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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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应急救援国家队建设方案

综合性应急救援国家队建设方案

综合性应急救援国家队建设方案(提纲)结合灾害特点和专业救援队伍需求,建设能够承担区域性综合性应急救援和专业培训的队伍,必要时可承担国际救援任务,队伍可承担某一灾害类型的专业救援任务,也可以承担多种灾害类型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一、目标任务明确建设的专业队伍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职能定位为区域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担负矿山事故救援;消防、地铁、隧道等其他行业事故灾难;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塌方、建筑物倒塌、有限空间灾害等事故救援;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救援。

按照四队一组模式组建,编制按矿山救护队500人,钻探队、排水队、医疗队各150人,专家组50人。

配备运输吊装装备、侦检装备、排水排沙装备、灭火装备、钻进掘进与破拆支护装备、通信装备、院前医疗急救装备、培训演练装备、信息处理与办公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各类先进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救援水平.二、队伍现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依托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组建,按照“四队一组"模式建队,队伍于2012年6月建成,其中矿山救护大队下设10支中队42支小队,共有专职救援指战员462人,6个职能科室共有管理人员32人,大队领导班子5人,合计共有499人。

钻探队150人,下设6个小分队。

排水队154人,下设5个小分队,医疗队150人。

专家组40人(其中11人是其他四个队成员)。

合计专兼职救援人员982人。

目前共配备吊装运输类装备45辆,包括指挥车3辆,装备车1辆,发电照明车1辆,生活保障车1辆,排水配电车1辆,宿营车3辆,矿山救护车30辆,越野吊装车1辆,全路面起重车1辆,救援提升机1辆,大型载重汽车2辆。

侦测搜寻类装备11台(套),包括防爆探地雷达1台,蛇眼探测仪1台,远距离灾区环境侦测系统1套,炸药探测仪1台,生命探测仪2台,热成像仪1台,气相色谱仪4台。

排水排沙装备30台套,排水软管6800米。

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

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

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建“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具体组建方案如下:一、组建原则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原则上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大队指挥迅速、装备齐全、系统完善的优势,依托现有资源,用好存量、建好增量。

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挖掘潜力、提高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初期处置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公安消防为主干力量,从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为兼职队员,组成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训练、执勤、作战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群众遇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2、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技能、体能、安保训练和防化、抢险、救助的模拟演练;组织制订相关救援预案;3、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实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调动各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和资源,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四、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运行机制(一)应急准备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人员、车辆等器材装备按消防大队执勤出警模式,24小时值勤战备,随时做好接警出动的准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的专业队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队、医疗队、搜救队等。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高效、协同。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具备人员充足、装备完备、训练有素、应急能力强的特点。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加大对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投入力度,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制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标准,确保队伍装备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八条公安、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顺利开展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属地划分原则,合理配置队伍,确保各地区都能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协同能力。

第三章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第十一条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队伍的指挥关系和属地职责。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的队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长应对队伍工作负总责,并协调各部门、各队伍之间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救援记录、事故报告、事故评估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援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认知和理解,鼓励公众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和奖励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制度,对队伍的组织、响应速度、救援效果等进行评估。

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的方式

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的方式

3.4.1 外购装备随着社会以及城市的迅速发展,应急救援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器材装备逐年提高,功能越来越先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于外购装备也越来越依赖,因此,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先进器材装备的应有作用,企业外购装备需做到以下几点:(1)贴近实战、贴近灾害现场,保证装备配置具备科学性为了使装备配置具备科学性,首先选购器材装备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实情和辖区灾害事故的特点。

选购器材装备前应认真调研企业现有装备,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基层员工对现有装备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企业装备的结构、种类。

其次,要紧密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认真梳理灾害现场急需的器材装备,本着灾害现场“缺什么器材装备,就充实什么装备”的原则,提高选购器材装备的使用率,为主管部门选购器材装备时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要依托地方的经济发展,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社会宣传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向安全领域特别是消防装备建设投入。

消防工作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如果光靠消防部门一家做工作,难度比较大,如果能够得到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在财政上得到保障,装备建设也就有能力搞上去。

(2)调查论证、合理决策,严把器材装备购置入口关严把器材装备购置入口关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先进器材装备价格昂贵,少者几千多者几万、几十万,假如购买前,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认证,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购买器材前首先要了解器材生产厂家的信誉以及资质,一定要厂家信誉好、质量过关、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才能采购。

