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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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事指南1

【申请条件】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具体业务资格的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提交所需材料,外汇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2:00-5:00(冬时)【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B座10楼

【受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

【联系电话】

1如遇政策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事项名称】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办理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事前备案制市场准入,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二)市场退出备案

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三)变更名称、地址,机构合并或者分立

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事项名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发[2005]9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办理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所有参与成员的名单、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所有参与成员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及其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

3、财务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4、所有参与成员的参与确认文件;

5、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及查询报送相关数据的设备等情况;

8、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高管人员的名单履历;

9、财务公司和所有参与成员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市场退出审批

1、书面申请(其中应说明停办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

2、企业决定停办结售汇业务的文件;

3、申请停办之前结售汇业务开展的情况;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事项名称】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

3、其它参照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办事依据。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2、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②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③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④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⑤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4、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代客衍生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书面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书面报告够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本机构自身情况,一次申请开办全部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或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的银行,可直接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事项名称】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3、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事项名称】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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