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园林定额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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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三) 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单位:mm

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的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6.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六)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下表1--6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表1--6 单位:m3/每延米

┌────────┬──────┬─────┬──────┐

│管道公称直径(mm)│钢管或塑料管│铸铁管│混凝土管│

├────────┼──────┼─────┼──────┤

│ 600以内│ 0.21 │ 0.24 │ 0.33 │

│ 800以内│ 0.44 │ 0.49 │ 0.60 │

│ 1000以内│ 0.71 │ 0.77 │ 0.92 │

│ 1200以内│││ 1.15 │

│ 1400以内│││ 1.35 │

│ 1600以内│││ 1.55 │

└────────┴──────┴─────┴──────┘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 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土运距:自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

二、打桩工程

(一)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桩基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以及成品桩、泥浆运输距离。

(二) 木制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圆木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三) 沉管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预算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活页桩尖、钢桩尖)乘以设计断面计算;结算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砼桩尖另按规定计算体积,但不计算桩长。

2.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工程量。夯扩灌注砼桩的工程量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计算。

(四) 钢筋笼、插筋制作、安装依设计规定以重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项目用量内。钢桩尖按重量以吨计算。

(五)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分不同截面尺寸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按不同截面以延长米计算。桩长预算按设计桩长,结算按入土深度。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桩的施工损耗按综合价格项目包干。

(六) 方桩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

(七) 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m计算。方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立方米计算;管桩按送桩长度以米计算。

(八)凿预制砼方桩或实心砼桩头,预算工程量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其长度计至自然地面,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桩头,预算工程量按预留桩头长度(70cm)乘桩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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