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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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种类型。

这三种养老保险的性质及运作机制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对这三种养老保险进行比较研究。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旨在通过社会统筹、集中管理的方式,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覆盖。

基本养老金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缴费,按比例划分。

参保人在退休后符合条件即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作为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在覆盖面和参保人数上具有优势。

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使其面临着较高的财政压力。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参保者的需求,也存在多地养老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缴费年限和届龄不同而有所调整。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退休前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

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为不同的职业群体制定不同的缴费比例,更符合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

但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只针对具有稳定工作的职工,对于自由职业者等其他人群并不适用。

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费。

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享有更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品。

同时,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更有利于投资回报。

但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也带来了诸多缺点。

首先,参保人的保费缴纳是个人自愿的,参保率较低,难以实现大规模的社会保障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养老保险的制度、体制、机制及其类型
• 在上述制度、体制和机制等养老保险的三个相关概念中, 体制是最具国情、文化特色的一个概念。各国的传统文化 等非经济因素对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 制上。工业化国家的养老保险体制通常并非单一的结构, 而是由多个层次或内容组成的复杂结构。构成这些结构的 基本单元包括:社会统筹、社团统筹和个人账户。所有这 些基本单元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不同体制。
•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强制性的购 买力转移来实现其年老国民的基本经济保障目标的。为完 成这种购买力转移,必须建立起某种集中和分配资金的机 制。在社会统筹体制下,通常要在全国范围建立一个“资 金池”(公共资产性质的全国统筹基金),用于筹集和发 放资金;在社团统筹体制下,则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多个大 小不一的“资金池”(集体资产性质的社团统筹基金), 用于本社团范围内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而在个人账户体制 下,则不建立任何形式的“资金池”,只是为每个参加者 设立一个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形成个人资产性质的积累基 金。
• 制度即是一系列的相关的行为规则的集合(复合体)。这 些规则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特定的 激励框架。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正式制度,它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 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及其 实施机制。在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体制和养老保险机 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基础层面,它 规定着其他两个层面构建或运行的准则,起着主导性作用。
• 碎片式和整体化(一体化): 《社会保险法》 对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各关系人之间的权责以及被保险 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在这三种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做出 了原则性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建立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既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又能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展开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实践经验的综合分析和比较,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概述基本养老保险是指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加、个人缴费、社会共担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将不同参与主体分为不同层级,并在各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国内外经验中,常见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个人账户、集体账户和相关部门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和使用。

集体账户是指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集体账户,由单位和职工共同使用。

相关部门账户是指相关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相关部门账户,由相关部门用于统筹和调剂。

二、国内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经验1.国外经验在国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较为成熟。

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由个人缴费并积累资金;第二层是企业年金制度,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第三层是私人年金制度,由个人自愿参与并进行投资。

2.国内经验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是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两个层次的统筹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统筹层次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仍不够完善,个人账户、集体账户和相关部门账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更加公平和透明,相关部门账户在统筹和调剂方面需要更加灵活和高效。

2.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较高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较高,主要表现为投资收益率低、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

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四、结论总的来说,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也 存在一些差异。在面临的挑战方面,两国都需要加大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财政 支持力度;需要制度的可持续性;并且需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 的老年人需求。
在具体建议方面,可以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拓展养老保险覆盖面、优 化养老保障水平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措施。通过借鉴彼此的经验 和做法,中韩两国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 活保障。
参考内容
引言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老年人生活、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 展,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本次演 示将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角度,探讨其现状和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完 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 完善制度设计;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谢谢观看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和案例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 论:
1、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需要考虑到本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 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其历史背景、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 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 况。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研究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行以下改革和发展:
1、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除了社会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可以引入市场化 投资运营,提高养老金的增值能力。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问题初探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问题初探

海阳
25 O ) 6 10
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 覆盖。 二是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 统筹层次不断提高 , 并在原来 只在合 同制工人 中实施 的基础上 , 在城镇户 口固定工 中全面实施 。 老金计发 办法 也不 断完善 。 养 机
城 乡社会养 老保 险制度发展并不 同步 ,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 发 展水平 的制 约 。要建成城乡一体化 的养 老保 险制度需要经历 一 个长期的过程 。 统筹城 乡养老保 险制度发展乃是 明智之举 。
( ) 二 存在 的 主 要 问题 是覆盖范围的城乡差别较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率较 高, 实现了全覆盖 , 城镇企业职工覆盖率也 比较高 , 但农 村社 会养


