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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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公告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协调海丰县各行业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与生态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程,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控制和引导各镇(农场、林场)土地利用,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广东省汕尾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
13、•海丰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征求意见稿);
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海丰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包括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公平镇、梅陇镇、可塘镇、黄羌镇、平东镇、大湖镇、赤坑镇、陶河镇、联安镇、鲘门镇、小漠镇、鹅埠镇、赤石镇、梅陇农场和黄羌林场。2009年,土地总面积为178271公顷,至2020年,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土地面积57公顷,土地总面积增加至178328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是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是2020年。
二、规划任务和土地利用目标
(一)规划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分解落实镇级土地利用各项指标,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政策及各业用地导向;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
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差别化的管制规则,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切实保护生态敏感区域;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土地利用目标
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加大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753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2617公顷。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至2020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01公顷以内,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927公顷以内。
2、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出发,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区域资源整合与共享,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3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929公顷以内。
3、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三旧”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各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海丰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具体如下:
(1)控制各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程度。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2)加大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提高建设用地效益。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51万元/公顷;地均地区生产总
值达到23万元/公顷。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1)补充耕地目标
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途径补充耕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001公顷。
(2)“三旧”改造
加大“三旧”改造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至2015年,全县“三旧”改造面积为335公顷, 其中旧城镇改造面积为272公顷,旧村庄改造面积为61公顷,旧厂房改造面积为2公顷。
(3)建设用地整理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1026公顷。
三、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益,根据海丰县土地利用和管制目标的差异将全县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8个用途区,全县用途分区分布情况详见附图二。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为36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24%,其中基本农田34260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617公顷和预留的基本农田1643公顷,多预留的基本农田为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5.04%,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