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问题的利己主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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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问题的利己主义思考

摘要:

本文的讨论要点在于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上。在这一问题的分析中,首先对于“亚当·斯密问题”和利己主义作出相应的界定和说明,即:“亚当·斯密问题”是指在分析人们的行为动机上,归因于利己心理和利他心理的矛盾的这一问题;利己主义是指在个人行为动机的选择上,以满足自身需要为出发点。

在相关的界定和说明基础上,立足于外延宽泛的利己主义,具体阐述了“亚当·斯密问题”解决思路。其中,如何实现利他行为和利己动机的同意这一问题,贯穿于各个思路,并且成为本文的讨论重点。

最后,根据本文对于解决“亚当·斯密问题”的分析思路,提出相关的现实要求,使得“亚当·斯密问题”的思考更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亚当·斯密问题利己主义行为动机

一、亚当·斯密问题的定义及相关说明

这是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一个问题。在斯密的著作——《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分析人们的行为动机上的归因存在差异,因此引发人们思考斯密的理论体系是自相矛盾。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调节经济行为的是由人们从利己心理出发的竞争行为,也称作“看不见的手”。与此相反地,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用同情的基本原理来阐释正义、仁慈、克己等一切道德情操产生的根源,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原则以及各种美德的特征,并对各种道德哲学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以及人的行为应遵循的一般道德准则。而“亚当•斯密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他对于人的行为动机认识的矛盾,是利己心理与利他心理的矛盾。所以,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就是指在分析人们的行为动机上,归因于利己心理和利他心理的矛盾的这一问题。

其实,斯密《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已经在“亚当•斯密问题”上有所解析,或者可以说是解决。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自爱”(Self-love)这一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的概念。因此可知,斯密在人们的行为动机分析上,是归因于利己心理的。

然而,笔者认为,把道德行为归因于利他心理,而又把经济行为归因于利己心理,这是不矛盾的。但是,笔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或者说是思考,与斯密简单归因于利己心理有所不同。这是需要特别指出、说明的。而笔者的思路,则是以一种较复杂的利己主义为出发点,把利他心理也纳入利己主义思考。具体的论述会在下面详细阐明。

二、本文中利己主义的外延及相关预设的说明

在伦理学对于利己主义的界定上,一般归结为心理上的和理论上的利己主义。但这两个角度的区别并不影响本文对于利己主义的界定。从分析人的行为动机角度看,笔者认为,利己主义是指在个人行为动机的选择上,以满足自身需要

为出发点。在利己主义的驱使下,个人自身需要成为人们行为的驱动力,面对利益冲突时则会优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人们往往容易认为,利己主义会使一个人变得自私自利,不顾他人利益,甚至会损害他人利益。同时,人们也会产生这么一个想法:利己主义本身是消极的,是影响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不良因素,要消除利己主义的不良影响,则需要利己主义之外的道德教化。但这只是传统的、片面的认识,无法准确把握利己主义的本质,绝对地把利己和利他对立起来,也就导致了“亚当•斯密问题”的产生。

然而,利己就必然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对立起来吗?就必然会损害他人利益吗?在笔者看来,并非这样。一方面,立即未必损害他人利益;另一方面,利己还可以触发人的利他心理的形成,从而造福于他人。这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

第一,真正的利己主义不是盲目地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他人的权益。客观地说,完全利己的人是不可能在人类社会中生活的,要融入群体就必须让他人发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从利己的角度出发,满足他人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能能促进自己需要的满足。因此,从现实利益的角度上说,利己不一定导致他人利益受损。

第二,从根本上说,利他心理也是受利己心理的驱使的。文论从本文的定义还是从常识出发,我们都知道,利己的本质是满足自身需要。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可知,人的需要主要分为这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①较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也就发展起来。传统观点中,利己和利他往往是关注物质层面,而容易忽略精神层面。事实上,经过社会化的人,往往在精神或自我实现的需要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利他倾向。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数人较低层次的需要已经满足,同时也更多地重视较高层次的需要。因此,人们的各种利他心理,以及它们的助人行为,都是可以归因于利己心理或利己主义上。

