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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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尸检诊断报告模板

病理尸检诊断报告模板

病理尸检诊断报告模板-引言本次诊断报告基于对尸体进行的病理尸检所得到的结果,旨在对疾病进行准确的诊断和鉴定。

通过病理学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背景在此提供有关病患的背景信息,包括性别、年龄、病症表现等。

方法描述如何进行病理尸检的方法和技术。

病理学观察与分析基于对尸体进行病理尸检的结果和观察,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病变描述: 描述病变的特征、部位和范围。

2. 病理类型: 病变的类型,包括炎症、肿瘤、异常增生等。

3. 病理特征: 描述病变的细胞学特征和组织学特征,如细胞形态学异常、细胞核的异型性、组织结构紊乱等。

4. 病理分级: 根据病变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

诊断结果基于以上的病理学观察和分析,我们对疾病作出以下诊断结果:1. 疾病名称: 在此处列出详细的疾病名称。

2. 疾病描述: 描述疾病的特征、病理生理过程等。

3. 相关因素: 描述可能与该疾病相关的因素,如感染、遗传等。

4. 预后评估: 根据病理学观察和文献报道,对患者的预后作出评估,包括治疗方法和预后指标。

讨论在此部分,可以就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治疗方法、预后等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还可以根据相关文献和研究进行疾病的比较和分析。

结论本次病理尸检诊断报告表明尸体存在特定疾病,为进一步了解疾病的发展和治疗提供了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在此列出所引用的相关文献和研究,以支持诊断结果和讨论的依据。

-以上为病理尸检诊断报告模板的简要示例,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添加。

希望本模板能为您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人及xxxx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xx殡仪馆在场人员:xx,xx被鉴定人:xx,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xx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322243):xx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尸检报告(参考)

尸检报告(参考)

尸检报告(参考)
尸检报告
尸体标识号:2021-001
尸体情况:男性,年龄约60岁,身高1.75米,体重70公斤左右,死亡时间未定,身体无明显外伤,死亡原因待确认。

尸体检查结果:
1. 头部
头皮无明显外伤,颅骨未见明显损伤。

颅内未见明显出血,脑组织表现为水肿状态。

左侧颞部有一直径约四厘米的肿瘤,病理检查待进一步确认。

2. 颈部
颈部无明显外伤,颈椎未见明显损伤。

喉咙、气管、食管内无明显异物或损伤。

颈部软组织未见明显瘀血或其他异常。

3. 胸部
胸部无明显外伤,胸骨未见明显损伤。

左右肺表面均有黏液性物质,左肺上叶见到部分实变区域。

心脏表面无明显出血,切开后发现心腔内没有明显的血栓或栓子。

4. 腹部
腹壁、肠道无明显外伤或病变。

肝、脾、胰、肾等内脏形态大小正常,表面无明显异常。

胃内有食物残渣,小肠、大肠内无异常,盆腔内无明显异常。

5. 法医毒理学检测结果
尸体体液及组织标本经法医毒理学检测,未发现有毒物质或药物残留等异常情况。

综上,该名男性尸体无明显外伤,死亡原因待进一步确认。

需要进一步进行组织病理学等检测以确定死亡原因。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人及xxxx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xx殡仪馆在场人员:xx,xx被鉴定人:xx,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xx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322243):xx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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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推荐阅读)第一篇: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廊公法尸鉴字(2011)第19号2011年2月16日,廊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委托我部,在廊坊市人民医院太平房对谭不畏(男,43岁,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402)尸体进行了勘验。

一、案情摘要2011年2月16日晚,谭不畏潜入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302作案,被李晓峰和江海潮发现,并发生搏斗,被钝器和水果刀重伤,后送入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死者43周岁,尸长185cm,发长10cm,衣着凌乱,有明显厮打痕迹,上身穿深蓝色棉袄,下身穿黑色宽松运动裤。

眼睑闭合,左右眼球结膜苍白,双瞳孔直径0.6cm,耳鼻口腔无异物。

谭不畏的面部,头部,左颈部,右胸,右肩都有明显的伤口,根据伤口的内部和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遭受钝器和锐器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的颜色、大小和学快的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约在自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左右所致,即约2011年2月16日。

谭不畏的左眼肿大,左眼眼眉处有三处划破的痕迹,额头有淤青,鼻梁骨骨折并出血,嘴唇肿大,左门牙断裂,耳部淤青。

谭不畏的右肩位置有一条长约8厘米,宽约0.5厘米,深度约1.0厘米的伤口,根据伤口的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处是被一把宽约为3厘米的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处的血块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处伤口约在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收到割划所造成的,即约2011年2月16日21时。

