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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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工程地点:
甲方现场验收人:签收人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方式: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订立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款金额(人民币)等
1、货物名称:
2、暂估总价大写金额大写:小写:()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下单,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天开始供货
4、备注:
(1)乙方结算申请付款(含预付款)时需提供正规等额发票,税率为3%。甲方在收到合同约定的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才具有合同约定内付款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不合规或虚假发票给甲方抵扣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2)货物交付方式:(①乙方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②甲方自提)指定地点即为工程所在地,执行①交货方式的,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货到指定地点,由(①甲方②乙方)负责卸货,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人员或其他相关损失、伤害由卸货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样品颜色、规格、尺寸后封样,乙方交付的材料应当与业主确认封存的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保持一致,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产品环境保护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2. 乙方产品应符合行业、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及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质量要求。
3、乙方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原件三份。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货物运输
由乙方送货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两日内无偿为甲方更换货物。
四、订单(下料单)条款
1.乙方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或采购专用章下料单为加工、结算依据。
2.甲方工作日16:00前下单按当天计算供货周期,16:00后下单按次日下单计算供货周期。
3.甲方下料单需注明材料名称、颜色、尺寸、规格等技术要求,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下料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下单。
4.乙方在接收甲方下料单后应以书面或电话沟通等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对订单编号归档,订单模
糊不清时应与甲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下单生产。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下单技术咨询。
五、材料的交付
1.材料验收时,以甲方封样为准验收,需符合以上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甲方加工单要求。
2.对验收时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4小时内协同甲方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方式。
3. 货物验收时,乙方需随货提供发货清单,并注明订单号编号、出厂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铝板、涂料产地证书及材质报告,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乙方在送货到现场时不能提供以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的,甲方可视为不合格产品拒收,甲方不对产品的保管负责,由乙方自行处理,产品不计入结算金额。
4. 交货时间:每批次供货自接收甲方下料单之日起天开始供货,每批交货面积不少于平方,每批次订单中的分次送货必须保持不超过天周期的连续性,全部订单供货完成不超过天;零星补片供货周期为个日历天,开始时间从补片订单送交第二天开始计算。产品供货逾期按每次每天元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批次供货不齐按逾期供货处理。
5. 交货顺序:乙方每批次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必须按照甲方下料单配套性及先后顺序供货。乙方未按甲方到货计划顺序交货,出现前序产品未交货而后序订单产品已到货时,后序铝单板不计入结算量及结算金额。未按要求多到货或者少到货、货到现场后不配套均视为未到货,均不计入结算金额,乙方不得以已交货而甲方未付款为由暂停供货,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按交货延期收取罚金,乙方对此无异
议。
六、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依本合同第二条第
2.条款进行,包括基材和涂层的验收。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颜色、规格尺寸以及质量文件等。
2.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并确认相应问题;乙方应在问题确认后 7 日内将其送至工地。
3.如果材料材质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处以本次总货款 %以上的罚款。
4.甲方有权对供到现场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双方共同封样送至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相应费用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未控制生产工艺造成安装后存在明显色差或者表面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进行更换,在补单发出天内未能及时更换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当所交货物存在内在质量不明或暂时难以发现质量缺陷时,即使各方签字也不表示验收合格,即乙方还应承担内在质量缺陷造成的各种损失;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七、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材料价款 %,(RMB)¥:;
(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乙方根据甲方明细材料单分批送货,每批货物到达现场甲方依据由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的材料进场验收单中的数量×合同单价、天内支付此批货的 %货款。待全部供货结束,专项验收合格后付款到 %,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甲方确认后开始计算)付到结算价款的 %, %质量保证金年,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材料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4.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信息为唯一收款账户,此账户与乙方公司名称、供货单位名称、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甲方拒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委托代收款及转付款业务。
5.材料款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时生效。
(1)乙方在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日或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产品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次每天元标准,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或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2. 本合同解除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偿还未了的债务。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逾期付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甲方注册地所在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生效。
2、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我国法律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代理授权书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