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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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上的备注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包含了农药的基本信息,还提供了关于农药使用的重要提示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农药标签上可能出现的一些备注内容:
1. 禁用期:农药使用前必须了解禁用期,即禁止在离收获时间不足规定天数内使用该农药。

2. 用途范围:标签上会注明该农药适用的作物、病虫害种类,以及使用方式。

3. 剂量和使用方法:标签上会详细说明农药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以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

4. 作物安全期:标签上会注明农药使用后,作物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安全采摘或食用。

5. 注意事项:标签上会提供一些使用农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保护自己的安全、避免误食、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等。

6. 保存方法:标签上会详细说明农药的保存方法,以保证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农药标签上的备注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使用者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以保证农药的有效使用和对环境和人体的无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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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7年第10期农药标签是一个农药品种的身份体现,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在农药的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但在农药的抽检中,存在很多标签不合格的现象。

一旦农药标签不合格,就会被列入假冒伪劣产品黑名单。

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就对农药标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农药标签到底怎么印才合格?根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药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十项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俗称“三证”,应印在标签显著位置。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1.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

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2.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3.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QQ截图20170831113907.png”标识和“剧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07.png”标识和“高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20.png”标识和“中等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36.png”标识和“微毒”字样标注。

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4.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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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 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科学、客观,不得与农 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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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要求:


1、不得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 “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 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 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2、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3、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 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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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氰菊酯
有效成分含量:5% 剂型: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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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三证”号

“三证”号的名称一定要正确。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 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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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登记的企业名称),联 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 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 构的名称。 联系地址:应当标注企业工商注册的地址,也是在农业 部办理登记时注明的地址。不得同时标注多个地址。 联系电话:可以标注多个服务电话。但一经备案后不得 擅自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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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与剂型
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 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 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 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农药标签和农药安全使用

农药标签和农药安全使用

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替代项目暨IPM技术宣传资料农药标签识别暨安全使用知识一、农药标签(一)农药名称农药名称有两种,即通用名称和化学名称。

国内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必须采用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同时也可以注明化学成分,自2008年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药不允许使用商品名。

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

国内境内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农药名称三部分顺序为有效成分含量、通用名称和剂型,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国外进口的农药产品,其农药名称两部分的顺序为: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如“12.5%代森锰锌水分散粒剂”。

产品名称无论是进口农药还是国产农药,其产品名称必须有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含量和剂型。

(二)农药三证国产农药必须有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及执行标准号,进口农药只需有效登记号即可。

1.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

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

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

2.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l3—067009,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33055-一C0440。

3.质量标准证号: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

凡是不以上述LS、PD、:XK、Q等英文字母打头的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

除标明三证外,国产农药在标签上都印有6—8位阿拉伯数字,这便是农药的批号。

农药批号的1、2位数字表示生产的年份:第3、4位数字表示生产的月份;第5、6位数字表示生产的日期;第7、8位数字表示农药的有效期为几年。

如一批号为960723—02,表示这批农药是1996年7月23日生产的、有效期为两年。

有的农药标签上只有6位数字,并直接标上“有效期×年”,也有的未标明有效期,说明有效期并不严格。

(三)净含量农药标签上都标注包装容器中农药的净重量或净容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十二月八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

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

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


通用名 乙草胺 精-异丙甲草胺 草甘磷 收成 百草枯 草快 精喹禾灵 精吡氟禾草灵 精氟吡甲禾灵 氟磺胺草醚


商品名 禾耐斯﹑禾农思﹑农盖﹑ 禾耐斯﹑禾农思﹑农盖﹑银盖 金都尔 农达﹑农旺﹑草荒﹑飞达﹑ 农达﹑农旺﹑草荒﹑飞达﹑好 克无踪﹑一把火﹑克瑞踪﹑对 克无踪﹑一把火﹑克瑞踪﹑ 精禾草克﹑盖草灵﹑ 精禾草克﹑盖草灵﹑盖冒 精稳杀得 高效盖草能﹑ 高效盖草能﹑宇盖 福草灵、伴侣、 福草灵、伴侣、虎威
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 法》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 2007年12月 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 日起施行。 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自 2008年 日起, 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 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 得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标签和说明书。 标签和说明书。
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经企 业所在地省级化学工业行政管理 部门审核同意后, 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 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药生产企业被批准后, 农药生产企业被批准后,生产有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 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 当经省级化学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当经省级化学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有 效 成 分 组 成
简 化 通 用 名

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意义农药标签不仅具体体现了一个农药品种的身份,而且更重要是好的农药标签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农药。

因策,农药标签是农药管理的重要内容。

按我国农业部药检所制订的《农药登记标签内容要求》和《农药使用说明书内容要求》的规定,农药标签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农药类别、农药有效成分自量、名称、剂型、净重、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毒性标志、生产日期和批号一级农药登记证、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号码等。

