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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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 问题的提出 □提出研究的问题; □介绍研究的背景; □指出研究的目的; □说明研究的意义; □阐明研究的理论依 据; □提出研究的假设等。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的基本结构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献。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研究结论与观点 □主要结论及分析 (力求图文并茂,定 性与定量结合); □创新之处; □成果的影响; □成果的推广价值。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课题设计 □内涵、概念界定; □研究目标; □研究的指导思想 与原则; □研究的主要内容;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研究过程 □如何开题论证; □如何实施研究; □中期检查; □子课题结题; □综合研究。
3、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 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由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市(县)和高 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 结题工作。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
鉴字号
XXXXXX学校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成果鉴定书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结题日期:
第1页共4页
一、成果简述
要求:系统阐述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理性认识、主要实践经验及突出教育教学实效。

篇幅为500——1000字。

第2页共4页
三、提交鉴定的成果目录(主件、附件)
要求:分主件、附件编写目录。

主件包括:课题成果鉴定书、课题研究报告;
附件包括:课题研究成果。

(标注成果全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成果发表要标注出版社、出版时间或发表刊物(含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邮发代号)及发表时间,成果获奖要标注评奖机构、奖项全称及等第、获奖时间。


第3页共4页。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一、鉴定结题总体要求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年月发布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规定和年月发布的《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所有全国教科规划课题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才可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拨付预留经费。

所有鉴定结题材料都需寄送全国教科规划办公室,由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的方式进行。

鉴定结果和鉴定专家名单每月在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上公布一次。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

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提交样书后才能取得结题证书。

从年月起,课题鉴定费无需课题负责人先行垫付,待课题通过鉴定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从课题预留研究经费中扣除。

二、成果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万字以上学术专著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在或期刊上发表篇以上系列论文。

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万字以上专著部、在上发表篇系列论文。

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万字以上专著部、在期刊上发表篇系列论文。

根据年月发布的《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课题,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

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

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半年内向我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万字以上专著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篇系列论文。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万字以上专著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篇系列论文。

教育部规划课题应万字以上出版专著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篇论文。

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

以上出版社、期刊目录请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相关附件。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AA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受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鉴定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所有规划课题的结题验收和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课题成果鉴定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和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为两级鉴定组织单位。

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资助课题的成果鉴定;受省规划办委托,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类别课题(含小微课题)的成果鉴定,其组织管理、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接受省规划办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由总则、课题成果要求、免于鉴定成果条件、申请与受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与应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课题成果标准第一节课题成果要求第五条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一、重大课题、重点资助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决策的参考价值和对教育实践的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主体部分至少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1篇。

二、一般资助课题成果要注重其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其他类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

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提交反映课题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行动研究报告、典型教学设计及校本课程方案等成果材料。

第六条课题主持人至少为1篇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七条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XX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体现国家和社会需求,引领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培养科研人才。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弘扬优良学风。

第四条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

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 审批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选题指南;(三) 指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审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四) 指导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五) 领导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作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选题指南;(二) 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等;(三) 组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评审、检查与鉴定工作;(四) 编制课题经费预算;(五) 组织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先进管理单位的评选奖励工作;(六) 开展课题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七)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教科规划办)及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和管理工作。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关于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关于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篇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结题鉴定表子课题编号:0102043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子课题结题鉴定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公章):子课题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学校教育最优化实验与研究”总课题组篇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0年1月修订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引导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

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根据需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成果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 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优秀成果进入《成果要报》或《优秀成果文库》。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源于课程改革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它选题小而具体,更具研究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它是借鉴教育实验研究的方法,通过教学实践和反思、专家引领和同伴互助等行动研究的形式,认识和逐步解决问题的一种研究活动。

它强调在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和升华,其研究结果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和他人借鉴解决同类问题。

为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的研究质量,完善课改专题研究的评价机制,规范管理,引导教育教学研究的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专题研究管理办法(津教委基[2006]8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经立项的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天津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天津市教研室负责全市课改研究专题最终成果的审批。

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所在地区课改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

研究专题已经上一级科研部门做出鉴定的,不再重复鉴定。

二、评审专家组的组成1.聘请的专家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务,有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具备较高学术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改专题的成果。

2.每个专题的鉴定专家以3人为宜。

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自行聘请专家2人。

由区县教研室聘请专家1人,并担任评审组长。

专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专题鉴定专家,并回避鉴定工作。

课改专题负责人所在区县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1人。

3.各区县的课改专题结题鉴定工作由各区县教研室组织完成。

鉴定工作接受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的指导。

三、成果鉴定工作流程1.课改专题研究工作完成后,专题负责人撰写研究报告,填写《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在结题申请一项中简要概述研究工作的过程及研究成果,同时提出拟聘请的专家名单。

课题结项评审细则

课题结项评审细则

课题结项评审细则一、背景和目的课题结项评审是对已经完成的研究课题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评审,旨在对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及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课题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是否可以结项。

本细则旨在明确课题结项评审的具体步骤和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评审步骤课题结项评审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交结项申请研究团队在完成课题研究后,需要提交结项申请,包括结项申请表、研究报告、成果材料等相关资料。

