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归属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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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第2 卷第2 4 期 2 1年 2 0 1 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n l f h n c u nv ri f ce c n e h oo y S ca S i c s dt n) o ra o C a g h nU i s yo S i ea d c n lg { o i ce e io e t n T l n E i
根据立法 , 职务作品是公 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品, 其构成要件有 二: 第一 , 作品的作者 同
单 位 之 间 必须 是 一 种 职 务性 的上 下 级 关 系 , 即劳 动 法或 者 类 似劳 动 法 ( 如 国家 公 务员 同国 家机 关 或 者事 业 单位 之 间 的 ) 例
的实际情况 , 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的三类作 品提 出全面的整合意见。 [ 关键词] 委托作 品; 职务作 品; 法人作 品; 离; 分 重构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作者简介 ] 邹晓纽( 9 0 , , 17 -)女 博士, 副教授 , 究方 向为法理 学、 研 知识产权法、 法社会学。
业投资者对著作权 的分配成为著作权法关心的问题 , 国著 我 作权法也不例外 , 规定了委托作品 、 职务作 品和法人作品对此
进行规范 , 但是存在不少 问题 , 拟对此进行探讨 。

范 围内的优先使用权 ; 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单
位 , 作人 只享 有 署 名 权 。前 者 采 用 在著 作 权 不 能分 割 的 基 创 础 上 平衡 双 方 利 益 , 而后 者 则 直接 采 用 权利 分 割 配置 , 都 能 但
者和财力投 资者 的分野。但是 “ 实践 中确实存在需要由法人 出面并且直接享有著作权 的作 品。 尽管这类作品同个人作品 相 比数量不是很大 , 但是也有必要予 以规范” 于是法人作 品 ,

著作权第二讲 著作权的取得和归属

著作权第二讲 著作权的取得和归属

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 其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2条
改编 翻译 注释:针对文字作品 整理:古籍校点、补遗等 临摹 演绎的原则 (1)演绎前:取得许可,尊重权利人 (2)演绎后:行使权利,不得侵权
<金陵之夜>导演署名权
张泽宇于1984年3月与钱江一道被电影厂任命为《金陵之夜》的导演。 他们两个接受任务后共同编写了导演分镜头剧本,并于1984年7月随摄 制组到外地进行实地拍摄。 但是到了9月,张泽字突然被厂里调回北京。原因是,有人向厂领 导反映,他在武汉外景地工作期间有不正当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传讯。 从此,他离开了摄制组。 在这之前,张泽宇已参加了武汉、南京、杭州3个外景地的拍摄, 完成了全片462个镜头中的202个镜头,并参加了编写分镜头剧本的前期 创作。此后的摄制工作由导演之一的钱江独立继续执导。 《金陵之夜》完成之后,电影厂取消了张泽宇在片头字幕演职员表 上的导演署名资格。这下,把张泽宇彻底激怒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状告他的单位侵犯了他个人的署名权。 此案自1985年立案,经过7年却迟迟没有审结。这期间,法院曾一 度提出退案,据知情者透露,原因是由于一个重要方面打来的电话。
8、、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一般归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 工作任务 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优 先使用。 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 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

权利归属证明(范文)

权利归属证明(范文)

权利归属证明权‎利归属证明‎权利归属证明权利‎说明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法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其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的"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中国着作权法

中国着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第三章相关权第一节出版者第二节表演者第三节录音制作者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四章权利的限制第五章权利的行使第一节著作权和相关权合同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六章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第七章权利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或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本法保护。

第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实用艺术作品以及根据本法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利,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对中国权利人给予保护的,受本法保护。

第五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表达。

作品包括以下种类:(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连续的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展示地理地形、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而创作的三维作品;(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表现的、用于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运行的指令,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归属规定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归属规定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归属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其中权利归属规定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定义、权利归属原则、权利归属规定等方面对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归属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计算机软件等形式的表达。

2. 权利归属原则在著作权法中,权利归属原则主要包括创作人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不得转让以及创作共同体的权利归属等。

创作人是指以个人名义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者以个人名义雇佣他人创作的合同雇佣人员。

3. 权利归属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原则上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创作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

3.1. 前述作品如作品是由个人在个人时间内创作,则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个人,无论创作的目的是个人活动还是社会活动。

