转角位置,明确角度变化后污水管线的走向。对明确的污水管线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标志牌标明污水管线名称、管径、走向、埋深等。

(2)根据物探图,技术部门负责对污水管线交底及设计图纸内容进行复核,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期间污水管线安全。

(3)管线监测、动态施工

a派专人对基坑内和地表进行双重监测,实行信息化反馈施工。

b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提出施工工序的调整意见。

(4)加强对污水管线下方地质超前探测工作,每次向前探5米挖3米,或者打设小导管时注意观察,特别是在管线正下方前后各5米范围内。

(5)采用信息化施工,监控量测即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施工前对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盖及闸阀的位置进行标识,发生险情后及时在第一时间内将阀门关闭,提前与相关产权单位取得联系,出现险情后及时汇报,将损失降至最小。7.应急处置

污水管线累计沉降和水平位移控制值为30mm,每天发展不得超过5 mm,差异沉降不得超过40 mm,沉降速率控制在0.5~0.7 mm/d。当监测到的累计沉降值大于20mm小于30mm时,采取在拱顶打设φ32长3米间距300mm小导管局部注浆加固地层。

当监测到的累计沉降值大于30mm时,停止施工。迅速报告污水管线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抢修,同时掌子面挂网喷砼封闭掌子面。当管线出现破裂、断裂、掌子面涌水、涌泥时,立即执行以下程序:

a、停止施工,迅速与污水管线主管单位取得联系,对污水进行堵截、导流,并报告监理、设计、交通部门。

b、沉降异常或塌陷区的道路进行围护及交通疏散,对该区段实施地层加固,打设φ32长3米的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

c、掌子面附近筑围堰,迅速起用排水设施将积水排至附近下水管道。

d、掌子面挂网喷砼封闭、反压堵塞,防止涌水、涌泥导致大面积坍塌。

e、对距离掌子面10米范围初期支护采用工字钢支撑进行加固,横向支撑及立柱临时支撑间距0.5m。24小时不间断地对结构和地表的变形情况进行观测。

f、配合污水管线主管单位制定、执行相应措施。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8.1.1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造成人员伤亡,死亡2人以下(不含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下(不含5人);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5)丢失、被盗、失控3、4、5类放射源或者人员受照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8.1.2二类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

(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严重破坏;(4)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8.1.3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致使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完全破坏;

(4)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8.2响应程序

(1)最早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紧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事态状况,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紧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示,指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工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迅速向主管部门和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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