2. 评审材料审查结项评审专家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评估课题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等。

3. 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的课题进行面对面的评审讨论,专家根据申请材料、研究报告以及讨论结果等,综合评估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成果的创新性及应用价值。

4. 结项审核结果通知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及时通知课题研究组织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结项审核结果。

如果课题通过审核,则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结项手续;如果不通过审核,将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研究团队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

三、评审标准课题结项评审的主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内容的完整性和创新性评审专家将评估课题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规定的研究范围,并评估其创新性,即在该领域是否有一定的创新性。

2.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审专家将评估课题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研究设计、数据采集、分析和解释等方面。

3. 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评审专家将针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包括论文、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软件等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

4.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价值评审专家将评估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价值,即研究成果是否能够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四、评审结果与结项要求根据评审结果,课题可能达到以下不同结项要求:1. 优秀结项研究成果在科研水平、相关应用价值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成果经过评审专家一致认可,符合结项要求。

教育部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结题报告)-模板(中小学教师最适用)

教育部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结题报告)-模板(中小学教师最适用)

课题研究目标1、着眼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出提高小学语文课堂阅读教学中“少教多学”有效性的途径与方法。

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学规律,以学定教,整合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结构,研究有效和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和行动策略,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

2、着眼于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在学校形成阅读教学有效性研究的氛围,带动学校教师形成一支较强的语文教师队伍,提升学校的语文教育教学质量。

把本课题研究融入常规教学中。

围绕“有效和高效”,以“一课多议,渐进提升”的校本教研模式为载体,经常开展说(说课)、讲(讲课)、评(评课)、研(研课)、思(思课)等一系列教研活动,引导教师通过经常性地研究,自觉加强教学反思,努力提高教师有效课堂或高效课堂教学的自我水平。

3、建立我校小学语文新课程课堂阅读教学中“少教多学”的有效性教学模式及评价体系,大力加强有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研究。

通过研究,达到“三个提高”:一是努力提高教师教的效率。

强化目标(整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一节课的目标)意识,在单位时间(40分钟)内,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活动,使课堂上的“劳动付出”与教学目标规定的“达标”效果成正比。

二是努力提高学生学的效率(通过教师的教,引导学生掌握有效学习的策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能力,激发学习热情,体验学习和成功的快乐,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三是努力提高教师和学生自我诊断、自我觉察、自我矫正能力,尽量减少低效或无效劳动。

根据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和内容,本课题研究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2012年8月)1、召开课题论证会,通过调查、分析、讨论等方式,反思进而确定研究课题。

2、确定课题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目的和意义以及具体内容等。

3、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任务。

4、制定课题研究方案,上报总课题研究小组审核。

(二)理论学习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1、课题负责人要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7修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7修订)

附件3 教科规办函[2017] 7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第三条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教科规划办)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七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全国教育科学规课题成果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课题成果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
注:
1、鉴定意见不少于800字。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鉴定:
有严重政治问题;有剽窃或作假行为;综合等级为“不合格”者。

3、根据不同的学科分类,将鉴定意见同时发至下列邮箱:
高等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
基础教育、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
教育心理、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美育----
教育发展战略、教育信息技术----
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国防军事教育---- 德育、比较教育----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内地西藏班(校):为了改进和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成果,促进我区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西藏教育学科实际,我厅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和单位资助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第三条课题成果鉴定后,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四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评审参照标准(试用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评审参照标准(试用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评审参照标准(试用版)
评委姓名:
备注:
1.【开题报告】是在课题批准立项后,由课题负责人向课题组成员或课题研究指导人员陈述的材料。

它包括课题研究人员所设计的整个课题的研究计划。

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是如何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思路和设想。

2.【研究报告】主要从具体实施的角度写。

研究人员旨在通过对一定的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剖析和探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揭示某些教育教学规律,解决某些教育难题以便进一步推广。

3.【工作报告】是对研究工作做事务性说明,而非学术性说明。

即工作总结报告,属于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报告主要是从课题组织管理角度写。

研究人员在课题研究进行了一段时间或课题研究结束后,向评委报告工作的进程和结果,主要写清楚怎样进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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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科规办函[2017] 7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第三条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教科规划办)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
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
第七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 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六)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七)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八)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九)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

第八条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

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条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第十一条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或本区域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听取同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和
成果公报。

后期资助课题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

第三章免于鉴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国家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奖项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二)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三)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国外专业刊物发表;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第十四条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所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如被全国教科规划办编发的《教育成果要报》采用并获领导批示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第十六条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寄送相关证明材料及发表或转载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

第四章鉴定标准与方式
第十八条对研究成果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后期资助课题主要审核成果是否参照立项时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鉴定等级为合格。


期资助课题负责人如果对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学术观点方面的意见,应由课题组提出充分合理的未采纳修改意见的理由,并由鉴定专家审核认定。

第十九条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个别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建立鉴定专家资源库,由全国教科规划办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鉴定专家组织鉴定。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第二十一条鉴定专家应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对研究成果提出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全国教科规划办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判定课题鉴定的等级。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及鉴定等级,全国教科规划办确认后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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