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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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更好地对安全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制定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一级安全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轻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级安全事故通常不会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也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以免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二、二级安全事故。

二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一般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保障安全。

处理二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严肃调查,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再次发生。

三、三级安全事故。

三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三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三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迅速处置,立即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彻底调查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四、四级安全事故。

四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四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四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立即处置,紧急报告,组织全面救援,做好善后工作,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再次发生。

五、五级安全事故。

五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五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评估,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事故预防、监管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我国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大,并能够通过正常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一般事故的等级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进行评定和申报。

二、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需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较大事故需要由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特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冲击,需要采取紧急、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地方社会和国家整个社会体系都会产生严重冲击,需要采取最紧急、最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旨在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发生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部会同企业管理部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发生大事故时,由公司安全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管理中心、生产中心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交公司安委会决定。

3、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职能处室与县安监局、劳动局、工会、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4、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部备案。

5、外来施工单位总承包工程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6、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7、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事故,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由上一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确定后,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上报。

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后,事故主管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在十天内填写《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定性审批单》,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按下列程序审核批准。

(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需经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管理部备案。

(2)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时,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安全部备案。

8、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级领导担任。

成员由事故主管部门部长、生产、企管、安全、工会等部门组成。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5)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一)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一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恢复;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对于轻微和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来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除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外,还需要加强事后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尽快减少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和管理,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生产事故,并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条生产事故应当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第四条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建立调查组,并且即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调查组应当有法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士组成。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报告第五条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现事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二)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且说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可能造成后果、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条生产事故应当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并且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调查处理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建立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二)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事故的成因;(三)确定相关责任人;(四)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方面报告,并且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认真听取生产事故责任人、目击者、受害者的陈述,并且对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图像记录、证物保护等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全面分析事故的成因,并且逐一确定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且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章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生产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生产事故责任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采取措施予以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重大生产事故或者爆炸、火灾、毒害等严重事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处理,并让分公司其他员工从事故中受到教育,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事故定义及分级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单位(市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省公司内部将一般事故分解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4个等级:(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事故等级不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判定:一是按受伤情况判定,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是按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标准,具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委办。

分公司安委办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先以电话方式简要报告事故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附件1),以书面报告分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轻微损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置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处理措施。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毁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并可能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破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需要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及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

2.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或专门的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所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纪录与归档:对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4.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督导: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反馈和督导,以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6.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通过对事故处理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形式,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

7.事故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经验总结,通过内部分享和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8.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与配合:如果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是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的。

其中,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较小,对环境和人员危害较小,一般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适中,重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较大,特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极大,可能对企业产生严重影响。

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事故现场的处理、损失的赔偿、人员伤亡的救助和预防措施的加强等。

同时,对于特大事故,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八、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级别:
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 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 续发生较大事故 的,上追一级。
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024/11/2
六、事 故 调 查
2、事故的分级调查和权限
序 事故分级
调查权限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 3 较大事故 4 一般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二、事故认定
4、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5、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 故的认定
三、法规依据
1、国家层面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 第493号)
2、地方层面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236号令)
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原则 (六个字):
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三个,可以单独适用.一是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都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因此,《条例》将人员伤亡的数量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经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必须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事故等级.三是社会影响(社会要素).有些事故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不到法定标准,但是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也必须列为特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比如,10人以上30人以下,实际上是指10人至29人;3人以上10人以下,实际上是指3人至9人.这可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所称的“以上”、“以下”的含义有所不同.因此,条例专门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包括伤亡人数的标准及相关事故等级的名称,与目前实践中掌握、执行的事故分级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条例实施后,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各个方面应当对现有的做法作相应的调整,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下设的所有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在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生产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安环部牵头,工会、有关部室参加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要求报县政府或安监局查处。

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安环部备案。

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环部有权进行监督。

七、事故责任追求: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20%的罚款。

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5—25%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收入5—10%的罚款。

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上一年无收入的参照本企业上一年人均收入计罚。

八、对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不端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该撤职就撤职,该辞退就辞退。

