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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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管理,提高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广告费包括公司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广告所支付的广告费用。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公司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节约用钱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原则:合理、规范、依法、有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预算第六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制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预算。

预算由财务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预算包括广告费用预算和业务宣传费用预算两部分。

第八条广告费用预算要根据公司品牌定位和宣传目标,合理分配广告投放渠道和方式,确定广告费用预算的金额和比例。

第九条业务宣传费用预算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合理的宣传方案和宣传内容,确定宣传费用预算的金额和比例。

第十条若要调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预算,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委托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代理、业务宣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评估工作。

选择委托对象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签订合同明确委托内容、报酬和责任。

第十二条委托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必须对委托对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度和成果评估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如果委托方发现委托对象存在不合理的资金使用行为,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申请第十四条部门在开展广告活动或者业务宣传活动前,必须向财务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广告方案或者宣传方案。

第十五条广告或业务宣传方案必须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计划、预期效果、费用预算和推广手段等详细信息。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成文日期:2010-12-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点评,这个规定太不合理,免租期一种营销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商业折扣,要求按照原值对免租期计征房产税过于苛刻】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还是财税【2008】152号文规定不清晰,计征房产税本来不应该牵就会计处理。

这次拨乱反正而已】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2009-7-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会计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

会计实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三条关于“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规定,笔者试作如下分析,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政策理解根据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1、适用范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扣除方式(1)在本企业扣除: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2)归集到另一方扣除上述(1)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同时,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二、案例分析瑞达公司和安达公司是关联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瑞达公司在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安达公司扣除。

具体税务处理如下:1、瑞达公司——本企业假设2016年瑞达公司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转移到安达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40%=180(万元);在本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180=2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万元)。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

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宣费是指企业为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广宣费在税前扣除。

那么,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合理性,广宣费必须是合理、真实、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遵循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广宣费的合理性。

2. 真实性,广宣费必须是真实的支出,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确保广宣费的真实性。

3. 相关性,广宣费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不能存在无关支出或者超出必要范围的支出。

其次,根据税法规定,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广宣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生凭证,包括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等。

2. 广宣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应当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比例,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扣除金额。

3. 广宣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应当及时申报,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扣除金额,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最后,根据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项:1.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注意广宣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 企业在申报广宣费税前扣除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3.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

总之,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遵循的一项重要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广宣费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广宣费税前扣除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广告越来越成为企业推广和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而对于广告投入的合理性和效果的评估,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成了企业需要了解的关键指标之一。

本文将解析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使用广告预算和合理配置广告投入。

一、FMCG行业快速消费品行业(FMCG)是企业广告投入最为集中和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

FMCG行业中广告投入涉及到多种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等。

对于这一行业企业,广告费用占用公司预算的比例通常在15%~20%之间。

FMCG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在35%,高于整体水平。

相较于其它行业,其求质流量的特点对于广告费效果的追求更为直接和显著。

二、医药行业医药行业的广告费投入相对较小,但是每一项广告费的投入必须达到最佳利益的标准。

医药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寻找适合自己产品和品牌的广告区域,网络广告和新闻发布会。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广告费用的扣除比例相对较高,通常在50%~60%之间。

这是因为医药行业的广告费用投入并不是每一次都能收到效益,并非可预测,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积极地以一定的费用去促进销售的。

三、金融行业金融行业的广告投入相对低而公司的宣传更多表现在公关和文化建设上,线下活动、金融博览会等会成为金融行业营销的重要手段。

金融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通常在30%左右,相对较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金融行业的产品特殊性和价格昂贵性,导致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费用增强市场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汽车行业汽车行业是企业广告费投入最为集中和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

相对于其它行业,汽车行业的广告费用的投入通常达到企业预算的20%~30%。

汽车企业的广告型态多样,例如电视、户外广告、印刷广告,其中电视媒体更是成为广告载体的重点之一。

汽车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通常在50%左右,这也是该行业在营销方面颇为注重样式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电子商务行业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广告费用一般占到企业营收的30%~40%,是广告投入非常大的行业之一。

广告扣除标准

广告扣除标准

广告扣除标准广告费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常发生的支出,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将广告费用作为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了解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以便正确合规地进行税收申报。

本文将就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

首先,广告费用的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和广告宣传费。

广告制作费是指企业为制作广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策划、拍摄、制作等费用;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在各种媒体上发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广告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展览会、举办促销活动、赞助活动等费用。

这些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必须符合真实、合理、公正、合法的原则。

真实是指广告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不能虚构或夸大;合理是指广告费用必须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合理的支出,不能超出正常水平;公正是指广告费用必须符合市场价格,不能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合法是指广告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再次,广告费用的扣除条件主要包括必须有合同、发票等凭证。

企业在申报广告费用扣除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凭证,证明广告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广告费用的时限性,即广告费用必须在当期发生并支付,不能跨期申报扣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报广告费用扣除时,应当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法》等,确保申报的广告费用扣除合规合法。

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以便在税务部门的查验中能够提供清晰的证据和资料。

综上所述,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合规合法地申报广告费用扣除。

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才能享受广告费用的扣除优惠,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本(3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本(3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借助广告和业务宣传来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

然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预算规模庞大,如果管理不善,将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过高的风险。

因此,制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1.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效率2.确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合理分配3.降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管理成本4.规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三、管理制度3.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预算制定1) 每年底,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目标,提出下一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预算申请。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预算由公司财务部、市场部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根据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进行调整。

