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民法考研历年真题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一般都是从题库里抽的,每年的真题就是题库的一部分。
虽然不知道今年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走应该没问题~有不少同学抽到自己复习过的真题,考了不错的成绩。
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赶快收藏啊,就算不考西政,看一眼,对你去其他学校复试也有借鉴意义刑法1.罪与非罪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3.危害行为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6.刑法的原则7.特殊主体的类型;8.直接故意概念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3.单位犯罪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15.犯罪集团的特征16.主犯的类型(区别于首要分子)17.谈谈数罪并罚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20.附加刑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3.缓刑制度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31.强制猥亵妇女罪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33.走私罪34.侵犯商业秘密罪35.假冒商标罪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
西南政法考研民法真题答案一、拟下列情形的法律后果1.如果甲认为乙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和第118条规定,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虚假告知的情况下,乙方进行了合同的订立,甲方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对方虚假陈述有重大误导的,对方可以撤销合同。
3.乙方误以为甲方的意思表示与合同条款相符,以致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应当对其自己的错误负有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以订立合同有关的违法行为,对方应当负责。
乙方误以为甲方的意思表示与合同条款相符,以致违反合同条款,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负有责任。
4.合同约定的订货人向发货人验收货物,且约定验收期的,发货人的义务完成时机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217条规定,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验收期提出异议。
发货人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满时完成。
5.甲以存单借据作为抵押将物权质押给乙,借据的利息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乙将物权给付给丙,该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无效。
乙将物权给付给丙的行为仍然有效,但借据的利息条款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无效。
二、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合同法第75条规定了违约金的性质以及规定了违约金应当支付的时间,违反违约金的规定后果?说法不正确。
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是对违约方的损失赔偿。
并未规定违约金应当支付的时间。
2.保证人对债务履行期满前提前清偿债务,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保证人对债务履行期满前提前清偿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按照《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
3.合同的形式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唯一条件?合同的形式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唯一条件。
除了形式,合同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权利义务相当等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4.合同的解除不需要相关当事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宣告合同解除。
西南政法历年民法真题(1996-2007)
2007年民法部分:一、判断改错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通则第154条是关于期日和期间的内容3,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是在民法通则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5.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移转都要经债权人同意。
6.担保的独立性的表现就是担保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超过主债务的程度和范围。
7.因为民法的适用无溯及力,所以《合同法》只适用于其颁布以后成立的合同8.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当事人举证证明9.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二、概念比较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000年考过啊,那时是李开国老师出的题)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简答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3、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四、论述(20分)试述民法的“善意”及相关制度和意义五、案例(12分)孙为,男,1991年几月出生不记得了,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高一学生,2006年国庆期间拿着自己的压岁钱3500元到重庆某商场买手机,买了款和其同学用的自己一直想要的一样的可以MP3下载索爱的手机。
买时营业员说送礼包,并且说手机绝对是正品,质量绝对好。
孙为买后两周MP3不能下载,上网查后知道,索爱没有出过这款手机,手机是拼装的。
后找到商场,商场说不能退货,只能帮其维修。
后来孙为把事情告诉了爸爸。
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
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
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
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
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一、名词解释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论述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六、案例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
西南政法历年民法真题(1996-2007)
2007年民法部分:一、判断改错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通则第154条是关于期日和期间的内容3,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是在民法通则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5.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移转都要经债权人同意。
6.担保的独立性的表现就是担保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超过主债务的程度和范围。
7.因为民法的适用无溯及力,所以《合同法》只适用于其颁布以后成立的合同8.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当事人举证证明9.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二、概念比较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000年考过啊,那时是李开国老师出的题)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简答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3、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四、论述(20分)试述民法的“善意”及相关制度和意义五、案例(12分)孙为,男,1991年几月出生不记得了,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高一学生,2006年国庆期间拿着自己的压岁钱3500元到重庆某商场买手机,买了款和其同学用的自己一直想要的一样的可以MP3下载索爱的手机。
买时营业员说送礼包,并且说手机绝对是正品,质量绝对好。
孙为买后两周MP3不能下载,上网查后知道,索爱没有出过这款手机,手机是拼装的。
后找到商场,商场说不能退货,只能帮其维修。
后来孙为把事情告诉了爸爸。
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大二法学专业民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5’)1.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由____承担。
A、第三人与行为人连带B、第三人C、行为人D、本人答案:A2.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上的物的是____。
A、人体B、尸体C、星星D、空气答案:B3. 甲是精神病人,在其亲属关系中,确定监护人的顺序应为____。
A、按亲属的实际监护能力来定B、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C、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D、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答案:B4. 公司法人对其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____。
A.连带责任B.有限责任C.无限责任D.补充责任答案:C5.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的是____。
A、特殊法优于一般法B、任意法优于强行法C、一般规定优于例外规定D、一般性条款优于具体规定答案:A6. 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住房安静的乙说此处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处的房屋。
甲的行为违背了____。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答案:C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失踪期间必须满____,厉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A、一年C、三年D、四年答案:B8.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为本人承受的代理是____。