从这两个方面可知,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的原因,在人的行为中都可以归结在利己的范畴里面。只是说,表面上利他和利己的差异,本质上是物质上的利己和精神层面的利己,最终可归因于利己。我们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满足我们某些心理需求,与利己主义这一动因并不矛盾。

根据前面的论述,在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本文分析人的行为动机的角度看,利己主义并不排斥利他行为,而且在一些心理需求上表现为利他心理。

除了要解决利己和利他对立的问题外,分析人的行为动机,必须考虑人的内在心理因素,这就涉及到本文的预设。基于分析人的行为动机这一目的,本文在行为的归因上只考虑理性因素,暂不考虑激情因素,把研究方向集中在人的认知和情感偏好上来。

从人的认知和情感偏好出发来分析,人的行为动机实际上就是满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即现实的利己和情感道德的利己,也就可以归结为一点——利己主义的驱动。而本文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思考“亚当•斯密问题”中行为动机归因的矛盾,关键就在于全面剖析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及其相关的行为。本文也会从这一思路来解决“亚当•斯密问题”。

三、从利己主义出发解决亚当·斯密问题

笔者在前文已经提到,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就在于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的矛盾,而且已经对于利己主义的外延加以一定的拓展,预设了分析人的动机时

只考虑理性情况。因此,在这一部分,文章会以利己主义为指导、从利己动机出发,通过这些方向解决“亚当•斯密问题”,这包括:从利己动机推出利他行为、把利他动机包括在利己心理中、利己心理和利他心理的权衡。在下面的论述中,也会以相关的场景,从这些思路加以阐述。

1、人类社会的必然结果:利己动机最终也促使利利他行为的实现。

在前文已经有所论述,完全自私的人在社会上根本不可能生活。更进一步说,在人的理性前提下,即使以利己作为行为动机的出发点,最终也会是人们做出一些利他行为。

一方面,利他行为对于人的社会生活是必须的。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在不断地与别人交往,其中,分工与合作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社会的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因此,显而易见的,在一个人参与的各种活动中,全部成果不可能归自己所有,自己的劳动必然在不同程度上奉献给他人。当然的,个人选择不奉献是得不到社会的允许的。由此可知,从保障自己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出发,个人必须要有一定的利他行为。

另一方面,利他行为能满足利己动机的需要。在社会上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占有着他人的劳动。同样地,每个人也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别人付出着。社会的存在意味着人的行为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公共性,所以,为了获得社会提供的资源,人们都必须对公共社会有所付出,即利他行为。更进一步说,对特定对象的利他行为,最终也能有利于自己需要的满足。因此,无论对象是公共的社会,还是私人的个体,利他行为也是能在最终满足自己的利己动机。

从这两方面的论述中,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利他行为对于利己动机的满足是有着必要性和可能性的。

2、从宽泛的利己主义出发,利他动机根本上也是满足利己心理的需要。

正如前文所说的,利己主义的关键就在于行为动机是满足自身利益,而广义上说,利他行为也是满足自身需要的途径。但是,要使满足利他心理成为人自身的需要,有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个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心理需要这些较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基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的。基本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心理需要就无从谈起,利他心理也难以产生。而如今,社会上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了满足,物质条件日渐丰富,随之人们的精神世界、精神生活也日渐丰富起来了。因此可以认为,社会上人们普遍存在着心理需要,利他心理的形成条件在很大范围里得到满足。

第二,在个人的思想中,存在着利他的心理需求。人们普遍存在着心理需求,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人们都有利他心理。有些时候、有些条件,由于社会风气不良等原因,人们心中可能出现道德缺失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人的行为难以有利他心理的驱使。所以,要实现这一条件,首先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而且人还需要接受正确的社会化。这样才能使利他心理普遍存在于人的内心。

当前的社会现实是,多数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他心理,这也就满足前面提到的两个条件。由此可知,“亚当•斯密问题”在当今情况下是能够比较好地解决。人们从利己的需求出发,出于满足自身的精神上、道德上的需要,在一定情况下会产生帮助别人的动机,最终实现其利他行为。

3、在实际行动中,利己心理和利他心理共同作用于决策结果。

在前面一点,笔者已经详细论述了,利他心理的形成从根本上出于利己动机,人们普遍存在着利他的心理需求。但是,人们在行为中也不可能没有利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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