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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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23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国有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商业保险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开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提高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股份公司“四大集中”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险业务包括工程项目类保险、财产类保险及人身类保险,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下商业保险业务纳入公司集中管理范围:(一)工程项目保险。
包括:公司直管项目及代管项目、合同价超过3000万元或保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二)大型机械设备险(单台套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机械设备)、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三)除上述(一)(二)以外的单项保险价值500万或保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其他商业保险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商业保险业务,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禁止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擅自办理。
非集中管理范围内的保险,各子分公司及公司直管项目部应比照本办法原则,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及指导费率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成立商业保险集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险公司选择、保险险种及方案的确定和有效地开展保险理赔等业务进行直接领导。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会计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成员:由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司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全局商业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有关管理制度,协调与商业保险有关的各类关系,组织、参与各类保险决策、商务谈判、保后服务及出险理赔。
公司工程管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参与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参与重大项目及风险系数较高项目的保险筹划、方案制定和评审。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23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
(二)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确保保险风险可控。
(三)保障有力:通过保险手段,降低公司风险损失,保障公司利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保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划、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三)组织保险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五)协调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二)及时向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业务情况。
(三)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第七条公司商业保险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
(三)具有合理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
第八条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应经过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购买保险申请,包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购买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条保险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600320振华重工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裁办公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出具评价报告如下: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概况(一)内控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为了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要求,结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组织情况如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项目计划;审议项目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议事方式及规则等;定期复核项目工作小组关于项目进度的汇报;审核批准项目重要事项;针对内控工作,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及奖罚机制。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商业保险的管理,提高集团企业风险防范和保险利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业保险管理,包括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环节。
第三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遵循风险管控原则,强调风险预防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四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统筹利用保险资源,实现风险保障和成本控制的平衡。
第五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
第六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商业保险策略、审批大额商业保险和理赔事项等。
第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专职部门。
第十二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设立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职能部门,负责集中管理保险采购和理赔事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岗位,配合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执行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采购第十四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第十五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需求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第十六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注重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支付性,充分考虑保费与保障的匹配度。
第十七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有效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等事项。
第十九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及时更新保险合同信息,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履行保险经纪服务。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员工、领导以及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供应的针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受到的风险进行相应赔付的保险产品。
2. 公司指公司的全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商业保险购买管理第四条购买原则1. 风险评估公司应依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种类和金额。
2. 增值服务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公司可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供应的增值服务,如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引导等。
3. 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度,公司应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充分考虑多家保险公司的报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方案。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1. 保险期限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在保险期限内享受相应的保险赔付和服务。
2. 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确保保险连续有效。
第六条理赔管理1. 理赔申请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索赔时,公司应立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依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料子。
2. 理赔处理公司应乐观搭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支持。
公司不得有意虚报、夸大或者隐瞒事故情况。
