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笼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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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笼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合村并城建设项目第六安置区3号地抗拔桩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新郑市龙王乡

三、承包内容:钢筋笼制作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辅材及机具设备、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工程的固定单价为: 370 元/吨

三、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确定。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固定单价中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项下项目所需一切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人工费、各种管理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乙方加工制作及绑扎所需材料费用、机械设备及操作工具费用、等费用)以及乙方采购材料的物价风险,该承包单价属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完全价格,是不

再变更的价格,其中已含有钢筋笼绑扎及焊接的材料费,包括:铁丝、电焊条、套管等一切材料费用。

第三条工期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

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交底实施。

二、甲方根据现行国家钢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钢筋的型号、规格、根数、间距、锚固与搭接长度及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内容在现场进行实测检验,乙方加工的钢筋应当符合施工要求,如经甲方检测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甲方要求或施工

工重做,整改与返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料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自负且工期不顺延,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损失等)的,乙

差额)的赔偿金。

三、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构件后,乙方必须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才可报甲方复检验收,未经乙方自检合格,甲方可拒绝复验。

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经甲方检测不合格或者出现问题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整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赔偿金,超过 3 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及甲方提供材料和机具设备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或赔偿。

第五条计量、结算及支付

一、计量办法:结算工程量由乙方提供计量依据,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经

甲方复核认可的工程量但不能超过设计数量为准,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

设计图纸所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以计量。

乙方应当派人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

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

履行前述义务,则由甲方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二、结算与支付:乙方完成的工作量由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结算报表送

甲方,并提供相关计量资料,由甲方确认。待工程业主支付甲方后,扣除乙

方使用甲方的材料、机具设备及甲方投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后,按本合同约

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乙方应得款项=批准结算的合同价款-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款-其它应扣款

项及处罚金。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予乙方结算,按乙方应

得款项的 60 %向乙方支付,余下的 40 %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

项后待本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或双方协商认可项目

终止施工 3 个月内付清。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合格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

向乙方办理最终结算。

3、乙方应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并在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并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4、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有乙方负责自理。

第六条材料

甲方对乙方的钢筋工程按施工配料单实行限额供料,由乙方提前 1 天向甲方书面提交所需钢筋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的准确用料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领钢筋型号规格不符、数量不足或超领等问题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设专职领料员:,身份证号码:。

制作与绑扎的损耗率应控制在1.5%以内,其中制作损耗率1.2%,绑扎损耗率0.3%。超过限定的损耗率,若是乙方排料不当、施工浪费造成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500 元/次违约赔偿金。如对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未能再加工利用,按每公斤废弃钢筋 3 元的价格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乙方自行提供钢筋加工制作、绑扎所需全部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铁丝、电焊条等一切材料),前述辅材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材料、成品以及剩余或废弃钢筋不能倒卖、转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转运、倒卖材料、成品及剩余钢筋或废弃钢筋金额5至10倍的罚款。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钢筋配料单和工作面。

二、对乙方下达施工任务单或者其他的甲方向乙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指令,当甲方的施工任务单或施工任务指令送达乙方时,乙方负责人员应当立即书面签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理。乙方负责人员:,身份证号:。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协调。

三、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四、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合同价款。

五、施工所需的用电,由甲方接至红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内用电支线由乙方

自行负责接至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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