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本【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5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
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____组织施工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基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制定决策和规划。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的经济、管理、项目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保证建设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进度、质量要求等,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其技术能力和信誉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和群众的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取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业主、环评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建设管理制度细则
建设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环保和质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和环保,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证。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和效益。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的按时完工和资金安全。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细则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坚持“准备、规划、执行、检查、调整”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准,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准备程序,充分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完备性。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规划程序,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计划和预算方案,确保项目的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执行程序,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施工,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检查程序,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主动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调整程序,对项目进度、质量或成本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方案和程序,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实施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项目立项1.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经过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 立项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工期等内容。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前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采购、环境评估、施工图纸等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 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期的准时完成。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随时做好应急预案。
四、审计与监督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2. 监督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监督部门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工程质量保障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并签署相应的合格证书。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
六、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报销,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财务报表。
七、项目验收与交接1. 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报告。
2.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的交接手续,确保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八、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照本细则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七)其他与基本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基本建设管理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 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一、总则基本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为了推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高效推进、优质完成,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增长。
三、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桥梁、航道、机场、港口、水利、环境保护、能源、通信、城市规划等项目。
四、原则1.市场化原则:重视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健全竞争性招标、投标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
2.公正公平原则: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提高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全面协调原则:强调基本建设的整体协调性,避免盲目扩大和重复建设。
4.综合效益原则: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内容1.规划管理:制定基本建设规划,明确各项目的目标、优先级和时限,加强前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综合评估。
2.审批管理:建立快速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招标管理: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推广招标电子化,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
4.合同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强调合同的履约责任。
5.资金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6.进度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质量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8.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评价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
9.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3.加强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各级机构和职能部门,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力;2.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和程序;3.建设单位的工作制度和人员管理;4.职工的权益和安全保障;5.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6.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管理宗旨是:科学管理、精细运作、注重效益、保障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事、公正透明、激励约束、人性化。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设有总部和各级机构,总部设于单位所在地,各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层级设置。
第七条总部为上级机关提供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编制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预算等。
第八条各级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总部的决策和要求,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项目组织管理和业务开展。
第九条各级机构设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如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负责具体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前期的调研、研究和论证工作,制定项目的规划、计划和预算。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项目的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工程质量检验和评估。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基建部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基建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的管理,规范基建部的各项工作,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部的组织管理、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投资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基建部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基建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基建部是医院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医院基本建设工作。
第六条医院基建部应设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基建部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基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三章工程招投标第八条医院基建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九条医院基建部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医院基建部应依法依规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基建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医院基建部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基建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基建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医院基建部应加强对投资控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基建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基建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医院基建部应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设计、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安全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明确建设项目规模、功能、布局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满足使用功能。
(三)注重美观,体现学校特色。
(四)注重节能环保,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章招投标与施工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程序:(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评标标准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签订合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备良好的信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四章监理与验收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后,向学校提交验收报告。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形成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基本建设事业飞速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规范基本建设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同时保障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概述基本建设指城镇和乡村需要进行的各类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等。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人力、物资等多方面的资源,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执行。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过程。
具体机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当遵循规划、环保、土地、可行性等审批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审批时需严格审查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等报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资金充足,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等。
3.施工许可证颁发建设单位应在获得项目审批的前提下,申请施工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依规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应当注重工程所处的环境质量和安全风险,对较为危险和敏感的工程给予更加细致和严格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实施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他们应当全面规划和组织,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的实施和监督,并且对所有以建设单位名义的施工行为负责。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违法施工行为及时纠正,对工程施工质量持续监管。
2.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施工环境、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容易纠正各种事故隐患。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活动的部门或单位,包括项目筹备组、项目管理组和总务组。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四条项目的管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和项目总结四个阶段。
第五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由项目筹备组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六章项目执行第六条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七条项目验收由项目管理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八章项目总结第八条项目总结由总务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纳。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在基本建设领域实施的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组织项目组进行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招投标等。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基本建设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营管理和维护等项目。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节能减排、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项目建设应当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和进度。
项目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调整和监督。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当明确,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划拨、使用和监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选择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具有明确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效益。
项目立项应当经过论证和评审,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项目选址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具备必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经济合理、高效运转。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发展需求,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医院功能、环境、经济等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医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四章验收与移交第十一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实体质量;(二)设备、材料质量;(三)工程进度;(四)安全、文明施工;(五)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2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____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____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____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
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二)科学合理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实用、安全。
(三)公开透明原则: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规划。
(二)审核和审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三)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和移交。
(五)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建设项目立项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
(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项目建议书,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符合我单位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资金来源明确,建设条件具备。
第四章设计、施工、监理第九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选定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进展和推进,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建设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注重项目前期规划、中期过程管理和后期维护,全面推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前期规划管理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要充分调研和分析,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预计工期,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要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示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第三章项目中期过程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中期过程管理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中期过程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作。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中期过程管理要定期进行进展报告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第四章项目后期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进一步延续和发展。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要建立相关项目档案和资料,方便后期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加强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资源利用的效率。
第十六条加强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于违规行为和低效管理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管理行为,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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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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