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扣除税法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合理规划税务,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经营成本。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某些费用或损失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捐赠等。
1、工资和福利费企业的工资和福利费是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之一。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合理扣除工资和福利费。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员工福利计划,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
2、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是企业必须缴纳的法定费用,也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之一。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费用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扣除。
如果超过标准和比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而支出的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扣除。
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降低其税收负担而制定的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免征税、退税等。
1、减免税减免税是指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减免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环保企业等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2、免征税免征税是指对某些项目或行为免于征收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以下的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3、退税退税是指对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的一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对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税法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包括原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成本纳入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开办费用企业在设立和开展营业活动时所发生的开办费用,包括注册资本的实际支付额、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这些开办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三、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改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研发费用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出,通过税前扣除,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进步。
四、捐赠支出企业在进行慈善捐赠、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这样的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五、股权激励企业向员工发放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机制,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职工福利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等,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这样的扣除政策有助于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七、环境保护费用企业为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环境保护的责任是每个企业应承担的,将环保费用纳入税前扣除项目,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义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税法为了促进企业发展而设置的一项优惠政策。
通过将相关支出列入扣除项目,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和申报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依法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支出、成本等进行扣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以及申报和核算要求。
一、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和核算。
2. 实质核算原则: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并严格按照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3. 公平公正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公平公正地适用于各类企业,不存在歧视性政策或偏袒特定企业的情况。
二、具体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厂房租金等,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扣除。
2. 投资支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所产生的支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 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试验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和福利金,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在一定限额内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5. 捐赠支出: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公益捐赠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三、申报和核算要求企业在申报和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 准确记载:企业在会计账簿上准确记录各项扣除项目的名称、金额和依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材料保存:企业应妥善保存与税前扣除相关的票据、凭证、合同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和审计。
3. 合理分配:企业在存在多种税前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分配扣除金额,确保公平公正。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申报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2021年1月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 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所得税扣除项
企业所得所得税扣除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真实、合法的支出和费用。
这些扣除项既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财务政策优惠。
下面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一、生产经营费用生产经营费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能源消耗成本、租金、保险费、广告费、物流费等。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这些费用合理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可将支付的贷款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扣除项。
但需要注意,以上费用必须是属于合法、真实的金额,并由税务机构认可。
如果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高于市场价格,税务机构可能要求企业调整费用,以反映真实情况。
三、研究开发费用为鼓励企业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企业在支付研究和开发费用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计入成本,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开发费用必须是属于真实且合法支出的金额,且必须获得税务机构的认可。
四、捐赠支出企业在做出公益捐赠时,可以将捐赠款项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赠所得税扣除的上限为企业年度利润的10%。
此外,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以便获得税务机构的认可。
五、税前工资福利企业在给予员工工资、奖金等福利时,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但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工资福利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扣除标准以税务机构的规定为准。
总结: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享受的减免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所申报的扣除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也需要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并按照税务机构的要求进行申报,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扣除优惠。
企业通过合理利用扣除项目,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又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企业所得税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的一定比例作为税收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本文将逐一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律自1991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某些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查补、举报、抽查、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书,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账务资料等信息。
•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先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经营支出,再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税款:国家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款减免政策,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企业,可获得税款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制定的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于1991年1月1日被企业所得税法取代,但仍对一些早期税收政策仍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补充性文件,其重点在于对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款等方面的规定和明确。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什么是成本,哪些费用可以列入成本,同时对于企业不同部门账务处理、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通知和规划除了法律法规外,税务总局还会发布一些公告、通知和规划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相关规定
税政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 部分
资产 损失 税前 扣除
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 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第25号
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若 干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地税局公告【2011】2号
一、资产的定义: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 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 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间 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 资产,以及债券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删去了与应税收入有关的)
专项申报: 除上述以外的损失以及企业无法准确判断是否 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以前年度发生的损失未能 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五、申报地点
(一)一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二)汇总纳税企业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各自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 报总机构;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 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除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
务),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三)工资薪金外的应付职工薪酬不允许加计扣除 (四)临时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允许加计扣除 (五)不属于专门或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具体标准依据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9.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0.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税法和条例中对扣除的一些基本规定:1、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7、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8、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如下所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
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
可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
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15、企业融资租赁所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所支付的利息等则可以扣除;
