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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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做
地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
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石家庄市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石家庄市市区国有
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和《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石政函〔2018〕23号)等文件。

二、做地任务
本计划的行政区划范围为长安区。

本计划共计1个做地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35亩。

附件:做地计划表。

浅析高平市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农”问题

浅析高平市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农”问题

高平市共有 1 6个 乡 、镇 、办 事
处 ,4 4 5 个行 政村 ,6 9 2 个 自然村 。农
建 目标 ,进一 步加强 乡镇综合 文化 站 的配 套设 施建 设 ,在 2 0 0 个 村 开通 文
村 占绝对 大的 比重 ,农村 的稳定 和建 设 ,是 高 平 市 新 农 村 建 设 的重 要 内 容 。在农 村问题 上 ,高平 市按 照 “ 生
人 类 认 识 和 改 造 自然 的 能 力 , 影 响 着
真贯彻落 实 中央 、省 、晋城市 有关精
神 ,积极 探索 ,大胆 实践 ,连 续三年
体 系 。总 体来 讲 ,在 新农 村 建设 下 , 农村生活条件得到 了明显改善。
由 于 历 史 和 现 实 等 多 方 面 的 原
实施 了新农村建设 “ 八大工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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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平市新农村建设中的 “ 三农 ’ ’ 问题
口 张 慧
高 平 市 自然 面 积 9 6 0 平方公里 , 国土 面积 9 4 6 平 方公 里 ,耕 地面 积 6 2
乡镇 1 个 ,文明和谐 社区 1 个 ,文明和 谐村 2 个 ,完成了 2 0 0 个新农村 文化示 范村 和 8 0 个 达标村 建设 ,建成 4 所 敬 老 院 、l 0 个 乡镇 司法所 。新建 和改建
事 处 )共建 成 了 2 0 0个新 农村 文化 建
设示 范达标村 ,启 动了 6 l 所学 校标准
新农 村 建设 的重 要 因素 。建 国 以来 ,
国家城 乡分治 的二元 结构严 重制 约了 当代新 农村建 设 的进 程 ,它导致 了农
村社会 长期 贫困 ,阻碍 了农 民的社会