城 乡 养老 保 险统 筹发 展 的可 行 性
改革开放 以来 。 国经济保持 了又好又快发展 的良好态 势 , 我 政治 、 文化 、 社会呈 现 出全 面进步 的新 局面 , 民群众 在改革 和 人 发展 中得 到了更 多实惠 ,也为城乡社会养老 保险统筹实施 提供 了现实条件 。 第一 ,经济 快速发展 为城 乡养老保 险统 筹发展 奠定 了坚实

为养 老保 险“ 买单 ” 的优 惠, 民没有享受到 。这对于没有固定收 农 入仅仅靠务农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 民来说是不公平 的。 三是 待遇水平城乡相差较大 。退休后 城镇 职工与农 民所领
在统筹城乡发展 的大背景下 , 农村经济发展 迅速 , 民收入 的养老金水平有较大 的差距 。2 1 农 00年某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逐 步提高 , 同时 , 乡及 地域 流动率都 在提高 , 乡差别不 断缩 员人均月领 取养老金 3 7 元 , 城 城 0 7 企业退休职工人 均月领取养老金 小 , 民的 自我保护意识 不断增强 , 农 参保意识也不断增强 。“ 国家 10 元 , 5 1 而农 民退休 人员领取养老金仅为 1 . 71 . 5元 仅达到机关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养老涉及到经济、政策、社会等多个方面,其中法律问题是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对农村养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一、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和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农村养老,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信用社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针对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法律实施力度。

首先,应当完善农村养老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政策方面。

其次,应加大对农村养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最后,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益。

二、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律问题农村养老服务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缺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

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没有养老院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与此同时,即使有些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但是由于管理不善、低水平、缺乏标准等问题,农村老人在养老服务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其次,农村养老服务的经济问题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目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但仍然存在缴费困难、待遇不足等问题。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个人负担养老费用的能力有限,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帮扶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提供相应的扶助和保障。

三、农村养老维权的法律途径为了保障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农村养老维权的法律途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和维权渠道,如农村老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统一而有特色——浅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街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然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党和国家行政的主要脉络,情况比较复杂,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又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显得重要。

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成绩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制度,其主要特征为:一是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二是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三是退休人员管理与由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

这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到1862万人,占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6.55%,滚存基金节余500亿元。

从改革试点的轨迹来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6年为起步阶段。

有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福建、湖南、重庆等(个别由地市自行出台试点政策,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1997年至2005年为发展阶段。

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队伍不断扩大。

2006年至今为完善阶段。

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各地从实际出发,较好地得以解决,弥补了制度的空缺。

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1、法规相对滞后,理论研究不够。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来,基本处于法律法规缺乏支持状态,仅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其强制性已大打折扣,并且,其内容还没有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摘要:养老保险作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和完善。

本文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是缴费比例低,待遇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企业年金覆盖面狭窄,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福利。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很多老年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养老保险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导致养老金投资收益低下。

再次,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不透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

最后,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狭窄,需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

三、养老保险的对策和建议为了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应适度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多元化的养老金投资渠道。

应推动养老保险资金向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投资,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资运营的监管,提高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4.推广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应加大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5.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和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意识。