A、直接代理B、间接代理C、狭义代理D、特别代理答案:B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是____。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D、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答案:B10.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
A、姓名权B、名誉权C、署名权D、生命健康权11.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____。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历年刑法法真题(1995-2008)
伤。同年11月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关押期间,又于11月19日翻墙逃跑,次日被
抓回。
试分析王某构成哪些犯罪?具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俞某因琐事与其叔父矛盾很大,多次打骂,遂产生杀人恶念。1993年夏天,俞某
人罪而不构成爆炸罪。
4.某晚,刘某回家途中,见自己的女友陈某正被三个青年围住调戏侮辱,便上前训斥,三
青年不但不听,扫而上前围打刘某。正在打斗过程中,刘突然被一穿便服的青年(民警邱某)
抓住左臂。刘某误认为邱某是对方的同伙,便用右手从裤包内摸出水果刀,向邱某的手臂戳
去。邱某手松手后,刘某便乘机逃走。当刘某逃离现场50米时,听到后面鸣枪,并有人喊
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考研试题
学科专业:刑法
以下文档由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论坛“西政阳光公社”搜集分享,供大家免费下载。西政考研各专业课真题、课件、期末考试题、西政历年招生录取信息以及免费公益的权威西政考研大学考研学子交流平台,考西政,我们一起努力!西政阳光公社—-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学子的精神家园!
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①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②代征、代缴税款
③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④村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
二、判断分析题
1、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以致发生了危害
结果的行为。
2、王某用枪射杀丁某,因枪法不准,将丁某附近的朱某击毙。王某的行为属于对象认
见室内有黑影,便大喊“抓强盗”!王即转身逃走。
此后王某不敢再回工地,便在某市街头流浪。1994年7月3日下午5时许,王某见妇妇秦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2022西政考研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2022西政考研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30分)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甲知其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D)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B.平等互利C.意思自治D.诚实信用3.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B)。
A.民事权利能力B.意思表示C.民事行为能力D.合法4.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仅适用于(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未成年人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5.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6.全国妇联是一种(C)法人。
A.营利B.公司C.社团D.财团7.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D)A.有效。
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
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民法学2001
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试题解析学科专业:民商法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已生效但是尚未为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撤回要约的,应向对方发出通知。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撤回生效。
2.非法占有都不受法律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所谓非法占有,又称为无权原占有,是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有。
非法占有亦可根据其占有事实及状态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因为占有本质上是作为一种事实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自始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本说法不正确。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继续保持。
但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4.转继承人既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又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此说法错误。
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非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转继承人只须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即可。
5.专利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与申请人的发明相同的发明存在。
(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这种说法不准确。
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概念比较(每题10分,共20分)1.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西南政法大学2001研)答:无权代理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归属其法律效果于本人的行为。
它包括两种情形,其一,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从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其二,既无代理权,也不存在具有代理权的外观,无从由本人负责。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2003
4.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专业课试题专业:民商法学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试题(总分100分)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
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
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
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
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过于绝对。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真题
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1996年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一律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代表人可以不是利害关系人。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4.法院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个别案件除外。
()5.只有被告才有权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6.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体现的?2.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何联系和区别?4.如何理解协议管辖的限制性?三、论述题(20分,要求论点正确、全面,并适当阐明理由)试论举证责任的分担。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结论正确,并适当阐明理由)案例一:A和B系同一工厂的工人。
D打算退职后经营小商品,便向A提出借款5000元。
最初A不同意,认为B无经营经验,又无还款能力。
B便以其中学时的同学C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借款。
A才将钱借给了B,借期一年。
但一年以后,B却没有返还借款。
A催要数次,B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
A欲提起诉讼实现其权利。
问:如A起诉,B、C在诉讼中是何诉讼地案例二:原告A出卖“奥拓”牌小汽车一辆给被告B。
转让时,B只付给A一半价款。
原定6个月后再支付另外一半。
但一年过去了。
B依然未支付余款。
A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
B在答辩中称,该汽车转让不合法,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支付价款的问题。
A便改为主张返还标的物—一小汽车和损害赔偿。
问:A的诉讼行为(主张)是诉讼理由的更还是诉讼标的变更?1997年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四分,共20分)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2003─2005)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试题一、多项选择题1.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
A.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第三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C.可以委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这些案件是( )。
A.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B.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C.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
