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合集下载

渔业法律法规

渔业法律法规

渔业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引言渔业是指对水域中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进行捕捞、养殖、经营和管理的活动。

由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律法规,以规范渔业活动。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国内外渔业法律法规。

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通过,并于2000年和2017年两次进行修订,是我国渔业活动的基本法律。

渔业法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以及渔业捕捞、渔业生产、水产养殖、渔具和船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明确了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捕期、渔业税费等内容,为我国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处罚法渔业行政处罚法于1994年通过,旨在规范和加强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该法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渔获、暂扣渔船等。

渔业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渔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渔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渔业法实施条例于1988年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渔业生产和流通、渔业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渔业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国际法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关于海洋事务的法律文件之一。

该公约规定了海洋权益的划分、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内容。

这对国际间的渔业资源保护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海洋渔业公约国际海洋渔业公约于1995年通过并于2001年生效,旨在加强国际间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公约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捕捞和渔船的管理与监控、海上渔业的执法与合作等内容。

各国根据该公约制定了具体的国家渔业管理措施,推动了国际间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立法目的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发展人工养殖

目 的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2001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1997年 修订的《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 良种生产管理规范》。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 和 1999年《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1991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渔业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规则》
我国主要的 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发 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 发展简史和现状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

渔业政策和法规了解渔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

渔业政策和法规了解渔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

渔业政策和法规了解渔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渔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资源产业,扮演着保障全球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政策和法规,以规范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本文将探讨渔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要求。

一、渔业政策1. 渔业资源管理政策渔业资源管理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政策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推行渔业闭季、设置渔业禁渔区等措施,以减少非法捕鱼和保护渔业资源的破坏。

2.渔业生产政策渔业生产政策旨在促进渔业生产的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

针对渔业生产主体,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以鼓励农民参与渔业生产,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效率。

3.渔业市场政策渔业市场政策主要围绕渔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环节展开,以稳定渔业市场,保障渔民的收入。

政府可以制定价格补贴政策、市场准入规定等,促进渔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

二、渔业法规1.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渔业资源保护法规主要针对非法捕捞、违规)携带捕捞工具、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携带非法捕捞工具,并且在渔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环保要求。

2.渔业经营管理法规渔业经营管理法规主要规范渔业生产者和渔业经营者的行为。

其中包括渔船登记和备案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

渔业经营者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并且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3.渔业保险法规渔业保险法规主要规范渔业保险的经营和管理。

渔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渔业保险,以应对灾害和损失风险。

政府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渔业保险的发展,提高渔业经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渔业合规要求1.渔船合规要求渔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合法登记备案、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等。

此外,渔船还需要遵守渔业管理部门对渔船数量、尺寸和捕捞工具的合规要求。

渔业渔政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渔业渔政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内容
法规的执行与 监督:加强执 法力度,确保 法规的有效执
行和监督
法规的普及与 宣传:通过各 种途径,提高 渔民对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
法规的国际化 与合作:加强 国际合作,借 鉴国外先进经 验,提高我国 渔业法规的国
际化水平
Part Three
渔政管理政策的目的: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秩序 主要内容:包括捕捞许可、捕捞限额、禁渔区划定、渔具使用规定等 实施机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违反渔政管理政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续渔业方式
加强监管:加强渔政执法力 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
护渔业资源管理秩序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渔业资源是海洋生态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 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渔业资源的现状:由于过度捕捞、环境 污染等因素,渔业资源正面临严重威胁,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恢复。
渔业资源恢复的措施:包括设立禁渔区、 实行限额捕捞、推广生态养殖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保护渔业资源:确保渔业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保护海岸线:防止海岸侵蚀,保护 海岸生态环境
监测方法:定期采样、现 场监测、遥感监测等
评价指标:水质、生物多 样性、生态系统健康等
监测频率:根据不同水域 和季节进行调整
评价结果:为渔业管理和 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污染源:工 业废水、农 业化肥、生 活污水等

生态修复:对 受损的渔业生 态环境进行修 复,以恢复其
生态平衡
生态补偿与生 态修复的方法: 包括人工养殖、 增殖放流、生
态移民等
生态补偿与生 态修复的重要 性:保护渔业 资源,维护生 态平衡,促进 渔业可持续发