第七条保费支出管理1. 保险费用预算公司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合理预算保险费用,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2. 保费支出公司应定时足额支出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定时支出,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章商业保险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与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商业保险档案,包含保险合同、保险单、理赔记录、保险费用支出记录等。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商业保险是一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财产和责任风险保障的金融服务。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有效管理和控制商业保险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确保员工和客户利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商业保险管理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管理责任1. 公司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和实施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商业保险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商业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相关保险合规。
3.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商业保险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义务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4. 公司董事会对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负有最终监督责任,应检查和评估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必要的调整和改善进行决策。
三、商业保险分类商业保险主要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三大类。
1.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财产损害责任险、财产保险补偿及保险索赔等保险产品,用于对企业财产和利益进行全面保障。
2. 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产品,用于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进行保障。
3. 人身保险:包括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险产品,用于对企业员工和领导人的人身风险进行保障。
四、商业保险管理流程1. 保险风险评估:对企业财产、责任和人员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类商业保险需求。
2. 保险产品选择: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选择符合企业利益的商业保险产品,并进行充分比较和评估。
3. 保险合同签订: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书面确认保险条款及保额等具体信息。
4. 保险信息管理:将保险合同信息进行详细归档,包括保险单号、保险金额、有效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
5. 保险费用管理:合理控制保险费用开支,遵循节约原则,提高保险费用的使用效率。
6. 保险事故处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和理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振华重工女职工保护权益合同7篇
振华重工女职工保护权益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振华重工公司名称]乙方:[女职工姓名]鉴于甲方尊重并重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女职工保护权益方面的约定,确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请具体描述工作内容、地点等)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明确双方的工作时间制度,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要求等,以及休假制度,如年假、病假、产假等)四、薪资与福利(详细描述薪资结构、支付方式、晋升体系、各类补贴及奖金政策等)五、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甲方需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六、女职工特殊保护(针对女职工特点制定特别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禁止性别歧视:甲方不得因性别而歧视乙方,乙方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竞争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2. 孕期与产期保护:乙方在孕期和产期享有法定的产假及其相关待遇。
甲方不得在乙方产期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哺乳时间:乙方在哺乳期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哺乳时间和条件。
4. 健康检查:甲方应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乙方的身体健康。
七、教育与培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性别平等教育,提升乙方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八、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在特定行业、特定地区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明确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范围等详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十一、争议解决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十三、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4•【文号】银监办发[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2005)(发布日期:2005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8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办发[2003]131号)贵州银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办新业务的请示》(成银发〔2003〕139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和《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218号),现批复如下:一、核准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以下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二)同业拆借;(三)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四)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五)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七)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九)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鉴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不理想,暂不批准该公司办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
三、请你局通知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报你局备案。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
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第一章企业商业保险计划的概述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是保障企业经营及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商业保险计划是指企业在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服务和风险管理的同时,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付出的费用。
所有企业商业保险计划均由企业持有,并由企业自愿选择和承担保费和风险。
第二章商业保险计划的种类1. 财产保险计划财产保险计划通常是企业常选的商业保险计划之一,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包括财产损失险、工程险、车险、机器损坏险等一些相关的保险。
2. 人身保险计划人身保险计划通常是针对企业员工制定的。
通常包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和意外险等。
与财产保险计划相比,人身保险计划通常受到政策法规和人治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的影响较大,需要更细致的管理和更严格的评估过程。
3. 财产和人身保险计划的合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风险的企业,常常选择将财产保险计划和人身保险计划合并起来,选择跨业务单元及跨地区的综合计划,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效力。
第三章选择大型企业商业保险计划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其声誉、稳定性、服务质量和金融实力等方面,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2. 分散风险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保险单中,从而降低整体风险的水平。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大型企业需要制定专业风险管理计划,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该计划需要包括管理和预防灾害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 保险计划的评估企业需要监测保险计划的情况,比较目前保险计划与其他保险计划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
5. 合同时效企业将合同时间安排合理,以免因保险单到期而无法获得保险赔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1. 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鉴定危险因素,对具体危险因素分析,估算潜在的损失程度和可能的发生概率,从而确立竞争、经营、财务和战略目标。