A.收养案件的被告 B.离婚案件的被告C.不到庭就能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D.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4.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 )。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5.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包括( )。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C.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本人必须出庭。
( )2.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标的物。
( )3.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为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
( )4.原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本证,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反证。
( )5.在民事诉讼中,任何案件当事人既可以明示协议管辖也可以默示协议管辖。
( )6.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法院不能决定再审。
( )三、简述题1.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2.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四、论述题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
【2013西政考研】历年民法选择题集锦【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历年考研试题归类解析民法总论部分Ⅰ选择一、历年真题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是()A、实体与程序统一体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D、权利法(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是权利法,多任意性规范。
故选D。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A、追认权B、免除权C、撤销权D、解除权E、抵销权(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就能使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常见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免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赠与撤销权、选择权。
故ABCDE全选。
2、民事权利自我保护方式中的自助行为包括()A、人身拘束行为B、见义勇为行为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有两种,包括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手段又有两种,一是自卫行为,二是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拘束或毁损的行为,如扣留不付饭钱的用餐人、拘束其人身自由,或者扣留其自行车等。
故自助行为包括人身拘束行为,选A。
第三章自然人1、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从()开始享有。
A、18岁B、10周岁C、出生时起D、16周岁(单选,1分,2008年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分析: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8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公民从10周岁起开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选B。
第四章法人1、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企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E、营利法人(多选,2分,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卷民法学部分)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形式,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因此它属于营利法人。
(NEW)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4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7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9专业基础(含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商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事诉讼法学100分、民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409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及答案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
西政考研历年试题
2000年法理一、多项选择(1×51、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1)法律原则(2)法律制度(3)法律技术(4)法律术语(5)法律传统限制自由(5)在特定情况下取消自由3、全国人大有权()(1)制定和修改宪法(2)修改宪法(3)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4)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的其它法律(5)撤销国务院的不合宪的行政法规4、法典编撰()(1)可以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2)不能增加新的内容(3)是重要的立法活动(4)可以由非立法机关进行(5)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重要方式5、法律关系()(1)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性的统一(2)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4)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5)由法律行为引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二、概念及其比较(5×4)1、法学与法理学2、法律体系与法系3、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5、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四、简述题(5×2)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意义五、论述题(10×2)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2001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一、判断分析(4×2)1、“法律至上”与“法律万能”是同义异词。
2、实行法治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并用二、简述(6×2)1、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2、为什么要加强法律监督三、论述(10×1)试述“权利本位”2002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法理学部分(30)一、概念比较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二、简述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三、论述民主与法治的一致与冲突2003 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法理学部分(90 分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理学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3分)1、在西方,最早将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来讲述和研究的是:A、亚里士多德B、边沁C、奥斯丁D、萨维尼2、古汉语中“法”一词包括的含义有:A、公平B、正义C、惩罚D、权利3、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方式不同,法律规范可公为: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4、公法和私法的划公起源于:A、古希腊法B、古罗马法C、英国普通D、《拿破仑法典》5、划公法律部门的标准是:A、法律调整的对象B、法律调整的原则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调整的方法6、大陆法系又称为:A、中华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法系D、罗马法系7、法定解释又称为:A、有效解释B、法律规范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8、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主体B、法律规范C、客体D、法律行为9、法律事实包括:A、法律事件B、法律义务C、法律权利D、程序正义论10、西方现代法律正义论包括:A、相对正义论B、社会正义文化C、形式正义论D、程序正义论11、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执法必严B、违法必究C、依法治国D、依法办事12、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A、法的修改B、法的废止C、法律汇编D、法律纺纂13、法律的社会监督包括:A、司法机关的监督B、政党监督C、人民政协的监督D、新闻舆论的监督二,概念比较(每小题9分,共27分)1、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是什么?2、试述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2002
3.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试题解析学科专业:民商法考试科目:民法一、判断分析题(每题5分,共20分)1.《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因此凡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一律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答:此说法不正确。
因为就自然人而言,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事的法律行为,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原则上无效,但可独立实施单纯获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而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并不一定构成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需区别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具体对待。
