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层电子对的几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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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价层电子数时,可以有多个物理模型供选用。在常见的化学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中,可以看到有3种其间有显著不同的计算价层电子对数目的模型,产生3类不同的方法。(一)元素种类法

元素种类法的特点在于,对非过渡系ABm型分子来说,用配原子的种类来确定它向中心原子提供的价层电子数。它规定:

当H及卤原子作配原子时,每个配原子向中心原子提供1个价层电子;

而当O、S原子作配原子时,它们都并不向中心原子提供价层电子;

而当N原子作配原子时,它不仅不向中心原子提供价层电子,反而要从中心原子拉走1个价层电子。

如对SO2分子。中心S原子有6个价电子,而作为配原子的O原子并不向中心原子提供电子,S的价层电子数仍为6,价层电子数对为3。所以,S原子的电子云呈三角形分布。S原子位于三角形的中心附近,电子云分别指向三角形的三个顶点。考虑到3个电子云,只有2个与O原子结合,另1个被孤电子对占据,分子应该为角型。

(二)电子式法]

电子式法则是用分子的点电子式中,电子对及电子组的数目,来确定中心原子的价层电子对数。

它规定:中心原子周围的电子对(包括成键电子对和孤电子对)及电子组数(双键的4个电子、或叁键的6个电子,都只能算是1个电子组)之和,就是中心原子的价层电子对数。如对SO2分子。根据八隅体原则写出电子式(如左下图)后,可以看出S原子上方有1孤电子对、与右侧O原子结合用了1电子对、与左侧O原子结合用的是4个电子(双键)——为1个电子组。

这样,属于中心原子的电子对数为1、孤电子对数为1、电子组数为1,合计为3。因而价层电子对数为3。与元素种类法的判断结果相同。

电子式法与元素种类法的另一个区别是,在电子式法中没有可以成单的价层电子数的概念。最小的单位也是1个价层电子对。

(三)结构式法

结构式法与另两个方法的区别在于,对非过渡系元素构成的分子来说,用结构式中共价键的性质不同,来确定相关配原子向中心原子提供的价层电子数。它规定:

以单键与中心原子结合的配原子,向中心原子提供1个价层电子;

以双键与中心原子结合的配原子,不向中心原子提供价层电子;

以叁键与中心原子结合的配原子,不但不向中心原子提供价层电子,反而要从中心原子拉走1个价层电子。

如对COCⅠ2分子。根据氧化数或化合价写出结构式(如右上图)后,可以看出:O原子以双键与C原子结合,所以它不向中心原子提供价层电子;CⅠ原子以单键与C原子结合,每个CⅠ要向中心原子提供1个价层电子。C的价层电子数就是自己原有的价电子数4,加上2个CⅠ提供的2个电子,总数为6。其价层电子对数为3。也与元素种类法的判断结果相同。

结构式法及电子式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比较容易地把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有多个中心原子的分子。

如根据化合价把HSCN的结构式写为H-S-C≡N。

将S原子看作中心原子时,S原子原有的价电子数为6、以单键与其结合的H原子向其提供1个电子、以单键与其结合的C原子也向其提供1个电子,这样S原子的价层电子数为8,原子为杂化sp3。H-S-C的键角约为109.5°。

把C原子作为中心原子时,C原子原有的价电子数为4、以单键与其结合的S原子向其提供1个电子、以叁键与其结合的N配原子反而从它那里拉走1个电子,这样中心原子C的价层电子数还是4,为sp杂化。所以S-C-N的键角为180°、三个原子构成一条直线。而H原子不在S-C-N所构成的直线上。

二、元素种类法与总配位数式的统一[1]

总配位数式是分子组成与结构间固有规律的体现,可以方便地用于由分子的组成来判断其结构。而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也是用于从分子组成来判断结构的。所以两者间一定会有某种联系。可以证明,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只不过是总配位数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由总配位数式导出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的元素种类法,是十分容易的:

对非过渡元素原子组成的ABm型分子来说,总配位数式可以写为

(I– 6m) / 2 =Σ (1)

其中I为分子的价电子总数(分子中所有原子的价电子数之和),m为分子中的配重原子(配原子、且是重原子)数,Σ为总配位数,即杂化轨道数。

当Σ=2时,中心原子为sp杂化,其两个sp杂化轨道为直线型分布;

当Σ=3时,中心原子为sp2杂化,三个sp2杂化轨道分别指向平面三角形的3个顶点;

当Σ=4时,中心原子为sp3杂化,四个sp3杂化轨道分别指向四面体的4个顶点;

当Σ=5时,中心原子为sp3d杂化,五个sp3d杂化轨道分别指向三角双锥的5个顶点;

当Σ=6时,中心原子为sp3d2杂化,六个sp3d2杂化轨道分别指向八面体的6个顶点.

这就是总配位数反映出来的分子结构信息。

知道了某分子的配重原子数,及其价电子总数,对ABm型分子来说,为简化计算(式(1)中还有bm项),可以令中心原子A的价电子数为a,配重原子B的价电子数为b,则I=a+bm。将其代入式(1)后就有总配位数式的另一表现形式:

(2)

如果将总配位数Σ,改称为价层电子对数。这样2Σ就成了价层电子数。

a+(b– 6)m= 2Σ (3)

式(3)可以被解读为:在计算中心原子的价层电子数时,中心原子的价电子数(a)要如数计入;而每个配原子(价电子数为b)所贡献的价层电子数仅是(b– 6)。

这就是所谓的元素种类法的“实质”,是在元素种类法中“氧配原子不提供电子”的“原因”。

由此看来,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实际只是总配位数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三、电子式法与总配位数式的统一

由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所谓的用元素种类来确定其提供的价层电子数,实际是采用了另一种方法来计算总配位数,来确定中心原子的杂化类型。价层电子对互斥理论是无法绕开中心原子杂化类型——这个核心问题的。

清楚这一点,就不难找到电子式法的“真谛”了。

大家都知道,从杂化轨道的使用情况来看,杂化轨道只能用于与配原子成σ键,或被孤电子对占据。

多数人不会想到,如果有办法先确定出某中心原子所属的σ键及孤电子对的总数,实际上也就是确定出了中心原子的杂化类型。而电子式法恰恰就是这么做的。

下面就分析一下“用电子式中,电子对及电子组的数目来确定中心原子的价层电子对数”这句话的后半段中“电子对”及“电子组”的含义:

在电子式中的电子对,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种是位于两个原子之间的、起键连作用的共用电子对,也叫共价单键。这种共价单键无例外地都是σ键。另一种则是表示某杂化轨道已被两个电子占据的孤电子对。对某中心原子来说,属于它的共价单键的数目可能不止1个,孤电子对的数目也可能有多个。所以计算“电子对”数目,实际上就是在计算以单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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