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办理赴港澳旅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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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换发、补发护照及变更加注。

二、办理条件:可按照个人需要申请办理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4、在国内遗失、被盗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在国外遗失、被盗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我国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5、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换发:①护照签证页用完;②护照被损坏涂改不能继续使用的;③原护照签发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④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办理时提交原护照和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6、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加注:①申请人有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拼音为多音字、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需加注的;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办理时提交与加注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提交需加注相片。

四、办证时限:

15天完成受理、审批、制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新证200元/本,补发400元/本,加注20元/项。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办理赴港澳旅游须知

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办理团队旅游的填写印制有组团旅行社名称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个人旅游的填写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申请表上张贴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办理团队旅游的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三、办证时限:

1、新证申请:1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2、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40元/项;

3、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五.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个人旅游为"G"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特别提示:

1、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无常住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有误的,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到1号窗口咨询办理;

2、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3、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到1号窗口咨询办理;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到1号窗口咨询办理。

四、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4:30为当日受理时间,

下午14:30-16:30记为次日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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