2.按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抵押效力,因此这类动产抵押权无须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答:此说法错误。
理解法条应当全面。
我国《担保法》第43条第一款确实规定了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第二款紧接着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见,题中的说法与法条的规定相悖。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但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可以要求执行定金罚则。
(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答:此说法错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抑或定金罚则,二者择其—行使。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答:此说法不全面,应当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为标的A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与直接的占有、控制和管领有关的,因此一般随标的物占有的转移而转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二、概念比较题(第一题4分,第二、三题每题8分,共20分)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Ps: 1、题目中给出地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地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地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地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地建立,保障宪法地实施;③政府地权力逐渐扩大,相应地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地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地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地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地区别既是宪法地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地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地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地完整地认识,并在动态地过程中提炼宪法学地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地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地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地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地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地比较,因为它是最高地,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地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地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地,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地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地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地著作看地不多,也是关注他地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地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地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地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地时间多一些,大部头地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地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地,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地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地文章最大地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地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地,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地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地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地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地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地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地,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地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地时候买地商务出版社地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由主义》地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地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地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地人与人是狼地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地立论是人地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地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地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地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地同意,建立国家地唯一目地,乃是为了保障社会地安全以及人民地自然权利.当政府地所作所为与这一目地相违背地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地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地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地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地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地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地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地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地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地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地中央与地方地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地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地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地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地主体地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地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地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地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地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地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地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地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地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地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地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地尖端.人常是人大地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地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地,必须服从人大地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地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地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地同级人大地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地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地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14.宪法修改地限制p277答:宪法地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地机关依据法定地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地内容与社会地发展相适应.宪法地修改有严格地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地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地国家,有地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地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地;②辞职被接受地;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地;④被罢免地;⑤丧失中国国籍地;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⑦代表死亡地.