结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

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初探

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初探
完善我 国养老保 障制度 问题 的初探
李 亚婧 ( 财经大 江西 学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发 展 要 求 相 适 应 、 现 基 金 征 集 同待 遇 支 付 相 配 套 、 体 社会统筹与个 人账户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联系 的基 本 原 则 , 金 来 源 多 渠道 , 现城 镇 劳 动 者 全 覆 盖 的 养 老保 障制 资 实 度。 覆盖范围越大 , 保障程度越高 , 保障成本越 低, 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 面 , 以提 高其抗风 险能力 , 可 增加养 老保险基金收入 , 增强其调剂能 力 , 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充 22强化政府职能, . 加大公共财 政投 入力度 , 扩大养老保障覆盖 O 引言 面和 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 的必要手段 , 也是统 自古 以来 , 中国一直奉行 “ 养儿 防老 ”这是在儒 家推 崇下 的孝道 , 筹城 乡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和 支持 农村 建 设 的重 要 财 力 保 障 。加 大 政 维 系的道德约束。 然而 , 由于我国二元体 制结构和城市化以及 日益严 调整政府财政支 出结 构, 高社 会保障支 出的水平 , 提 增 重 的老 龄 化 趋势 , 国养 老 问题 开 始 突 出 。 儿 防 老 这种 靠 道 德 伦 理 府支持力度 , 我 养 加 中 央 财 政 拨 款 。 同 时 , 变 当前 政府 财 政 补 贴 方式 , 政 补 贴 “ 转 财 暗 维 系 , 又 受 制 于 子 女 的健 康 、 却 收入 等 因素 , 有很 大 的不 确 定 性 。 家 国 补” “ 变 明补 ”财政政策“ , 短期性 ” 预算性” 变“ 。 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 障制度 , 真正实现孔子提倡 的“ 人 23 要 拓 展 筹 资 渠道 , 大 和充 实养 老 基 金 。 . 扩 政府 承 担 隐性 债 务 不 独亲 其 亲 、 不独 子其 子 , 老 有 所 终 、 有 所 用 、 有 所 长 、 寡 孤 使 壮 幼 鳏 责任 , 解决 目前“ 老人” 的退休金来源 , 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新 旧制度 独 废 疾 者 皆有所 养 。 ” 之 间 的 矛 盾。 源 节流 , 加基 本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来 源 , 立 多 渠道 、 开 增 建 1我 国养 老 保 障 制度 的现 状 及 存在 问题 可靠稳定 的筹措机制。 通过减持国有股收入 、 发行社会保 障彩票或适 我 国从 1 8 9 7年开始实行社 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基本养 老保 险制 度 , 老 保 险 制度 开 始 由 旧的 “ 收 现 付 ” 式 向 新 的 模 式 当开征社会保障税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养老资金。 养 现 模 24 做 实 个 人 账 户 , 个 人 个人 账 户 的“ . 将 空账 ” 为 “ 账 ” 做 实 变 实 。 转变, 然而 , 在实践 中我国养老保 障制度 仍然存在一系列 问题 , 主要 个人 账 户 , 最 大 的 问题 就 是 资 金 , 要 保 证 当 期 的 养 老 金 支 付 , 其 既 又 有 以下 几 点 : 要预 留 、 累 个人 账 户 资 金 。 所 以做 实个 人 账 户 包 括 两 个部 分 , 积 一是 11 养 老 保 障 制度 体 系残 缺 , 度 分割 、 乱 无 序 , . 过 杂 漏洞 巨大 。 中 逐 二是 保 证 新 的 个 人 账户 国不仅有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 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 有 对个 人 账 户 亏 空 的 部 分投 入 资金 , 步 做 实 ; 还 具体筹资办法多种 多样 , 可以考虑用 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几种方式来 农村养 老保 险制度 ,过度 分割 的现实格局造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 的资金的征缴 。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法律,于1996年实施。

该法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确立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明确了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2.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条例》对于养老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机构的设立、资质认证、服务质量等方面。

该条例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老年人得到安全、优质的养老服务。

3.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该办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如上门护理、健康咨询、文娱活动等。

二、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1. “老有所养”政策“老有所养”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养老服务政策口号,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贴心的服务。

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并鼓励发展智能养老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水平。

2. 养老服务专项配套政策为了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配套政策,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奖励、养老服务产品研发支持等。

这些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3. 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是当前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政府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医疗的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和有效的养老服务。

