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教案第一章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建设法规概论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1)主体,a.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国家各主管部门;b.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c.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换,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产生化(范围变换、性质变换)。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产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1)法律关系的产生: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正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和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的理解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掌握情况。
组织小组汇报,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理解程度。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分析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2 教学内容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分析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详细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利用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的掌握情况。
工程建设法规教案
工程建设法规教案教案名称:工程建设法规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理解其重要性;2. 掌握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1.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介绍a. 建设行政法规b. 建设部门规章c.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2.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和重要性3. 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a.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的程序b.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c.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d. 工程造价管理e. 工程合同管理f. 工程建设领域的其他法规4. 案例分析与讨论【教学方法】1. 课堂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相关概念、内容和要求。
2. 案例分析:选取实际案例,通过讨论和分析案例,加深对工程建设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组,让他们针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需求,收集相关法规,进行讨论和汇报。
4. 角色扮演: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工程建设中的法律纠纷和解决过程,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意识。
【教学评估】1. 参与度评估:观察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包括回答问题、提出疑问和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 案例分析表现评估: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工程建设法规的理解。
3. 小组讨论成果评估:评估小组对工程建设法规的收集整理能力和对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学资源】1. 工程建设法规的相关书籍和教学资料;2. 实际工程建设案例。
【拓展延伸】1. 学生可以通过实地参观、实习等方式,深入了解和体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
2. 学生可以参与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行业培训等活动,了解最新的工程建设法规和发展动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2. 使学生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及其适用范围。
3. 培养学生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
分析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了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准备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材或资料。
2. 案例:收集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3. 课件:制作课件,辅助讲解和展示相关内容。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兴趣。
2. 讲解:详细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
3. 分析:分析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应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4. 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讨论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总结: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学生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6. 作业:布置作业,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内容。
六、教学评估1. 课堂提问: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的掌握情况。
2. 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学生对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应用的理解程度。
3. 作业批改:检查学生作业,评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现场,让学生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
建设法规教案——郝亚琳
三江学院
教案
2012 ~2013 学年第 1 学期
院系名称:土木工程学院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教学时数: 28
授课班级: 110084B ,110084C 主讲教师:郝亚琳
三江学院教案(首页)
说明:本页用于一门课程实施方案的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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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教案标题:建设法规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3. 掌握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并能正确运用。
教学重点: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3. 常见的建设法规。
教学难点:1.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2. 运用建设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PPT、多媒体设备、教学素材;2.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建设法规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Step 1:导入(5分钟)通过展示一些建设法规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并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
Step 2:讲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10分钟)1. 通过PPT和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介绍建设法规的定义和涵盖的范围,如建筑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2. 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规划等。
Step 3:探究常见的建设法规(15分钟)1. 以小组形式,让学生自主调查和研究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2. 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总结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并向全班做简要汇报。
Step 4:案例分析和讨论(15分钟)1. 教师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2.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讨论案例中可能涉及的建设法规,并提出解决方案。
Step 5:总结和拓展(10分钟)1. 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建设法规的重要性;2. 鼓励学生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建设法规。
Step 6:作业布置(5分钟)要求学生选择一个与建设法规相关的话题,撰写一篇小论文,分析该话题与建设法规的关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结合案例和讨论的方式,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
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word版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3.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性质2. 建设法规的作用3. 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4. 建设法规的主要条款5. 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作用、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
2. 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五、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2. 讲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3. 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4. 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5.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6. 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教材和案例,总结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第二章: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2. 让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和手段。
3.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2. 建设法规的制定程序3. 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4. 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实施方法及监督和检查机制。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和存在的问题。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
2. 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五、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2. 讲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3. 讲解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
4. 讲解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5.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6. 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教材和案例,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和存在的问题。
《建设法规》—教学教案
《建设法规》(construction regulations)课程整体单元教学设计目录教学整体设计 (1)单元1 (10)单元2 (14)单元3 (18)单元4 (22)单元5 (26)单元6 (30)单元7 (35)单元8 (40)单元9 (44)单元10 (50)单元11 (55)单元12 (59)单元13 (65)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定位(一)学生所在专业面向的岗位(群)。
初次就业岗、二次晋升岗和未来发展岗。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为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工程招投标。
初次就业岗:施工现场施工员助手、测量员、监理员、预算员、质检员、招投标工作人员、工程设计绘图人员。
二次晋升岗:施工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建造师。
未来发展岗: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企业负责人。
本课程面向岗位:1.初次就业岗位:施工企业放线员、材料员、安全员、监理公司监理员、专业测绘公司测量员及房地产企业、规划、质监等部门验线员等,需要进行各种有关建筑工程方面工作的岗位。
2.二次晋升岗位:施工企业施工员、专业测绘公司技术员(测量工、绘图工)、房地产企业,规划、质监等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处长、科长)等,从事所有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岗位,部分人员要考取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证书。
3.未来发展岗位:各个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规划、质监等部门的负责人(站长、局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等,需要指导或管理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或技术岗位,部分人员要考取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证书。
(二)写出本课程选择的背景实践岗位,画出其典型工作流程图,标示出这些工作所需的能力、知识和素质。
建筑工程中,从事设计、施工、管理各个工作岗位的人员,都要熟悉必要的建设法律法规,如施工管理岗位:(三)本课程与中职、高职(专科、本科)、普通高校、培训班同类课程的区别中职:了解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重点为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
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教案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5.学生提问预习时遇到的问题老师解答。
C同学:自然人就是公民吗?
老师:不一样。公民属于自然人,但自然人还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籍国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J同学:客体是一直不变的吗?