冀自然规划2020 3号解读

冀自然规划2020 3号解读

冀自然规划2020 3号解读冀自然资规【2020】3号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全面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大棚、温室,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直接为作物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秸秆处理、农机具库棚和有机肥处理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养殖中畜禽圈舍、养殖池(车间)、挤奶厅、进排水渠道、绿化隔离带、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区内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洗消转运、繁育、青贮窖、饲料库、管理用房,以及水产养殖用水和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和加工、秸秆处理、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㊂一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㊁四中㊁五中㊁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㊁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㊂二㊁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㊁局部微调㊂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㊂在3‘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㊁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㊂(二)全面谋划㊁统一标准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㊁G D P增加量㊁规划实施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㊁供㊁用㊁补㊁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㊂(三)严格保护㊁量质并重㊂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㊂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㊁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㊂(四)统筹兼顾㊁突出重点㊂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㊁当前与长远㊁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㊁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㊁重点园区㊁生态建设㊁扶贫攻坚㊁产业转型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㊁新兴能源(煤层气探4采)㊁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用地,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㊁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㊂(五)节约集约㊁优化结构㊂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㊂(六)加强协调㊁充分衔接㊂坚持科学论证㊁标准统一㊁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规划和生产力㊁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在广泛收集各市㊁各重点行业㊁各方意见基础上,促进多规融合,经过充分协调,编制完成调整完善方案㊂三、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农用地的调整与布局优化㊂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到202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11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比2015年提高7.4个百分点㊂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农用地4.2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5发利用而增加农用地121.35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125.55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10.02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10.03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115.52万公顷㊂(注:合计增加/减少农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相互间调整数)1.耕地调整及布局优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的耕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不下降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少于383.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3%,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22.08万公顷㊂与原规划的耕地保有量400.27万公顷相比,减少16.47万公顷㊂按照 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 和 保护优先㊁应保尽保 的原则,切实落实好规划的耕地布局,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好生态退耕,对采矿破坏(难恢复)耕地适度调出㊂ 十三五 期间,通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安排其他草地㊁滩涂等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4.21万公顷,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耕地3.36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7.57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20.76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8.88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29.65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22.08万公顷㊂62.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㊁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调整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合理布局,确保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有提高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25.9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9%(按占2020年规划的耕地面积计),比原规划基本农田净减少13.28万公顷㊂关于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㊂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㊁草地等非耕地尽可能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基本农田,不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㊁道路沿线和平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㊁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㊂3.园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园地规模仍为45.0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㊂与原规划园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㊂新建园地在布局上,要重点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㊁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果品品质差㊁产量低果园的更新改造与管理,不断提高果园的果品品质和单产,促进园地生7产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对于因果树老化淘汰而不宜再作为园地的,要及时进行复耕以恢复种植利用㊂4.林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林地规模仍为580.2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9%,比2015年增加3.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林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对现有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重点保护区的林地㊂要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地的植树造林,并做好退耕地的种树造林,积极扩大有林地面积㊂在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和建设 三北 ㊁太行山㊁吕梁山及黄河中游等防护林体系,并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及 四旁树 绿化建设,以促进全省土地生态条件的不断改善㊂5.牧草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牧草地规模仍为40.6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比2015年增加3.3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牧草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牧草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要积极改良和培育天然牧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料饲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全省牧业生产发展㊂(二)建设用地布局及优化㊂8适应生态文明建设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㊁城乡用地格局: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㊁城镇体系㊁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㊂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㊁河道滩地㊁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㊁森林㊁山岭㊁草地㊁荒地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㊁生活㊁生态用地空间㊂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㊁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㊁中心村集中㊂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㊁交通㊁能源㊁通信㊁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脱贫攻坚㊁开发区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宽带中国㊁教育体育㊁养老医卫㊁固废回收体系㊁公交站场及停车设施等社会民生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㊂1.建设用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严守底线㊁调整结构㊁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不超过109.8万公顷,占9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比2015年提高0.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98.18万公顷相比,其面积规模增加11.62万公顷㊂2.城乡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乡建设规模不超过90.6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5%,比2015年减少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77万公顷相比,面积增加13.61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8.13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9万公顷,合计增加城乡建设用地9.03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2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3万公顷㊂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4.97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6%,比2015年增加4.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28.5万公顷相比,增加6.45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占用农用地6.8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76万公顷,合计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7.56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工矿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17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5.39万公顷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计为146平方01米,比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6.7平方米)降低0.7平方米(当年的城镇人口为2016.37万人),比原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141平方米增加5平方米㊂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19.2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5%,比2015年增加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1.18万公顷相比,减少1.99万公顷㊂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占用农用地1.9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47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7万公顷㊂(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1.4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10.02万公顷,占耕地为8.88万公顷㊂1.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分规划的增量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为7.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6.24万公顷,占耕地为5.52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约束性指标,这包括国家本次新追加下达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截止2015年底与原规划(经同 二调 衔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相比的剩余发展空间指标㊂11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安排为4.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3.78万公顷,占耕地为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而确定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用地新机制而安排的有关建新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是同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相挂钩的,其在规划实施中的具体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并确保其对应的建设用地复垦的完成);各地在市级㊁县级㊁乡级规划中,可在上级分解的流量指标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不影响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在使用流量指标和实施挂钩建设项目时,应编制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相应的建设用地复垦按要求完成㊂2.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类型分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㊁水利㊁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为9.03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8.13万公顷,占耕地7.22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7.56万公顷,②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6万公顷㊂--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为2.37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1.9万公顷,占耕地1.66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交通建设用地为1.68万公顷,②新增水利建设用地为0.7万公顷㊂21(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㊁开发与整治㊂通过实施土地开发与整治,确保全省耕地的建设占用与新增补充相平衡,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生态环境条件的改善㊂十三五 期间,全省拟规划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为125.5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7万公顷;通过整治新增补充的这部分耕地,连同截止2015年底全省 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 中的耕地1.31万公顷,则达到(实现)全省耕地的 占补平衡 ㊂土地整治开发规模:合计为121.3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21万公顷,主要通过宜农的其他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来实施㊂土地整治复垦规模: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合计为4.2万公顷,其中复垦补充耕地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其土地复垦是结合规划的新增流量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及有关 挂钩类 项目建设而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对应安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拟通过对现有(存量)的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的复垦来进行,这也是规划的 挂钩类 项目实施及其有关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保证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其复垦规模需与规划安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对应,以确保上级分解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减少㊂31四、保障措施(一)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㊂各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㊁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市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㊂调整工作完成后,以市为单位,将调整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㊂(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㊂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㊂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㊁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㊂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㊂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 藏粮于地 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㊂(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㊂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㊂以二次调查成果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㊁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 多规合一 ㊂41加强批而未征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㊁草地等生态用地㊂(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㊂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㊁林地㊁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㊁宜林则林㊁宜草则草的原则,全面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㊂(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㊂各市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㊁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㊁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㊂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市㊁县(区㊁市)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㊂(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㊂51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度,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㊂附件: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情况表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农用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指标表(分市)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表(分市)5.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复垦安排表(分市)6.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五 新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61附件1说明: 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则达到和确保了全省规划期(2016—2020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