结语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平相结合的理念 : 缴费灵活管理, 适应农村差异大 、 农民收入低、
从业不稳定 的特点, 让广大农 民看得见查得 到。 2 . 要建立基本养老金体 系。这是 国家收入还之于民的有 效 实践 , 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体现, 通过政策上对农 民群众的支持 与 帮助体现 出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 、 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时还要
( 二)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的实施 如今 的社会养老制度 已经成为热 门话题 , 养老不仅仅是家 挥 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 , 通过用地保障 、 信贷支持和补贴信息 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 、 公益和慈善组织 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参与养老设施的建设、 运行和管理 。 但 是尽管 如此 ,由于我 国文化意识等各方面原因人们对 自身及 家庭无法预期的各种状况缺少足够多的重视及 实际的保护措施。
来第一部社会保 险制度方面的综合性法律, 它 从法律上 明确说 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制度 、 基本 医疗制度和工伤、 失业、 生育等
社会保 险制度等等, 它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 城镇 居 民养老保险制 度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等都做出了原则上 的规定。对 于建立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具有指南 大意义。 二、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效 实施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农村 ;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的颁布为农村保 险制度 保 险密度就 已经达到 2 0 0 0到 3 0 0 0美元 。在广大的农村 , 农民 群 众更 是缺 乏保 险的观念和认识, 更别说参保 。因此更需要我 国政府 在制度上给切实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在制度模式上的农
针 式的作用 。对 于保 障城 乡居 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 ,具有 重 确保基本养老金 的全 国性最低 统一标准 ,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 居 民收入水平 的提高及时 调整适应变化 , 使广大农 民群众共享 社会进 步和 经济发展双丰收的成果。 在我 国最新实施和试点施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探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探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探讨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或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在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初。

本文将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策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的发展轨迹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历史沿革1. 早期试点阶段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最早的试点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北京市政府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试点,建立了最早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这些试点的建立为后来的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2. 制度建设阶段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国政府逐步开始了对全国范围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在1951年试点的基础上,1952年颁布了第一部养老保险法规《企业年金办法》,标志着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化进程的开始。

此后,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为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政策调整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企业改革的需要,中国政府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

199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为制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21世纪初至今,中国政府继续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特别是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改革。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二、政策探讨1. 完善保障水平当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保障水平不足。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领取水平相对较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群体数量逐渐增加,养老金支出压力逐渐加大。

如何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包括制度设计不够完善、运行效率低下、资金缺口日益扩大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经验也对我国现行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了有益启示。

通过对比和借鉴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2 研究意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生活质量,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全国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深入研究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可以为企业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养老保险支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

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还可以为国家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于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和经验总结。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存在的瓶颈和难点,为制定进一步改革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研究背景与意义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1.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简称“老农保”)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没有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只有生活贫困的农民才有社会救济。

直到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时受到改革开放政策影响有农民开始外出打工,收入有所增加,起初在江浙一带的乡村试点,并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991年,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我国选择山东的五个县作为典范开始试行。

1995年到1997年的两年时间里,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引进了此项制度,参保率为9. 74% 0 1998年,为满足资深投资人士选择可预测的、透明的、且有一定管理框架的市场进行资金注入,国家着手整顿保险业,这一举措阻碍了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且使其进入暂停整顿时期。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9年9月,国家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但是,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高龄化不断发展,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人口,且城乡老龄化差距在扩大。

袁俊、吴殿廷、吴铮争(2007年)根据1990-2000年数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除东北的黑龙江和西北的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西藏6个省份尚处在成年型外,其余都将进入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状态。

农村人口老龄化由东部沿海地区逐渐向中部、西部内陆递进,且已发展成农村地区相对普遍的人口变化趋势①。

在人口快速且大面积老龄化状态下,我国一直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杯水车薪”。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

为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我国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水平低、参保人员缺乏保障感、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因此,开展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以优化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两种方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和分析,了解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政策框架、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

实证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收集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情况、参保意愿、保障感受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此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样本。

四、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政策框架。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参保条件等。

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如基础养老金水平低、参保人员缺乏保障感、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4. 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5. 提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对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有助于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参保人员保障感。

2. 有助于探讨农村养老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有效的思路。

3. 有助于加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福利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则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同层次的统筹机构对养老金的统筹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研究对于完善养老金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和对策,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章:引言引言部分介绍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背景和意义,阐述了研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文章结构。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现状该章节分析了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同层次的统筹机构及其职责。

首先介绍了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面上对于基本养老金管理与发放的职责划分。

然后详细探讨了各个级别机构之间在资金管理、制定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分析本章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分析了不同层次的统筹机构之间协同不足的问题,包括信息共享不畅、协调机制不完善等。

其次,探讨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中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如资金调剂不及时、缺乏有效监管等。

