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日,省财政厅向各市财政局和省直部门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个纲领性的制度文件,对深入推进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和管理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一级项目+二级项目预算管理方式,一级项目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厅牵头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制定一级项目目录清单;二级项目为主管部门确定的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预算编制时项目都应细化至二级项目。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实现了与部门联网并常态化开放。
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管理。
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的基本原则和设立程序,建立了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管理。
明确界定了因素法和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适用范围,要求各单位积极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和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减或收回,压减和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亟需支持的重点领域,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对已分配资金的清理力度,当年年底和下年度9月底各进行一次清理(以前只是年底清理一次结余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和科研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全部收回省财政。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3页(P63-65)【正文语种】中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重点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重点安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早编细编原则。
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通过推进项目库建设,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整合使用原则。
要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整体效益。
(五)绩效管理原则。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一)规范专项资金设立。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属于公共财政负担的,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今后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各级主管部门要编制行业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未经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设立新的专项资金。
(二)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
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切实改变边执行预算、边制订计划、边落实项目的做法。
每年从7月初开始,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除适当预留部分应急专项资金外,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结合下年度财力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并及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制用款计划.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四条财政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七条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八条财政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第六章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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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步规范地⽅国库资⾦和财政专户资⾦管理的通知⽂号:财库[2014]175号颁布⽇期:2014-10-28执⾏⽇期:2014-10-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1年我国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以来,财政资⾦运⾏的机制发⽣了根本性变化,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但近年来,⼀些地⽅财政部门国库资⾦管理存在以下不规范的问题:违规将国库资⾦转⼊财政专户虚列⽀出;⽤国库资⾦对外借款规模较⼤,清理回收不及时;未严格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该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该归⼝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管理的财政专户未及时转交;极少数地⽅顶风违纪,⼜擅⾃新开设财政专户,等等。
这些问题暴露出⼀些地⽅财政部门对国库资⾦和财政专户资⾦管理⼯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会给财政资⾦安全带来风险,⽽且会影响到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制度改⾰的深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进⼀步规范国库资⾦和财政专户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严格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财政专户管理的资⾦外,预算安排的资⾦应全部实⾏国库集中⽀付制度,切实提⾼国库资⾦⽀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从国库转⼊财政专户并虚列⽀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银⾏账户。
地⽅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付年终结余外,⼀律不得按权责发⽣制列⽀。
(⼆)积极推⾏⾮税收⼊电⼦缴款,优化⾮税收⼊收缴流程,实时匹配⾮税收⼊资⾦和信息,创造条件实现应上缴国库的⾮税收⼊资⾦直接缴⼊国库,提⾼⾮税收⼊缴库效率。
暂未实现⾮税收⼊资⾦直接缴⼊国库的,应当将先⼊财政专户的⾮税收⼊资⾦在10个⼯作⽇内⾜额从财政专户缴⼊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思考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开启,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此项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下面就笔者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为着眼点,试着谈一下自己对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的一些认识。
关键词: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引言财政资金是指政府为实现其各种职能需要,由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者特殊用途的资金。
财政资金投资于公益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为国家的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了专门的项目库实施统一管理。
一、项目库管理的概述项目库管理指由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和严格评审论证、规范审批,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纳入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系统中进行储备,入库项目编制年度或跨年度滚动预算计划,细化至资金来源,财政事权,政策任务,项目任务、金额、项目实施单位。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选取具体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后,实行项目库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可直接下达预算明细计划,并且通过项目库系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选取中考虑的方向涉及各方各面,项目具有类别划分,如:先行先试项目、中长期项目、地方事权项目等,对于不同类项目选取条件着重点如:宏观性、前瞻性、必要性会有所不同。
二、项目库的分类项目库按管理职能一般分中央项目库、省级项目库和市级项目库。
中央级保留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中央职能部门组织纳入中央项目库;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纳入省级项目库;审批权限下放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审批权限)的资金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纳入市级项目库,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进行项目库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本文从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出发,针对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效益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自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开展以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财政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财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过程。
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把握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
二、目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认识不足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仍不够重视。
一是部门预算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往往高报预算,认为“钱多好办事”、“有钱慢慢花”,先要到预算经费,再行打算的观念仍然存在。
二是项目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一般由单位的财务人员担当,但财务人员对一些项目缺乏宏观把握的能力,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易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执行偏离度大。
2.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致使预算很难做得非常准确部门预算单位某些专项资金安排的内容专业性较强,财政部门难以界定定额标准和把握支付进度,从而准确的编制项目预算有一定难度。