如果入口关把握不严,采购了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器材,维修问题将接连不断。

这就要求严格落实采购制度,在采购之前应该对招标厂家进行多方面调查论证,绝不采购厂家信誉不好、质量不过关的器材。

同时应该合理购置,坚决不因达到《公安部器材配备标准》而贪图便宜采购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器材,应该采购对实战有用、质量过硬的器材。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流物流加大,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地震和雪灾、洪灾、泥石流等极端灾害也明显增多,应急救援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在日常救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广东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早在2003年就在佛山开展了抢险救援试点,建立了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广东各级消防部队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抢险救援一线最重要的主力军。

2000年以来,广东消防部队接警出动和抢险救援的数量分别增加了1.95和6.15倍,其中抢险救援数量占接警出动总数的比例从2000年的24%增长到2009年的75.8%。

公安部“长沙会议”以来,广东各级消防部门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办发59号文的机遇,紧密结合广东实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探索了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逐步打开了局面,基层综合队伍建设呈现多点开花、整体推进的喜人态势,一抓三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文拟以广东的实践为例,对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困境与出路作几点粗浅的探讨。

一、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广东更为迫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逐年增多,应急救援的对象日趋复杂,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

对于广东而言,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任务所需、形势所趋、责任所在,比其他地区更为迫切。

首先,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国家有要求。

国办发59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公安部“长沙会议”也明确要求,要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车种数量(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2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 1云梯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 1第五条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发动机比功率(kW/t) ≥8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出口压力(MPa) 1 1.8流量(L/s) 40 20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kg) ≥3000牵引质量(kg) ≥5000第六条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类别序号装备名称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配备数量备份数量备注基本防护类1 消防头盔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1顶/人2顶/班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1套/人2套/班3 消防手套手部及腕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2副/人2副/班4 消防安全腰带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2根/班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小腿部和足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1双/人2双/班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1具/人2具/班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1具/人2具/班8 消防员呼救器消防员呼救报警。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1个/人2个/班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9 方位灯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1个/人2个/班10 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员自救和逃生。

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2根/班11 消防腰斧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化,各种应急事件频繁发生,为此应急管理工作也愈加重要。

为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更需要一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以保证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安全。

下面,本文将分步骤阐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一、定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是指应急事件中,用于执法或协助执法的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所辖人员所配备的装备。

二、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时使用的综合行政执法装备。

三、配备标准1.车辆配备: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应当配备轻型、中型、重型车辆,保证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

2.通讯设备:配备便携式和固定式通讯设备,使得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沟通。

3.穿戴设备:配备特种服装、靴子、手套、防护眼镜等穿戴设备,以保证现场执法人员的安全。

4.检测、测量设备:配备适用于应急事件中的检测、测量等设备,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救援现场情况。

5.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水源、消火栓、灭火器等便携式消防设备,以保证应急事故的扑灭和控制。

四、工作要求1.保养维护:各部门按照装备制造商的要求,对所配备的行政执法装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和短时响应。

2.维护保管:各部门受到的装备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

3.检查检验:执行招标、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执法装备应在接受验收前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制造商要求。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为应急救援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体系保障,也为社会安全做好了充分准备。

各部门和机构应当依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应急管理工作,以确保现场救援的效率和成功。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基本要求1.适用范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适用于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机构,以及配备要求高的特定单位。

2.多功能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具备多种功能,比如应急救援、执法监管、实时通信等,以满足各种应急任务需求。

3.可靠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极端环境下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人性化设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采用人性化设计,易于操作和携带,方便执法人员使用。

5.通用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具备通用性,能够与其他装备和系统进行联动,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具体要求2.监控设备: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无人机等设备,用于监管和执法活动的记录和证据收集。

3.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手持式灭火器、呼吸器、急救箱等应急救援装备,以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火灾、伤病等情况。

4.交通工具:配备应急指挥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交通工具,以提高处置速度和效率。

5.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6.物资储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如食品、饮用水、应急药品等,以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中的人员生活和救援需求。

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标准制定和监督1.标准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制定应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吸纳各级政府、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配备,确保装备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3.标准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装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更新和技术升级1.更新机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应定期更新,根据科技和应急管理的发展需求,及时替换老化的设备,提高装备的性能和质量。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一、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概述消防特勤队(站)是指专门从事救援特勤工作的消防部队。