3) 经过预算审批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预算纳入公司财务预算体系中。

3.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使用管理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并且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签字批准。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必须进行台账记录,包括使用金额、用途、效果等,并定期进行审计和核对。

3.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效果评估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效果必须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2) 评估指标可包括品牌知名度、销售额增长、市场份额增长等,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制定的重要依据。

3.4 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未经批准或违规使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将取消其后续的预算申请资格,并由纪检部门进行追责处理。

2) 对于违规记录、审批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佳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进行整改。

四、监督与反馈机制1) 公司内设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协调。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税务筹划优质文档](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三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三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不可少的支出,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企业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目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广告投资的效果,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涉及企业的所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

三、管理原则1. 经济性原则: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营销目标。

2. 合规性原则: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3. 可回溯性原则: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具备合理的财务记录和报销凭证,便于监督审查和资金管理。

4. 透明度原则: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权了解和监督相关支出情况。

五、操作流程1.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申请:(1)相关部门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申请前应编制详细的申请计划,包括预算金额、活动内容、时间计划、宣传方式等。

(2)申请部门应将申请计划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2. 审批流程:(1)财务部门根据申请计划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财务部门将审核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决策。

(3)审批决策后,财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在内部通知中注明支出金额、支出时间等相关信息。

3. 资金支付:(1)相关部门根据通知内容准备支出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

(2)财务部门按照通知的金额和时间要求进行支付,并确保支付过程合规、及时。

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

《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广告费的提取,2008年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企业不得扣除广告支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的规定。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广告费的扣除实行分类扣除政策,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据实扣除;二是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是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

本条对原扣除政策作了相应调整,首先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的扣除规定,使内资、外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同时规定了一个统一、较高的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提高税前扣除比例,有效解决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许多行业反映,内资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普遍不足,内资、外资企业处理不一致,税负不公平。

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规定可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限制在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从企业长期经营角度分析是适当的。

二是,近年来,我国的广告市场出现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况。

有些企业不重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而是通过巨额广告支出进行恶性竞争,有的甚至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允许巨额广告支出直接扣除,实际上是拿部分国家税款或国家无息贷款做广告,而且许多企业越来越不考虑产品未来到底能否取得与巨额广告相对称的收益。

有的所谓“明星”为企业做个广告,收入动辄几百万甚至更多,虽然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起到一定调节作用,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难以得到根本扭转,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广告支出的均衡摊销是基于广告费用性质确定的正确的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6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19家上市制药企业2016年上半年的广告宣传推广费就已超过139亿元。

可见广告费用是化妆品、医药、饮料三行业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模版(3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模版(3篇)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管理。

3.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确保合理高效地使用公共财务资金,提高企业形象,促进销售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费用预算1.每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预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费用预算应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并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相一致。

3.业务部门在使用费用前应将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并获得批准。

三、费用核销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原始凭证应齐全、正确、合法,必须有相应的发票、收据或费用报销单据。

2.费用支出应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包括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的凭证,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经办人应当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对支出的费用进行登记并记录准确。

四、费用使用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合法合规要求,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私用。

2.费用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计划用途或超过预算限额。

3.费用使用涉及到第三方合作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保存相关合同和往来凭证。

五、费用审批1.费用使用的审批权限由公司领导层统一规定,按照权限分级进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2.费用审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审批文件和相关凭证应保存备查。

六、费用监督和考核1.财务部门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支出进行监督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2.公司各部门应当对自己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违规责任及处罚1.对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使用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奖金、降职、辞退等。

2.对于故意或者重大失误导致的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及纳税申报填报一、两费的界定(一)广告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必须符合规定1的以下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已经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已申报扣除的广告已通过一定媒体传播;4、未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5、能够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

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应视为广告费。

(二)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2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二、扣除限额或比例(一)一般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高于销售(营业)收入15%3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特殊规定:1. 制药企业4。

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5。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3、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俱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6。

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

4、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7。

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1依据《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费用、成本的分摊与列支技巧

企业费用、成本的分摊与列支技巧

企业费用、成本的分摊与列支技巧本部分设定了隐藏,您已回复过了,以下是隐藏的内容企业费用、成本的分摊与列支技巧费用就是企业在生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划分爲生産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生産经营成本,工业企业也称生産成本或制造成本,是企业在生産经营过程中,爲生産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则是企业围绕一定经营期间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産品销售费用三部分。

费用分摊常用三种方法:①、实际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②、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産品或成本中;③、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生産经营需要进行费用分摊,可能将一笔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一个産品中,也可能在一批産品中,一分钱也不摊。

在具体的实践中,应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最小利润支付;二是费用摊入成本时怎样使其实现最大摊入费用就是企业在生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划分爲生産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生産经营成本,工业企业也称生産成本或制造成本,是企业在生産经营过程中,爲生産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则是企业围绕一定经营期间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産品销售费用三部分。

费用分摊常用三种方法:①、实际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②、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産品或成本中;③、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生産经营需要进行费用分摊,可能将一笔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一个産品中,也可能在一批産品中,一分钱也不摊。

在具体的实践中,应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最小利润支付;二是费用摊入成本时怎样使其实现最大摊入。

一. 及时列支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

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毁损应及时查找原因,属於正常损耗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税法规定及企业所得税申报填写说明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税法规定及企业所得税申报填写说明

3、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0。

8、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与第8行的孰小值。

10、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与第6行的孰小值。

11、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2、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13、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一)税务规定1、扣除比例(1)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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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

《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广告费的提取,2008年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企业不得扣
除广告支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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