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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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本题共10小题,每题3分,共30分)
公募:即公开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售证券的行为。(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1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1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在中国,公募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商号权:是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1分)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1分)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性。(1分)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包括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2)
共益债务: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者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2分)像破产费用一样得到优先、随时足额拨付与清偿。(1分)
商事自治规则:是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规则。(2分)如: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等。(1分)
行纪:是商主体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者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3分)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优先权的,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享有的就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3分)
要约收购:是指为了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行为。(2分)有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之分。(1分)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的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3分)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制度。(2分)是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体现。(1分)
二、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商事账簿的种类有哪些?
答:商事账簿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三种。(2分)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有时序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会计报告有会计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3分)
2.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答: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内部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行为等。(每个要点1分)
3.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答: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按出资或所持有股份取得股利;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答出5个要点即得满分,不足5个要点者,每少一个要点扣1分)
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分)(2)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1分)(3)普通债权。(1分)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1分)
三、分析比较题(本题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比较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
答: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主要不同如下:
(1)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除股份公司外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2)所代表权利性质不同。股票代表的是股权;公司债券代表的是债权。
(3)权利期限不同。股票所代表的股权无固定期限,实与公司共存亡;公司债券所代表的债权是有固定期限的,小于公司存续期限。
(4)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的收益通常是固定的;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
(5)风险大小不同。股票风险大于公司债券风险。
(6)持券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股票是直接投资形式,股东可依法参与公司是决策经营事务;公司债券是间接投资形式,债券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每个要点2分,答出5个要点即得10分,不足5个时,每少一个要点扣2分。)
2.简述商法的原则。
答:商法的主要原则如下:
(1)商主体法定原则。即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和公示法定,是现代商事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商事登记制度的基础,反映了商法的公法性质。
(2)公平交易原则。包括商事交易主体地位平等和诚实信用。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即交易要便捷、短期时效和定型化交易。
(4)鼓励交易原则。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最大可能地为交易行为提供补救机会。如破产重整。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制度确保交易安全。
(每个要点2分)
四、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答:公司人格否认有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如吊销营业执照、撤消工商登记。一是即于法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使股东对公司特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揭穿公司面纱。这是公司法意义上公司人格否定。(3分)
实行公司人格否定,是因为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法律在充分肯定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应该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发达国家通过判例法而中国则通过成文法予以禁止。中国公司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分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清楚,学理上认为有如下情形可以考虑: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拟股东、操纵和控制、改变自我、资本显著不足、欺诈等。这需要总结中国的判例经验,由最高法院给予指引。(3分)
公司人格否认只能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根本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1分)
2.论信息披露制度。
答: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和落实。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应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