Part Seven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3.《守则》的目的 明确渔业(水产养殖、
加工、贸易、渔业研究等)的负责任行为 原则和标准;以期有效地养护、管理和开 发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并对生态系统和生 物多样性给以应有的注意;促进渔业资源 的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 发展。
• 4. 《守则》的一般原则
• (1)重视对渔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保 持生物多样性;
1992年5月在坎昆召开的负责任捕捞国际 会议;1992年6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 会所通过的《21世纪议程》,要求在联合 国主持下,召开政府间会议,按照 《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对跨界鱼类种群 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进行管理。
• 1992年的第47届联大上作出了关于召开 “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 种群会议”的决议,并强调会议及其结 果“应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条款,特别是关于沿海国和公海捕鱼 国的权利和义务”。该会议于1993年4月 召开,经两年多的讨论,于1995年8月通 过了《执行协定》和两个决议:
具、捕捞方法 。 • (5).渔港 • (6).人工鱼礁和集鱼设施
• 6. 水产养殖
• (1).国家管辖区内的养殖业
• 各国为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生态方 面具有可持续性,合理利用水产养殖和其 他资源,应制定和定期更新水产养殖业的 发展战略和计划;
• 建立有关促进发展负责任水产养殖的法 律和行政体;
• 遵守有关养护措施安全规定;
• 对其违反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渔船给以严 厉的制裁,没收其违法所得足以防止再次 发生;
• 统一渔船和渔具标志;
• 督促渔船船主参加保险。
• (3).港口国的责任
• 港口国通过其国家法律的规定程序可对 进港的外国渔船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措 施。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和捕捞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规范渔业行为,政府对渔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要求。

了解渔业政策与法规,不仅有助于渔业人员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也能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渔业政策的内容与意义1.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保护渔业资源是渔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政府通过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捕捞规模和季节、禁止使用无效捕捞工具等方式来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捕捞和滥捕滥杀现象,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也保护了渔民的利益。

2.渔业生产和加工政策为了提高渔业生产和加工的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投资和促进技术创新。

例如,对于引进先进渔业养殖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企业可以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等。

3.渔业市场开发政策为了扩大渔业产品的销售市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渔业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政府通过支持产品宣传推广、参展交流、组织展销等方式来帮助渔业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渔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渔业产值的提升。

二、渔业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渔业法规的制定程序渔业法规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立法建议、立法草案、立法审议和立法公布。

在立法建议阶段,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提出针对渔业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在立法草案阶段,政府立法机构根据建议和要求制定法律文本;在立法审议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法案;在立法公布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公示和宣布后正式生效。

2.渔业法规的执行机制渔业法规的执行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渔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通过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组织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渔业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以推动渔业行业更加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名词解释: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