高平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高平市《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借鉴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高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努力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1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抢抓机遇,坚守底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要主动靠前,抢抓机遇,加快实施,同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制度先行,有序推进。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积极争取各级各方面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重点,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改革。

(三)政府主导,村为主体。

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落实村级主体地位,保证入市主体充分公平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四)农民参与,公平规范。

保障农民参与,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诉求,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加群众获得感。

山西省高平市工矿废弃地规划方案分析

山西省高平市工矿废弃地规划方案分析
W ANG Hu i —mi n 1 . ZHANG Yo n g
( 1 . S h a n x i I n s t i t u t e o f L a n d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P l a n n i n g , T a i y u a n 0 3 0 0 2 4 , S h a n x i , Ch i n a;
Ab s t r a c t :T h r o u g h l i n k i n g t h e r e c l a ma t i o n o f mi n i n g w a s t e l a n d l e f t o v e r b y h i s t o r y wi t h t h e n e w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l a n d ,a b a n d o n e d
中图分类号 : F 3 0 1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0 8 0 2 一 ( 2 0 1 3 ) 0 3 — 0 0 6 7 — 0 2
An a l y s i s o f Mi n i n g Wa s t e l a n d Pl a n n i n g P r o g r a m i n Ga o p i n g Ci t y o f S h a n x i P r o v i n c e
法利益 ;d )建新计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数量 和质量 均不 高 于复 垦 区规划 新 增 的耕 地 面积 和质 量 。 1 . 2 新增 建设 用地 规模 的确 定 新 增建 设 用 地规 模按 照工 矿废 弃 地 复 垦利 用 潜力 在 区 内平衡 的原则 来 确 定 。根 据 对工 矿 废 弃地 复 垦利 用 潜 力 的统计 分 析 ,确 定新 增 建设 用 地 规模 应 不 大 于 复 垦 区新增 耕地 面 积 。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326.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4920元/亩;旱地/园地:47460元/亩;林地:2373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86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37312元/亩;旱地/园地:68656元/亩;林地:3432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7164元/亩五类区片范围:东南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3736元/亩;旱地/园地:36868元/亩;林地:1843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217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通什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届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公交停车场工程项目,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WZSJS-2020-77地块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合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5505公顷、坑塘水面0.3795公顷、农村道路0.0414公顷、公路用地0.0286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五指山鸿鑫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什镇番文村(具体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请你镇按程序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你镇政府与被征地集体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同时要统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填写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情况统计表,并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集体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2020)2020年03月25日关于印发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佛政办发〔2020〕13号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佛坪县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收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土地储备计划及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3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储备交易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4〕3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编制原则(一)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供储结合,规模适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规定:年度新增土地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

综合考虑我县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优先储备城镇建设规划需改造和调整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县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

(三)产权清晰,净地收储。

《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稿一、总则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转型发展、赶超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注重市域各要素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注重资源保护、能源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有效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全面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规划理念坚持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城市发展理念,注重低碳、高效、民生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

3.规划区范围包括高平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的3个街道办事处及河西镇、米山镇、陈区镇、三甲镇、永禄乡部分区域,规划区总面积约240km2。

4.规划期限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二、主要内容1.城市发展目标循环经济的创业之地山地生态的魅力之乡华夏文明的体验之都宜居宜业的品位之城2.城市发展战略区域协同、多轮驱动的产业突破战略低碳循环、环境制胜的生态建设战略特色彰显、文化凝聚的文化特色战略中心集聚、轴带生长的空间拓展战略3.城镇体系结构(1)市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高平市域总人口近期末(2015年)总人口为53.5万人,中期末(2020年)总人口为55.2万人,远期末(2030年)总人口为58.2万人。

高平市城镇化率近期末(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7%,近期年均递增2个百分点,为高速增长期;中期末(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65%,中期年均递增1.6个百分点,为快速增长期;远期末(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5%,远期年均递增1个百分点,为稳定增长期。

(2)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一级:为中心城区(23万人),职能定位为综合型。

二级:即五个重点城镇,包括马村镇(3.2万人)、河西镇(3.2万人)、寺庄镇(2.8万人)、米山镇(2.2万人)、三甲镇(2.1万人),职能定位为综合型。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GR(2020)-13、16、26、27、38号五宗地准入产业为农林牧渔产品加工项目,竞买申请人需提供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9月14日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9月14日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9月14日00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0年09月15日09时00分在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3、本次出让宗地征收前为耕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政策扶贫落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政策扶贫落地