三、分析说明根据尸体检验,死者面部、头部多处重伤,并有淤血,左肩有刀伤,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头部受钝器打击作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四、结论死者谭不畏系因受他人用钝器反复击打头部、面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鉴定人:陈云王朔第二篇: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活埋尸体;白骨化【中图分类号】d91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s10一o2利用活埋方式进行杀人的案件近几年来渐有报道+对被杀多年的尸体(尸骨)的个体识别及死因和损伤机制的检验鉴定.仍是法医需要解决首要的问题。

尸检报告新版

尸检报告新版

尸检报告尸检报告是一份详细记录了尸体解剖结果的文件,通常由法医学专家编写。

这份报告对于研究死因和法医学意义的案件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尸检报告的例子。

案件信息:案件编号:2021-XXXX尸体编号:2021-XXXX案件类型:可疑死亡尸体信息:姓名:张某性别:男年龄:45岁身高:175厘米体重:80公斤尸体状态:完整无损尸检过程:本次尸检于2021年X月X日下午2点在XX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

尸检过程由XX医生主持,XX助理进行记录。

外部观察:尸体表面无明显外伤,无腐败迹象。

头部发现头发稀少,颅骨完整。

解剖发现:1. 头部解剖:颅骨未见明显骨折,颅内无明显出血。

脑组织结构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颅内发现约50毫升的血液,可能是由于尸体解剖导致。

2. 颈部解剖:颈椎未见明显骨折,软组织无明显异常。

3. 胸部解剖:胸骨、肋骨未见明显骨折。

心脏位置正常,大小正常,心肌未见明显异常。

肺部未见明显异常,未发现肺炎、出血等现象。

4. 腹部解剖:腹腔内未发现明显异常,未发现肝、胆、胃等器官的肿瘤、出血、溃疡等病变。

5. 盆腔解剖:盆腔内未发现明显异常,未发现生殖系统器官的肿瘤、炎症等病变。

6. 其他发现:牙齿整齐,无明显龋齿。

肺、肝、脾、肾、胰腺等器官大小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尸检结论:根据尸体解剖结果,张某的死因为自然死亡。

根据尸检发现,张某的各个器官结构正常,未见明显病变。

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盆腔等部位未发现明显外伤,未见明显异常。

根据现有的尸检结果,暂时排除他杀、意外等非自然死亡的可能性。

以上为尸检报告的详细内容。

尸检报告是法医学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提供死因判断和案件侦破方面的参考。

在编写尸检报告时,需要严谨、细致地进行解剖,并详细记录所发现的情况。

这样的报告能够为相关机构、法医专家、警察等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指导。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法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在刑事司法中,法医学鉴定和尸检程序是确保公正正义的关键步骤。

同时,法医学报告书的正确书写也对案件的结论和审判结果起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探讨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以及法医学报告书的书写要点。

一、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1.案例分析:法医学鉴定程序的重要性在某起命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自杀为由进行辩护,但死者遗体上存在疑点,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以明确死因。

法医学鉴定程序的重要性在于,通过综合分析物理证据、尸检结果和法医学知识,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科学解答,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

2.案例分析:尸检程序的流程与注意事项在某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司机身亡,需要进行尸检以明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尸检程序一般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解剖学检查和尸体保存等环节。

在尸检过程中,法医人员应当密切配合,认真记录每一个环节的细节,确保尸检程序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法医学报告书的书写要点1.案例分析:法医学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在某起性侵案中,法医学报告书的错误书写导致了证据不足,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医学报告书的书写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包括标题、主体和结论等部分。

同时,法医学报告书的书写要点还包括详细叙述被鉴定对象的情况、准确阐明各项鉴定结果以及对鉴定结论的科学解释等。

2.案例分析:法医学报告书的语言与格式要求在某起毒品案件中,法医学报告书的语言表达不准确,导致鉴定意见受到质疑。

法医学报告书的语言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并且要注重科学表达。

另外,法医学报告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规范、段落分明以及配图的正确使用等。

三、案例分析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以及法医学报告书的书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时,需要严格遵循规定的流程并注意细节,确保结论的科学可靠。

