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移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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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工程档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家参建单位的资料构成,对3家参建单位的资料整理、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对建设单位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要求:(一)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各项报建、方案批复、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合同、开工审批等文件。

(二)工程过程形成阶段文件:院内、外不工程有关的重要往来函件(如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函、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医院批复意见等)、工程重要协调会议纪要等,(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电梯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燃气验收、人防备案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四)竣工结算文件: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各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各项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不造价有关的协调会议纪要、竣工图纸、竣工送审结算书、咨询公司审核意见批复、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另外,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资料:如电梯、网绚、白蚁、燃气等。

以上资料由医院基建科、审计室在工程阶段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管理收集,工程验收后分批移交给基建科资料管理员进行全套资料整理、组卷、汇编等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资料要求(一)施工单位的资料包括:综合管理记录、各分部验收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等文件。

施工单位从工程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到备案结束,工程阶段期间及时积极收集质监部门对各分部工程验收,抽查整改等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对分包单位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在每一分部工程(包括竣工验收)组织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将之前阶段不申请验收的分部工程文件交不基建科、监理、质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实体验收。

基建档案移交办法

基建档案移交办法

基建档案移交办法北京XXXXX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产业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北京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善恒盛”)基建工程文件的移交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文件编制、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

公司各部门、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引用依据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xx 《XX股份有限公司档案保证金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基建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第四条工程依据性文件:凡本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

凡对方主送与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

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以清晰复印件归档。

第五条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第六条在归档的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关联文件合并组卷,不得分立。

第七条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转发件在后;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原文在前,译文在后;图纸按专业依图号顺序排列;文图混合卷(不含附图),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一般不混合装订);声像和电子档案分别按载体独立组成保管单位。

第八条征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硬封皮资料,不应去除硬封皮,直接组卷。

第九条工程评估材料、招、投标书、定标书、议定书、谈判协议、现场备忘录等,按文件形成的规律分类、组卷。

第条协议、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履行签字手续完善均以正本归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8.15•【文号】银办发[2005]209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银办发[2005]2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基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规范化,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总行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简称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包括购房)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基本建设工作和房屋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人民银行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人民银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或购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项目从酝酿、审批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文书、计算材料、图纸、图表以及照片、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基建文件材料(一)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1.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前期调研材料,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商、接触材料,与地方相关机构、人员的往来信函等,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的内部报批材料(包括签报);2.向当地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报建资料;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5.基建计划任务书等重要文件;6.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有关文件、合同材料、法律文书;7.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8.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9.工程竣工总结材料;10.原址照片,工程开工(奠基)、竣工照片;新建、改扩建项目模型照片;11.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3.1 综合档案室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4.1 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5、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目录认真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接收登记。

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7、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8、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年满20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移交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基本建设档案移交归档要求

基本建设档案移交归档要求

基本建设档案移交归档要求一、装订要求1、基建档案装订厚度不得超过4CM,档案盒一律采4CM厚度的盒子。

2、基本建设资料档案幅面一律采用A4纸标准。

装订采用三点一线装订方式。

孔距长度为16CM,,中孔到边孔的长度为8CM,卷脊装订结的垂直距离为1.5CM,结头放在案卷后面。

3、装订后的档案要整洁、美观。

如若出现油渍、打印偏斜,速速改正过来,否则将不予办理竣工结手续。

4、页码编写一律采用手工编制(2B铅笔)。

5、档案盒面填写一律采用铅笔手工填写。

6、组卷内容不得超过200页,5CM的档案盒可装两卷,页码连续编制。

7、图纸的折叠方式等其他要求参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进行编制。

二、卷内目录、备考表要求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要求二份,一份装订在案卷内,另一份放在档案盒里。

1.卷内目录的样表(A4)卷内目录(二号仿宋加黑)(1)字体:表格内的字体为宋体5号字。

(2)序号: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档案材料的顺序号。

(3)文件编号:填写案卷材料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设备代号、项目代号。

(4)责任者:填写基建资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负责人。

(5)文件材料题名:填写资料的全称。

(6)日期:填写资料形成的日期(样式:20090102)(7)页号:填写卷内右下角或左下角编写的页码。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科技文件材料首页之前。

2.备考表样表(A4)(1) 说明包括: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2) 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3)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4)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5)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的日期。

(6)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之后。

三、矿土安三类工程整理、装订分类三类工程分类均按以下八项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1)施工管理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 工程测量记录;(4) 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5) 施工记录;(6) 施工试验资料;(7)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8) 施工验收资料内业资料的组卷根据分类项的内容多少并参照土建的内容进行灵活整理附件1:土建工程资料详细分类施工资料一、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资料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原则:依法合规、严谨认真、保密安全、便于查找、明晰流程。