为了更好地履行特勤救援职责,消防特勤队(站)需要配备一定的装备和工具。

本文将从通用装备、特勤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三个方面介绍消防特勤队(站)的装备配备标准。

二、通用装备1.消防车辆:消防特勤队(站)需要配备各类救援车辆,包括水罐车、泡沫车、干粉车、高空作业车等。

这些车辆要能够在不同的特勤救援场景下发挥作用,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

2.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泵、水枪、水带、气瓶等。

这些设备是特勤救援的基础,需要保证质量可靠、使用方便。

3.通讯系统:消防特勤队(站)需要配备专业的通讯设备,包括对讲机、GPS定位系统等,以便在特勤救援过程中与指挥中心和其他部队进行联络和通讯。

三、特勤救援装备1.救援工具:消防特勤队(站)需要配备各类救援工具,包括液压剪刀、液压顶杆、液压撑条、电动割砖机等。

这些工具可以在特勤救援中对困难位置进行切割、撑顶和救援。

2.抢险设备:包括抢险器材、破拆器材、爆破器材等。

在特勤救援中可能会遇到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以保障救援效果。

3.搜救工具:如探测仪、声呐、搜救犬等。

在特勤救援中,需要配备相应的搜救工具以提高搜救效率。

四、个人防护装备1.护目镜:消防特勤队(站)的队员在特勤救援中可能遇到烟雾、灰尘等有害气体,需要配备护目镜以保护视力。

2.防护服:特勤救援现场可能会有刺激性气体和化学品,需要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服以保护队员的身体健康。

3.安全带:特勤救援中涉及到高空作业、悬崖救援等情况,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带,确保队员的安全。

五、结语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是特勤救援工作的基础,具备完善的装备配备可以提高特勤救援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因此,消防特勤队(站)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特勤救援工作的特点,合理配置各类装备和工具,确保特勤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消防部门也应加强对特勤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并随时待命。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4单人洗消帐篷人员洗消。配有电动充气泵、喷淋、照明等系统。套1
照明排烟类
1移动照明灯组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组1
2移动式排烟机机动或水力排烟机,用于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台1
3移动发电机灾害现场的照明,发电功率≥7kw。台1其他类
空气充填泵向气瓶内填充空气。xx1
表4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序号装备名称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单位必配侦检类
1有毒气体探测仪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套1
2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套1
3电子气象仪检测事故现场的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参数。套1
4机动橡皮舟水面救援。体由防老化、防紫外线材料制成。
发动机功率≥18kW,承载力≥500kg。艘2
5救生抛投器远距离抛投救生绳和救生圈。气动喷射,投射距离≥60m。台2
第十二条其他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求助事件,其救援装备配备可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标准配备。
第十三条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可视情配备不少于5只搜救工作犬,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2强制送风呼吸器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具/站3滤毒罐按照强制送风呼吸器总量1:2备份。
3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具/人1滤毒罐按照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总量1:2备份。
4电子酸碱测试仪测量液体的酸碱值。套1
5防爆输转泵吸附、转输各种液体,一般排液量6t/h,最大吸入颗粒5mm。台1
1.8
流量(L/s) 40 20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救援大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救援大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或者冷光管

10
引路线
用有线电话线引路的可不携带
m
500
皮尺
10m

1
急救箱

1
记录工具
记录笔、本各1个

2
电工工具

1
个人
装备
应急救援人员个人基本装备
见附录5
套/人
1
注:必要时,携带风表、红外线测温仪、红外线测距仪、热成像仪等装备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救援
车辆
矿山救援车
附有应急警报装置,通过性能好

1
通信
器材
灾区电话

1
个体
防护
矿灯
本质安全型,配灯带

2
4h氧气呼吸器
正压

1
2h氧气呼吸器
或者4h氧气呼吸器,正压

1
自动苏生器

1
灭火
器材
干粉灭火器
8kg

2
风障
≥4m×4m,棉质

1
帆布水桶
棉质

2
检测
仪器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2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1
探险杖
轻便、防爆

1
负压夹板
或者充气夹板

1
急救箱
内装止血带、夹板、绷带、胶布、药棉、镊子、剪刀、碘伏、消炎药、伤病人员标识卡等

1
记录工具
记录笔、本各2个

2
备件袋
内装防雾液、各种易损易坏件等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一、引言消防特勤队(站)是承担抢险救灾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力量,其装备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效率。