例如,一位程序员在空闲时间内创作了一款软件,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该程序员。

3.2. 雇佣创作作品在雇佣关系下,如雇主给予雇员明确的指示创作作品,则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雇主。

因此,在编程领域中,如果雇主指定雇佣的程序员创作一款软件,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雇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雇佣合同中也需要明确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的条款。

3.3. 程序员与雇佣关系之外的作品如程序员与雇主之间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而是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来完成编程项目,则著作权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归属。

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的著作权归属,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4. 多人合作创作在多人合作创作中,著作权的归属较为复杂。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多人合作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为共有。

这意味着多位合作者共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除非合作者另有约定。

结论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归属规定是保护创作人权益的基石。

只有明确创作人与雇主或合作者之间的权益归属,才能促进创作活力的发挥,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我们都知道是需要先对其主体进⾏分辨的,在作者完成⾃⼰的作品时,通常会建议他们申请著作权。

这不仅是对他们⾟苦创作的⼀种肯定,也是对作品的保护。

那怎么分辨著作权的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者⾮法⼈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然⼈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的独⽴构思,运⽤⾃⼰的技巧和⽅法,直接(包括书⾯的、⼝头的和⽴体的形式表现)反应⾃⼰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和⾮法⼈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和⾮法⼈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就不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和⾮法⼈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还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和⾮法⼈单位(见《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国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种情况:1.作者⾝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或⾮法⼈单位,法⼈或⾮法⼈单位变更、终⽌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或者⾮法⼈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保护期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不同作品的归属应该如何界定呢?一、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劳务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

劳务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品的作者。

在劳务合同中,如果作品是由受雇人创作的,一般情况下,作品著作权归受雇人所有。

这是因为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应归其所有。

二、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可以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约定方式:1. 著作权归受雇人所有,雇主享有使用权。

这种方式下,受雇人保留作品的著作权,雇主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

2. 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受雇人享有署名权。

这种方式下,雇主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受雇人仅享有署名权。

3. 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受雇人享有部分著作权。

这种方式下,双方可以根据作品的性质和创作过程,约定受雇人享有部分著作权。

4. 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这种方式下,受雇人和雇主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三、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生效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受雇人和雇主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务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变更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著作权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变更后的著作权归属应遵循上述生效条件。

五、著作权归属的争议解决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总之,在劳务合同中,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著作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

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

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职务作品的特征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

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著作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作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我深刻理解了著作权的意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于著作权的定义、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以下是对于《著作权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学习《著作权法》首先要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是作品创作的产物,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著作权法》还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限制原则和使用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对著作权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限制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的一些限制,如人民利益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要尊重对他人著作权的使用权。

这些原则确保了著作权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比较广泛,包括文学、科学、艺术、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作品。

这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三、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是指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作者,即著作权的初始权利人是作者本人。

二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其创作的作品属于该法人或组织所有。

学习过程中,我也了解到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重点提示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 取得著作权。 加注标记取得:指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版权标记。 自动取得: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数人创作作品; 构成条件 2、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3、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注意掌握: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2、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注意: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 意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
围内免费使用该职务作品并对其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依本条第二款规 定,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的,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 予以相应奖励,职工可以通过出版方式汇编其创作的作品。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动物“自拍照”的权利归属?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史莱特与网红“鸣人”
•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史莱特( Slater ),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
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这群猴子其中的一只突然走上前来,查看 他的器材,夺走了他的一台照相机,并拍摄了数百张自拍。

著作权的名词解释

著作权的名词解释

著作权的名词解释著作权指的是对原创作品的法律保护和控制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录音、绘画、设计等各种创作形式。

著作权的目的是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提供创作动力,并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创新的发展。

1. 著作权的内涵和形式多样性著作权的内涵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表达形式。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论文等;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等;戏剧作品包括话剧、舞台剧等;电影作品包括电影、动画等;录音作品包括音乐录音、有声读物等。

此外,软件、建筑设计、工艺美术品等也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有两个基本形式:表现形式和原创性。

表现形式是指通过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载体对作品进行具体的表达和呈现。

原创性则要求作品是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

原创性是判断著作权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

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法律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而不是作品所呈现的思想、原理、方法、概念等。

这也是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不同之处。

著作权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权利和非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包括独占性使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经济权利可以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作为创作者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非经济权利则是作者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