另外,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使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办法,但预算单位在使用与核算过程中仍有违规现象。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1.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立旨在集中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
本文将介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步骤。
2. 必要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2.1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可以有效控制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 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可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2.3 增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透明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可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清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增加对政府财政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3. 指导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应符合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3.2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公众能够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增加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3.3 高效利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应注重资金的高效利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3.4 分级管理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以确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责任落实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4. 预算管理步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预算管理包括以下步骤:4.1 预算编制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需求和项目库的目标,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确定资金的年度、项目和具体用途。
4.2 预算审核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规模、使用期限、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内容。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和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
因素法是根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权重和分配金额;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或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工作,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含省本级专项资金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省财政安排的中央配套资金、省财政厅按明确标准或政策直接分配的资金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措施(一)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
1.明晰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贯彻预算法要求,科学划分和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职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总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总预算执行,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或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达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设立申请、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项目库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对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2.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
凡是由市县直接实施更为精准、便捷、有效的专项资金,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尽量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
市县在规定权限内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二)规范专项资金设立。
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研究设立。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xx年第131号【发布日期】xx-12-23【生效日期】xx-12-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xx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xxxx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六)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添加时间:2013—9-23 15:07:49 通知公告阅读:1555 来源:刘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三条省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
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
(二)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
(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第二章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第五条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履行预算管理工作的处室或部门指定的职能机构具体管理。
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具体项目;(二)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汇总,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并报送省财政项目库;(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四)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对省财政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五)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教育部拨付我校的资金,包括“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使用,必须贯彻“科学规划、落实责任、突出绩效、安全规范”的原则,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统筹协调、督查督进、绩效考核;盘活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效益等事项。
第五条财务处是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总负责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调整、预算执行评价;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项目的实施、预算执行、督查督进等工作。
(一)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二)教务处负责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经费;(四)社会科学处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项目经费;(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负责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外事管理实务专项等项目经费;(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验室以外的设备资料购置)等项目经费;(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与实验室相关的设备资料购置)等项目经费;(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等)等项目经费。
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来源包括预算资金、非税资金、转移性收入、单位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第三条本办法仅指省级部门预算中用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是指省政府为保证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下级政府按照省级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编入省级各部门预算,但不计入省本级支出.对于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采购方式实施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通过省级专户直接拨付的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列作省本级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资本性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不含统筹基建专项资金)。
(一)资本性专项资金: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专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其他专项资金:指各单位除适用于资本性专项资金之外的所有专项资金,包括会议项目、培训项目、转移性支出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要求(一)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为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项目资金的安排要重点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严格财政供给范围,取消部门预算中不属于公共财政范围的支出项目.(二)整合优化专项资金。
在对省级承担的预算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以及省本级财力和部门收入状况,“打包”整合同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项目、有法定增长比例要求以及部门事业发展急需的项目。
从项目库管理改革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论文
