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章程(2012年11月)
公司章程(2012年12月)61937171[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12年12月21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公司债券第一节公司债券的发行第二节公司债券的转让、质押和继承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回购第九章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和工会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修改章程第十四章附则I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57号文批准,由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10000000274564。
第三条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Unisplendour Corporation Limited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清华大学紫光大楼邮编:10008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8万元。
工商局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板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次会议已于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原股东成员:XXX、XXX出席会议股东:XXX、XXX,共代表100%的表决权缺席会议股东:无新股东成员:XXX、XXX、XXX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共代表100%表决权缺席会议股东:无会议议题:XXX、XXX的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监事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会议商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1、公司原股东XXX愿意出让其持有本公司X万元的资本额,即占本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的X%股权出让给新股东XXX;获股东会接纳。
转让的具体内容由XXX、XXX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新股东会由XXX、XXX、XXX组成。
确认新的股东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数额(万)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三、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免去XXX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XXX公司监事职务;选举任命XXX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任命XXX为公司监事。
经审查以上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法》第147条所述人员。
四、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未分配利润已安排专人清查核算清楚,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依《公司法》的规定,均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
转让后,原股东尹银华90%的股权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终止,原股东XX X%的股权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终止,新股东XXX、XXX、XXX继承原股东在公司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六、全体股东共同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原股东签名(盖章):新股东签名(盖章):2012年11月26日。
公司章程(2012年12月) 61950922[1]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第一节股东 (6)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2)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第五章董事会 (18)第一节董事 (18)第二节董事会 (22)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第七章监事会 (31)第一节监事 (31)第二节监事会 (32)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3)第二节利润分配政策 (34)第三节内部审计 (36)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第九章通知 (36)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附则 (4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3]4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991739。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号[2010]87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中的问题之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汪兴平)
公司法中的问题之⼀:公司章程的⽣效时间(汪兴平)⼀、公司章程何时⽣效?公司章程的⾸次⽣效应是公司登记之时,即⼯商登记部门向公司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公司章程为公司的发起⼈股东就公司的相关事项签署的法律⽂件,并且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有约束⼒,其在⼀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协议,该协议是就公司的事项的约定,协议的各⽅的⾝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只有公司成⽴后,即只有公司以后,才有公司的章程的效⼒,⽽公司⼀旦设⽴(公司的设⽴时间为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期),公司章程就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管有约束⼒,是故,公司章程的⽣效时间为公司登记设⽴时。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治⽂件,即使有的公司章程需要⾏政监管部门的审批(如外商投资企业、⾦融企业),但只要公司章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部门就⽆权⼲预公司章程的内容,因此,公司章程可能有的内容并不限于公司成⽴后的公司⾏为的规范,可能还有公司章程的签署者们就公司设⽴事项的约定(本来这些内容应该是公司合资协议的内容),这些内容的法律效⼒并不因公司未设⽴⽽不⽣效,可参照的法律规定有最⾼法院外商投资企业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资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东报批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协议未经商务部门审批⽽不⽣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全部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的义务就对股东产⽣约束⼒。
另外,虽然实务中,在公司登记时,⼯商⾏政管理部门会审查公司章程,甚⾄有时要求公司设⽴登记⼈员删除他们不认可的内容,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笔者认为,⼯商⾏政管理部门⽆权审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是⼯商登记的备案⽂件,⽽不是报批⽂件。
⼆、公司章程的修改何时⽣效?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效⼒如何?既然公司章程是⼀种协议,其修改何时⽣效就可以约定了,⽐如约定附期限⽣效或附条件⽣效,或者约定修改的公司章程完成⼯商备案之⽇,但这⼀约定的形成应符合修改公司章程的强制规定,⽐如应经三分之⼆以上的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与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与答案大题(共12题)一、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
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
刘某被羁押247日。
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答案】二、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
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
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
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
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2008年5月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问题:(1)利达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本案中,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的做法是否合适?(3)A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4)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xxxxxxxxxx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xxxxxxxxxx电器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58574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xxxxxxxxxx,住所(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林北路62号,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xxxxxxxxxx,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总认缴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00年11月19日前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收购股权股东会决议
收购股权股东会决议【篇一: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经股东会同意,将其在xxxxxxx公司的万元全部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方式:乙方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原甲方在xxxxxxx公司的权利、义务自动失效,若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原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xxx将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万的股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对此表示无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转让事宜由xxx、xxx自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转让协议,协议要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原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新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2012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二、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公司监事的职务,其他公司机构不变。
