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期末考试复习题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名债券.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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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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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economic law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2法律关系特征:P6(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的具体社会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P7(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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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重点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1、什么是民商法?民商法是指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发的总称。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又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发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定义: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构成要素:A.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公司企业、自然人等B.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C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以及16-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特点:是社会组织,有人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有组织机构住所,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是依照公司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资本性、民主性和自治性。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起人数等等)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B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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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得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得具有全局性与社会公共性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 社会本位关系:经济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控时,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得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得关注。
(3) 商业秘密:不为公公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4)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与公认得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得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她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利益得行为。
(5) 混淆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得商品或者经营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她人得标志,使自己得商品或者经营标志与其她人得商品、营业标志相混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得行为。
(6) 商业贿赂:指具有竞争关系得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者对手得代理人或者雇员得方式,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得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指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与消费服务得人。
(8) 税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得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得一种经济活动,就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与国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得重要手段,也就是国家管理经济得一个重要调节杠杆。
(9)所得税:就是以纳税人得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得一类税。
(10)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得公司。
(11)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成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得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得公司。
(12) 合伙企业:指由两名以上得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
公担风险,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得营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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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2.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外伤害保险等。
3.内幕交易行为(又称知情交易行为):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
欺诈客户行为: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4.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
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邀约一般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民事权力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功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射幸性:这是指当事人利益有一定的机会性,也就是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可获得超出保险费的赔偿,如果没有发生损失,被保人就无任何收益。
有偿性:保险合同的赔付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存在对价的,即投保人给付保险费是以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为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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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FX211006——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国是()A.日本B.美国C.德国D.英国答案:C2.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A.国家所有B.该城市所有C.该城市政府所有D.该城市全体公民所有答案: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B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选项中的()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答案:C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A.5000元B.10000元C.20000元D.50000元答案:D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有一种行为的表现包括: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拖延、中断现有交易等等。
该种行为指的是()A.掠夺性定价B.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C.独家交易D.拒绝交易答案:D7.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A.稳定物价B.充分就业C.平衡国际收支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答案:D8.某税务稽查局2019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
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重于形式原则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答案:D9.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A.市场关系B.市场竞争关系C.市场规制关系D.宏观调控关系答案:C10.《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等。
A.原料、材料、装备、商品B.原料、燃料、装备、产品C.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D.原材料、材料、设备、商品答案:C11.目前,在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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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设立的,有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一起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XXX: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P342)点击合同:系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合同。
(P369)电子支付:美国将电子支付定义为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把存放于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一条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给受益方的一系列转移过程。
我国给出的定义是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P305电子签字(名):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或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自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探索采用一种电子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
这就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字系指一种电子形式的数据,这种数据或含在数据电文之中,或附加在数据电文上,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了解,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的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的信息。
(P212)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论述题:一、(P171)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答:1、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外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里主要包含四方面的要求:(1)、清偿标的,必须为到期债务。
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依据此条请求清偿。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在监管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管理关系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④社会经济保障关系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①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③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⑤公司的封闭性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③经理④监事会6合伙的主要特征:①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②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③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④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⑤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⑥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的资格7、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8、合同的分类:⑴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的调整规范的合同)⑵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等)⑷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⑸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必须偿付代价才能享有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不必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⑹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承揽合同等;从合同是指需要依赖其他合同(主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担保合同等)9、要约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①要约是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对方一经接受,合同也就成立③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10、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①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②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三种。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4、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指社会作为有实质意志的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应该受到经济法的优先保护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经济关系;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2、财政法:是指国家在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4、预算法:指由国家制定的,明确预算管理主体及其财权、事权的划分,确定国家预算体系、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地区在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7、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8、中央银行法:是指确立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责,调整中央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述税收的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来源的广泛性;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2、配置资源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起主导作用,但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有必要通过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3、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4、调节的作用:促进;促进合理化;促进的合理化;5、调节的作用:主要有公平收入分配和鼓励平等竞争;6、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是进程中保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7、监督的作用:加强,督促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简述税收的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税制要素法定、税制要素明确、合法,税法程序保障2、税法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核心内容是税收负担的公平3、税法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代价和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责性质:中央银行既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特殊的政府机关;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机构;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1、;2、对银行;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4、主持各的抛补业务;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具体表现:1、代理;2、对政府;3、代理政府;包括代理与偿还、代管黄金和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处理事务;四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2、制定和执行与基本规章制度;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简述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含义:是指政府或为影响,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以及调控的各项措施;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手段;类型: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简述金融监管的监管方式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行为;监管方式: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的审核、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管理规则,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三、市场规制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商业混淆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相混淆,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行为;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或以广告及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8、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促使其他经营者从事有损竞争的交易的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作为推销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10、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强制搭配销售其他相对人本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附加其他相对交易人不愿意接受的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11、串通招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通谋以限制竞争的行为;12、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其行政权利或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协议及其它方式排除竞争或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13、垄断:不仅包括独占和寡头这种状态,还包括经营者通过联合、合并、或凭借经济优势及行政权力,操纵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基于某种原因,在某些特定行业及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行业存在,不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①自然垄断行业和国家特许垄断行业;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等行业;②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③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简述反垄断规制的内容有哪些1、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该支配地位,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2、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3、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指一个企业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及其他方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支配性或控制性影响的事实;4、禁止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地区垄断、部门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行政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营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经济活动;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A.