第五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领导负责、部门具体执行、个人全程参与。

第六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领导监督、部门协作、内部审计、外部审查。

第七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的奖惩制度:依法奖励、严格惩处、激励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领导统一负责,并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修订。

第二章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流程第一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流程包括:资料编制、移交报批、存储保管、利用管理、销毁处理等环节。

第二条资料编制环节: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认真编制工程资料,并做好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条移交报批环节:完成资料编制后,由单位领导进行审查和报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移交。

第四条存储保管环节:完成移交后,工程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和保管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利用管理环节: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销毁处理环节:对于不再使用的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泄露机密信息。

第七条各环节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确保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措施第一条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措施包括:信息化管理、档案保管、定期审计、落实安全保密等措施。

第二条信息化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资料的存储、检索和管理。

第三条档案保管措施: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流程,提高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移交资料范围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工程设计文件;4. 工程施工方案;5. 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6. 工程施工图纸;7. 工程物料采购及验收记录;8.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流程1.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

2. 工程管理单位接收到资料后,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管理单位将资料进行归档存储,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流程。

2. 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范围。

第五章移交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程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果。

档案交接与移交制度

档案交接与移交制度

档案交接与移交制度
1.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收一方或移交一方,必须严肃认真地为档案的接收与移交工作。

2.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档案接收一方(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移交一方(各科室的档案员),双方经过档案的检查与核对认为档案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以后,双方必须在交接上签字,方可交接。

3. 档案的接收、移交范围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工作类、医疗工作类、科研档案类、设备仪器类、基建档案类、声像档案类、会计档案类、人事档案类、保卫档案类。

4.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前接收和移交,会计类由财务科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5. 反交给档案室的档案,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档案质量标准,如发现移交的档案不符和上级规定的档案质量标准,接收一方拒绝接受或退回原科室重新整理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旨在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后期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图纸、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检验记录、合同协议等相关工程资料。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设计单位需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计算书,确保设计资料的准确无误。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同步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检验记录等。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规范。

5. 归档单位负责最终的资料归档工作,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四、资料移交流程1. 资料形成:各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形成相应的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工程资料在移交前,应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无误。

3. 资料交接: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进行资料交接,并填写资料交接单。

4. 资料归档:接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归档,并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五、资料管理要求1.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和整理。

2. 工程资料应做到实时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3. 对于重要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防止资料的泄露和丢失。

4.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满足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基本条件,确保资料的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建立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的监督机制,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5、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目录认真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接收登记。

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7、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8、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年满20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建设单位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程序

建设单位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程序

建设单位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程序建设单位、施⼯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内容顺序浏览次数:308 来⾃:沙湾县建设局发布时间:2008-07-02卷内⽬录第⼀部分⼯程准备阶段⽂件第⼀卷基建⽂件(开⼯类资料)1-00 照⽚(正⽴⾯、背⽴⾯、侧⽴⾯)1-01基本建设项⽬批复及报建1-02建设⽤地批准⽂件1-03投资许可证1-04建设⽤地批准书1-05建设项⽬选址意见书1-06建设⽤地规划许可证1-07建设⼯程规划许可证1-08图纸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报告1-09建设⼯程施⼯许可证1-10消防审核意见书及防雷审核意见书1-11中标通知书1-12建设⼯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及监督计划1-13勘察设计承包合同书1-14⼯程地质勘察报告1-15设计承包合同书1-16施⼯承包合同1-17监理委托合同1-18开⼯报告及停、复⼯报告1-19⼯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1-20测量⼯程定位通知单及定位图1-21见证备案表及见证记录汇总表1-22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各项制度)1-23⼯程项⽬监理机构(项⽬监理部)及负责⼈名单、单位资质1-24⼯程项⽬施⼯管理机构(施⼯项⽬经理部)及负责⼈名单岗位证、单位资质、安全资质1-25安全⽣产许可证1-26试验室资质及⼈员岗位证第⼆部分施⼯⽂件第⼆卷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提供材料分析表)2-01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见证记录、钢筋出⼚合格证、试验报告2-02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见证记录、⽔泥出⼚合格证(3d、7d、28d)及试验报告(安定性、3d、28d)2-03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见证记录、砂⽯试验报告、合格证开采许可证2-04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见证记录、砖(砌块)出⼚合格证、检验报告(各⼚家)及试验报告2-05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商品砼出⼚合格证及28d试验报告2-06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焊条(剂)合格证及焊⼯上岗证2-07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外加剂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2-08汇总表、报验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见证记录、防⽔材料(防⽔粉、聚氨酯、沥青、玛蹄脂、防⽔卷材、乳化沥青等)出⼚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卫⽣间⽤聚氨酯或SQ⾼分⼦防⽔卷材、屋⾯⽤乳化沥青或沥青玛蹄脂、防⽔卷材)。