老师:不同工程建设合同对应不同的客体。
6.老师就重点知识讲解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正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3.老师引入章节案例,学生自主发言提出想法。
(1)背景 ××年××月,上海市A房产经纪事务所 (以下简称A所)与购房人谢某签订了购房经纪协 议,代房屋出售方顾某向谢某收取了2万元定金.在该协议中,甲方为房屋出售方顾某,乙方为购 房人谢某,丙方为A所.其中,丙方签字处仅有打印好的A所名称和公章,没有A所执业经纪人 员的签名.经查,刘某是A所唯一的执业经纪人,甲乙丙三方签订购房经纪协议时刘某并不在场且 不知情.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 «经纪人管理办法»均规定,对经纪组织在经纪合同中不附执业经 纪人签名的行为应予处罚,但两者规定的罚款数额不同,前者为500元至1000元,后者为10000 元以下.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掌握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能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定义、特点、分类和作用。
2.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a. 工程招投标法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b.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的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 工程监理法规:监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d. 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的定义、要求、管理和监督。
e. 其他相关法规:如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材料管理、建筑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3. 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参观建设工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建设法规应用。
四、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第二课时:工程招投标法规。
3. 第三课时:工程建设法规。
4. 第四课时:工程监理法规。
5. 第五课时:工程质量法规。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团队协作能力。
2. 考试成绩:通过笔试或口试等方式,测试学生对建设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建设法规教程》2. 课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的PPT3. 案例资料:实际案例分析所需的文档和图片4. 法规文件:相关建设法规的文本资料5. 网络资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等七、教学环境1. 教室: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2. 网络:教室需具备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查询相关法规和案例3. 教材:每人一本《建设法规教程》4. 课件:提前将PPT课件传至学生学习平台,方便学生预习和复习八、教学过程1. 课堂讲解:教师根据教案,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引导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案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教学内容: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③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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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建设法规授课对象:工程造价专业年级:2011级大专班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主讲教师李明授课时间2011年秋季第一学期学时;64 实践课0 学时基本教材建设法规作者顾永才杨雪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科学出版社2011.1补充教材无注:教案按授课次数(模块单元)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
重复班授课不另填写教案。
周次第1周,第1,2次课章节名称第一章概论授课班级2011级大专班授课课时4课时授课形式讲授,讨论,启发式教学教学目的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法的产生法律形式的特点法律的发展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法律的本质和特征3.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使学生通过学习学会分析法律适用时间、空间及对人的效力教学重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教学难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
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课外作业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教学后记本章主要讲述了法的起源、本质、基本特征、及其历史类型和发展趋势;讲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创制、渊源、实施;讲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培养;讲了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组成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1工程建设法律概述一、法律基础概念二、法的特征∙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分类导入: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全部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授:法的基本理论一、法律的概念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法的产生和发展 , 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以条文或文件的形式出现,并经过国家公布施行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指的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法律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
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
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适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两方面: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我国社会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自己的经济基础,受自己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之服务。
因此,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1.指引职能1)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主体某种权利的法律规范。
它即不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也不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而是赋予主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至于是否作或不作这种行为,由主体自行抉择。
表述这类规范多用“有权”、“可以”、“得”等字样。
2)命令性性规范此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的规范。
法律条文中多有“义务、必须、应当”等字样。
3)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的规范。
多有“禁止、不得、不准”等字样2.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3.教育职能4.预测职能5.强制职能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
从结构上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层次。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和完善立法的重要思想条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关键因素。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提高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总结全课,布置作业】1、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职能是什么?周次第2周,第1次课章节名称第一章概论授课班级2011级大专班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课堂讲授,讨论,启发式教学教学目标1、熟练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2、了解我国建设法规现状。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难点:无教学内容与设计教学时数:2授课方法和手段:1、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引起学生的兴趣;2、实践教学:结合学生未来的工作,着重讲解建设法规与未来日常工作的关系,强调建设法规规定了基本的工作程序,将建设法规与学生们未来的工作联系起来。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1.1工程建设法律概述1.1.1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注意: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1.2 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原则1.工程建设活动应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2.工程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1.1.3工程建设法律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的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的建设行为【总结全课,布置作业】1.熟练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的对象周次第2周,第2次课章节名称第一章概论授课班级2011级大专班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讲授,讨论,启发式教学教学目的 1.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概念2.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组成教学重点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组成教学难点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组成课外作业 1.列举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组成的法律法规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2工程建设法律概述1.2.1.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概念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应属于哪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建设法规总体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调整。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采用行政、经济、民事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主要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应注意的是:建设活动还会涉及许多事物和相关的社会关系。
例如: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关系;土地、矿产、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关系;地震、洪涝、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关系;招投标、建设标准的关系等。
与这些关系相应的法规调整的范围更规范,但不属于建设法规,而在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守,因此称为建设相关法规。
1.2.2.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组成: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将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该体系应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建设法规体系的性质: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建设法规体系应做到: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建设法规体系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建设法规体系必须覆盖建设活动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建设法规还要注意纵横性、不同层次间的配套和协调,不得出现重复矛盾和抵触。
1.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1)建设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和颁布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或经其批准颁布由下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5)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部门的或经其批准颁发的由其所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应注意的是: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向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法规不得与法律效力高的法规相抵触,否则其规定无效。
2.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1)规划决策阶段(2)招标投标阶段(3)勘察设计阶段(4)施工阶段(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教学过程设计:1.讲述建设法规的概念(40分钟);2.介绍建设法规体系(40分钟);作业、讨论及辅导:1.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2.课后思考题(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