九、对发生重伤及一般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实行警示谈话或诫免谈话。

对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求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实行重罚、重处。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一期)工程第2标段(LK0+000~LK3+160)全长:3160 m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一期)工程第2标段项目经理部2015年11月15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影响和损失程度,事故等级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通常对生产过程和公司运营影响较小,但仍然需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生产环境和公司经营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肃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规模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生产环境和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

重大事故则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对公司生产和经营产生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破产和关闭,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需要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安抚,以及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通过及时的处理和严格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安全和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轻伤事故。

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负伤后需治疗,损失工作日在4-105天或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工伤事故。

2、重伤事故。

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负伤后需治疗,损失工作日超过105天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6级以上伤残或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凡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害导致员工生命终止或因工重伤30日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为工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和生产异常、设备障碍四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2)电解系列供电中断6小时及以上,中频炉、混合炉、熔炼炉部位供电中断48小时及以上;(3)企业由于机械、工艺、电气设备、自管供电线路被雷击等故障造成整个生产系统停电或停产48小时及以上;(4)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爆炸的,造成主要设备损坏的;(6)储罐(柜、槽、炉)、管道等储存装置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大量煤气、有毒性及刺激性物质泄露的;(7)铝液倾倒外泄或电解槽泄漏超过2吨以上的;(8)事故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上级单位认为应由上级单位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2)电解系列供电中断4小时及以上6小时以下,中频炉、混合炉、熔炼炉部位供电中断24小时及以上48小时以下;(3)企业由于机械、工艺、电气设备、自管供电线路被雷击等故障造成整个生产系统停电或停产24小时及以上48小时以下;(4)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5)铝液倾倒外泄或电解槽泄漏超过1吨及以上2吨以下的;(6)车间行车运行中造成被吊物件脱钩坠落;(7)施工地点龙门吊、厂区正常运输的汽车、叉车、吊车翻车的;(8)上级公司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1.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是指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安全事故进行的等级划分。

通常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和预防。

2.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包括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少于3人,或者重伤人数少于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100万元的事故。

- 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10人,或者重伤人数10-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1000万元的事故。

- 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大于10人,或者重伤人数大于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的事故。

还可以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事故的等级。

3.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的重要性准确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对于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加强事故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可以更好地指导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 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有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和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 总结与回顾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是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了解和应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事故的各个方面,力求科学、公正地进行划分。

除了上文提到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外,还应该考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因素,以便更全面地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安全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和处理工作,为了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

事故的分级根据事故轻重,分为以下等级1、重大伤亡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2、较大事故:有重伤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3、一般事故:有轻伤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

4、重大环保事故:环保污染事故上报,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

5、较大环保事故:有投诉着,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

6、一般环保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处理事故的人员组成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保事故时,各二级单位应及时上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安环部;由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明确事故性质、划清责任界限、提出处理意见,由集团安全环保委员会及安环部积极配合协助调查,落实处理意见。

2、发生重伤事故和较大环保事故时,各二级单位当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给各分公司的第一二责任人,同时上报给集团安环部,由集团安委会及安环部组织集团工会、各分公司的第一二责任人、安环科长、厂矿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共同处理此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环保事故时,各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科长应立即向各分公司的第一二责任人和集团安环部汇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组织本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科长、厂矿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共同处理此事故。

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不得迟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在上报事故的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救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处理等级

安全事故处理等级

安全事故处理等级
《安全事故处理等级》
在任何工作场所,安全事故都可能发生。

因此,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处理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事故处理等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进行了详细描述和处理程序。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处理等级从一级到五级,每个等级都对应着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级安全事故可能是一些小的创伤或受伤事件,而五级安全事故则可能是严重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

在面对安全事故时,首先要迅速采取行动,尽快控制事故并减少损失。

同时,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所有人员和资源都得到充分调动和利用。

此外,对于每个等级的事故,都应该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以便后续总结经验教训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除了对事故进行分类和处理,还应该建立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最小化损失。

在工作中,安全事故处理等级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它能够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一套明确的应对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因此,任何企业和机构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事故处理等级,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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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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