看辽宁/动态辽宁省已核减988宗矿业权文確晟南图/董欣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台账》(以下简称《计划台账〉),全省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全省计划核减矿业权395宗,核减计划完成后,标志着辽宁省非煤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任务全面完成。

辽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今年是矿权减量的攻坚年,任务重,困难大。

省厅对各市上报的《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明细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核查”逐矿比对,汇总形成了《计划台账》O为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核减任务,减少核减矿业权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省厅将加强与各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做到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逐个矿山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各市非煤办每月30日前提供本月的非煤矿业权核减明细及相关佐证材料,月20日前由市政府提供本市的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工作总结及核减明细表,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全程留痕。

同时,省厅按照《计划台账》,利用坐标定位技术,绘制了2020年度辽宁省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图,实行直观化的"一张图”管理,并将结合各市核减情况及时开展督导调研。

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调研倒逼落实,全力提高督导和检验工作成效,推动本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工作顺利完成。

截至上半年,辽宁省已完成核减非煤矿业权54个。

2018年以来,全省目前已核减非煤矿业权988个,达到“五矿共治"核减总数的61.75%。

到今年年底,将以矿权减量为核心任务,力争累计完成核减总且标80%以上,累计核减非煤采矿权1300个以上。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政策扶贫落地文橋翔图/付娣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驻村工作队和选派干部自然资源系统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若干政策培训会,这是省自然资源厅自今年5月21日出台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50条新政(即《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后的再次发力,旨在通过相关业务处室与驻村工作队和选派干部面对面的对接、交流、政策解读,大力推进政策扶贫落地,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一、项目背景:高平市朴村是一个人口密集、居住环境恶劣的村庄,由于历史原因,村中存在大量危旧房屋,生活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和功能,需要进行拆迁和改造工作。

二、项目目标:1.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2.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3.优化城市形象和功能;4.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传承。

三、项目内容:1.编制详细规划方案:通过调研、座谈、勘测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并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建筑布局、交通规划等内容。

2.土地拆迁:根据规划方案,对需要改造的土地进行拆迁工作,确保土地顺利清空。

3.基础设施建设:重新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4.安置房建设: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或永久的安置房,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

5.环境整治:对改造区的环境进行整治工作,包括清理垃圾、绿化美化、修建公园绿地等,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6.文化遗产保护:结合改造工作,对朴村的历史遗产进行保护和修复,保留历史文化元素,增强地域特色。

7.产业发展:挖掘朴村的产业资源,推动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来源。

四、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并进行调研、勘测、座谈等工作,编制规划方案。

2.拆迁准备:组织拆迁人员,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协商并签署拆迁协议,并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安置安排。

3.基础设施建设:依据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顺利运行。

4.安置房建设:根据被拆迁居民的需求和规划方案,组织修建临时或永久的安置房,并配套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5.环境整治:组织清理垃圾、绿化美化、修建公园绿地等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居住环境。

6.文化遗产保护: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对历史遗产进行修复和保护,增强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

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引言朴村是高平市的一个小村庄,位于市区的边缘地带。

这个村庄原本是一个典型的农村社区,由一片绿树成荫的田野、简陋的房屋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组成。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朴村逐渐面临拆迁的命运。

本文将介绍高平市朴村拆迁计划的改造方案,并探讨其对该社区居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1. 深度评估:朴村的现状与问题朴村是一个传统的农村社区,生活方式传统保守,缺乏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服务。

居民们的生活环境相对简陋,交通不便,教育匮乏,医疗资源有限。

朴村地理位置偏僻,距离市中心较远,导致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这些问题使得朴村的居民生活质量较低,成为拆迁改造的主要原因。

2. 广度评估:朴村拆迁计划的目标与方案朴村拆迁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提供现代化的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高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基础设施建设朴村拆迁计划将重点重新规划道路网络,提高交通便利性。

通过修建现代化的主干道和支路,连接村庄与市中心,居民可以更方便地出行。

计划还包括改善供水和排水系统,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和健康。

2.2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拆迁计划将重点建设教育和医疗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新建学校和医院将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使居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

还计划建设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园等公共设施,丰富居民的休闲娱乐生活。

2.3 经济发展支持拆迁计划还包括发展经济的支持措施。

高平市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业用地的建设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和人才流入。

村民将得到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3. 计划实施的影响朴村拆迁计划改造方案的实施将对该社区居民和城市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1 居民生活质量提高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提供现代化的服务设施,朴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将会明显提高。

交通便利性的提升将使居民更加方便地前往市中心工作和购物。

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 河南开展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 河南开展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2020年保障用地10*万亩,交易复垦券4.25万亩67.04亿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助推脱贫攻坚精准有效记者近日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打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持续强化政策、土地、资金等支撑,全年累计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用地10.11万亩;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3亿元,带动12万贫困人口增收;交易宅基地复垦券4.25万亩,为贫困地区筹集资金67.04亿元。

