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54讲讲义实务知识资料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生产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法》由8章53条组成,包括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与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重要的法律要求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法的直接责任主体,他们负有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产生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单位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
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 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条件的改善、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给予必要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职业卫生主要包括排除、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记录等。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注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实务知识资料
注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实务知识资料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而注安(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掌握扎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务知识,对于注安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依据。
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注安人员开展工作的基础。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庞大,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以《安全生产法》为例,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注安人员需要深入理解这些法律条款,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对于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也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调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一个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注安人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注安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培训效果。
对于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对于老员工,要定期进行复训,以强化安全意识和更新知识技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 劳动。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9
《消防法》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2024/1/29
火灾预防制度
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
2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及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01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决定、执行与
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02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03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2024/1/29
初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于初创阶段,主要 借鉴苏联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了一些基本的劳动保护法规 。
发展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 日益突出,国家开始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确保生产安全。
2024/1/29
14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措施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 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 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在 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补偿。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法律的规定和保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了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多个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单位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保障措施来确保生产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另外,除了《安全生产法》之外,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需要我们了解和遵守。
比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和知识的了解对于我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保障非常重要。
总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是我们社会生活中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法律规定,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为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努力。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及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及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及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讲义》课件
安全许可制度是指对高危行业 和领域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标准化制度
安全标准化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CHAPTER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评价制度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合法的评价,并出具安全评 价报告的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监督。
安全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企 业、政府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详细描述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具 有重要意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 举报的部门需及时处理并给予奖励。
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有权利和义务对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政府鼓励社会 组织和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06 安全生产法的实践与展望
CHAPTER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与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
自《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 和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 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
新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
第二章 主要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 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 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 益”。
六、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表示权利享有者按法律的规定具有自 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 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2)义务:表示义务承担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如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危害知情权, 那么企业就有告知的义务。同样,对从业人 员进行培训教育是企业的法定职责,那么,接 受企业的培训教育是从业人员法定义务。
三、法律的职能 是指法律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是法律的本 质的体现。包括: 政治职能 经济职能 社会职能 1、经济职能、政治职能直接体现了法律的本 质 —确保统治阶级根本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 2、社会职能保证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对社会安全生产 的有效管理,其职能主要表现为社会职能。
第424348条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16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17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仸管理规定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20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许多企事业单位都会组织安全生产法培训。
这里我们将介绍一份关于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的内容,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和背景-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其带来的重大事故和损失。
2. 安全生产法的原则- 生命至上: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 预防为主:通过预先考虑可能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 综合治理: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 法治为支撑: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依法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与要求1.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 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
-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 事故应急管理: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检查力度。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与责任追究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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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 , 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 , 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
安全生产状况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密切相关。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 , 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 遏制重、特大事故 ,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 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我国已经明确将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写入宪法 , 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促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 , 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作。
( 二 ) 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的需要 , 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也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 逐步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也都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的职能 , 要履行综合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能,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有法可依。
因此 , 要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高效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以便依法监管。
( 三 ) 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5、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6、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8、安全生产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10、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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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2004-2005年考试情况分析和总结
3、4个考试科目的相互联系及难易程度分析
4、考前复习准备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重在理解
重点记忆
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和依据,辅以部分参考资料
作适量模拟练习题
5、推荐的参考资料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精题精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编着,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6月
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事故案例分析
6 考前辅导的意义和作用
梳理知识
把握方向
明确重点
掌握技巧
提高能力
增强信心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提要。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稿
大纲基本要求
•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 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 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 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义务;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 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 掌握的程度。
内容提要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五、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 全生产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
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①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党领导、人民做主、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维护人民利益
出发点。执政兴国。法治和
和德治。行政与改革。依法
行政与提高效率结合。
✓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合法行政
➢ 高效便民
➢ 合理行政
➢ 诚实守信
➢ 程序正当
➢ 权责统一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1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① 法的概念 ② 法律规范 ③ 法的本质 ④ 法的效力 (5) 法的特征 (6) 法的分类
①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扩展资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636f70797a6431333431343062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1、安全的法治观念。
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
2、政府的执法观念。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政府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
3、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提升职工的法权意识。
职工的权利是《安全生产法》授予的。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赋予职工一些权利,比方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权利,检举的权利,还有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二)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三)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客观性(经济基础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
(四)法的效力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域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特殊超出国境。
3、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时间、到达一定期限生效。
法不溯及既往,但不绝对,有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2、依照特别程序制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法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和以外的法律);4、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1 / 54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有3层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民主的保障,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核心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切实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子体系(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两层含义:一是实现法律的活动;二是将法律应用的活动。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安全生产法54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541、《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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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
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部门备案。
(三)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中最常用的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办法》对此作出了下列规定:‘
1.立案及调查。
2.承办人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客观调查的,应当回避。
3.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调查笔录,收集证据,勘验物品。
4.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行政处罚;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
论决定。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四)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处罚办法》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举行听证、听证的中止和终止等
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章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责任者进行了界定,并对实施相应的
行政处罚作出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违法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