法医初步尸检报告

法医初步尸检报告

法医初步尸检报告一、案发现场情况描述案发现场位于一座位于郊外的废弃工厂,工厂建筑破旧,周围环境荒芜,无人居住。

警方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目击者。

二、尸体情况描述尸体是一名年轻男性,约25岁,身高约1.75米,体型瘦弱。

死者身着黑色外套,黑色长裤,无任何身份证明或个人物品。

三、尸体表面检查结果1.头部:头部未见明显外伤,头发整齐,无血迹。

2.面部:面部轮廓完整,无明显外伤或损伤。

3.颈部:颈部无明显外伤,无勒痕或其他异常。

4.胸部:胸口无明显外伤,未见明显挫伤或瘀伤。

5.腹部:腹部未见明显外伤,皮肤无异常。

6.四肢:四肢无明显外伤,无骨折或脱臼现象。

7.生殖器:无明显异常。

四、内脏检查结果1.头颅:开颅检查未发现异常,无颅内出血、水肿等病变。

2.颈部:颈部软组织无异常。

3.胸腹腔:胸腔和腹腔内脏无明显疾病或损伤。

4.骨骼:骨骼无明显异常。

五、初步死因判断根据尸体表面和内脏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死因为溺水引发的窒息死亡。

尸体没有明显外伤,在死者的喉咙和气管内发现了大量水液,且无其他可疑物质。

六、其他发现1.尸体表面有指甲刮痕,可能是活动过程中自己抓伤的。

2.尸体身上无其他异常发现。

七、进一步工作建议1.进一步提取尸体体液样本,进行毒理学检测,以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

2.通过DNA鉴定,确认死者身份,寻找可能的家属信息。

3.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查找案发当日的相关线索。

4.安排尸体解剖,进一步检验内外脏器。

八、总结根据初步尸体检查结果,死因初步判断为溺水引发的窒息死亡。

进一步工作将包括毒理学检测、DNA鉴定和尸体解剖等,以进一步确认死者身份和死因。

尸检报告意见内容是什么

尸检报告意见内容是什么

尸检报告意见内容是什么概述尸检报告是一份详细描述尸体状况的报告,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分析,医生可以得出结论并提出意见。

尸检报告具有重要的法医学和临床价值,能够为疾病诊断、死因鉴定以及法律诉讼提供依据。

本篇文章将探讨尸检报告意见的内容和重要性。

尸检报告意见的内容尸检报告的意见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死因和病因针对尸体的解剖和分析结果,医生会给出死因的判断和病因的推测。

死因是指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如心脏病、肺部感染等。

病因是指导致死因发生的疾病或原因,如冠心病、病毒感染等。

尸检报告的意见部分包含了医生对死因和病因的判断和解释。

2. 病变描述医生会详细描述尸体各个器官的病变情况。

这包括病灶的大小、形状、部位等。

例如,如果患者死于肺部感染,医生会描述肺部的病变情况,如炎症程度、病变范围等。

病变描述可以帮助医生进一步了解疾病的发展过程,并辅助死因和病因的判断。

3. 鉴定和诊断尸检报告的意见部分还包含了医生对疾病的鉴定和诊断结果。

医生根据对尸体的分析和研究,给出疾病的名称和临床诊断结果。

这些诊断结果有助于了解患者在生前的健康状况和患病情况,从而为相关的医疗、法律工作提供参考。

4. 其他意见尸检报告的意见部分还可能包含医生对其他相关问题的意见。

例如,如何应对患者家族成员的遗传疾病风险,如何改善疾病治疗和预防措施等。

这些意见可以为患者的家庭和医疗团队提供指导和建议。

尸检报告意见的重要性尸检报告的意见部分对于疾病诊断、死因鉴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尸检报告意见可以为疾病的诊断提供依据。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分析,医生可以确定疾病的病变情况和病因,从而为医生在生前无法确定的疾病进行鉴定和诊断。

其次,尸检报告意见是死因鉴定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诉讼和保险理赔等情况中,尸体的死因鉴定是必不可少的。

尸检报告意见提供了医生对死因的判断和解释,对确定死因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尸检报告意见还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泰安医疗纠纷A告诉你:很多受害⽅光听说做⼫检报告,没有见到过,很想看下内容都有什么,以下就是主要内容。