为此,对消防特勤队(站)的装备配备标准进行研究和制定,对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消防特勤队(站)的装备配备标准展开论述,重点包括装备种类、数量、性能要求等方面,以期为提高消防特勤队(站)的救援能力提供参考。

二、装备种类及数量1.燃烧物质救援装备燃烧物质救援装备是消防特勤队(站)的基本装备之一,其种类和数量直接关系到队伍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

一般而言,消防特勤队(站)应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用于对不同类型的火灾进行灭火救援。

此外,还需要配备消防水带、消防喷水枪等设备,以应对大面积火灾。

2.人员救援装备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人员救援是消防特勤队(站)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队伍应配备各类救援设备,如抬担架、紧急救护包、医疗氧气等,以及适当数量的灯具、搜救工具等,以提供在夜间或复杂环境下进行救援的支持。

3.化学品泄漏救援装备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处理此类事故需要消防特勤队(站)具备相应的救援装备。

队伍应配备化学品泄漏救援车辆、化学品中和剂、防护服等设备,并确保队员接受过相关的化学品泄漏救援培训。

4.特勤搜救装备在山区、建筑坍塌等复杂环境下,特勤搜救是消防特勤队(站)的重要任务之一。

队伍应配备绳具、爬升设备、搜救犬等装备,并确保队员具备相应的搜救技能和经验。

5.通信及应急指挥装备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通信设备是保障指挥调度和信息沟通的重要工具。

队伍应配备便携式对讲机、卫星电话、应急指挥车辆等通信装备,以确保紧急救援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调度指挥的有效组织。

三、性能要求及标准1.装备质量及安全性所有消防特勤队(站)的装备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队伍应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在使用时发挥最大效能。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是指为了保障特勤队(站)在扑灭火灾、救援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的装备和设备。

特勤队(站)是消防部门中专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根据不同的地区和需要,装备配备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工装和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特勤队(站)人员需要配备适合工作的制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服、防火靴、防毒面具、手套、头盔等。

这些装备能够保护特勤队(站)人员在扑灭火灾、救援困难环境等情况下的安全。

二、通讯设备通讯设备是特勤队(站)必备的工具,包括对讲机、手机等。

这些设备能够保持特勤队(站)人员之间的联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通讯,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灭火器材特勤队(站)需要配备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材,如高压水枪、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这些灭火器材能够有效地扑灭火灾,控制火势,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救援装备特勤队(站)还需要配备各种救援装备和设备,包括抬担架、救生绳索、救生器具等。

这些装备能够保证特勤队(站)人员在救援行动中能够安全、快速地进行救援工作。

五、应急工具特勤队(站)需要配备各种应急工具,如电锯、撬棍、灭火斧等,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这些工具能够帮助特勤队(站)人员进行破拆、救援等操作,提高救援效率。

六、专业设备特勤队(站)还需要配备一些专业设备,如呼吸器、烟感探测器、红外线摄像机等。

这些设备能够帮助特勤队(站)人员提高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提前发现风险。

七、运输工具特勤队(站)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如消防车辆、救护车等。

这些工具能够帮助特勤队(站)人员快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以上所列的装备配备标准只是基本要求,实际上还会根据特勤队(站)的规模、任务及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和补充。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特勤队(站)成员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安全、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救援装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设备、防护设备、抢险工具、通信和办公设备等)的配备和管理由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统一领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具体实施(调研、设计、采购、登记、调配、计量、清查等)。

二、各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用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每半年对应急救援装备在用状态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见附表)。

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的统一培训,对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统一报检,并定期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报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计量检定等有关情况。

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防护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抢险工具的修复工作,交通工具、通讯和办公设备的修理工作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

