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府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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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政府公共关系

1、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政府公共关系的含义、任务;

2、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如何与政府开展公共关系;

3、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了解一些行政沟通的方法、方

式;

4、通过教学,使学生对行政协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教学重点]1、政府公共关系的含义、特点、任务

2、行政沟通的含义、方式

3、行政协调的含义与内容

[教学难点]1、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和任务

2、行政沟通的方式

[教学方法]启发式、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相结合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对象]政法大类学生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2010年7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此为全国首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局长亲自挂帅。据称,北京警方将整合现有的资源,在做好常态新闻发布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开博客和微博、沟通联系意见领袖、与网民面对面交流互动、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设立形象大使、开办警民互动基地、推进警务公开和警营开放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避免因误解导致的矛盾和摩擦。这则新闻涉及一个新鲜话题———政府公关。

政府还需要公关吗?在许多人眼里,政府是权力的象征,是强势的,神秘的,庙堂高居,仰视也未必够得着,正所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常听到企业公关,或公民、企业去攻政府的关,何曾有过政府向社会“公关”?但是,历史正悄然改变。

转变的动力来自于社会进步,政府的角色转变。以往政府拥有绝对权力,大小事政府说了算,百姓只有听的份。虽然也说为民服务,但那是居高临下施恩似的,是否真服务谁也奈何不了它。而今,政府的定位就是服务者,权力来自法律授权。在利益诉求多元的当下,政府是各方利益的协调者,面对多种利益博弈,政府甚至也成了博弈的一方,其绝对权威大打折扣。

特别是,一张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平的,政府与百姓的距离迅速拉

近,社会舆论的力量空前膨胀,公众监督政府真正化为现实,一个决策的失误立即引起网络舆情汹涌,官员的一言不慎就可能被“人肉搜索”揭出贪腐的丑闻。在此语境下,政府如何应对公共事件,如何面对媒体和舆论,如何协调利益各方,并在繁杂的矛盾纠葛中维护好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无不需要过好公共关系这一关。所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担任“公共关系领导小组组长”绝非小题大做,中央各部委集体推出新闻发言人也绝非赶潮流。那么,究竟什么是政府公共关系,政府公共关系存在的意义在哪,又该如何开展政府公共关系。本章将着重探讨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节政府公共关系概述

一、政府公共关系的涵义(P258)

政府公共关系是政府与社会的“接触面”;是政府的“窗口”,也是社会的“眼睛”。随着政府公共关系时代到来,政府和公务员需要直面公众和正视媒体。究竟什么是政府公共关系呢?(请大家翻到教材258)政府公共关系,简称政府公关,它是公共关系学的一般理论在政务活动中的运用。从动态上看,政府公共关系即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传播沟通活动;从静态上看,政府公共关系是发生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沟通与传播的行为和状态;从管理学角度看,政府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是对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传播沟通行为与状态进行管理,或对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传播沟通的目标、对象、媒体、资源、过程与效果等基本要素进行管理,以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最终达成政府目标。简单来讲,指政府在施政过程中运用传播沟通方法,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相互了解、理解、信任与合作的管理活动。

对于政府公共关系的含义,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主体:各级政府机关和全体公务员

政府公关的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主体即各级政府机关和全体公务员。在全员公关的理念下,政府每个成员都应对政府形象负责。狭义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指那些公关性质很强的政府机构,如新闻办公室、外事办、信访局、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等。这类机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政府公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二是直接以“公共关系”命名的政府机构,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关系处。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政府公关主体,相比较企业、社团等公关主体来说,政府公关的主体更具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来源于政府所拥有的公共权力。一方面,政府是从社会中独立分化出来的又居于社会之

上特殊社会权威管理组织。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它拥有权大的权力,具有权威性。它可以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对社会公共事务作出权威性和强制性管理。它还可指定政策、颁布法令,并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可以说,政府是唯一能合法使用暴力的一个社会组织。同时,政府还具有唯一性,用经济学的话来讲,“政府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政府只有一个。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它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性。政府的这种权威性和唯一性决定政府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地位的优越性。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讲企业公关,或公民、企业去攻政府的关,却鲜见政府向社会“公关”的原因。

(二)客体: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客体和对象,包括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个方面。内部公众是指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一切人员,他们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内部信息沟通的对象。外部公众泛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广大民众,包括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组织等,此外还包括国际公众。针对政府内部成员做好内部公关,可以内求团结,增强组织内部的认同感和凝聚力;针对外部公众做好外部公关,能够外求发展,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政府公共关系客体不仅数量庞大,而且还显现出极为复杂的结构。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年之后,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在体制变革、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于非均衡状态,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它们通过博弈进行利益调整。这些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的社会利益,又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它们对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法令、政策持不同态度,这就必然形成持不同意见、观点和态度的社会公众群体。因此,政府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关活动,重视和加强与各类公众之间的双向传播和沟通,了解各类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倾听各类公众的呼声,及时向公众报告政府在怎样满足这种期望,正确周详地解释政府出台的政策和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改善政府的各项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目标: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政府形象是政府机构的静态实体和政府人员的动态言行等因素综合作用于内外公众主观意识的产物,是政府的行为特征、精神面貌和管理水平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包括国家形象、城市形象、领导人形象、公务员形象等。良好的形象是政府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也是赢得公众信任与支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培育公信力,这是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所有公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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