工程资料档案交接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交接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交接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工程资料档案交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职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交接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客观、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每一份资料
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二、交接范围
工程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记录、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竣工资料等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交接程序
1. 交接前准备:交接双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无误。

2. 编制资料清单:详细列出所有需交接的资料名称、数量、内容摘要等信息。

3. 双方确认:交接双方应共同对资料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 正式交接: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资料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5. 存档备案:交接完成后,接收方应将资料归档,并将交接记录备案。

四、责任划分
1. 移交方责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要求完成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工作。

2. 接收方责任:认真核对接收的资料,确保资料无误,并负责后续的资料管理和保管工作。

五、监督管理
工程资料档案的交接工作应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

如有违反交接制度的行为,应及时
纠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
充完善。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资料移交1、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工程资料移交申请。

2、相关管理部门接收工程资料移交申请后,按照规定的工程文件目录要求完成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管理部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后,由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签署移交手续。

4、移交资料应按照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进行移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5、所有涉及机密及重要资料的移交和归档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操作。

6、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对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安全。

7、移交手续完成后,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各自留存一份移交记录,方便日后查阅。

四、资料归档1、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目录规定进行归档,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2、纸质档案应放置在指定的档案室内,按照工程目录进行编号和整理,方便查阅。

3、电子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电子档案服务器中,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资料安全。

4、归档的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5、所有归档的资料应设定权限,只允许特定人员进行查阅和修改,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六、资料利用1、归档的资料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资料利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随意转移和泄露资料。

3、资料利用应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打印和复印,提倡电子文件的传递和利用。

七、资料保密1、所有涉及机密和重要资料的资料应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2、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工程资料安全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3、资料移交和归档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监督,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结语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篇一: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境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六、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篇二: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特制定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财会档案由财务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后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规定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且财务和档案室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二、基建档案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档案的要求,整理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备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双方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三、仪器、设备档案由科研计划主管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价值2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由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每年的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所进的仪器、设备档案编造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价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交目录给档案室,并分别在清册上签字,由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四、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的归档分别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八日。

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一.归档时间:
建筑工程基建档案归档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
管理中心档案室,它包括(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
文件)。

二.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基建文件的归档范围(见附表)
2、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应参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确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三.归档要求:
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组卷应按照《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规定进行组卷。

附:基建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一页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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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XX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产业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北京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善恒盛”)基建工程文件的移交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文件编制、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

公司各部门、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引用依据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XX股份有限公司档案保证金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基建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第四条工程依据性文件:凡本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

凡对方主送与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

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以清晰复印件归档。

第五条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第六条在归档的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 1 —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关联文件合并组卷,不得分立。

第七条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转发件在后;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原文在前,译文在后;图纸按专业依图号顺序排列;文图混合卷(不含附图),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一般不混合装订);声像和电子档案分别按载体独立组成保管单位。

第八条征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硬封皮资料,不应去除硬封皮,直接组卷。

第九条工程评估材料、招、投标书、定标书、议定书、谈判协议、现场备忘录等,按文件形成的规律分类、组卷。

第十条协议、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履行签字手续完善均以正本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文件: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卷册目录清点、收集、整理、归档。

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提供,以原件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移交。

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文件:监理产生的文件必须以原件归档,监理文件按文种进行组卷。

第十四条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图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制图标准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进行编制,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十五条归档范围及内容(一)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科技档— 2 —案归档范围应符《XX(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不仅限于)的要求。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应符合DB11-T695-2009《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第十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要求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二)档案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原件不允许涂改,若有特殊原因(例如笔误)要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的,要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用杠改的方式进行修改,杠改后在修改痕迹傍边空白处由修改人签名。

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用笔在原字迹上涂改。

(四)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凡需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地方,不得空白。

签名要本人签署全名,不得只写姓,要清晰容易辩认,不得书写潦草或者写艺术签名。

(五)归档文件必须交圈。

一方面是指文件中的签字要完备;另一方面是指文件的存在要具有闭合性。

文件归档原则是“谁产生谁归档,谁提出谁闭环”,即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归档本单位产生的文件,并且由提出某项事由的单位负责归档回复性质的文件,避免重复归档。