在政策支撑方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全力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未脱贫村脱贫攻坚的通知》,围绕全省20个重点县和52个未脱贫村的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等7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本刊记者张中强滩区居民迁建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压实工作责任,全省累计完成拆旧复垦1.19万亩,实施土地生态治理修复1.03万亩。

在用地保障方面,对20个重点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级贫困县每个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600亩,深度贫困县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对重点县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的,全面做到按需保障;全年保障53个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用地10.11万亩。

在资金支持方面,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理安排交易时序,稳步有序推进宅基地复垦券交易,为全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全年累计交易宅基地复垦券4.25万亩,为贫困地区筹集资金67.04亿元。

在生态扶贫方面,切实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3亿元,增加生态护林员就业岗位,聘任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4.2万人,带动12万贫困人口增收;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95亿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7亿元,受益贫困户达9.86万户;加快生态工程建设,2250家涉林合作社、造林绿化队、造林大户参与生态建设,吸纳3.2万贫困人口就近参与工程建设;全面发展生态产业,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县13个、生态旅游示范镇132个、特色村450个,带动32万贫困群众增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黔府函〔2016〕214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
案(2015—202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1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5—2020)的请示》(遵府呈〔2016〕84号)及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汇川区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5—2020年)》。

二、遵义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汇川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三、遵义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汇川区将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修改方案
的图件、文字资料和规划数据库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高平北环规划

高平北环规划

高平北环规划一、规划概要(1)开发区规划用地规模及范围: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三园)规划总面积26平方公里,其中马村工业园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分A区、B区;米山工业园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分A区、B 区;三甲工业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

马村工业园A区四至范围:北至省道331(坪曲线),东至杨界线,南至马村一级路连接线,西接马村镇区东环路。

规划面积9.96平方公里。

B区四至范围:北至省道331(坪曲线),东至省道227(晋长一级路),南至高平市区规划的南环路(与马村一级路连接线连通),西至南陈村东高平市区规划的西环路。

规划面积4.04平方公里。

米山工业园A区四至范围:北至国道207改线段,东至国道207改线段,南至南坡村,西至省道331.规划面积1.66平方公里。

B区四至范围:北至镇区建成区南侧,东至南坡上村,南至祁寨村,西至二广高速。

规划面积5.34平方公里。

三甲工业园四至范围:东靠二广高速,南至南李村北,西与三甲镇区、旅游通道相连,北至三甲镇与神农镇交界。

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中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3)园区定位:集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轻工食品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平经济转型发展的主战场,晋东南城镇群与中原城镇群经济发展的纽带,山西省转型综改发展的示范区。

(4)产业空间布局:马村工业园:A区:四个产业板块,新材料、新能源、现代仓储物流服务、清洁型煤化工。

B区:两个产业板块,现代仓储物流服务、清洁型煤化工。

米山工业园:A区:三个产业板块,新能源、新能源供应下游产业区、物流仓储。

B区:四个产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轻工食品、物流仓储。

三甲工业园:三个产业板块,互联网+煤机、高端装备制造、精密铸造。

二、规划环评评价路线、工作内容(1)技术路线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价程序如下:规划实施单位委托-承担评价单位收集、研究文件资料-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公众参与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召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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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平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二、出台依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储备的对象为计划范围内的以下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年度土地储备土地规模
2020年全市储备土地61宗,总规模为3952亩。

其中,既往年度“批而未收”拟收储地块12宗,规模为411.85亩,占储备总量的10.42%;计划年度新增拟收储地块49宗,规模为3540.15亩,占储备总量的89.58%。

(三)储备土地结构
2020年全市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结构为:住宅用地2042.01亩,占储备总量的51.67%;工业用地1320.62亩,占储备总量的33.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3.64亩,占储备总量的5.66%;医卫慈善用地133.92亩,占储备总量的3.39%;商服用地209.67亩,占储备总量的5.30%;教育用地22.14亩,占储备总量的0.56%。

(四)储备土地分布
2020年全市可储备土地主要分布在南城办庞村村、龙渠居委、圪塔居委、城南居委、南赵庄居委、西南庄村、崔庄村,马村镇康营村、陈村村,寺庄镇市望村、伯方村等。

四、相关说明
市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要按照市场需求及时做好储备土地的供应,加快资金回笼;市财政部门主要承担土地收储资金需求;各有关乡镇和市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土地收储供应前期工作,推进土地储备计划实施。

需对土地储备计划进行调整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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