⼫检号:A-B
病例摘要
B医院急诊科抢救记录:......死亡
B卫⽣和计划⽣育委员会要托xx市公安局法医科B,xx市中⼼医院病理科B进⾏⼫体解制病理学检查。

⼫检在B进⾏,于2017年xx⽉xx:00时开始,xx:xx结束,医、XX双⽅代表观察⼫检过程。

⼀、⾁眼检查
(⼀)体表检查。

(⼆)体腔检查。

(三)内脏器官检查
脑:。

⼼脏:。

肺脏:。

肾脏:。

肝脏:。

脾脏:。

⼆、显微镜捡查
脑:。

⼼脏:。

肺脏:。

肾脏:。

肝脏:。

脾脏:。

三、病理诊断。

四、死因分析。

报告⼈:B。

写一份法医病理鉴定报告的思路

写一份法医病理鉴定报告的思路

写一份法医病理鉴定报告的思路鉴定对象:尸体鉴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鉴定地点:xxxx鉴定目的:确认死因、辨别死亡时间和死亡方式一、鉴定对象的基本情况经过外观检查,发现被鉴定尸体为一名年轻男性,年龄约为25岁,身高约175厘米,体重约70千克。

尸体表面无明显外伤,无明显病变。

二、病理检查结果1. 头部病理检查:经颅骨切开,发现颅脑组织无明显损伤,脑浆清亮。

颅内未见明显血肿,脑出血,脑水肿等病变。

头颅骨骨骼完整,未见明显骨折。

2. 颈部病理检查:颈部软组织未见明显损伤,无颈部淤血,无皮下气肿。

甲状腺大小正常,无肿块。

3. 胸部病理检查:胸腔内无明显积液,心脏大小正常,无明显病变。

肺组织无明显病变,未见明显肺栓塞、肺不张等情况。

4. 腹部病理检查:腹腔内无明显积液,肝脏大小正常,表面光滑,无明显病变。

胰腺、脾脏、肾脏、胆囊等器官未见明显异常。

5. 盆腔病理检查:盆腔内无明显异常,膀胱、前列腺等器官正常。

6. 全身其他部位病理检查:骨髓未见明显异常,肌肉组织无明显病变。

三、鉴定结果及分析根据病理检查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死因:根据尸体表面无明显外伤、病理检查无明显器官病变,推测死因可能为自然死亡。

但考虑到年轻男性的死亡情况,建议进一步进行毒物鉴定和病原学检查,以排除毒物中毒或感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2. 死亡时间:根据尸体的硬僵时间、体温以及腐败程度等指标,推测死亡时间约为xx小时前。

但需进一步结合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以获得更准确的死亡时间。

3. 死亡方式:根据尸体外观无明显外伤及病理检查结果,死亡方式初步判断为自然死亡。

但需进一步结合相关证据,以确定死亡方式。

四、鉴定结论经过法医病理检查,初步判断该男性尸体的死因可能为自然死亡,但仍需进一步的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具体死因和死亡方式。

建议进行毒物鉴定、病原学检查和相关调查,以获得更准确的结论。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采取更多的科学手段,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尸检意见书

尸检意见书

尸检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本人是一名法医学专家,根据法庭的要求对被告曹某的尸体进行了尸检。

本次尸检后,根据尸体所表现出的特征以及我所进行的相关检查和实验分析,现就此向法庭提出以下的尸检意见书。

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尸检旨在对死者的死因进行确认与鉴定。

对被告曹某的尸体进行尸检后,我发现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发现与分析。

首先,经对曹某尸体外观的观察,发现其全身有多处明显的外伤。

头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左侧肋骨处则有明显的骨折,两条腿也有骨折的迹象。

此外,还看到了多个淤血点,尤其在腹部和背部较为明显。

这些外伤的性质和程度是导致曹某身体死亡的关键点。

其次,通过对曹某尸体的解剖,我进一步发现了内部损伤的证据。

在开腹检查中,我发现曹某的腹腔内有明显的出血现象,说明曹某可能在遭受外伤后出现了内脏破裂的情况。

此外,曹某的头颅骨骼也出现了粉碎性骨折,这加强了外伤对他头部的重创。

最后,我依据尸检的结果和现有证据,综合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曹某的死因是因为外伤导致的失血过多和内脏破裂,进而引起一系列身体功能衰竭,最终致死。

曹某的死亡应当定性为他他是在一起暴力事件中遭到了暴力袭击,并且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虽然曹某的尸检结果可以提供一些关于他死因的线索,但是尸检并不能完全确定暴力袭击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与的人员。