印制标签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注册登记法规的要求,实事求是的反映一个农药品种的特性和应用方法。

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

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标签常用的材料为铜版纸或PVC。

农药标签要标注的内容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

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标签常用的材料为铜版纸或PVC。

农药标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1.标签上的农药名称和批准登记的名称不符。

有的农药生产厂家为了曾加其产品的吸引力和扩大销路,往往不顾农业部药检所批准登记的农药名称的法规效力,在另起别的新奇名称。

2.超越批准登记的范围,任意增加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

农药药性的好坏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必须由严格的试验来确定,这正是要求农药推广使用前必须经过注册审批的重要原因。

病虫害防治中的农药标签使用指南

病虫害防治中的农药标签使用指南

病虫害防治中的农药标签使用指南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重要的防治工具,能够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

然而,农药使用不当不仅可能带来环境和健康隐患,还可能降低其防治效果。

因此,正确使用农药标签是农民朋友们必须掌握的知识。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病虫害防治中的农药标签使用指南。

一、认识农药标签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上附带的一种信息标识,具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安全预防措施。

负责农药入库调配的人员应认识并熟悉各类型农药标签上的内容,了解产品的基本特征、使用方法、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安全使用。

二、标签上的信息内容1. 产品名称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名称是农药品种的名称,通常是一个特定的化学名称或其商标名称。

农药登记证号是农药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唯一标识符,农药生产企业应在标签上注明该号码。

2. 成分含量和剂型标签上一般注明了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

有效成分含量是指产品中主要起杀灭作用的化学成分的含量百分比。

剂型是指农药制剂的配方形式,如乳剂、粉剂、悬浮剂等。

3. 用途范围和防治对象标签上注明了农药适合防治的病虫害种类和作物。

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时应根据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范围,选择适合的农药进行防治。

4.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签上的使用方法是农药使用时的关键信息,包括用药量、施药时间、施药方法等。

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时应按照标签上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并注意防护措施,避免接触农药。

5. 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标签上会详细列出农药的安全预防措施,如禁止接触皮肤、避免吸入等;同时也会提供农药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如误食、接触眼睛等。

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以应对意外情况。

三、农药标签的保存农药标签保存完好并存放在农药容器上,方便农民朋友查询和使用。

标签上的信息对于农药的使用、储存和传递都非常重要,农药使用过程中应当保证标签的不可移动性和可辨识性。

四、标签使用中的注意事项1. 防止标签变质农药标签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高温以及湿度过大的环境。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一、标签编写基本要求1、农药标签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应标注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2、农药标签应当依据农药备案试验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展开撰写。

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对生产、经营或使用者、农作物、环境等易产生危害的,应当在标签上展开标示,同时应当标示防止危害的预防措施。

3、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印有无依据及绝对化的描述、过分夸大的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

4、农药标签的字迹必须准确易辨。

农药产品名称、有效成分通用型名称及含量、毒性标识应当标示在标签的明显边线。

5、农药标签汉语文字如使用外文对照,翻译必须准确,应表达相同的意思。

6、采用的印刷字码大小应当以易懂、确切为依据,尽可能采用小的字号。

标签版面应当准确,不具有过分的装饰性和奇特性。

二、标签内容(一)产品名称及含量农药通用名称及含量按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的格式标注。

(二)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通常使用表格格式标示采用作物、预防对象、用药量、灭鼠方法。

不得随意不断扩大或发生改变采用作物、预防对象、用药量和杀灭方法,其中用药量用国家法定单位标示,用汉字则表示。

为便利农民采用,用作大田作物的药剂,同时须标明每亩采用该产品的制剂量(克或毫升);用作果树等特定范围的药剂,同时标示适当的采用倍数;种子八旗剂等产品同时标示药种比,但折算一定必须精确。

格式可以使用下表中形式列举:作物防治对象有效成分亩用制剂用药量(稀施药(或范围)(或用途)用药量释倍数或药种比等)方式(三)企业信息农药标签上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区号)、传真、邮政编码。

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应与登记证上企业名称一致,不能随意更改。

(四)产品表明产品说明应详细说明该产品的类别、作用方式、作用机理、批准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使用效果、使用技术要点等。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十二月八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

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

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农药的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农药的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克螨特中文名称克螨特英文名称propargite其他名称丙炔螨特分子式/ 分子量:C19H26O4S / 350.47CAS 2312-35-8毒性克螨特为低毒杀螨剂,对家兔眼睛,皮肤有严重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下,对动物未见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对鱼高毒,对蜜蜂低毒。