最后,剖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制度设计缺陷,如缺乏灵活性、对特殊群体覆盖不足等。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策研究该章节提出了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提出加强各级机构之间协同合作的措施,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地区协调机制等。

其次,探讨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管的举措,包括完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等。

最后,在制度设计方面提出了灵活调整、完善特殊群体保障等建议。

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的案例分析本章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进行实证分析。

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对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以验证前述对策和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结论部分总结了整个研究的主要发现和观点,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的展望。

南阳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南阳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6科技资讯科技资讯S I N &T N OLOGY I NFORM TI ON 2008N O .17SC I ENCE &TEC HN OLO GY I NFO RM ATI O N 学术论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多年来,南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党和国家提出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救济(救助)制度。

但由于南阳市地处内地,又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近70%,由于多方面原因,使得我们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存在多种多样困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特征就是三个“滞后”:总体“滞后”于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地区,实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滞后”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滞后”于城镇。

这三个“滞后”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本文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就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等方面进行如下探讨。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

我市农村同全国一样处于社会形态快速转型期,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

早期农村养老体系早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新的养老制度又尚未建立。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成为我市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1当前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及成因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70%。

据粗略估计,农村六十五岁以上老人已经接近1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了10%。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为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居民而设立的,由城镇居民自愿缴纳。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面向农民的保险制度,由村集体和村民自愿缴纳。

目前,全国已有近80%的企业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逐渐普及。

政府还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和调控力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覆盖面仍有待提高。

尽管近80%的企业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未覆盖所有农民,仅有20%的乡村居民受到保障。

此外,对于外来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灰色人员,仍存在保险覆盖较弱的问题。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亟待推进。

现有的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待遇的不平等、缴费标准不统一等。

为此,政府需要加强各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和协调,推进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

最后,财政支撑和保险基金的稳定性也是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需求量也会逐步增加,而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支撑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力投入,提高保险基金的稳定性,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结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逐步完善的趋势仍然十分明显。

政府需要加大财力、技术和组织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109法治时空我国养老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以养老金为主体,依靠政府强制养老保险制度,以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为主要实现方式。

目前,我国只有2018年全国人大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法》涉及到相关养老服务相关问题。

各地方行政层级也存在同样问题即法规阙如,制度层次低,强制性弱,运行欠规范等问题。

国家统计局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布的我国《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到 2016 年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数为 13.8271 亿人,60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 2.3086 亿人,占总人口数的 16.7%。

其中 65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 1.5003 亿人,占总人口数的 10.8%。

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养老需求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日趋紧迫。

国内这几年有一些地市如上海、西安、沈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在基本保障和完善养老保障立法方面作出了典型表率,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从国外来看,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其养老保障立法方面都呈现出了全面化、多样化、人文化的特点,并将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相结合,达到全民覆盖。

养老保障立法的必要性及地方立法的现在分析相关法规规章稀缺,制度形式主要以一般规范性文件为主。

目前,我国只有2018年全国人大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法》涉及到相关养老服务相关问题。

各地方行政层级也存在同样问题即法规阙如,制度层次低,强制性弱,运行欠规范等问题。

立法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基本法。

中央和各地都没有基本法和专门法, 只有少量附带性立法和部门规章, 规范运行主要靠政策和行业标准, 制度层次低, 强制力弱, 难以追责。

制度运行强制性弱,随意性大。

在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代之以备案登记之后, 监管薄弱更加明显, 执法仍然因循旧例。

在行政给付方面,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养老设施的投入比例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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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
【摘要】本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

就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

对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

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

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

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

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

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

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二、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

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

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

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

[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

[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

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

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三、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

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

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

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

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保障。

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加大对侵犯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惩罚力度,应将挪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款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加重刑罚处罚。

参考文献:
[1]董保华等著.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伟著.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4]余雪明著.比较退休基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宋晓杰.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
注释:
①经济学上的溢出效应是指事物一个方面的发展带动了该事物其它方面的发展。

②胡晓义:“从‘统分混合’走向‘统分结合’”,载《中国社会保障》加02年增刊52页。

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50页。

研究方向:法学。

田晔. 女(1990-),辽宁社会科学院,理学硕士。

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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