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2006年8⽉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依据⼀、本部门为⾏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1、《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民共和国海域使⽤管理法》3、《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政法规1、《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3、《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渔业禁渔区的命令》4、《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办法》6、《⽔产苗种管理办法》7、《中华⼈民共和国和⽇本国渔业规定》8、《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9、《中华⼈民共和国⽆线电管理条例》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1、《中华⼈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2、《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3、《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区条例》14、《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5、《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三)地⽅性法规1、《辽宁省海域使⽤管理办法》2、《辽宁省贯彻实施〈海域使⽤管理法〉暂⾏意见》3、《辽宁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4、《辽宁省⽔产苗种管理条例》5、《辽宁省渔业⽆线电管理暂⾏办法》6、《辽宁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办法》7、《⼤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1、《海域使⽤申请审批暂⾏办法》2、《海洋⾏政处罚实施办法》3、《海域使⽤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4、《关于海域使⽤执法检查⽅式的意见》5、《海洋⾏政执法法律⽂书基本格式说明》6、《⽆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管理规定》7、《⽆居民海岛利⽤申请审批暂⾏办法》8、《临时海域使⽤管理暂⾏办法》9、《海洋⾏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10、《倾倒区管理暂⾏规定》11、《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12、《农业⾏政处罚程序规定》13、《渔业⾏政处罚规定》1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16、《渤海⽣物资源养护规定》17、《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18、《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规定》19、《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和保管办法》20、《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的征收及使⽤管理的规定》2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暂⾏办法》22、《⽔产原、良种审定办法》23、《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4、《中⽇渔业协定暂定措施⽔域管理暂⾏办法》25、《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域和过渡⽔域管理办法》26、《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27、《关于〈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8、《中华⼈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规定》29、《⽔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法规定》30、《渔业⽔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31、《渔业⽆线电管理规定》32、《⽆线电管理处罚规定》33、《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条例》34、《中华⼈民共和国⽔⽣动植物⾃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5、《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利⽤特许办法》36、《转发〈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物种⽬录的通知》37、《关于转发〈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物种⽬录调整情况的通知》(五)政府规章1、《辽宁省实施渔业法细则》2、《辽宁省⽔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3、《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4、《辽东湾海蜇管理暂⾏规定》5、《黄海北部(海洋岛)增殖对虾管理规定》6、《辽宁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办法》7、《辽宁省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六)规范性⽂件1、《关于加强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通知》2、《中华⼈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具最⼩⽹⽬尺⼨制度的通知》3、《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和保管办法》4、《关于加强鳗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5、《关于将鲈鱼列为渤海重点保护对象的通知》6、《关于批准修改渤海区梭⼦蟹越冬场范围报告的通知》7、《关于印发联合国⼤会通过禁⽌在公海使⽤⼤型流⽹决议的通知》8、《关于禁⽌在公海使⽤⼤型流⽹作业的通知》9、《关于加强南部⼤沙滩涂深贝类⽣产管理的通知》10、《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引⽤海⽔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规定》11、《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12、《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法电捕作业的通知》13、《关于清理、取缔“三⽆”船舶的通知》14、《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船舶通知的批复》15、《转发辽宁省⼈民政府〈关于保护鲈鱼、鳗鱼幼苗资源的紧急通知〉》16、《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引⽤海⽔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规定》17、《关于调整鲑鱼来料加⼯管理规定的通知》18、《关于征收海蜇专项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收取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的通知》19、《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知》20、《关于进⼀步采取有利措施杜绝我渔船⾮法进⼊韩、朝⽔域的通知》21、《中国渔船到韩国专属经济区申请⼊渔⽅案》22、《关于外国⼈、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3、《我国渔船进⼊韩国港⼝紧急避风有关问题的通知》24、《关于外国⼈、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5、《⽇本港⼝紧急避难通信联络⽅法》26、《关于调整⽆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7、《关于民⽤超短波⽆线电话机频率问题的补充通知》28、《关于加强30-1000兆赫⽆线电频率集中统⼀管理的通知》29、《⽆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30、《关于进⼀步加强⽆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的规定》31、《⽆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32、《关于对农业部渔业⽆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决定》33、《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线电管理系统⾏政事业性收费项⽬及标准的通知》34、《关于⽆线电管理收费有关规定问题的补充规定》35、《关于启⽤⽆线电管理执法⽂书的通知》36、《关于⽆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标准的通知》37、《关于继续执⾏⽆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收费试⾏标准的复函》38、《关于加强27.50-39.50MHZ渔船⽤⽆线电话机管理的通知》39、《关于授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的通知》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然保护区管理⼯作的通知》41、《农业部关于贯彻执⾏<野⽣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野⽣动物保护⼯作的通知》42、《农业部关于征收⽔⽣野⽣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43、《关于⽔⽣野⽣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44、《农业部关于确定野⽣动物案件中⽔⽣野⽣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45、《农业部关于加强⽔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野⽣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6、《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野⽣动物保护管理⼯作的通知》47、《关于办理⽔⽣野⽣动物特许批件有关问题的通知》48、《关于规范⽔⽣野⽣动物利⽤特许证件管理的通知》⼆、协助其他部门履⾏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图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简介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或者其他水域中进行捕捞、养殖和加工的活动。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是指涉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洋渔业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

2. 渔业法律法规2.1. 国际法律法规2.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建立和维护各国对海洋利益的公正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渔业区域划分、捕捞许可和渔业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2.1.2. 国际海洋渔业组织协定为了促进全球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还成立了国际海洋渔业组织,通过签署协定来合作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协定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捕捞限额的设定、渔业调查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2. 国内法律法规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法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渔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是对渔业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渔业许可、捕捞和养殖的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3. 渔业政策和管理制度3.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限制捕捞量、规定捕捞季节、禁止使用不合规的捕捞工具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性捕捞行为。

3.2. 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管理规定、颁发渔业许可证、开展渔业巡查和执法等工作,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渔业捕捞法规

渔业捕捞法规

渔业捕捞法规渔业是人类获取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不合理的捕捞方式和过度捕捞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捕捞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渔业捕捞法规。

一、渔业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是指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规范渔业生产和管理行为,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渔业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使用禁渔工具和方法,禁止非法捕捞、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加工和非法储存渔业资源;2.规定渔业资源的保护期、保护区、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3.规定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和限额管理制度;4.规定渔业生产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渔业监管和执法力度。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渔业生产和管理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的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种类和等级;3.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办法;4.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限制;5.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撤销和吊销。

三、渔业禁渔期制度渔业禁渔期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规范渔业生产和管理行为,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的制度。

渔业禁渔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定渔业禁渔期的时间、地点和对象;2.规定渔业禁渔期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3.规定渔业禁渔期的执法和监督措施。

四、渔业捕捞配额制度渔业捕捞配额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规范渔业生产和管理行为,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的制度。