2. 风险管理策略的界定和选择在分析风险性和潜在影响方面,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这包括自我保险、风险转移、风险降低和风险池化等。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ⅩⅩ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一、集中管理目标 (3)二、集中管理原则 (3)三、机构职能定位 (4)四、实施步骤 (4)(一)第一阶段 (4)(二)第二阶段 (4)(三)第三阶段 (4)(四)第四阶段 (4)第二章定岗定编管理办法 (5)一、适用范围 (5)二、职位序列 (5)(一)销售序列 (5)(二)管理序列 (6)三、组织体系 (6)(一)总裁室 (6)(二)战略发展部 (7)(三)人力资源部 (7)(四)机动车辆保险部、农商保险部 (7)第三章定岗方法与程序 (8)一、定岗原则 (8)二、定岗方法 (8)(一)销售序列 (9)(二)管理序列 (9)三、定岗程序 (9)第四章定编方法与程序 (10)一、定编原则 (10)二、定编的主要方法 (10)(一)劳动效率法 (10)(二)业务数据分析法 (11)(三)职责/分工估算法 (11)(四)预算控制法 (12)(五)访谈法 (12)三、定编程序 (12)第五章管理考核及薪酬待遇 (13)一、编制管理 (13)二、考核聘用 (14)(一)销售序列 (14)(二)管理序列 (15)三、薪酬待遇 (15)第六章商险定岗编制及职责 (16)一、分公司 (16)(一)机动车辆保险部(适用于省管市机构) (16)机构岗位设置图1: (19)(二)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部(适用于省管县及新成立机构) (20)机构岗位设置图2: (23)(三)农商保险部 (23)机构岗位设置图3: (25)二、中心支公司 (25)(一)销售管理部(销售序列) (26)(二)销售部(销售序列) (26)(三)商业保险部(管理序列,分公司委派) (26)机构岗位设置图4: (28)三、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29)(一)销售序列 (29)(二)管理序列—技术类 (30)机构岗位设置图5: (30)四、五级机构(销售序列) (31)(一)直销业务经理(主任、主管) (31)(二)渠道业务经理(主任、主管) (31)(三)个代业务经理(主任、主管) (31)机构岗位设置图6: (31)第七章附则 (31)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降低经营成本、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战略执行的有效性,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优化管理层级,缩短服务链条,强化销售能力,公司制定《商险集中管控实施方案》。
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振华重工集团的应收账款那可真是大事儿啊!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你不得清楚啥时候能收回来呀!咱集团就得有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比如,每笔账款都得有明确的记录,就像给它们贴上专属标签一样,这样谁负责、啥情况一目了然。
2. 咱集团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得重视起来呀!这就像找朋友一样,得找靠谱的,不然账款咋收得回来呢?要是随便就把货给了信用不好的客户,那不就麻烦大啦!3. 催收账款得及时呀!这可不是能拖的事儿,就跟追债似的,不能等对方都忘了这回事儿才去要。
得设定好时间节点,一到时间就行动,不能马虎!4. 集团内部各部门得协同合作呀!这可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事儿,好比一场足球比赛,大家得配合好才能赢。
财务、销售都得一起使劲,共同把应收账款管理好。
5. 对于那些长期拖欠的账款,咱可不能心软啊!这就像治病一样,得下猛药。
该采取措施就得采取,不能让集团的钱打水漂呀!6. 员工的培训也很重要呀!他们得清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咋回事,就像士兵得知道作战规则一样。
不然怎么执行好呢?7. 定期审查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也很有必要呢!这就像给车子做保养,看看有没有啥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难道不是吗?8. 咱得跟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呀!不能账款一出去就不管了,这就像放风筝,线得在自己手里。
时不时地问问情况,让客户也重视起来。
9. 设立奖励机制也不错呀!对于那些把应收账款管理得好的部门或个人,给点奖励,大家不就更有积极性啦!这多好呀!10. 振华重工集团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呀!这是关乎集团发展的大事,可不能马虎。
大家都行动起来,让集团的资金流转更顺畅!我的观点结论: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才能保障集团的资金安全和运营顺畅。
商业保险保障措施
商业保险保障措施商业保险是指商业机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商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责任风险以及人员伤亡等风险。
商业保险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商业财产综合保险、商业财产火灾保险、商业财产盗窃保险等。
商业机构面临的财产风险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购买财产保险可以在保险范围内对商业机构的财产进行保障,减轻经营风险。
2.责任保险:商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包括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等,责任保险可以保障商业机构因为责任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风险,减轻责任风险给商业机构带来的经济压力。
3.人身保险:商业机构的员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人身保险可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如工伤、疾病、残疾等。
购买人身保险可以提高员工的保障程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4.业务中断保险:商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意外事故或灾害,如火灾、水灾等,导致业务暂时中断。
业务中断保险可以保障商业机构因为业务中断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无法正常运营、无法提供服务、无法向客户交付产品等。
购买业务中断保险可以减轻商业机构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带来的经济困境,确保商业机构持续经营。
5.污染责任保险: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商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可能导致环境破坏的风险,如化学品泄漏、废气排放等。
购买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保障商业机构因为环境破坏而导致的责任风险,减轻商业机构因环境问题而面临的法律诉讼和赔偿风险。
总之,商业保险是商业机构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为商业机构提供经济保障,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商业机构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合理配置,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额,并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适应市场变化,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退赔款管理制度
退赔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退赔款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包括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
退赔款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销售、服务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退赔款事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退赔款管理。
2.公平公正公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客户提出的退赔款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不偏袒、不压低客户的合法权益。
3.诚实守信公司在处理退赔款事宜时,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客户实事求是,与客户保持真诚、坦诚的交流沟通。
4.保密原则公司对客户提出的退赔款要求及处理过程进行保密,不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和企业涉密信息。
三、退赔款管理流程1.客户提出退赔款要求客户提出退赔款要求,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退赔款凭证(如发票、收据、退货单等),并向公司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接收退赔款要求接到客户的退赔款要求,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记录,核实客户提供的退赔款凭证情况,保留客户的原始资料,并在票证上进行盖章。
3.部门初步处理部门在接受客户的退赔款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审核,核实退赔款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查对应的业务记录,并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退赔款的具体原因和情况。
4.报备上级审核部门在初步处理完退赔款要求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领导审核,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处理。
5.审核通过后退赔款部门在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应按照客户的退赔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赔款操作,并保留相关退赔款的记录,与客户进行确认,确保客户已经收到相应的退赔款。
6.退赔款记录部门在进行退赔款后,应做好相关的退赔款记录,并将相关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做好相关备份工作。
7.不予受理的处理如果客户提出的退赔款要求不符合企业的退赔款管理制度,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不予受理退赔款要求,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四、退赔款管理制度的执行1.严格执行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退赔款管理制度,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违反公司的退赔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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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工作负责人,落实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按月统计本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需求,并向公司招标中心提交保险需求申请。
