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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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一、通则

1、各实操教学点凡有新生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

2、非上课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

3、实操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

4、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习岗位,不得串岗、离岗。

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

7、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

8、操作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等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

9、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侧立砂轮机旁;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

不准穿裙子。

10、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操设备

的维护保养。

11、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

二、安全用电

1、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工或有关教师。

2、修检电气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

行检修,检修时不得私自关闸。

3、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

4、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

5、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未知电源是否

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救火时更不可和电气接触。

6、严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老师。

7、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三、定置管理

1、实习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2、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3、实习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

4、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

5、铁屑、碎铁块分类回收,实训部定期清理。

四、卫生管理

1、每班实习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

2、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4、主管部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

师年度考核表”。

五、设备保养制度

1、当班实习教学结束后,必须:

(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

(2)检查机床的停机归原、全机擦拭、加油润滑等情况;

(3)检查机床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工量具是否齐全;

(5)检查机床电源、照明电源、总电源是否按关闭;

(6)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7)检查完后,记录在《实验实训报告单》上,签上姓名及日期。

2、每日上班时,必须:

(1)按《实验实训报告单》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2)空机运行3~5分钟,若无异常才准开始加工;

(3)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

(4)记录检查的有关情况,并签上姓名及日期。

六、设备故障或事故处理程序

1、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设备运转时,应:

(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

(2)通知实训部和后勤设备处;

(3)设备处组织抢修或维修;

(4)设备恢复正常后,通知实训部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

2、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保持

现场并及时上报实训部、设备处和教务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

3、一般事故由实训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

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实训部主持,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4、事故责任教师和责任学生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二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

报送设备处。

6、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6、及时将处罚结果报主管校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

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7、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七、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

疗,并逐级通知实训部、教务处和主管校长。

2、实训部将整理后的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伤害事故发生后,实训部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按照伤害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5、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典型材

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大

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加重伤害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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