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地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地,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地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地是人地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地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地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地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地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地基本权利义务地简称.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地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地权利.它主要地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地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地优劣地重要标准.②人权地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地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地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地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地自由平等地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地集体应该享有地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地国际秩序地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地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地分类,即基本地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地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地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地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地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地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地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地“适用于所有地人,跨越时间限制地地真正地法律——正确地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地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人有不同地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地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地.21.公民地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地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地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地基础,最基础地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地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地方式来对抗雇佣者地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地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地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地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地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地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地.国际上通行地合法地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地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地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地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地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地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地目地,罢工地目地应该局限于经济目地.政治目地或者其他目地不属于法律保护地范畴.④罢工地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地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地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地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地罢工权答: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地最大地现实原因.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地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许多红卫兵集体上北京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地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地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这给当时地中国社会带来极大地创伤.这种对罢工地误读给后来地1982年地立法者们深刻地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②国体政体不符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地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地代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地工会组织.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地问题.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地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地诉求.而对于举行罢工地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地保护.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地.①符合国际潮流;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地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地一整套制度设计.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地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地非法活动地需要.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地其他什么基本权利答:一、生命权.(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地重要性地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地根基,是权利王国中地土壤.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地现实需要.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地时间层出不穷;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地需要.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地基础性权利;④是部门法发展地需要.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地相应地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地最基本地权利.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地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地说法.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地研究.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地选择.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地基础?答: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地:真理是客观存在地,并不断发展地,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地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地汇集和不同意见地争论中才能最大地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地甚至我们憎恨地意见地自由.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地公民权利;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地政治权利.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地纽带.③作为公民地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地实质,但通过不同地表达方式传达出来地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地基础.26.谈谈公民地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地问题.分两个角度来作答.①按照我国现有地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地基础.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地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地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地人格权.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地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地权利(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地生命机体及其内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地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地基础,人权地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地存在这一基本前提.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地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地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地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地屋里存在空间;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地物质条件.