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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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奖助学金是一种资助学生经济困难的政策措施,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分配、有效使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目的和分类奖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推动教育公平。

根据奖助学金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助学金、奖学金和勤工助学金三类。

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用于表彰优秀学生的学业成绩,勤工助学金则是通过学生参与校内工作来帮助其减轻经济负担。

二、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确定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必要的。

申请条件应包括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量。

申请程序应简洁明了,并确保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确定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业成绩、个人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评定标准应尽量量化,以避免主观因素的介入,保证公平性。

同时,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金额的确定应根据学校的财政状况、奖助学金的需求以及社会赞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及时和公平,确保资金的使用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实质性的支持作用。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机制,确保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五、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应及时掌握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的情况进行处罚和纠正,并向全校师生公开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六、奖助学金的评估和效果反馈为了了解奖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学校应定期对奖助学金进行评估和效果反馈。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奖助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

七、奖助学金与其他资助政策的衔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应与其他资助政策相衔接,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资助支持。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1. 学业优秀奖学金2. 科研创新奖学金3. 社会工作奖学金4. 体育艺术奖学金5. 特殊贡献奖学金第五条助学金包括: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2. 临时困难助学金3. 其他特殊助学金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奖助学金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班级或学院推荐。

3.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

5. 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奖助学金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奖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

第十条奖助学金发放后,学生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专项基金,确保奖助学金的持续发放。

第五章奖助学金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X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XX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XX助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 XX助学金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 XX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XX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XX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申请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XX助学金获得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XX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第九条 XX助学金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详情(2012年12月28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详细修订内容:第三条凡属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在册本专科全日制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本办法涉及到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划横线部分为增加内容)一、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九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三、国家助学金第十九条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1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2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达到2门及以上者(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西建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建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6、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课程没有补考科目;7、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6、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学生助学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生助学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生助学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助学金的积极作用,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助学金包括本专科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补助、一般困难补助、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及直接用于学生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学生助学金经费来源主要由学校每年按预算计划拨款、上级专项拨款和社会捐资助学组成。

学生助学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本专科生奖学金,按照学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

各院系初评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汇总、审查,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然后将审批结果送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审批结果统一发放至各院系,再由院系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由各院系填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直接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第五条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补助,是对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特殊性补助。

获补助的学生,由各单位填写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凭审批表到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助。

学校按年度预算计划控制特困生补助开支,社会捐资助学款按捐资总额控制;勤工助学补助按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标准按实列支。

第六条少数民族学生补助,一年补助一次,由各院系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列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再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将补助发放至各院系。

该项补助按每生每月4元标准控制开支,每年补助10个月。

第七条一般困难补助(指学生开展活动的费用和一般性困难补助),经费指标由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规定标准,拨至各院系支配使用。

各院系开支经费须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计划财务处领取。

开支的原始依据由院系保存,并设立帐薄进行登记。

学生活动费按每生每月0.8元标准控制,一般性困难补助按每生每月2.5元标准控制开支,每年补助10个月。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按每年招收的博士、硕士公费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由研究生处审定,并通知计划财务处作为发放奖学金依据。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8〕17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评审程序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3.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综合评定,依照综合成绩排名提出初步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提供学术、文体、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奖助学金计划。

一、奖学金种类与条件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种类有多种,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不同的奖学金由不同的评选条件,如学业上的成绩、学术声誉、社会活动等。

这样的分类有利于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二、奖学金申请与评选学生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方式申请奖学金。

根据各类奖学金的不同,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等。

评选由专家评委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他们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声誉、社会活动等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资助标准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会因奖学金的来源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资助标准相对较高,而学校的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则根据学校的经济实力来确定。

资助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奖学金管理的重要因素。

四、奖学金管理机构与监督每所高校都需要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选、管理和资金分配等工作。

同时,奖学金的管理也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五、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的意义学生教育奖助学金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它不仅能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还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同时,奖学金也能够增加学校的名声和影响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六、奖学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而,奖学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过程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需要加强监督和公正性。

其次,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需要更加合理和科学,确保奖学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另外,一些学生可能会滥用奖学金,使用在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上,需要加强对奖学金的使用监管。