附表:区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检查表┌───┬─────────┬────┬─────┬───────┐│序号│应急救援装备名称│数量│保管人│是否完好│├───┼─────────┼────┼─────┼───────┤││││││├───┼─────────┼────┼─────┼───────┤││││││├───┼─────────┼────┼─────┼───────┤││││││├───┼─────────┼────┼─────┼───────┤││││││├───┼─────────┼────┼─────┼───────┤││││││├───┼─────────┼────┼─────┼───────┤││││││└───┴─────────┴────┴─────┴───────┘上报人:日期:单位盖章:应急救援装备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2008-02-18 10:32:00.0 来源: 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作者: 【大中小】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成立以来,通过几年时间的建设,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已配备了搜索侦检、营救、通讯、医疗、动力照明、个人装具、后勤保障和救援车辆等8大类设备和器材。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6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文件规范?编者按: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1]45号,全文如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工作,使装备建设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装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规程,对装备的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进行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装备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做好装备技师的选拔,培训,考核,任用等项工作,落实装备技师在士官晋升,享受职务津贴等方面的待遇,保留技术骨干,建设以高,中级装备管理人才和装备技师为骨干的装备管理队伍. 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从部队,科研院所,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装备生产企业中聘请具有较高装备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成立消防装备专家组,为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部消防局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评估论证和装备的采购,配置;(二)制定部队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部队重大装备事故进行调查;(三)组织协调跨总队灭火救援行动的应急装备保障;(四)负责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管理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和消防装备专家组,组织和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新装备的研发,引进,生产和推广;(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总队装备建设规划,对所属支队装备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二)制定总队装备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制定总队装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 对所属部队装备事故进行调查;(四)组织实施跨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五)负责总队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六)负责管理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对兼职装备质量检验员和装备技师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组织开展总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七)组织新装备的研发,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支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实施;(二)制定支队装备管理制度,检查考评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四)负责支队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申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7报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支队装备技师的选拔编配,组织开展支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装备维修,退役,报废意见;(二)管理装备器材库,充气站,维修室等装备保障站(室);(三)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四)开展爱装管装教育和装备业务学习;(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条战勤保障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二)储备装备,遂行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技术保障;(三)组织实施装备日常巡检,维修;(四)落实装备应急保障的社会联勤机制;(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官兵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装备,诊断和排除装备一般故障,遂行装备技术保障,录入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等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接受委托,具体承担部队装备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评估论证,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第三章装备建设规划第十三条装备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装备建设原则,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依据装备建设规划制定,主要包括数量规模,质量性能,经费预算,实施方法,完成时限,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内容.第十四条装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装备配备,应当遵循立足国内,适量引进,牵引研发,强化功能,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相结合,区域配备与建制配备相统筹,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相配套,数量增长与性能提升相协调.第十五条装备配备应当依据下列内容:(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二)装备配备现状;(三)特勤和灭火救援攻坚需求;(四)近十年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统计数据;(五)城市或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六)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现状;(七)地理,气候特征;(八)地域经济状况,人口密度;(九)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在对装备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综合所属支队的装备建设规划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专家应当从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中选取. 第四章装备研发与推广第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与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及其他科研机构,装备生产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自主创新,技术集成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引导装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广大官兵积极开展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成果的鉴定和推广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应当积极推广应用装备科研成果,通过召开技术推广会,举办培训班和配备新型装备等方式,使装备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部队战斗力.第五章装备采购第二十一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委托采购.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装备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统型建设的要求,逐步减少用途,性能相近装备的品种,型号,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装备统型效能.28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省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具有统型要求的装备实行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政府采购部门,将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以满足装备采购专业化要求和灭火救援实战化需求.第二十五条装备采购计划依据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护优先,急用先配的原则制定.第二十六条加强装备采购合同技术文本的起草工作.采购装备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依据标准,满足实战,安全可靠,便于维护,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技术要求中不得设置无关的附加条件,不得将非同类消防装备的技术要求打包提出.第二十七条装备采购合同应当设立验收技术要求,技术培训要求,售后服务内容,零部件供应方式,违约责任追究等专门条款.第二十八条对采购的装备应当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依据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同型号装备数量较大或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由采购单位抽样送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符合装备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凡没有验收报告的新购消防车辆,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第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储存,交接,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登(统)计,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退役,报废,检查评比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装备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抓好落实.第三+条装备储存管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按照装备的种类和状况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装备的隶属关系变更时,装备的移交与接收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和档案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和落实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掌握装备技术状况,指导和督促装备使用,维护人员做好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第三十二条装备维修应当采取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装备生产企业,地方维修企业,公安消防部队区域性维修中心和总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共同实施的维修机制,改进装备维修方法,提高装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益.第三十三条装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将装备型号,数量,技术性能,质量状况等信息录入装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装备实力统计分析,为装备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分级,分专业,分岗位的装备业务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充实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装备培训.从事特种装备和技术要求较高装备维护保养,检查标定,维修的人员,应当由装备生产企业或专门机构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三十五条装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定期检查部队装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装备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执勤中队应当加强随车器材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擅自外借,调换,挪用.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应当退役:(一)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二)同型号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三)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四)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产品价格百分之五十的;(五)因其他原因应当退役的.退役装备可以用于训练,静态教学或展示;不能确保训练安全的退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备有动力装置的退役装备不得用于训练.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必须报废:(一)已不具备训练,教学,展示价值的退役装备;(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退役装备;(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报废的.报废装备应当由专门部门回收或销毁.第三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开展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第七章装备应急保障第四十条装备应急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9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装备技术保障,包括装备应急储备,装备应急筹措和供应,装备抢修以及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内容.第四十一条装备应急储备应当遵循分级互补,规模适度,品种匹配,模块存储的原则.对于消防药剂,通用工具等消耗大,社会资源丰富的装备,可依托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实施动态储备.第四十二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及时调集,运送,补充,更换装备,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筹措.第四十三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装备技术保障,可动员, 协调装备生产企业或相关社会联勤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做好装备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装备应急保障人员或社会联勤保障力量进行演练,提高装备应急保障能力.第八章装备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度,采取新购装备验收,在用装备检查,抽样送检等方式,做好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装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运用检测仪器,装备检测车等技术设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装备管理单位依据装备质量性能检查结果对装备质量和性能作出判定,准确掌握装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章装备经费管理第四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经费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装备经费预算,组织装备经费供应,加强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保障各项装备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装备经费预算,并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编报装备经费预算时,应当将装备维修管理费纳入其中.第五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装备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第十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部消防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装备建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二)在装备建设规划,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成绩显着的;(三)取得的装备技术革新,发明成果对部队战斗力提高有明显作用的;(四)装备管理工作严格,装备业务技术突出,成绩显着的;(五)在装备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馈赠,出售,交换装备的;(二)在装备采购,分配等工作中违反廉政要求的;(三)擅自动用装备或改变装备编配用途,性能结构,造成损失的;(四)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装备责任事故或性能状况严重下降的;(五)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装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六)盗窃,私藏,故意损坏装备的;(七)挪用,截留装备经费的;(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妨害装备工作的.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各公安消防总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院校和警官培训基地装备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附件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总体配备要求、作业场所配备要求、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要求、其他配备要求和管理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AQ/T 6107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hazardous chemical accidentsemergency rescue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3.2应急救援物资 emergency materials危险化学品单位配备的用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车辆和各类侦检、个体防护、警戒、通信、输转、堵漏、洗消、破拆、排烟照明、灭火、救生等物资及其他器材。