(附件1)(三)统计本单位年度保险投保计划,明确投保险种及投保范围,上报公司招标中心;(附件2)(四)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保险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评定结果报备公司招标中心;(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统保采购工作;(六)按期交纳保险费用(七)负责协调本单位保险索赔工作;(八)每月完成本单位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上报工作(附件4和附件5);(九)参与完成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考评工作;(十)具体负责本单位其他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主体及投保险种第七条各单位应在由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并通过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12家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对于项目有特殊要求及现有合作的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保险,需要提供书面资料报公司招标中心审批,否则不能擅自选择其他保险公司。
第八条各单位应投保的主要险种介绍如下:(一)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船舶保险(船壳险、保赔险、油污险等)、施工机具保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在建产品与自营项目等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包括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机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等。
(三)员工福利保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四)各单位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产品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路、陆路、空运、铁路、多式联运、油气管道等)等。
(五)各单位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购买的其他险种。
第四章保险采购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保险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针对统保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立项,并组织招标,最终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针对单项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现行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保险需求单位提出保险需求上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由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归口提交公司招标中心。
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进行保险采购,确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承保公司,保险需求单位应当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一)统保采购安排:指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就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的保险方案和费率,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统保进行采购。
对于统保采购的保险项目,在保险经纪的协助下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保险需求,如符合统保条件,由保险经纪公司联系需求单位,协助填写出单通知等材料,办理投保手续,按统保标准条件出具保险单;各单位接收保单后,按协议约定办理付款。
公司目前针对财产险、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实行统保采购。
(二)单项采购安排:指各保险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对保险进行单独采购。
对于单项采购的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保险需求单位递交的资料及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保险询价、招标方案,并协助需求单位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付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保险招标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日常保险询价方案由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并报部门领导审批。
保险需求单位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如重大项目,还需备案保险询价、招标方案、评标报告或报价分析报告、保险协议等资料。
保险采购权限:1、对于保险费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采购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询价采购保险,并报招标中心备档。
招标中心视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于保险费大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
招标中心派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3、对于保险费大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的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招标立项时应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
招标中心派员全程参加招标。
第五章保险索赔管理流程第十条保险索赔管理工作程序(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履行主体(出险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专职服务人员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出险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将出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再报公司招标中心进行备案;(二)根据保险公司答复的现场查勘时间,各出险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查勘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材料,须由保险经纪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一次性向出险单位列示索赔所需相关资料清单后,出险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资料在提供给保险公司前应当提交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初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递交,遇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四)保险公司根据索赔资料、现场查勘情况出具核损报告,由保险经纪公司初步审核后,由出险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对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审核;(五)出险单位对核损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举证,视需要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工作,重大出险项目谈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六)赔案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险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相关保险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七)赔案符合预付赔款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协助出险单位催促保险公司预先支付部分赔款,出险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接收保险公司的预付赔款;(八)出险单位应建立保险索赔工作档案,重大出险项目的保险索赔资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档案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再上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九)不同项目、不同险种的索赔处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应按所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第六章履约管理及保单维护第十一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为各投保单位。
第十二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对应保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保险知识、保险合同培训,完整把握保险协议的内容;(二)指定保险事务负责人,落实保险管理责任;(三)妥善保管保险协议、单据和保险协议履行过程的有效证据;(四)当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五)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六)提前退出保险或者保险项目调整,在征询保险经纪公司意见后,由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过本单位批准程序报公司招标中心批准后,按保险公司退保或者批改程序办理。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招标中心对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殊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一)与中国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以外的经纪公司开展业务;(二)未通过中交财务公司商业保险操作平台擅自投保商业保险;(三)擅自放弃保险管理权益的,导致风险增加或风险不能弥补的;(四)不按时完成规定的信息统计与分析上报工作的;(五)保险业务管理配合工作不力,被投诉属实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五条中国交建建立投诉制度,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未能有效履行责任时,各单位必须向公司招标中心投诉,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反馈中交财务公司。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保险集中管理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遵照相关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及各单位商业保险活动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职责内容发生变化,办法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