因此,对曹某死因的最终判断还需要根据更多的证据和法庭的审理来作出。

在鉴定过程中,本人遵循了相关的尸检程序和技术标准,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原则和法律规定。

同时,也得出了我在尸检过程中的结论和意见。

希望以上的尸检意见书对法庭的审理和判决有所帮助。

感谢法庭提供了我为此案进行尸检的机会,也祝愿法庭早日做出正确的判决,还曹某以公正。

敬礼姓名:XXX职称:法医学专家日期:XXXX年X月X日。

法医尸检报告

法医尸检报告

法医尸检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通常由法医人员根据进行尸体解剖及其他检查后的结果所撰写的一份报告。

这个报告是为了为法院或是警方等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提供“死因”及其它相关信息。

一份仔细撰写的可以为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死因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定死因。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事件或疾病。

它可以是突然发生的,例如心脏骤停,或者是由长期疾病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将详细描述尸体内出现的异常情况,透明化尸体各个器官的状况,并根据相关症状和其它线索确定死因。

例如,如果尸体出现心肌梗塞,将会指出导致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的可能。

时间和地点通常还会提供死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这对于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来说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确定可能和死者死亡有关的状况和事件的发生时间以及地点。

尸体结构还会描述尸体的结构,例如身高、体重和年龄。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遗体身份以及对遗体进行进一步的调查非常有用。

例如如果遗体的DNA和失踪人口的DNA一致,就可以证明这是失踪人口的尸体。

毒品和其他物质在有些情况下,毒品或其他物质可能成为导致死亡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描述尸体中出现了什么样的毒品或其他物质,并做出初步结论,这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动作。

例如,如果尸体中出现了过量的安眠药,这就意味着这个人死亡可能与吃了安眠药的数量过多有关。

最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帮助调查人员确定事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但它不能替代警方和法院的调查、审判和裁判。

作为普通人,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天灾人祸无处不在,生活中有很多未知风险。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并且在各个方面做好预防准备。

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模板(一)

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模板(一)

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模板(一)引言概述: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是对死者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的重要文件,其编写规范和准确性对于研究死因和解决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模板,帮助法医学专业人员规范书写报告并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正文:一、基本信息1. 死者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

2. 案发地点和时间:详细描述死者被发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同时提供相关调查人员信息和现场照片。

3. 报告编号:每份报告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以方便追溯和记录。

二、尸体外观检查1. 死者外貌:描述死者的身高、体重、体态、肤色等基本外貌特征。

2. 面部特征:包括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等部位的检查结果和相关疾病或伤痕。

3. 头部检查:检查头皮、头发、颅骨等部位是否有异常情况,并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尸体内部检查1. 开腹检查:描述开腹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腹腔脏器的外观、大小、颜色等情况。

2. 脑部检查:详细描述脑部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包括大脑、脑膜、脑血管等。

3. 胸腔检查:检查心脏、肺部、胸膜等器官的状况,并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

四、尸体化学检验1. 血液检验:分析死者血液中的化学指标,如酒精含量、药物残留物等。

2. 尿液检验:分析死者尿液中的化学指标,如毒品残留物、药物代谢产物等。

3. 组织检验:对死者组织进行化学分析,如毒物检测、病理学检查等。

五、尸体结论和意见1. 死因初步判断:根据尸体外观和内部检查,提供对死因的初步判断,如自然死亡、事故、谋杀等。

2. 结论细节说明:进一步解释导致死亡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证据,如心脏病发作、外伤导致的内出血等。

3. 建议和意见:针对法医学鉴定的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如司法部门、家属等的参考意见。

总结: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是对死者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的重要文件,本文档提供了一个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模板,包括基本信息、尸体外观检查、尸体内部检查、尸体化学检验、尸体结论和意见等五个大点。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一、引言法医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主要应用于研究和解决与法律相关的医学问题。

其中,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以及法医学报告书的撰写是法医学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尸检程序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相关内容。

二、法医学鉴定的程序分析法医学鉴定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医学原理和方法,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生物学、化学学证据的检验,从而给予法律活动需要的专门医学意见。

下面以一起涉及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为例,来分析法医学鉴定的程序。

在这种案件中,首先法医学鉴定会依据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侦查机关的要求,确定法医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接下来,鉴定人员将进行尸体的体格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测量尸体各部位的大小等。