3.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industrial emergency teamGB 30077-2013企业内承担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遇险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队伍。

3.4作业场所workplace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如一个工厂的生产区,或生产区中的一个车间。

4 配备原则4.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应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配置,本标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分为3类,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别划分方法见附录A。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33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5【实施日期】2010.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精神,积极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各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朔州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组建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民政府依托市消防支队和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建立朔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和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先挂牌、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开展应急工作,按要求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挂牌任务,同时要为队伍建设提供人员、资金、装备等后勤保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

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

三一文库()〔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建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具体组建方案如下:一、组建原则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原则上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大队指挥迅速、装备齐全、系统完善的优势,依托现有资源,用好存量、建好增量。

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挖掘潜力、提高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初期处置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公安消防为主干力量,从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为兼职队员,组成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训练、执勤、作战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群众遇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2、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技能、体能、安保训练和防化、抢险、救助的模拟演练;组织制订相关救援预案;3、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实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调动各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和资源,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四、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运行机制(一)应急准备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人员、车辆等器材装备按消防大队执勤出警模式,24小时值勤战备,随时做好接警出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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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低于表的规定。

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
车种数量(辆)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五条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发动机比功率() ≥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出口压力()
流量()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 ≥
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 ≥
牵引质量() ≥
第六条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的规定。

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序号装备名称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配备数量备份数量备注
基本防护类
消防头盔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顶人顶班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套人套班
消防手套手部及腕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副人副班
消防安全腰带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根人根班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小腿部和足部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
的要求。

双人双班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具人具班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备份。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具人具班消防员呼救器消防员呼救报警。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

个人个班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方位灯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个人个班
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员自救和逃生。

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根人根班
消防腰斧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把人把班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特种防护类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套班套班优先配备带有空气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套站-
阻燃头套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个站-
内置纯棉手套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副站-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套人套班
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顶人双班消防护目镜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副人副班
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副人副班抢险救援靴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双人双班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

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套站-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的要求。

套站-
电绝缘装具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套站-防静电服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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