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洒在键盘上,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仿佛一幕幕电影在我脑海中闪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那么,就让我以意识流的方式,为大家呈现一份策划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覆盖面不广、资金筹集困难等。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策划。
二、目标定位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民化。
3.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4.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策略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3)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行弹性缴费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
(3)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
3.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提高基金收益。
(3)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4.提高老年生活质量(1)发展老年事业,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2)加强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素质。
(3)建立健全老年关爱机制,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国内外养老保险政策资料,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深入城乡居民家庭,了解养老保险需求。
(3)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在老年时期的生活安全和基本福利。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2024年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覆盖更多农村居民,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
原则: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完善保障范围: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居民。
2.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红利和重要性,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3. 全面落实参保政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所有参保对象都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4. 健全参保机制:建立全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运行的顺畅和正常。
5. 加强资金保障:稳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能力。
四、工作计划1. 宣传和推广工作(1)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确定传媒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2)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解和认知。
(3)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问题。
2. 保障范围的完善(1)制定保障范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则。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3)加强与农村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参保政策的全面落实(1)建立健全参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制度,确保参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加强对参保对象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参保补贴政策,确保参保对象能够按时获得养老保险金。
4. 参保机制的建立和完善(1)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居民参保的原则;坚持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对城乡居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认真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保障模式,同时通过逐步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建立城乡居民参保补贴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居民理性消费,积极参保,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四、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并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我们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实施方案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鼓励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如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问题。
3.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养老保险服务(1)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1.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医疗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扩大报销范围,将更多疾病纳入报销范围。
(3)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家庭负担。
3.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医疗保险服务(1)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记得有一次,我在村里的小路上漫步,看到老人们悠闲地在晒太阳,他们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但也掩饰不住岁月的痕迹。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让这些老人们安享晚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我想起了小时候,家里有一本厚厚的字典,那是我知识的源泉。
同样,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养老保险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各项权益和责任;(2)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3)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我想起了那句话:“众人拾柴火焰高。
”只有让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普惠性。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让城乡居民更容易参保;(3)建立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3.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我想起了那句话:“民以食为天。
”老人们的生活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2)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3)加强养老保险服务,为老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政策保障我想起了那句话:“政策是行动的指南。
”要实现这个方案,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2.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3.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五、监督与评估我想起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我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为核心,建立了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明确养老保险的政策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3.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1.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养老金的实际需求,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养老保险服务3.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率。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和统计分析。
2.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3.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建立基金储备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持续支付能力。
五、加强政府的责任和监管1.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政策落实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现象。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养老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养老保险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养老保险论坛和研讨会,分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经验和成果。
七、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评估和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措施。
3.建立养老保险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听取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林西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省、市、县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成县达我镇参保90%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制度(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凡1952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年出生具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受企业1-4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1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选择任一标准缴费)。
(四)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县为契机,充分借鉴前期试点镇(街)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凡具有滕州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施步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参保发放、档案整理、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22日)1.全面调查摸底。
各镇(街)组织村居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
要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摸准居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居民的户籍、人口、家庭等情况进行重点登记,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完善经办基础。
做好市、镇(街)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制度、机构的调整和配备,保证按时到位;搞好业务软件安装、调试及市、镇(街)两级网络的联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拟定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参保登记表、基础养老金申请表、缴费证、领取证、宣传单等资料的印制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3日—2010年11月30日)1.召开启动会议。
各镇(街)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是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具体业务。
市公安、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及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承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实施方案简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代缴工作,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居民消费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而推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由经办机构确立责任、收缴保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共同筹资。
各地政府为参保居民投保,企业和个人根据规定缴纳保费,享受养老保险基金的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为了方便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由财政局下辖的财政收入征缴中心作为代征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工作的代收代缴。
代缴工作的实施,旨在解决城乡居民自主缴纳养老保险存在缴费难、手续繁琐、服务难等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服务。
机构设置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需要建立几个专门的机构,具体如下:代征机构代征机构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的执行机构。
代征机构是财政局下辖的财政收入征缴中心。
代征机构负责收集缴费信息,处理缴费信息,提供缴费服务,制作缴费单据等工作。
注册机构注册机构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的管理机构。
注册机构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缴费标准、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制定缴费政策和法规等。
工作流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的工作流程比较简单,主要包括缴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审核,缴费单据的制作、发放和记录等。
缴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审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工作的第一步是缴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审查。
注册机构负责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并将缴费信息推送给代征机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投保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投保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____投保工作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____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加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农民养老需求。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 完成____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增长目标,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2.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养老金水平。
(二)任务1.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2.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作,争取新增参保人数;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制和提高养老金水平;4.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参保条件和权益保障;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增加参保的积极性;3. 加强政策解释和引导,解答农民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作1. 加强与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机构的合作,通过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参保意识;2. 加强对新生儿户籍办理过程中的农民参保意识宣传,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 针对流动人口,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参保率;4. 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访落地”活动,掌握家庭户口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参保数据。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制1. 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确保养老金与物价水平匹配;2. 加强对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和发放;3. 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4. 定期进行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确保养老金能够适应通货膨胀的影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秉承“全民参保、共同共担、统筹兼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照顾城乡居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经办管理、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条件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一)年满16周岁;(二)无劳动能力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居民;(三)无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四)居民或其合法监护人同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实行受理提交、审核审批和发放参保证书的程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是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保险费及经费来源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是统一的个人缴费。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城乡居民自愿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二)国家财政拨款;(三)其他合法收入。
