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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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辦採礦權申請

(一)劃定礦區範圍申請

採礦權申請人在提出採礦權申請前應當先向具有相應採礦權審批權限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範圍。劃定礦區範目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範圍報告。主要內容: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地質工作概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擬開採礦區範圍,起止深度,礦種、位置.資源儲量、設計規模,服務年限、開採方)、資金來源、投資安排等);

2、採礦權申請人營業執照影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設立企業的礦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3、礦山地理位置圖;

4、以地形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範圍圖(附國家直角坐標標定的拐點座標)及毗鄰礦山企業相對位置關係示意圖;

5、有資質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檔(開採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磚瓦砂石,粘土的,提變相應的地質資料);

6、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7、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影本,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遷應出具轉讓審批的有關檔;

8、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對申請劃定

礦區範圍礦業權設置情況的協助調查意見。

(二)採礦權申請

採礦權申請人在劃定礦區範圍申請批准後的礦區範圍預留期內(大型礦山3年,中型礦山2年,小型礦山1年),應辦理礦山建設專案的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採礦權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的編制和報審工作(具體要求見相關法規和文件規定),並向劃定礦區範圍申請的批准機關申請辦理採礦登記。採礦權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l、採礦權申請登記書;

2、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一致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3、劃定礦區範圍批復;

4、礦區範圍;

5、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及專家審查意見的認定檔;

6、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段專家審查意見的認定檔;

7、具有與礦山設計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8、申請由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採礦權滅失的礦產地,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採的礦產地等採礦權的,還應提交採礦權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確認書;

9、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礦山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書;

10、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審批檔;

二、採礦權延續申請

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採礦的.採礦權人應當

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採礦許可證原發證機關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不包括下級國土資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調查意見的時間)。採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自行廢止。申請採礦權延續登記應提交以下資料:

1、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2、礦產資源開發情況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繳納、礦山年檢、礦山年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準、環境保護、礦業權糾紛等情況)及依法開採並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材料及證明檔;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說明書(包括礦山佔用資源儲量檢測核查情況、附礦山開採現狀圖或井上下對照圖);

4、礦山占舟礦產資源儲量年度檢測報告核查意見批復檔及其備案證明;

5、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力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的認定檔;

6、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檔和採礦權價款繳納憑證;

7、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煤礦還需提供煤炭生產許可證影本。

8、採礦許可證正本及加蓋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年檢專用章的採礦許可證副本。

三、採礦權變更申請

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採礦權人需要變更礦區範圍,

主要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生產規模、礦山企業名稱或者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應當同時申請延續登記。

(一)變更礦區範圍申請

申請變更礦區範圍應提供以下資料;

1、採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2、變更後的礦區範圍圖(標注原礦區範圍);

3,變更礦區範圍後的地質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檔(開採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磚瓦砂石、粘士的,提交相應的地質資料);

4、變更礦區範圍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礦山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5、採礦許可證正本及加蓋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年檢專用章的呆礦許可證副本。

6、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對變更礦區範圍礦業權設置情況及採礦權人是否依法開採並履行法定義務的調查意見;

7、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影本,煤礦還需提供煤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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