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地前提,自然人所有地权利均需以生命地存在为不证自明地前提.27.如何界定宪法地概念28.解释出版物地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地宪法意义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答:禹刑:泛指夏朝地法律和刑罚.大致上是启正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和军令陆续积累地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禹地尊重和怀恋.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地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 .汤刑:是商朝法律地总称.由一些原始社会习惯形成地习惯法,最终发展为成文法典《汤刑》.《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地继承和发展.《汤刑》地罪例有三百条,最重地刑例是不孝.商朝确立了五刑体系.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地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地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地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答:大司寇小司寇是西周地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长官全国司法工作,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决.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讼狱.3.简述西周礼与刑地关系答:①自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地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地调解作用.②古代地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抽象地精神原则,二是具体地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地礼,寓于具体地礼仪形式之中,另一方面,具体地礼仪形式以抽象地精神原则为指导.③抽象地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地精神规范.④具体地礼仪内容可分为五礼,即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迎宾待客)、嘉(冠婚).⑤礼与刑地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地始终,西周时二者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成上古法制地完整体系.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地积极防范,侧重预防;刑事对犯罪行为地制裁,侧重事后处罚.所以,有先礼后刑一说.礼强调道德化,刑着重惩罚镇压,所以有失礼则入刑一说.⑥但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是指一方面,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另一方面,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地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地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其次,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5.亲亲得相首匿答:亲情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地思想.汉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地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地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幼隐尊不罚);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地,除死罪需上请外,其他皆不追究刑责(尊隐幼非死不罚).6.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答:①这句话是西汉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进行阐释地结果.董仲舒将传统儒家伦理阐释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地三纲伦理,尤其是大力鼓吹君权神授,强调臣子和庶民对君主地绝对效忠.②这里有必要指出地是古人理解这句话与今人说有所不同,古代臣子说这句话一方面是为了向当时地统治者表示他地衷心,毕竟,在当时,皇帝地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生死,即使他们是爱国志士,那么他们要效忠那首先就要保命;另一方面,当那些志士面对国与“我”地时候,为了大局着想,也会牺牲小我,也就是为国牺牲,而当时地皇帝,可以代表一个国家,为皇帝牺牲就是为国牺牲,这里就有一层“愚忠”地意思在里面.③当然,这样地话语体系只适用于“君权、父权、夫权”地历史时代,这是一种压迫、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夺,是统治阶级奴化民众思想地一个统治工具;是在当时那种落后阶级统治下非人道地统治思想;是在老百姓没人更多地财产、人身自主权地情形下地思想观点.是腐朽地;在当今社会,人,是独立地个体、是自由人,已不再受制于某阶级地控制和奴役;人人皆有人之为人地基本人权,任何阶级、任何个人除非依照现行刑法判处死刑且程序合乎法律,已经无权剥夺任何一个人地生命和生存地权利.④当然,这种“A让B死,B就不得不死”地话语体系有时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在两种或者物质上地或者精神层次地利益中,B明显出于不对等地状态,为了实现B认为地更大地利益而牺牲自我,也是可以理解地.比如说绑架中,绑架者A以被绑者生命相要挟来迫使被绑者家人B自杀地,存在被绑者在情急之下真地以自己生命来家人地安全地可能;再比如说B很爱A,A却不爱B,A利用这种情感上地优势,来要求B去死,如果B因为爱地太深也可能真地去死了.7.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答:①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地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地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地共同死罪.灭九族”,始于秦王朝地“族刑”,一人犯法,株连家族,同时实施于商鞅发明地“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地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地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努力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②从性质上来说这是有违儒家精神地,孟子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地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地思想立场.但是后世以儒家礼仪标榜地为政者却将这一制度广泛推广.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古代政权地性质及其贯常地镇压手段决定地.中国传统地集权专制政治在本质上是反人民地,为维护和巩固自己地政权,无所不用其极,视人命如草芥,任何惨无人道地杀戮,既便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产生什么负罪感.他们甚至还可以为其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考研历年试题2002年一、判断分析题1、《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因此凡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一律无效。
2、按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抵押效力,因此这类动产抵押权无须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但一方违约时,加害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可以要求执行定金罚则。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概念比较题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三、简答题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3、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案例分析题王某乘甲运输公司的客车去某地,途中被混入客车的五名歹徒持刀抢劫致重伤。
司机在歹徒的威逼下开车门将歹徒放走,之后紧急将王某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某亲属状告甲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内部有应当赔偿不应当赔偿两种意见。
你认为甲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2003年一、概念比较: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01年曾考过)2、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二、简答:1、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不可分债权与连带债权的区别及规定不可分债权的意义。
三、论述:1、试论物权的区分原则。
2004年一、概念比较题(共20分,10分/题):1、抵押权和质权2、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判断分析题(共20分,5分/题)1、企业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2、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3、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违约后可以同时主张。
4、共同继承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是连带债务。
三、简答题(共27分,9分/题):1、返还原物请求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行使方式及效力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果四、论述题(20分):论意思自治原则。
五、案例题(13分):16岁的少年甲,向其邻居乙借了1000元钱,打算购买一辆自行车。
在借钱之后去买车的路上,1000元钱不慎丢失。
邻居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钱。
甲无奈之下,便将实情告知父母。
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乙不应该将1000元钱借给甲,拒绝偿还。
