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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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
工作负责人,落实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按月统计本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需求,并向公司招标中心提交保险需求申请。(附件1)
(三)统计本单位年度保险投保计划,明确投保险种及投保范围,上报公司招标中心;(附件2)
(四)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保险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评定结果报备公司招标中心;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统保采购工作;
(六)按期交纳保险费用
(七)负责协调本单位保险索赔工作;
(八)每月完成本单位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上报工作(附件4和附件5);
(九)参与完成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考评工作;
(十)具体负责本单位其他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主体及投保险种
第七条各单位应在由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并通过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12家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于项目有特殊要求及现有合作的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保险,需要提供书面资料报公司招标中心审批,否则不能擅自
选择其他保险公司。
第八条各单位应投保的主要险种介绍如下:
(一)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船舶保险(船壳险、保赔险、油污险等)、施工机具保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在建产品与自营项目等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包括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机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等。
(三)员工福利保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四)各单位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产品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路、陆路、空运、铁路、多式联运、油气管道等)等。
(五)各单位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购买的其他险种。
第四章保险采购管理流程
第九条公司对保险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针对统保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立项,并组织招标,最终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针对单项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现行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保险需求单位提出保险需求上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由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归口提交公司招标中心。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进行保险采购,确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承保公司,保险需求单
位应当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一)统保采购安排:指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就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的保险方案和费率,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统保进行采购。
对于统保采购的保险项目,在保险经纪的协助下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保险需求,如符合统保条件,由保险经纪公司联系需求单位,协助填写出单通知等材料,办理投保手续,按统保标准条件出具保险单;各单位接收保单后,按协议约定办理付款。公司目前针对财产险、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实行统保采购。
(二)单项采购安排:指各保险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对保险进行单独采购。
对于单项采购的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保险需求单位递交的资料及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保险询价、招标方案,并协助需求单位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付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保险招标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