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权利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通常,个人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70年,团体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首次发表后70年。

保护期限过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可供公众自由使用。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即使是雇佣关系下创作的作品,也会归属于雇佣创作者个人。

然而,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著作权可以转让或许可给他人。

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

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

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著作权,是我们在创作作品的时候所获得的法律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熟悉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谁产生作品由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判定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位作者”。

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规定是什么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

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

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

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

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版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对于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创作者的利益,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和文化创新的推动。

本文将就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授权使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版权原创作品的概念与法律保护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原创作品是指以个人独创思想形成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如文字、音乐、绘画、照片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符合创作条件的原创作品才能享受法律保护,获得版权。

因此,版权原创作品的归属和授权使用是建立在原创作品具有法律保护的基础上的。

二、版权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1. 个人创作的版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个人创作的原创作品,其版权归属于创作者。

无论是文字、音乐、艺术作品还是科技发明、软件等,只要是个人创作的,创作者在创作完成时就拥有了作品的版权。

2. 团体创作的版权归属:团体创作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如合作写作的小说、联合演奏的音乐作品等。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团体创作的版权归属于所有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共有,除非合同或者约定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单独授权或许可。

三、版权原创作品的授权使用1. 独家权利许可:创作者可以通过签订独家许可协议将其版权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独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在许可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授权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2. 非独家权利许可:创作者也可以签订非独家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以非独家方式使用其原创作品。

非独家许可一般适用于对作品的非排他性授权,即创作者可以与多个授权对象签订类似的许可协议,拓展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范围。

3. 转让版权:创作者还可以通过完全转让版权的方式将其原创作品的全部版权归属权转让给他人。

在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范围、转让期限、费用支付等条款,以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例谈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例谈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例谈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但在具体确定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时往往非常棘手,现以《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一书为例,来谈一谈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案例一]周某、乙某共同编写了《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一书。

其中周某编写了前六章。

乙某编写了剩余的七章。

在丙某的帮助下。

该书得以出版。

在出版的该书上,竟有丙某的署名。

周某、乙某对此提出异议。

丙某辩称其在出版该书中付出了劳动,理应署名。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在《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一书中,周某编写了前六章,乙某编写了剩余的七章,是二者的共同创作行为使他们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

因此。

周某、乙某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该书上署名。

丙某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此劳动并没有作用于《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一书,也没有对该书的内容和形式产生影响。

因此,丙某的劳动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丙某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在没有征得周某和乙某的同意下也不能在该书中署名。

[案例二]《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出版后,由于实用性强、资料丰富。

深受幼儿园教师的欢迎。

后周某将自己编写的前六章,原封不动地移入自己编写的另一本新书上。

为此,周某、乙某发生争议,乙某认为周某的行为属于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6个有趣的幼儿园体育教案》一书是周某和乙某分章而独立创作完成的,所以该书属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周某和乙某对其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不管是怎样的作品,其实都是要确定著作权的,毕竟著作权一确定,那么著作权人就会享有相应的权利。

那要是委托作品的话,那么此时应该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呢?请跟随律伴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

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

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律伴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

通常情况下由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要是没有做出相关约定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属于受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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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权利归属方式是什么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
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
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二、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的规定
著作权的作者在维权诉讼中,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权利。

关于权属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这就带动减轻了作者的举证责任,而把相反的责任推向了被告。

但是在诉讼实践中,很多作者并没有很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

比如:录音录像制作者往往草率对待这一有利规定,在录音录像制品上的署名极不规范。

录音录像制品合法出版物上凝结了很多权利:歌词单上的署名可以证明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属;录音录像制品上的署名可以证明制作者的权属;封面上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标识也可以证明上述权属。

但是,很多唱片公司都漠视这一权利,在录音录像制品上没有规范的署名。

常见的是:把自己的商号甚至商号的简称列在著作权和邻接权标示的后面;把自己的英文名或英文名称的简称作为署名;把自己的商标(甚至是未注册商标)作为录制者的署名;把艺名、英文名、乐队名、部分姓名作为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署名;或者歌词单、封面、包装物上的署名发生矛盾。

这些在诉讼中将都影响自己权属的证明。

因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

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版权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对于版权登记,很多权利人不认真对待。

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

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而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三、著作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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