从项目库管理改革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论文从项目库管理改革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是财政分配中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许多探索、创新和改革。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等方式,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专项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钱花不出去,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实施进一步的改革。
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必要性1.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必然要求。
财政是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监管手段。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仅是一个财政业务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专项资金使用事关干部作风的转变,花钱体现作风。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这既是对干部作风的要求,也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必然要求。
与组织收入相比,资金支出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怎样把钱花好,才是资金支出的重中之重。
公共财政的支出,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导向。
在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财政支出进度缓慢、前松后紧、年终突击花钱、形成大量资金结余、结转。
3.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整合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于实现国家财政预算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公平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二、背景随着我国财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着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来加以解决。
三、原则1. 合规性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透明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是财政透明的基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高效运营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在实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以高效的方式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风险防控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管理办法1. 资金管理流程a. 申请阶段: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预算、资金需求等,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资金支持。
b. 发放阶段: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请的合规性和资金可用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c. 使用阶段: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现预期目标。
d. 监督阶段: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资金管理措施a. 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限制。
b. 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不得挪用、冲销或滞留。
c. 审批和发放资金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d. 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e. 提高信息公开度,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a. 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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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
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
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严重原因之一。
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增强专项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
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用监督提供严重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
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
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
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二、细化指标,建立体系
从各角度全方位地评价每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就必须根据可能涉及的专项资金的情况,设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其结果才有说服力,也才能据以提出科学的项目取舍和资金拨付的决策参考意见。
因此,细化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是专项资金项目库工作的重中之重。
专项资金项目库指标体系遵从全面评价原则、财政效率原则和项目优先原则。
接项目的性质分为(l)建设性项目;(2)车辆、设备购置项目;(3)维修、小型改造及租赁项目;(4)会议、活动项目;(5)业务费、培训费、开办费、手续费、临时人员费等项目;(6)科技三项、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等6大类进行分类排序。
鉴于支农项目有其分外性,暂不列入专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在专项项目分类的基础上,将项目评价指标分为两大类分别对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基本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和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分类指标”)。
基本指标是项目库中所有项目均要进行评价的指标;分类指标是分别对各类专项的例外性质而设定的评价指标。
每一类指标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出基本情况指标得分和特性指标得分。
评价得分=∑(第I项指标总得分×第1项指标权重)公式1
再根据每类所设的权重比例,并考虑附加分等条件进行修正并代入公式2计算出本项目的最后得分。
评价得分=∑(第1类指标总得分×第1类指标权重)十附加分公式2
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范围是所有专项项目,每个专项项目不论项目类别均要按照基本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基本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所属产业、项目主要功能、项目替代成本、资金配套率、项目受益范围和受益时间等,每项指标有一个基本分,另有详尽可能情况的相应系数,二者乘积即为本项的得分。
如项目所属产业指标以行业系数确定权重,若某专项项目对应项目所属产业为科技,其行业系数1.0,本项的基本分为20分,则此项目本项指标的得分=20×1.0=20。
分类评价指标按例外分类设立,能体现国家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既要符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又要有利于量化测算,比如建设性项目可以设立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时间限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分类指标进行测算。
又如科技三项及企业挖潜项目可以分为关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指标、关于项目单位的指标、关于项目本身的财务经济指标等三项指标。
总之,各类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目的细化后的测算指标,计算分类评价指标的得分。
项目附加分和减分主要是对项目外在性及某些未能列入上述指标体系的分外项目,以绝对分调增调减,综合平均。
每一个项目都要先进行项目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详尽到某一类项目又分别应进入各自所属类别的项目分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然后将项目附加分和减分计入,根据最后的得分在该项目所属类别内各项目间进行滚动比较,择优提供资金支持。
三、管理形式
申报与评价。
单位申报专项项目采用年度申报与临时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库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与不定期评价。
各财政拨款单位应于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报送今后几年拟进行的专项项目,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附属资料。
申请报告和附属资料必须全面、详细、确凿。
财政预算部门收到后,将专项项目用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将结果录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组织形式。
财政部门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库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库的评价、管理、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预算工作的局长担任,成员由预算主管科室、部门主管科室、专业主管科室及其他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分工。
预算主管科室主要负责对单位上报的专项进行汇总与分类、对专项资金的规模进行总体控制、对评价后的项目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资金拨付顺序等。
专业主管科室主要负责提出项目申请的报送要求。
对项目进行评价、接受领导小组及预算主管科室对评价结果的咨询等。
在当前要强化预算管理的大形势下,转变观念,规范管理,对部门预算的有用实施大有裨益。
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数据化、规范化、高效化都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科学建立与有用实施。
当然,专项资金项目库的推行还需要做好多方面的配套工作,比如各单位要在报送预算时就要报送将来若干年的专项资金需求,这对长期存在的随用随报的观念是个很大的冲击;整个指标体系的核心是要数据化,数据的处理和指标的选择对规范和量化专项资金的管理都十分关键;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实施涉及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协调和配合工作也不可忽视。
专项项目库管理不是对项目严重性简单地加加减减,而是将公共财政预算的管理思想融入评价指标体系中间,以前这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极为无限,需要不断摸索,特别是关于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的合理性及科学性,仍须努力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