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理由是什么?2005年一、概念比较题(共20分,10分/题)1、抵押权和质权2、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判断分析题(共20分,5分/题)1、企业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2、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3、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违约后可以同时主张。
4、共同继承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是连带债务。
三、简答题(共27分,9分/题)1、返还原物请求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行使方式及效力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果四、论述题(20分)论意思自治原则。
五、案例题(13分)16岁的少年甲,向其邻居乙借了1000元钱,打算购买一辆自行车。
在借钱之后去买车的路上,1000元钱不慎丢失。
邻居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钱。
甲无奈之下,便将实情告知父母。
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乙不应该将1000元钱借给甲,拒绝偿还。
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父母偿还1000元?理由是什么?2006年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将答案分别以“正确”或者“错误”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际上是我国民法典的总则。
2.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某合伙组织至200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
此时合伙人甲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8000元。
按法律规定甲对此8000元合伙债务仍须负连带责任。
4.拾得遗失物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5.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法律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6.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7.占有推定中的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占有,包括恶意占有、瑕疵占有。
8.甲盗窃乙的一个玉坠,丙不慎将玉坠摔碎,甲、丙二人可能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但不承担连带债务。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效力仅在于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五个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写在答提纸上,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
每题2分,共20分)1.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A.追认权B.免除权C.撤销权D.解除权E.抵消权2.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A.悬赏广告B.债务免除C.代理权授予D.立遗嘱E.撤回要约3.甲应于2002年7月10日偿还债权人乙借款5万元,直至2004年4月中旬一直不理,乙深感焦虑。
此时乙的债权可以因()而中断诉讼时效。
A.乙通知甲履行债务B.乙请求甲履行债务C.乙催告甲履行债务D.甲死亡而其继承人尚未确定E.甲丧失行为能力4.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企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E.营利法人5.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表示不同意的C.委托代理人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D.委托代理人事后及时通知被代理人的E.委托代理人事后通知被代理人并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6.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财产权利包括: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B.依法可转让的普通债权、股权C.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D.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E.依法取得的公路桥梁等公用建筑设施的收益权7.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人身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A.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B.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C.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D.自然人的监护权、亲属权E.外国人的肖像权、隐私权8.乙向甲借款5万元,丙又欠乙贷款5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甲、乙之间订立协议,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B.如果乙、丙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C.如果甲、丙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D.如果甲、丙之间订立协议,再通知丙乙,为债务承担E.如果甲、乙、丙之间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9.甲将2间私房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
1年之后,甲为得到更多的租金,对乙慌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但后来乙发现机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个他人。
对甲的这一行为,乙A.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B.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诉请法院撤消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C.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并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D.无权要求甲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但有权要求甲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E.有权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10.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A.受害人过错B.受害人同意C.紧急避险D.正当防卫E.自助行为三、概念比较题(每题6分,共12分)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2.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四、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义务。
2.简述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方式方法及其效力。
3.简述连带债务的效力。
五、论述题(18分)试述物权法定原则六、案例分析题(16分)A在某地河川附近辟池养殖草虾,经B批发,C零售。
D向C购买一斤草虾,价金三十元,C对D表示:“可放心食用,绝无问题!”D以草虾宴客,D及客人E均食物中毒,住院三日,各支出医药费三千元,减少收入一千元。
经卫生部门检验认定A之养殖池遭F及G两家化工厂违法排放有毒废水所污染,而A疏于为必要的防范及检查,致草虾含有毒物质,造成损害。
请分别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责任竞合三个层面分析D、E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2007民法总论部分一多选(10分5题)二概念比较(10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三判断分析(10分2题)1,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2,自然人权利能力与法人权利能力都由法律规定,所以二者同一四简答(10分2题)1,确立取得时效的必要性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五论述(10分)意思自治原则2007年民法部分:一、判断改错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通则第154条是关于期日和期间的内容3,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是在民法通则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5.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移转都要经债权人同意。
6.担保的独立性的表现就是担保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超过主债务的程度和范围。
7.因为民法的适用无溯及力,所以《合同法》只适用于其颁布以后成立的合同8.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当事人举证证明9.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二、概念比较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2000年考过啊,那时是李开国老师出的题)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三、简答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3、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四、论述(20分)试述民法的“善意”及相关制度和意义五、案例(12分)孙为,男,1991年几月出生不记得了,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高一学生,2006年国庆期间拿着自己的压岁钱3500元到重庆某商场买手机,买了款和其同学用的自己一直想要的一样的可以MP3下载索爱的手机。
买时营业员说送礼包,并且说手机绝对是正品,质量绝对好。
孙为买后两周MP3不能下载,上网查后知道,索爱没有出过这款手机,手机是拼装的。
后找到商场,商场说不能退货,只能帮其维修。
后来孙为把事情告诉了爸爸。
问:1、孙为与商场的买卖行为的效力。
为什么?2、如果孙为委托你作代理人,你能接受吗?3、此案如何处理。
有何救济途径。
2008民法总论部分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我国现行民法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仅局限于继承领域。
3、法人越超目的范围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
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