同时,会对尸体进行尸表损伤的检查,并进行拍照记录。

然后,鉴定人员会进行尸体解剖,包括解剖外观和内脏。

解剖外观主要包括尸体的皮肤、筋骨和肌肉等外部情况的观察。

解剖内脏则是对尸体内部器官进行开膛剖检,检查有无器官损伤或其它异常情况。

在尸体解剖完成后,鉴定人员会进行理化检验,例如进行血液、尿液、毛发等的检验,从中获取相关证据以支持鉴定结果。

最后,鉴定人员需根据法医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撰写相关的法医学鉴定报告,以提供给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司法审判。

三、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以下以一起与人命案件相关的法医学报告为例,来分析法医学报告书写的程序。

在该案例中,法医学报告的书写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报告的撰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发地点、死者身份等背景信息进行介绍。

同时,需要列出相关的法医学检验项目,以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报告中应当详细记录尸体的体格情况,包括尸体的性别、年龄、身高等基本信息,以及外观特征和体表损伤的描述。

同时,需记录尸体解剖时的观察结果,包括器官损伤、异常情况等。

然后,报告中需对尸体的理化检验结果进行描述,如血液、尿液、毛发等的分析结果。

尸检报告和死亡鉴定意见

尸检报告和死亡鉴定意见

尸检报告和死亡鉴定意见
以下是关于尸检报告和死亡鉴定意见的知识:
尸检报告都包括什么
1、基本情况(委托方、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检验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资料)
2、检案摘要(案情摘要、病历摘要)
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记录、阅片情况)
检验结果
5、分析说明
6、死亡鉴定意见
7、落款
8、(死者辨认照及死者伤情照)
不正常死亡的尸检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记录内容除死者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等)和送检单位、死亡和剖检的日期与时间以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

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

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事实上医疗用品。

例如心肌梗死继发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与死亡直接有关;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如死于肺癌者同时有动脉粥样硬化。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尸检报告(参考)(2024)

尸检报告(参考)(2024)

引言:本文是对一份尸检报告进行分析和解读的续篇。

尸检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法医学证据,通过对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可以获取关于死因、伤口特征、疾病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尸检报告的内容和解读。

概述: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尸检报告的第二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通常包括对死者身体各部位进行的详细检查与描述,以及与死因相关的特殊检测。

我们将对每个小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读者理解尸检报告的内容。

正文:1.头部检查:颅骨骨折:尸检报告中详细描述了颅骨骨折的位置、形态和程度。

可以根据骨折特点推测死者是否遭受了暴力攻击或事故。

同时,报告还会描述颅内出血、脑组织损伤等情况。

面部伤害:报告会详细描述死者面部的擦伤、挫伤、刺伤等情况。

通过面部伤害的特点可以推测死者受伤的方式和可能的死因。

2.颈部检查:颈动脉损伤:报告会描述颈动脉是否受损,是否存在断裂、挫裂等情况。

颈动脉损伤可能导致严重出血和窒息,因此对于死因的判断十分重要。

绞勒痕迹:报告会描述颈部是否存在绞勒痕迹及其特点,通过痕迹的形态和分布,可以判断死者是否被绞勒致死。

3.胸部检查:胸腔脏器受损:报告会描述肺、心脏等胸腔脏器是否受到刺伤、挫伤或损伤等。

这些损伤可能是由于外力作用造成的,也可以是疾病引起的。

胸腔积液:报告会详细描述胸腔是否存在积液,以及积液的颜色、性质等。

胸腔积液的出现可能与炎症、感染或恶性肿瘤等有关。

4.腹部检查:脏器损伤:报告会描述腹部脏器(如肝脏、胰腺、脾脏等)是否受损,以及损伤的程度和形态。

这些脏器损伤可能是外力作用造成的,也可能是疾病引起的。

腹腔积液:报告会详细描述腹腔是否存在积液,以及积液的颜色、性质等。

腹腔积液的出现可能与脏器穿孔、感染等有关。

5.其他检查:血液化学检测:报告会对死者体内的血液进行化学分析,以评估死者是否存在中毒、酒精摄入等情况。

这些化学指标可以为死因的判断提供重要线索。

病理学检查:报告会对死者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以便确定是否存在炎症、肿瘤、血管疾病等。

法医移交尸检报告

法医移交尸检报告

法医移交尸检报告引言法医移交尸检报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医通过对死者尸体的检查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和意见的报告。

这份报告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本文将介绍编写法医移交尸检报告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步骤1. 收集尸体信息在编写法医移交尸检报告之前,首先需要收集尸体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居住地等个人信息;死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是否有可能存在他杀等疑点等信息。