七、改进奖学金管理的措施为了改进奖学金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奖学金管理机构的能力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1〕208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华师行学字〔2007〕45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011年5月4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管理 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共印5份)录入:黄河 校对:王涛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和学校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特出资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同时设立助学金,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我校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根据《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我校困难学生为根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根据XX市教委有关文件调整),根据学校情况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我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依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名额分配。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XX市教委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定我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每学年按照学校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校递交《XX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四)学院初审。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激励他们在学业上的努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不同学校的办法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助学金,我们有必要对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完善。

一、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应该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父母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学业表现、社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也是必要的,这可以帮助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二、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和时间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并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内开展申请工作。

同时,应该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申请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定。

三、助学金的种类和金额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种类的助学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助学金的金额。

例如,可以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并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按比例发放。

四、助学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助学金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学生使用助学金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五、助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机制为了保障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开,学校应该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听取申诉方的合理意见,并及时给出处理结果。

六、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应该及时停发助学金,并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应该及时调整助学金的金额,以更好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七、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于申请助学金的流程、要求和政策有所了解。

同时,应该对助学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以学为主,让学生自己把握自己”的奖学金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助学金的种类及额度一、政府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3、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国家政策确定)二、学校奖助学金1、长江大学奖学金(6000元)2、集体奖学金:标兵班级奖(2000元)、优秀班级奖(1000元)、优秀宿舍奖(50元/人)3、优秀学生干部奖(200元)、大学生科技活动奖4、其它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立单项奖学金的名称)5、学校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根据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奖助对象和奖助条件一、政府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奖助对象根据出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申请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英语必须过四级;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需个人申请,院系按要求从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即成绩B)排名前三名中推荐。

专业人数多者可按要求扩展候选人范围;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为每个年级专业一人,年级专业排名人数100人以内可申报一名,每超过100人可递增一名。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的加(扣)分条件1、专业排名第一且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加1分,400人以上第二名加0.5分。

院系推荐人为第一名加0.2分,第二名加0.1分,本条不重复加分;2、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3、评奖当年内课程成绩大于或等于95分,2学分及以上课程加0.5分/门,其它加0.25分/门(本条只限于二年级);4、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次,校级奖加1、0.5、0.25分/次。

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同,一些家庭无法承担学生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学校和政府出台了各种形式的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学生助学金的作用学生助学金是一种经济援助制度,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它可以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学生和家庭的负担,使学生能够专注于学习,不受经济困扰。

三、申请条件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发放公平和公正,学校通常会设立一些申请条件。

例如,学生需要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经济困难。

此外,学生还需要提供学习成绩证明,以证明其学业优秀。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学生才能获得助学金。

四、奖学金和贷款的区别在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奖学金和贷款是两种常见的形式。

奖学金是学校或政府提供的不需要偿还的资助,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而贷款是学校或政府提供给学生的借款,学生需要在毕业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利率进行还款。

五、透明、公正的评选机制为了确保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公平和公正,学校通常会建立一套透明、公正的评选机制。

在评选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将助学金发放给最有需要且最有潜力的学生。

六、管理办法的优化与创新为了提高学生助学金的管理效率,一些学校和政府逐渐采取了在线申请和管理系统。

这种系统不仅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还能够提高申请人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渠道合作,增加助学金的来源,满足更多学生的需求。

七、助学金的延续与监管尽管学生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帮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进行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助学金的真正用途。

八、社会责任与回报学生助学金并非一种单纯的经济支持,它背后承载着广大社会的关怀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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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

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

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

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

公平公开。

审核是否符合申由学生科统一检查,班主任上报后,(三).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
(一)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监督。

(二)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向本系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由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工作组反映,学院评审工作组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四)学院奖助学金在院计财处设立账户,对提取的事业收入5%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

(五)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

(六)学院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进行发放,系(校
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自行发放。

(七)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系(校区)级奖学金发放过程中,都是由学生自己将本人大成都范围内办的成都银行卡的信息上传至学工系统,银行卡资料的修改,维护,申报都由学生本人自己负责。

班主任负责初步审核。

系部学生科最终审核。

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

(八)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系(校区)级奖学金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操行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1.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学生。

2.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

3.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学生。

4.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学生。

5.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学生。

(十)学院对所有受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

凡发生校内外违纪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者,以及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对其奖助和减免。

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助金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汽车工程系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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