渔业捕捞配额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定渔业捕捞配额的种类和分配办法;2.规定渔业捕捞配额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规定渔业捕捞配额的监督和管理办法。

五、渔业捕捞补贴制度渔业捕捞补贴制度是指为了促进渔业生产和发展,提高渔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制度。

渔业行业法律法规资料汇编

渔业行业法律法规资料汇编

渔业行业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渔业行业的发展,维护渔民的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渔业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资料汇编,以便于渔业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渔业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涉及的内容和颁布机构不同,渔业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渔业管理类法律法规:涉及渔业资源保护、渔获物监管、渔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渔船检验登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办法》等。

2. 渔业生产经营类法律法规:涉及渔业生产、经营、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渔业收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渔民权益保护法》等。

3. 渔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涉及渔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渔业水域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办法》、《渔业水域环境水质标准》等。

4. 渔业科研与技术类法律法规:涉及渔业科研、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渔业科技推广管理办法》、《渔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等。

二、重要法律法规解读1.《渔民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渔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渔民的基本权益,如合法收入、宗教信仰自由、个人和家庭隐私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渔民的义务,包括遵守渔业资源保护规定、遵守渔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渔业环境等。

该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渔民权益、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渔业管理的基本法规之一,对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划、饵料和抓捕工具的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该办法的实施为加强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渔业水域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划和管理,以实现渔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办法规定了水域环境质量评价、治理和保护的措施,明确了渔业企业和渔民的责任和义务。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国内外相关政策和合规要求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国内外相关政策和合规要求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国内外相关政策和合规要求渔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渔业类行业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内外相关政策和合规要求,以期全面了解渔业类行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

一、国内政策与法规1.渔业资源保护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保护渔业资源的传统,在现代社会,渔业资源保护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例如,渔业法规定了渔民的权利和义务,禁止乱捕滥捞等行为。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渔业资源调整与恢复机制,对于渔业资源补偿、保护和恢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渔业船舶管理渔业船舶是渔业类行业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船舶的规范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制定了相关法规,包括渔船登记和管理办法、船舶安全法等,对渔业船舶的建设、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此外,渔业船舶还需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以确保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最小影响。

3.渔业市场管理渔业市场的管理对于渔业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以规范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流通等方面。

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检测程序,对渔业产品提供了保障。

此外,我国还实施了渔业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口渔业产品进行审核和监管。

二、国外政策与法规1.渔业资源保护各国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例如,澳大利亚对渔业资源进行了科学管理,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管理机构,调控捕捞量,实施放养措施,以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加拿大则制定了渔业管理区划,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

2.渔业环保管理渔业环保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也加强了渔业环境的保护。

例如,欧洲联盟对持续盈利渔业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设立了渔业环境和水产养殖方面的指导标准。

挪威则在渔船排放和废物处理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以保护海洋环境。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领域开展捕捞、养殖、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产业,它在保障人类食物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管理和规范海洋渔业,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就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进行探讨。

一、渔业法规1. 钓鱼许可证制度在许多国家,从事海洋渔业工作的渔民都需要取得钓鱼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捕捞活动。

这是为了规范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而设立的制度。

渔民需遵守钓鱼许可证上规定的渔区、捕捞季节、作业时间等限制,以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禁渔期的设立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一定的禁渔期。

这意味着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渔民被禁止进行捕捞活动,以保护海洋生物种群的繁衍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禁渔期的设立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渔民的一种管理和监督。

3. 捕捞量限制为了避免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捕捞,各国都制定了捕捞量的限制。

这通常通过设立渔业配额或限制捕捞工具和方法来实现。

渔民需要在规定的捕捞量内进行捕捞,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4. 渔业管理区划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许多国家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渔业管理区。

每个管理区都有自己的特定管理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渔业政策1. 渔业补贴政策为了促进渔业发展和渔民的生活改善,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一系列的渔业补贴政策。

这些补贴可以包括设备购置补贴、养殖技术培训补贴、渔业保险等。

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和技术帮助,渔业补贴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渔业活动,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 渔业保险制度渔业保险是为了减少渔业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由于渔业受到天气、海洋环境、渔业资源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渔民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渔业保险通过为渔民提供损失赔付和补偿,减轻渔业活动带来的风险,增强渔民的稳定收益和生活保障。

3. 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

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

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海洋渔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在保障人民渔业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有着关键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就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包括渔业资源管理、捕捞权和渔船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一、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是海洋渔业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多项规定和措施用于管理渔业资源。

首先,我国渔法明确规定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渔法的规定,渔民在渔业资源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捕捞规则和限制,保护渔业资源的繁育、生长和栖息环境。