2. 移交尸体检验在收集完尸体信息后,需要将尸体移交给法医进行详细的检验。

法医会对尸体进行外观检查、体表损伤检查、内脏器官检查等。

这些检查将有助于法医获取更多关于死者死因的信息。

3. 进行尸体解剖解剖是法医移交尸检报告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可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死因、死亡时间、死者的健康状况等。

解剖过程需要细致入微,法医需要仔细观察尸体各个部位的情况,并记录下来。

4. 进行实验室检验在法医移交尸检报告中,实验室检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实验室检验可以通过对尸体组织、血液、体液等样本进行检测,以获取更多的科学依据。

实验室检验可以包括生化分析、DNA鉴定、毒物分析等。

5. 分析数据并撰写报告在完成所有的尸体检验和实验室检验后,法医需要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

法医需要结合尸体的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和遗留物等信息,形成一份详细的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包含对死因的分析、死亡时间的估计、死者身体状况的描述等内容。

注意事项1. 客观、准确法医移交尸检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保持客观、准确的态度。

法医在撰写报告时应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只根据事实和证据给出结论。

2. 语言简明扼要法医移交尸检报告的读者可能包括警察、检察官、律师等,他们对时间非常宝贵。

因此,在撰写报告时,应尽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晰地陈述问题和结论,避免冗长的描述。

3. 细节记录在进行尸体检验和实验室检验时,法医需要仔细观察和记录每一个细节。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尸检报告是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和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旨在确定死因和提供法医学证据。

本文将提供一个尸检报告的样本,以便读者对尸检报告的内容和结构有更清晰的了解。

尸体信息:姓名:李某某年龄:45岁性别:男性民族:汉族职业:会计师死亡时间:2022年3月15日 10:30 AM死亡地点:XX医院尸体辨认者:王某某(家属)尸检目的:确定死因、了解尸体状况和病情、提供法医学证据。

尸检过程:尸检人员:王医生、李医生尸检时间:2022年3月16日 9:00 AM尸检地点:XX医院解剖室尸检过程:全身皮肤检查、头部、胸部、腹部脏器检查,取样分析尸体外观与状况:尸体保存良好,尸斑明显,体温室温。

脸部:无任何疤痕或外伤。

颈部:无明显外伤痕迹。

胸部:无外伤,无乳头溢液。

腹部:腹部无肿胀,无压痛。

尸体内部器官检查:头部:颅骨完整,无明显骨折,脑组织无明显损伤。

眼睛:巩膜无明显出血。

嘴巴:口腔黏膜无破损,无吐血或呕血现象。

颈部:气管无明显异物,颈椎无明显骨折。

胸腔:双侧肺部无明显病变,心脏左心室增大。

腹腔:肝脏、胰腺、胃、肾脏无明显异常。

尸体取样分析:血液样本:血液取自颈部颈静脉,送至实验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1mg/ml。

尿液样本:尿液采集于膀胱,送至实验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无白细胞、红细胞或蛋白质异常。

组织样本:心、肝、肾等脏器组织取样,送至病理科进行病理学检查。

法医学鉴定:根据尸体外观和器官检查结果,结合血液和尿液化验结果,初步判断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具体的死因鉴定还需进一步的病理和毒理检测。

结论:尸检结果表明,死者李某某死于急性酒精中毒。

进一步的病理和毒理检测将有助于对死因的进一步确认。

请注意,上述尸检报告样本仅供参考。

真实尸检报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医学实践进行编写。

任何尸检工作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准确和可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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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1.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

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

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

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

双侧外耳及外耳道干净。

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

右下唇内侧见唇粘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

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

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

右侧腹股沟见针孔。

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日性针孔。

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个人特征:男性尸体,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体表见多处针孔及穿刺口。

2.尸体内部解剖。

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

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

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

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

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图1)。

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图2);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图3)。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

大脑切面未见出血。

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

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未见明显肿大,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喉头及气管:喉头粘膜未见水肿,气管粘膜光滑,喉室及气管管腔通畅。

甲状腺:重20g,包膜光滑、完整,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胸腺:重25g,大小为3cm,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l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

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食管和胃:食管粘膜光滑、苍白,未见明显异常;胃浆膜面片状出血,粘膜局部充血,未见糜烂及溃疡等病变,胃空虚,未见内容物。