三、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时间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x 2009年11月30日 xxx 货币 xxx万xxx万 xx% 2009年11月30日四、通过新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 公司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第四章第五条与第五章第六条,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原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xx”。
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06年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l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
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精选】2012年公司章程范本
会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各股东商量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各股东商量半数通过后可以对外投资和设立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7个:甲方:姓名或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或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2012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7篇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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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办事流程
公司章程及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录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设⽴登记申请书4、公司章程5、股东会决议6、经理聘任⽂件7、验资报告8、房屋租赁合同9、住所适⽤证明10、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宅、商住房适⽤)11、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可以是⾃然⼈,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2、投资⼈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然⼈投资⼈由本⼈签字,⾮⾃然⼈投资⼈加盖公章。
⾃然⼈股东⾝份证明是否下岗失业⼈员是□否□√是否⾼校毕业⽣⾃谋职业是□否□√以上股东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的投资⼈。
特此承诺。
股东签名(盖章):张⼤鹏(签字)年⽉⽇⾃然⼈股东⾝份证明是否下岗失业⼈员是□否□√是否⾼校毕业⽣⾃谋职业是□否□√以上股东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的投资⼈。
特此承诺。
股东签名(盖章):李⼤明(签字)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淄)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0839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2个投资⼈出资,注册资本(⾦)500万元(⼈民币),住所设在张店的企业名称为:淄博**商贸有限公司⾏业及⾏业代码:其它合成材料制造投资⼈、投资额和投资⽐例:投资⼈名称出资额(万元) 投资⽐例张⼤棚300 60.0%李⼤明200 40.0%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2011年9⽉1⽇。
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效。
(印章)核准⽇期: 2011年3⽉2⽇注: 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动失效。
2023年法考主观题密卷A卷-答案
2023年法考主观题密卷【卷一】【民法】2012年11月12日,周显治、俞美芳(买受人)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以下简称众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住宅,悦龙湾X幢X号),商品房房款合计5162730元,买受人按其他方式按期付款;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于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约定日期起3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日期起3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起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出卖人逾期交房并承担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则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出卖人承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限与商品房交付的逾期期限相同等。
北京城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15分钟内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5分钟。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
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18日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董事会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强市场研判和把控,适时制定和调整经营策略,全力抓好房地产主业各环节工作,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公司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显著提升。
公司在“201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中位居第38名,位列2012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地产10强、经营绩效10强。
公司连续10年进入“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品牌价值TOP10”。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主观刷题
主观题刷题第一题2016年商法真题案情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参考答案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参考答案】⑴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森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5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2021年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商法(2012-2017年)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
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
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
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
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
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1. 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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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1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股份 (5)第一节股份发行 (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控股股东.....................................................................................................................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常州市计委常计(87)字第44号文《关于同意成立金狮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1987年3月12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3年,公司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3)327号文件确认,并上报国家体改委,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2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
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1996年12月30日,公司依法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1987年5月28日至1990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批准并征得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同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9万股、社会法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1300万股,总股本为5029万股(其中发起人工贸合营常州自行车总厂以部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2980万股)。
1994年3月和1995年3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历年留存公众股未分配利润对公众股进行派送红股,其中1993年度向社会公众股东派送299.6万股;1994年度向社会公众股东派送393.225万股。
1995年底,公司总股本为5721.825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为2980万股,社会法人股为13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为1441.825万股。
股份变动及股本结构已得到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6)470号文确认。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441.825万股,于1998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