行为方面,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B主体方面,范围广泛,即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即有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又有对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处罚;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A 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B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3法律责任的深化:A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有规定;B确立了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原则;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①将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的原则;②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③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④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及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⑤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简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1、保障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5、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6、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9、批评监督权: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简述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P434 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P434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②市场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③宏观调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④社会保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安置法》.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组织,自然人,国家,例供销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②客体:物(指人类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的,例债权,房屋),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勘察,基建工程等),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改进方案,生产经营标识等)3.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代理权的类型: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种;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财产出资→个人承担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式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于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征:1.具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等。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属人合型企业。
2.合伙企业法P143.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成立条件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立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5.其他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概念、成立条件概念: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成立条件: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其他4.普通合伙人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人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5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力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6.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原则规定事务执行方式: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3)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
2、简述经济主体。
答: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又称行业性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答: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1、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5、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答:原则:①调控法定原则a、调控主体资格法定b、宏观调控权力法定c、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②调控绩效原则刺激、鼓励和促进、保护经济利益的提高③调控公平原则④调控适度原则A、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B、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得干预经济组织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6、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答: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7、简述财政的概念与职能。
答: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知识期末复习重点
一单选1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是( )A人合公司B贸合公司C人合兼贸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A10万元B3万元C100元D500万元3企业破产应优先偿还的是()A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B破产费用及债务C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所欠税款D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领导人员工资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定立者为()A董事会B全体股东C发起人D监事会5关于合同法的特征不包括()A任意性B灵活性C合法性D国际性6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撤退的是()A合同违反公序良俗B当事人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欺诈。
胁迫或趁人之危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根据担保的目的不同可分为()A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B 本担保和仅担保C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D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8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等的田土地使用权C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9以定金的支付为债的成立要件是()A证约定金B成约定金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10上市公司收购的正确程序为()a报告和公告b收购要约c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d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控股情况Aabdc Bbadc Cbacd Dabcd二多选题1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A现金股利B财产股利C股票股利D建业股息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1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A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兑已发出时14质押担保的范围()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债权的费用15根据企业破产法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三判断题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第二章1。
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
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
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9(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
催告。
2。
撤销权.1。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2。
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
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2)确定诉讼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济法学 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绪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指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体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价值、制度构造及其运行问题∙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主要分为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执导理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本方法——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论指导,∙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逻辑方法(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经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系统论、博弈论)】和专门科学方法∙一概念和历史∙概念∙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理论。
调整对象理论的重要价值,就是揭示经济法同其他种类部门法的差别∙界定调整对象的意义∙①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界定调整对象,才能有效提炼经济法的概念∙②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也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③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度中产生的,是解决现代市场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复习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4.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
5.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后履行的一方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一方在后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
7.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组成)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的业务执行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监督机关:监事会或监事(对股东会负责)2.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首先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
其次,上述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还可进一步细分,从而形成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
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可分别简称为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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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①综合性②经济性③行政主导性④政策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国家宏观调控关系3.经济法的地位: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②经济法与民商法1)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内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2)区别: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为主调整手段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在调整手段上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列关系)2)区别: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其中,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整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主体上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价值取向上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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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3)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
2、简述经济主体。
答: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又称行业性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答: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1、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5、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答:原则:①调控法定原则a、调控主体资格法定b、宏观调控权力法定c、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②调控绩效原则刺激、鼓励和促进、保护经济利益的提高③调控公平原则④调控适度原则A、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B、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得干预经济组织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6、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答: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7、简述财政的概念与职能。
答: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职能:1、分配收入2、配置资源3、保障稳定8、简述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答:预算的横向结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预算的纵向结构: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
9、简述预算编制的原则。
答:1、真实合法原则2、节约统筹原则3、调控绩效原则4、控制债务原则10、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略11、简述商业银行贷款必须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答: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12、简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答:十二条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本法和《中华热敏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1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范围。
答:①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一年期的贷款②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③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④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⑤不得向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⑥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14、简述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答:①信用中介职能②社会性与引导性职能③选择性职能④服务性职能a、配合执行政府经济政策b、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15、简述哪些货物的销售和进口,其增值税适用低税率13%。
答: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6、简述税收保全措施。
答: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措施: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②责成提供纳税担保③通知冻结等额存款④扣押查封等额财产17、简述增值税概念及征税范围。
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8、简述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答:指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①书面通知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答:如下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简述侵犯商业性秘密的行为种类。
答: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21、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的种类。
答: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包括: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2、简述《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答:①垄断协议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经营者集中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3、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及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指产品缺陷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其性质为侵权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答:构成要件:①产品存在缺陷②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③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者同时具备,方为充分条件。
无须考虑有无过错,换言之,即使无过错,亦要依法承担责任。
24、简述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哪些商品不需要承担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责任。
答:(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5、简述政府定价的范围。
答: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试述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3)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
从这些方面答。
(2)、试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学体系以及经济法立法体系的区别。
略(3)、试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答: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商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点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和民商法的渊源,都包括心啊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商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商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区别(4)、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
它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作为协调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骑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行政法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经济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
行政法出来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