小肠与大肠:肠道空虚。

浆膜面有光泽,未见套叠、绞窄、坏死等异常;粘膜轻度淤血。

阑尾表面及切面无炎症性改变。

肝脏与胆道系统:肝脏重1690g,大小为32cmx20cmx8.5cm。

肝左叶近肝门处肝包膜破裂,包膜下血肿形成,大小约5.3cm(图5、6)并破裂。

肝右叶膈面及方叶多发性裂伤。

胆道通畅,胆囊半充盈,切开见黄褐色胆汁流出,粘膜光滑,未见息肉、结石等异常。

胰腺:重125g,大小为21cmx6cmx2cm,胰管通畅,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30g,大小为2.6cm;右肾重120g,大小为8,5cm×6.5cm×2.5cm,双肾包膜易剥离,双肾切面淤血,皮、髓质分界清楚,双侧皮质厚度均为0.6cm,肾盂粘膜光滑淤血。

脾脏:重105g,大小为4cm,表面略皱缩,见三个切迹,切面淤血。

肾上腺:双侧共重lOg,表面及切面呈金黄色,未见明显异常。

输尿管及膀胱:双侧输尿管通畅,膀胱内少量黄色浑浊尿液,粘膜光滑,苍白,未见异常。

3.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全脑蛛网膜及其下腔未见异常,皮髓质神经细胞及小血管周隙增宽,轴索水肿,余未见异常。

神经垂体及腺垂体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喉头和气管:喉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扁桃体隐窝上皮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腺泡及间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胸腺:脂肪组织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心脏:心肌间质增宽,肌纤维断裂、溶解及嗜酸性变;部分心肌细胞肥大。

左冠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偏心型,狭窄程度II-III级,未发现斑块出血及管腔内血栓形成;右冠脉管腔及管壁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窦房结未见明显病理改变;房室结间质内见脂肪组织浸润,余无明显异常。

心脏破口周围心内膜处附壁血栓形成,心内膜下及心肌间质内见大量单核细胞浸润及大量增生活跃的成纤维细胞分布,心肌细胞变性(图7)。

肺:广泛性肺泡腔内充满淡粉色水肿液,局部肺间质纤维组织增生伴少量淋巴细胞浸润,肺泡腔内见大量心衰细胞,局部肺组织出血。

胃、小肠及大肠:各段粘膜层、粘膜下层、肌层及浆膜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肝:血肿周边肝组织大片肝细胞坏死并中性粒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肝小叶结构消失(图8)。

正常部位肝小叶结构清,肝细胞索排列整齐,汇管区见少量淋巴细胞。

脾:脾实质内广泛性脾窦扩张淤血,红髓增宽,白髓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胰:自溶,内外分泌部组织结构尚清晰,间质及周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皮髓质肾小球及肾小管各段组织结构未见异常,间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上腺:肾上腺皮、髓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膀胱:粘膜及粘膜下各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外伤相关病理学改变:1)右下颌皮肤挫裂伤;2)多发性肋骨骨折(左3-5、右3-6肋)并肋间肌出血,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3)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4)肝多发性裂伤,肝内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2)自身疾病相关病理学改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左冠脉管壁狭窄Ⅱ-III级),部分心肌细胞肥大。

五、分析说明。

1.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验,发现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管腔狭窄等,但未发现该病变有急性进展期的病理学变化,如斑块破裂或血栓形成等;未发现其心、脑、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原发性致死性疾病相关的病理学改变;故排除自身原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2.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剖验和法医病理学检验,主要发现与外伤相关的多发性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肋骨骨折共7根,估计出血700ml),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并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肝裂伤,肝包膜下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

邬友渊的心脏破口处可见大量增生的成纤维细胞,以及肝脏的挫伤并血肿形成部位可见大量单核及中性粒细胞浸润,结合案情邬友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了心脏的挫伤及肝内血肿形成,但当时并未发生破裂,随着出血加重及周边组织的变性导致了血肿突破肝包膜,发生破裂并腹腔积血。

邬友渊所受上述外伤符合巨大钝性暴力(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特点,损伤伴有明显的生活反应,为生前伤,且损伤严重,共计出血量不少于2000ml,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分析认为邬友渊因外伤(交通事故)导致多器官严重挫裂伤并出血,因肝血肿破裂等,导致失血性休克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六、鉴定意见。

邬友渊因交通事故致严重多器官损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司法鉴定人:钟西早副主任法医师复核人:乐东迟授权签字人: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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