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与检验_李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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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与检验
李云波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云南,650208
【摘要】收集火灾现场痕迹物证是火灾事故调查中认定火灾原因,明确火灾性质的重要工作,本文结合火场勘察的实践经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火灾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和要求做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火灾痕迹物证发现提取检验
一、引言
认定火灾原因,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推测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的目的就是对那些能够证明火灾蔓延路线、起火点位置及起火原因的那部份物证进行发现和提取,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证据的发掘、收集和检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理化检测方法被应用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物证检验成为火灾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火灾痕迹物证发现和提取的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不同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刑事案件现场保存相对较为完整,而火灾现场一般破坏较大,一方面火灾的燃烧过程对现场的破坏会使能够证明火灾蔓延的痕迹被烧掉,难以判断火势蔓延方向;另一方面火灾发生后,现场被困人员撤离、抢救物品以及消防队员到场后进行火灾扑救都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些因素增加了对火灾原因准确认定的难度。目前,我国从事火灾调查的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的燃烧痕迹研究较多,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研究重视不够,这与许多地区不重视火灾调查的技术工作,调查仍停留在经验型基础上有很大的关系。这种经验型工作大多局限于对火场痕迹的直观判断上,缺少物证检验的意识和能力,往往造成许多失误。同时由于一些具有研究价值的起火物证没得到有效的发掘和应用,使消防科研特别是火灾原因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研究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和产生的环境,是判明起火原因的关键,而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发掘和提取是这一关键性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1)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
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能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烟熏痕迹、倒塌痕迹、液体燃烧痕迹、短路和过负荷痕迹、火场尸体、炭化痕迹等等。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和寻找,可根据不同的火场采取不同的步骤。但是无论对什么样的火场,在进入火场实地寻找物证之前,都必须向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起火点和物质燃烧发展变化的情况,掌握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搜寻目标,尽量避免勘查过程中人为的破坏。在搜寻过程中,特别是接近起火点部位时必须做到“三细”:即细扒、细看、细闻。应该使用双手或用铁丝制成小扒手细致地扒掘,绝对禁止在扒掘起火部位时使用锹、镐等较大的工具。在扒掘中发现堆积层中有较大的物体以及长形物体时,不能搬撬或拉出,防止搅乱堆积物的层次,应将它们保留,不使它们自然跌落或翻倒。然后将上面和周围的堆积物清除,细心地观察,检验得出结论后再将其搬出。扒掘中发现可疑物质,必须细心观察、嗅闻,辨别其种类、用途及特征。在清除物证的尘埃时,不要用手剥,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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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刷或吹气轻轻除去,发现某些不能辨认的物质,应迅速拿去化验。当发现有证明作用的痕迹物证,应作笔录和照相,并使其保持在所发现的具体位置,以待分析现场使用,切不能随意处理。因为火灾原因往往需要反复勘查才能确定,关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证据,必须在实地勘查结束前才能提取,有时需要邀请见证人、当事人和起火单位代表过目统一结论后再提取。
(2)火灾痕迹物证的提取
火灾现场千差万别,火场勘查中所需要提取的痕迹物证形态、理化性质也各不相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取证方式,这就要求火调人员掌握各种物证的提取方法。提取火灾痕迹物证的方法主要有笔录、照相、绘图和实物提取四种,在实际工作中这几种方法要结合进行。例如,要在现场上提取一个实物证据,要在现场笔录中说明这个物证在现场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包括这个物证与参照物的距离,物证各方面的朝向,物证特征等;并且从物证不同的侧面拍照,固定其在现场的位置,用照片记录它的外观形象;在绘图中也要体现这个物证的位置及与其它物证的相互联系。另外,在笔录中还应注意实物证据的提取时间、提取时的气象条件、提取方法及提取人等。
火灾痕迹物证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液态、气态三种。有时气态物证被吸附于固体、溶解于液体物质中,有的液态物证浸润在纤维物质、建筑构件或泥土中。火灾现场经常提取的物证主要是固体实物。如火柴、电热器具、短路电线,与起火有关的开关、插销、插座,自燃物质的炭化结块,浸有油质的泥土、木块,带有磨擦痕的机件,有故障的阀门,爆炸容器的残片,爆炸物质的残留物、喷溅物、分解产物,被烧的布匹、纸张及灰烬等等。对于比较坚固的固体物证,在拍照、记录后可直接用手拿取。如果怀疑是放火工具或用品时,则应带上手套,或垫上干净的纸,持其边角取下,并妥善保存,以避免留下自己的手印或擦掉上面的指纹。对于液体物证可用干净的取样瓶装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用欲提取液体把取样瓶冲洗两遍。浸润在木板、棉织物等纤维材料以及泥土里的液体,连同固体物品一起提取,或用脱脂棉球擦取,样品也要放在广口玻璃瓶或者其它能密封的容器内,以防止液体挥发。弥散在空气中的气体最好用专门的气体收集器收集,在没有这种专门的收集器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制一些设备。例如,大号注射器或者洗耳球上插一段玻璃管代替,在用它们吸收样品气体后,用胶帽封住注射器的吸入口,用小号的橡皮塞子塞住玻璃管的吸入口;若大量采取,则可以准备一个气囊和一只皮老虎,将气囊压瘪,用皮老虎反复吸入气体,充入皮囊后封住气口。在收集气体样品时要注意在空气不易流通的部位,如在房间的上角、地面的低洼处、爆炸容器内部等气体容易滞留的地方。对于被吸附于固体、液体中的气体物证,连同固体或液体一并提取。采集气体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并注意防止中毒。
火场上所提取的物证都要仔细包装,除在勘查笔录中有所说明外,还应在外表贴上标签,注明物证名称、提取的火场、试样采取的具体位置、提取时间及提取人等。火场发现的需要进一步分析和鉴定的实物证据,应当尽量保持它的原有状态,在条件允许时,应在火场原位置保留,暂不要移动,以备复查和深入分析。对于试样类的物证应尽量取双份,以备复检。
三、火灾痕迹物证分析检验的方法
物证提取后要对它们进行分析、检验和鉴定。检验的目的是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以及与火灾发展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发生的证明程度,比如鉴定短路痕迹是一次短路还是二次短路,这对认定火灾原因非常重要。大部分痕迹物证,例如关于火灾发展情况,损失破坏情况、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方面的物证,都由专门的、有丰富现场经验的消防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和鉴定,目前限于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有些物证需要送到专门的或具有鉴定资格的检验部门检验才能起到证明作用。但是这些需要送检的物证也需要经过火场勘验人员的初步鉴定,只有火调人员意识到它具有某种证明作用才会去提取它,所以要求火调人员必须掌握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的基本知识,勘查中才不会遗漏重要物证,火场勘查才能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和合法。物证检验方法一般有:化学分析鉴定、物理分析鉴定、模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