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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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平煤股份八矿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消防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

防工作网络。

2、平煤股份八矿煤矿工程部为矿井消防设施的组织实施部门,矿井技术负责

人为消防设施建设主要负责人,机电部为监督部门。

3、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专门的消防设计。

4、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筹建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消防安全的要求进

行施工。

6、需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

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消防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

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3、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

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

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5、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7、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8、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9、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10、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二)防火检查

1、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2)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2、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各部位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五)消防档案

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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