(六)打印和复印文件必须采用激光打印机,红头文件或是加盖电子公章的文件要用彩色激光打印机。

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页面干净整洁,否则需重新打印或复印。

书写时要采用以碳素墨水作为原料的书写工具。

首选碳素墨水钢笔,其次选择黑色中性笔。

除编写页码用铅笔外,不得使用上述两种笔以外的任何一种书写工具。

— 3 —(七)凡加盖公章(包括竣工图章、档号章等),必须使用高品质印泥,禁止使用印台油、油墨和颜料。

(八)原材料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容易出现使用复写纸、圆珠笔的情况,须及时复印后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归档。

第十七条文件形式(一)归档打印和复印均要求采用100%纯木浆、70g及以上的中性施胶复印纸。

归档文件一律使用A4幅面。

不得使用热敏纸、复写纸、过软过薄的纸张归档。

(二)所有文件统一页边距:上边距2.0cm 、下边距2.0cm、左边距2.5cm、右边距单面2.0cm双面2.5cm。

横向打印的文件的页边距:上边距2.5cm、下边距单面2.0cm 双面2.5cm、左边距2.0cm、右边距2.0cm。

(三)归档文件字体必须在适当的大小范围之内.(四)对某些归档文件进行适当修裱。

对于幅面大于或小于A4的纸张,必要时需进行处理后再装订。

若原件比A4小不了太多,可以与本卷其他文件排好序后,靠左靠下对齐,直接进行装订;若原件幅面小于B5,对于单面有字的文件,采取粘贴在A4复印纸上的方法注意页边距要满足本条(二)的要求,页码写在A4纸上。

建议仅单面粘贴,且要粘贴牢固。

多件不能粘贴于同一页,一件可以粘贴于多页。

对于双面有字的文件,可采取置放于A4插袋里的方法(插袋用70g及以上白色复印纸制作。

页码写在插袋上(1袋视为1页)。

插袋中注明本袋所插文件的内容和总页数。

同一插袋不能插多件,一件可以分多个插袋,一个插袋可插纸张不超过10张);对于幅面较小的合格证,双面有字的,用粘贴在A4纸的方式时,要注意将A4纸相应位置规则地挖孔,以保证合格证粘贴上后其背面内容能在下页显示完整(此时注意正反面均要编页。

多件不能粘贴于同一页,一件可以粘贴于多页。

);若文件幅面等于A3,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成A4后装订(注意折叠时留出装订位置);若文件幅面大于A3,在不影响文件内容的前提下,对边缘多余空白部分进行剪裁,使之能最终折叠成A4大小,若大于A4的部分有内容,— 4 —则将边缘进行折叠,不能剪裁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

(五)基建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民用建筑工程资料采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表格,或用资料软件套打,打印采用激光打印机,纸张要求为70g以上A4纸。

第五章工程文件的立卷第十八条卷内文件的排列(一)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大体按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竣工图样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顺序排列,同类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二)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转、维修等排列。

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三)管理性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是按问题重要程度、相互间的因果关系,结合责任者、时间顺序排列。

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

第六章案卷的编目第十九条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码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二)页码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多件文件材料(图纸)组成一卷的:(1)需每件文件各自编写页码;— 5 —(2)需要在每件文件的首页右上方加盖档号章(附件5),并填写档号、卷内文件序号。

若因首页的特殊纸质或者盖章会遮盖信息等原因而无法加盖的,档号章盖在文件内页的软封面上。

(三)文件材料原有页码的,可以利用,不必再编写新页码;如果该文件前后各有未编页码的非空白页,前边可向前依次标“0”“-1”“-2”,后边的接上续编即可,三部分页数加总即为总页数。

(四)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不用拆卷重组,不要破坏原有形制,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它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的最后,将其作为一件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第二十条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科技档案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渝能产业集团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二)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从阿拉伯数字1依次标注。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四)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

(五)编制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日期。

(六)起止页号: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七)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卷内目录不编页号。

第二十一条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渝能产业集团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二)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和按卷接收单位对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 6 —(三)立卷人:由立卷的责任者签名。

(四)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规定移交时间前)。

(五)检查人:由立卷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六)检查日期:应填写在审核的日期(规定移交时间前)。

(七)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卷内备考表不编号。

第二十二条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所有文件装订成一册的,案卷封面可用封面夹(即档案夹)或案卷软封面与之装订在一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

;印刷成册而未与案卷封面合一装订的,或者是多件文件组卷的,需用案卷内封面散放在卷盒内。

1.封面夹上内容必须手写,要求字迹工整易认。

2.案卷软封面采用150g的黄色A4牛皮纸打印,案卷软封面式样见附件6。

(二)封面夹的内容应包括:分类号、档号、档案馆代号、微缩号、项目代号、案卷题名、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本卷共几页、总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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