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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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 x x x 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处置操作程序,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速流动资产周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电子料、结构件、电源、螺丝线材、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存货占用的部门、车间。

第四条财务中心负责全公司存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生成公司存货占用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存货的盘点、报表的编制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审核各单位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存货管理业务,并按规定对违规操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仓储管理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各专业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并

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存货的盘点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存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存货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存货报表及分析材料,并按时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流和价值流的管理并确保一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与分类

第七条各单位存货确认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即凡所有权已属于公司,或者能可靠判断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公司存货;反之,不能作为公司存货。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八条公司存货财务核算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八大类。各大类具体核算内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按财务核算分类外,还须按存货效用状况分为正常周转存货、积压存货、死库存存货三类,积压存货和死库存存货统称为不良存货。

正常周转存货:指除死库存存货和积压存货以外的用于生产、销售等正常周转的存货。

积压存货:指产成品库龄超过一年、其余类存货库龄超过六个月,且库存量远高于其正常周转量,实物形态较好,能满足生产、工艺或销售的需要,但在较长时期内不能进入周转,且预计销售净价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死库存存货:指该存货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或原为客户定制剩余产品,或者虽然实物形态良好,但由于设计方案变更、计划或工艺变更等原因,无法实现再销售或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且预计售价远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以生产保险为目的而必须库存的零部件即事故备件属于正常周转备件,但必须单独列示说明。事故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常情况(1-2个大修周期内)不会损坏或磨损很少,但偶尔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可造成设备停机,并带来生产重大损失的备件;

(二)发生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修复都很困难,零部件修复和再制造需很长时间,交货期半年以上。

(三)使用部位关键,价值较高的备件。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存货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存货,一旦产生不良存货,应及时分析其形成原因,拟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不良存货库存量。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中心结合每年的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存货占用和死库存、积压存货的利库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存货的日常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存货核算,

进行核算的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参照公司有关专业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据实进行相应的核算,并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成本等的确认,确保账实相符。

财务在进行存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核算时,必须以原始单据(发票、出、入库单等)做为附件,不能单凭业务部门提供的收、发、存报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原始单据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及管理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部,办理委托加工事项时,必须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二)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库,由计划部门根据ERP中所设BOM及委托加工量计算出各材料的需求量后,由采购部门人员到仓库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公司必须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并据此在BOM中体现,领料时按定额发料。

(三)委托加工完成交货,原则上应按批结算,如连续批量加工,应定期结转。具体结转方法:

1、按交货计量单位与单位消耗定额比较,超定额消耗的部分,按合同规定条款处理;

2、交货时,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交验合格凭证后,仓库才能予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3、加工价格的确定,委托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与工厂有关外协价格领导小组协商,未经财务中心会签,一旦造成损失由委托单位负责,并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按月分别统计各委托加工商的材料结余,并及时上交财务中心委外会计进行账务的核对;

第十五条在制产品的核算及管理

(一)车间在产品由各车间归口管理,车间生产领料原则上不得多于三天的生产量;

(二)在制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后在车间工作地有序整齐码放;

(三)对未使用完成的物料,应每周集中按生产订单完成退料至仓库;

(四)在每月轧账日,必须将已完工产品在ERP中办理入库,对未完工产品,需统计出各在产品的未完工状态,并按生产订单行号所对应的产品统计出各材料结存数量。

第十六条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统一按公司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存货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存货入库前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验收规则进行计量、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入库。进行抽样验收的,还应及时识别和尽可能减少抽样风险。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入库的存货及时进行ERP账务处理,详细进行账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销售项目等内容。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存货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存货出入库应及时登记入账;对于生产用剩存货应及时在月末结账前办理退库手续,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可以采用“假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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