202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2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如下所述:
一、为了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我国将于2024年开始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三、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服务。
四、扩大保障范围,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
六、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统一的参保规则、统一的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养老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
七、优化管理服务,建立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居民满意度,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和诈骗打击工作,保障居民养老金的安全稳妥发放。
总的来看,2024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将会为我国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有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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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覆盖农村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原则:公平、可持续、适应性强2. 参保群体:- 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及其配偶、夫妻双方均不具备养老金的农村居民- 非农业户口居民:移居农村的城镇居民3. 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农村居民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可以按月缴费、按季缴费或按年缴费- 政府补贴: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农村人口的参保4. 养老金支付:- 退休后,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根据个人缴费的金额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养老金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5. 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组织培训班、宣传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6. 加强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养老金的滥用和浪费以上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方案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 方案范围: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工、务农家庭成员、农村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等。
3. 方案资金来源: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4. 方案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应当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务农家庭成员等群体参保。
5. 方案保障内容: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同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适当的补贴和扶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其普遍参保;对参保对象实施属地管理。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建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队伍。
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参保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县财政对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理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县公安部门应配合掌握参保对象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进行城乡居民人口参保核查比对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相关特殊群体人员进行认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县统计、民政、农业、国土、卫生等部门负责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编制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确定县、乡(镇)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县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县其他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主要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好事做好。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企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与帐户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八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且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小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限;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0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 析
现有制度概述
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农村地区主要实行基础养老保险 制度,该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和政府补贴构成,旨在为农村居民提 供基本养老保障。
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还 实行了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商 业养老保险、土地养老等多种模式。
参保人数及覆盖率
02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委会、村民
小组等基层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传活动。
引导舆论方向
03
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
定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及 时发现潜在风险。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 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加强风险防控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 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
01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02
制定考核办法
04
实施步骤与时间表
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调研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目标 、实施步骤、时间表、责任分工等。
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障需求、经济状况、人 口结构等进行深入调研,为方案制定提供 科学依据。
资金筹措
人员培训
明确资金来源,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确保 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设立专用账户
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苏政发〔2013〕14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下列原则:(一)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二)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三)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第四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服务事项办理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具体工作。
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专户管理、政府补贴资金保障等工作;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审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其他收入构成。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鼓励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六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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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里木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镇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家庭),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我镇居民踊跃参保,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新农保办公室要求在2012年6月28日前把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就是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待遇的我镇居民统计全,做到不漏下一个人,漏下再补很麻烦。
时间紧,工作责任重大。
二、成立我镇新农保办公室
(一)强化我镇新农保办公室配置和管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独立、新型的险种,管理人数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管
理难度很大。
根据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点,结合我镇实际,定编定岗,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配齐配全经办人员。
设立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王镇长,具体负责人是逯镇长,办公室成员有李天伟,孙宁,刘双双,王占林,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和登记、基本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同时各村设一名代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办公室要有办公设备,要有规章制度上墙,有一个新农保政策宣传栏和办公设备,开放2个便民大厅窗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和迎接市里检查。
村级代办员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和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建立举报制度。
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和村级代办员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市级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
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将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镇内的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
参加社保的和非国家公职、非57工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参保登记
(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镇新农保办公室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申请表格(包括《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注销登记表》等)需本人填写,本人无法填写的,可委托他人代填,但须本人在表格上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五、基金构成
城镇居民养老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他资助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村户口的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
我镇非农户口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十个档次。
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档次一次缴费,按年度缴费至至60周岁。
(二)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
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中央财政承担。
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视财力
情况进行调整。
2、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1000元的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按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三)其他资助。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六、建立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内容。
我镇新农保办公室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度,记录终身。
参保人的缴费由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额后,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资金构成。
个人账户金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七、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一)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
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加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条件。
我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经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
其中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农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三)领取方式。
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特殊情况处理。
参保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1月内到镇新农保办公室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参保人。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
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八、资格认证
(一)镇新农保办公室申报到市经办机构负责认证,市城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对认证结果进行抽查。
资格认证每年开展1次,于每年6月进行,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月。
待遇领取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认证期内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办理认证手续;因年老体弱或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代办员应派人上门办理认证,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将资格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寄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我镇新农保办公室。
(三)未办理资格认证或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认证的,其养老金从次月暂时停发。
待资格认证符合条件后,重新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四)按照市新农保办公室要求,我镇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原始件等材料汇总后报市级经办机构。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
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由财政所负责收缴。
(二)基金监督。
我镇将制定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管理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加强社会监督。
确保基金安全。
十、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市(区)转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按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
(二)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迁入我镇的,可从户籍迁入的次月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经核查,外地迁入人员已享受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市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握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加强我镇养老保险工作,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实现应保尽保。
确保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里给里木店任务数是4880人,按党委政府要求和各村人口数分配:工农村430人、四方村400人、康岗村400人、金山村400人、正义村400人、双兴村400人、兴旺村350人、民强村350人、长江村350人、旭日村350人、永丰村350人、永安
村350人、双庆村3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