此外,渔法还规定了相关的渔业产权制度,明确了捕捞权的归属和管理方式,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渔业资源准入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建立了渔业资源准入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对于涉及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殖运输等活动,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准入程序和标准,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捕捞权捕捞权作为渔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渔业资源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一系列规定用于保护和规范捕捞权的行使。

首先,渔法规定了渔业产权制度,明确了渔民对捕捞权的享有和行使方式。

根据渔法的规定,渔民可以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获得合法的捕捞权,并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捕捞权。

同时,渔法还规定了渔民在捕捞过程中的限制和义务,包括禁止违法捕捞、限制最小捕捞尺度等,以保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权管理措施,确保捕捞权的公平分配和合法行使。

例如,渔业资源准入管理办法对于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保证捕捞权的合理分配。

同时,渔业权属和渔船备案管理规定了对捕捞权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强了对捕捞权的管理和监督。

三、渔船安全渔船安全是海洋渔业工作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方面。

由于渔业工作的特殊性,渔船安全事关渔民的生命安全和渔船设备的正常运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着严格的渔船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第十章我国主要渔业法规我国渔业法规发展历史:一、古代的渔业限制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内容《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具体地说: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2、发展人工养殖;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国内外渔业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分析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国内外渔业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分析

渔业类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国内外渔业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分析渔业是一项重要的产业,不仅提供人们的食物,还对经济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合理开发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从国内外的角度分析渔业政策和监管环境。

一、国内渔业政策和法规在中国,渔业政策和法规主要由国家海洋局和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国内渔业政策和法规的概述:1.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渔业资源保护区划,限制渔业生产力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等。

2.捕捞许可和许可管理:为了合理管理捕捞活动,中国实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渔民必须持有有效捕捞许可证才能从事渔业活动。

3.禁渔期管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中国设立了一定的禁渔期,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渔业活动,以保证鱼类的繁殖和生长。

4.禁渔区划设立:中国根据渔业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划定了一系列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活动。

5.渔业补贴政策:为了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对渔民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渔业生产。

二、国外渔业政策和法规各国在渔业政策和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国外渔业政策和法规的概述:1.渔业配额管理:一些国家实行渔业配额管理制度,对可捕捞的渔业资源数量进行限制,通过配额的设定来控制捕捞量。

2.海洋保护区划设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一些国家划定了一定的海洋保护区,禁止或限制渔业活动,以确保海洋生物的繁殖和保护。

3.渔船登记和许可管理:为了管理渔船,一些国家要求渔船进行登记并持有相应的渔船许可证,以确保渔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渔业监测和调查:许多国家建立了渔业监测和调查系统,通过科学的调查和监测手段,掌握渔业资源的状况和变化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渔业政策提供依据。

5.渔业执法和处罚制度: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秩序,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渔业执法和处罚制度,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一、引言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是指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海洋领土、海洋边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而渔业法规主要涉及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执法等方面。

本文将对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析。

二、海洋法2.1 海洋领土与海洋边界海洋领土是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中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区域,通常以该国陆地边界为基础,再加上由海洋所包围的海域部分。

海洋边界是国家间划定的海洋分界线,用来界定各国海洋权益和边界。

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定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不同国家在划定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时需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并与邻国进行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2.2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海洋生物等。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海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海洋资源开发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包括公平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环境原则等。

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中应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

2.3 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禁止非法倾倒污染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另外,还应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栖息地。

三、渔业法规3.1 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渔业捕捞规模、设立渔业捕捞季节等。

此外,还应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利用计划。

3.2 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捕捞管理是指对渔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包括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渔业捕捞配额管理、渔船登记管理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1989年12月1日经国家海洋局第十五次局务会议通过,1990年9月20日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1990年6月1日经国家海洋局第八次局务会议通过,1990年9月25日发布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发布施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5月2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自1995年5月29日起施行的。

)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6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海监机构执法办案暂行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海洋执法办案暂行规程渔业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公布,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颁布,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年10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0月31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4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8月5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7月3日发布,本条例自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8年6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6月2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5年12月03日颁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于1987年8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9月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8日公布施行。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通过,1998年9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4月1日通过,2000年4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6月2日通过,2004年6月4日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规章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由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公布的《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废止。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7年3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于2000年5月9日经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6月30日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于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6月24日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9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发布施行。

)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0年5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6月20日公布实施。

)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于1989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农业部渔业船舶船名规定(于1998年03月02日经农业部颁布,自1998年03月02日起实施。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经2008年4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4月10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农业部渔船作业避让暂行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发布,2007年8月11日农业部6号令修订,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自1990年1月26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经2006年3月16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27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