16、企业实际所发生的现金折扣,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财务影响,既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也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税前扣除和税后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的各种费用、损失等扣除,从而降低纳税基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了通常的经营费用、利息、租金、折旧、研发费用等。
1. 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取得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 利息和租金企业取得的利息和租金收入,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租金支出。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引起的利息支出和租金支出也作为纳税所得的一部分。
3. 折旧与摊销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后,在其使用寿命内会逐渐损耗和减值,这部分减值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折旧同时体现了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
4. 研发费用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研发费用的支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以降低纳税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二、税后调整税后调整是指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额计算完毕后,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一系列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差别征收、税收优惠、税收调整等。
1. 差别征收差别征收是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采取不同税率或优惠政策的做法。
其目的是为了照顾特定行业或者鼓励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企业,给予的税务减免或减按比例征收的政策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其纳税负担,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 税收调整税收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的审核和核实,并据此进行的额外调整。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1]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摘要本文档旨在提供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的详细说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计算支付的一种税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费用扣除,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 背景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一份报表,用于记录和明确企业享受的各项税费用扣除。
2. 目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合法享受各项税费用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3. 基本要素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项目名称:记录费用扣除项目的名称;- 费用扣除依据:说明费用扣除的法规依据;- 费用类别:将费用分为不同的类别,便于管理和审核;- 费用金额:记录费用的具体金额;- 所得税扣除比例: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费用项目享受的扣除比例可能不同。
4. 常见费用项目以下是企业常见的费用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除:-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推广费等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人员薪酬等与企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科研项目支出、知识产权费用等与企业研发相关的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等与企业财务相关的费用;- 捐赠支出:包括慈善捐款、社会公益等与企业捐赠相关的费用。
5. 申报流程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以下流程填写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报备的费用项目;2. 将费用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中;3.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每个费用项目的所得税扣除额;4. 将计算得到的每个费用项目的扣除额累计,得出最终的所得税扣除额;5.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最终的所得税扣除额。
6. 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合法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准确性:填写费用金额时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填报错误的情况;- 完整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必须包含所有需要报备的费用项目,不得遗漏任何一项。
35项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汇总(不含资产)
35项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汇总(不含资产)一、税前扣除基本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处理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二、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大全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 税总公告2014年第29号 软件企业; 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 按限额计算扣除。不得计入其 他费用直接扣除。
可并计筹建期招待费。 集团总部、创投特殊政策。 可并计筹建期费用。 超过部分结转。
国税函[2010]79号 税总公告2012第15号 2011-2015 财税[2012]48号
准予扣除项目 1、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准予扣除
2、公益性捐赠支出 3、固定资产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6、投资资产的成本 7、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8、转让资产的净值 9、工资薪金
年度利润12%以内 按规定计算 按规定计算 按规定摊销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说明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价外费用、免税项目成本费 用】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 上政府及其部门 直线法、最低年限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8条
企业所得税法9条 实施条例51条 企业所得税法11条 实施条例60条 直线法、最低10年 企业所得税法12条 实施条例67条 不低于3年 企业所得税法13条 实施条例70条 转让处置 实施条例71条 使用或销售存货 企业所得税法15条 实施条例72条 企业所得税法16条 合理的工资薪金 实施条例34条 国税函[2009]3号 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 税总公告2012第15号 出,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和税前列支 按行权日收盘价与支付价的差 税总公告2012年第18号 额确认工资薪金支出。 汇算清缴时 财税[2009]70号 企业承担雇员个税 税总公告2011年第28号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 实施条例35条 育等基本社会、住房公积金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照规定范围和标准 建金管[2005]5号 缴足基本养老、医疗,且为全 实施条例35条 体员工支付。 补充养老退休后才能享受;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充医疗必须用于治疗。 财税[2009]27号 浙财税政字[2009]15号 发生。 实施条例40条 国税函[2009]3号 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实施条例41条 据》、税务机关委托代收工会 税总公告2010年第24号 经费凭据。 税总公告2011年第30号 发生,超过部分结转。 实施条例42条 不含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 税总公告2014年第29号 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 财税〔2010〕65号 企业,2010-2013。 试点地区高新企业,结转。 财税[2013]14号 单独核算。 财税[2012]27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析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费,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定费用、捐赠等进行扣除的项目。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分类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成本费用类这类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等。
常见的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而经营费用则包括租金、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相关支出。
2.捐赠费用类企业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发生的捐赠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捐赠费用可以是直接捐赠的款物,也可以是企业资金直接捐赠给特定的公益组织等。
3.研发费用类研发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法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直接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4.高新技术企业税前扣除类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备一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税法对其一些特定开支给予了税前扣除的政策。
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科技设备购置的费用、聘请高层次人才的支出等。
5.其他税前扣除项目除了上述分类外,税法还允许一些特定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对个人健康保险的缴纳、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等。
三、税前扣除项目的影响与应对措施税前扣除项目的存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然而,由于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较为复杂,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措施:1.了解相关政策企业应当全面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政策,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条件。
同时,企业还需了解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税务风险。
2.合理规划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合理规划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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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1.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在福利费科目中发生的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答: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可以。
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二、研发费用归集,(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请问房屋的租赁费可以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吗?答: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是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不包括房屋的租赁费。
6.法院拍卖破产企业或非正常户资产的税费税前扣除问题。
破产企业或非正常户被法院处置拍卖资产,买方购入资产时替卖方垫付的税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买方购入资产时替卖方垫付的税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7.发票违法案件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答: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属于存在真实交易行为,非故意取得虚假、虚开发票的,应当向对方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汇算清缴期内换开的,可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换开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由于开票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开票单位发生解散、清算、注销、破产等情形,经开票单位原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企业无法向对方换开合法有效发票的,企业能够提供交易合同、非现金支付证明、对方收款证明、收发货凭证、出库单(领料单)以及经办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明该项交易真实的,其相关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资金统借统还问题。
A公司为集团公司,由其出面向银行贷款后将贷款拨付给各子公司使用,按照银行利率向各子公司收取利息,再由集团公司支付给银行。
那么各子公司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据实扣除还是限额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因此,各子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同时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
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
四、……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超过结转年限的,准予清算时弥补。
10.股息红利免税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股息、红利超出出资比例的部分能否作为免税收入?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取得的超出其投资比例对应份额的股息、红利分配额,不得作为免税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