剂型 73%乳油。

特点克螨特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和渗透传导作用。

对成螨、若螨有效,杀卵效果差。

适用范围克螨特可用于防治棉花、蔬菜、苹果、柑橘、茶、花卉等多种作物上的害螨。

1. 棉花害虫的防治防治红蜘蛛,每亩用73%乳油40-80ml,对水75-100kg 喷雾。

2. 果树害虫的防治防治柑橘红蜘蛛、柑橘锈壁虱、苹果红蜘蛛、山楂红蜘蛛,用73%乳油2000-3000倍液喷雾。

3. 茶叶害虫的防治防治茶叶瘿螨,茶橙瘿螨用73%乳油1500-2000倍液喷雾。

4. 蔬菜叶螨的防治防治茄子、豇豆红蜘蛛,每亩用73%乳油30-50ml,对水75-100kg喷雾。

注意事项1. 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喷雾洒高浓度的克螨特对某些作物的幼苗和新梢嫩叶有药害,为了作物安全,对25cm以下的瓜、豆、棉苗等,73%乳油的稀释倍数不宜低于3000倍,对柑橘新梢不宜低于2000倍。

2. 施用时必须戴安全防护用具,若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送医院治疗。

3.本产品除不能与波尔多液及强碱农药混合使用外,可与一般农药混用。

4.炔螨特为触杀性农药,无组织渗透作用,故需均匀喷洒作物叶片的两面及果实表面。

磷酸二氢钾中文名称:磷酸二氢钾英文别名:Monobasic Potassium Phosphate (AS),Potassium dihydrogen phosphate ,Monopotassium phosphate化学式:KH2PO4相对分子质量:136.09性状: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状粉末。

在空气中稳定,在400℃时失去水,变成偏磷酸盐。

如何正确识别农药标签及常见违规情形

如何正确识别农药标签及常见违规情形

河南农业2017年第4期(上)NONG YE ZONG HENG农业纵横称代替农药名称。

如用“一箭三杀”代替氧乐果。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

2.毒性标志: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

分别用“ ”标识和“剧毒”字样、“ ”标识和“高毒”字样、“ ”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

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根据毒性级别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

3.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

不能夸大其词,对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如登记作物为小麦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不得随意标识虚假信息。

8.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标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2位数表示。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不要购买。

9.农药象形图:直观的标明农药如何保管、使用、防护及警示。

10.农药种类标志带: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杀虫剂—红色、杀菌剂—生长调节剂—药必须有农药登记证或者随便标个证号等。

更改为拌种。

;产品突出商品名,位置不符合要求;当标注在标签的边或(六)企业名称或企业联系方式标注不符合要求应与备案的一致。

除生产企业或分装企业外,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不得标注多个地址。

三、标签的合法性识别农药产品在农业部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同时,标签样张也会在农业部核准备案,农药产品标签应与农业部核准备案的标签一致。

农药购买或使用者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农药”,在“登记查询”里查看“农药标签信息”,如果产品标签内容与其不符,则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是违规的产品标签。

正确识别农药标签

正确识别农药标签

总有效成分含量:522.5克/升
1
氯氰菊酯含量:47.5克/升
2
毒死蜱合理:475克/升
3
剂型:乳油
4
氯氰·毒死蜱
有效成分含量:5%
氯氰菊酯
剂型:乳油
01
总有效成分含量:0.3% 炔咪菊酯含量:0.13%
杀蟑气雾剂
02
剂型:乳油
右旋苯醚氰菊酯含量:0.17%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标签格式。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农药名称的位置、有效成分的位置大小、商标的位置大小、毒性标识醒目程度等都有具体规定(见《农药标签通则》)。 标签的内容 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商标、图案及其他内容 。
A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B
毒性及标识
注意事项(大田用农药)
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应当注明该农药不能与哪些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机肥混用,如“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与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不能与其他农药混用”等;
产品性能(用途): 注意事项: 中毒急救: 贮存和运输: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有效期: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药产品在粮食、蔬菜、水果、森林、园艺等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但是,农药原料和农药制剂的混用、乱用、过量使用等行为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险。

因此,农药的标签编写十分重要,对于保障使用者的健康,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贡献重要作用。

一、农药标签的内容要素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是农药标签上最基本的内容,是唯一标识农药产品的要素。

产品名称应当简明明了,便于记忆和辨认。

同时,对于同一农药制品,不同厂家的命名方式不一定相同,故需格外注意。

2. 原料名称或含量农药制剂的成分是使用者购买前所须知的重要信息。

由于农药原料的化学性质和功能不同,对作物的防治效果也不同,因此,该信息往往会对购买者决定是否选择该产品起到重要的作用。

3. 规格或型号规格或型号代表着农药产品的重量、容积或活性成分含量,是购买者了解农药药品的重要指标。

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按照标签上标明的使用方法来使用,而正确的使用方式与农药的规格或型号息息相关。

4.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签上应当详细列出农药的适用作物、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如使用时间、使用量、喷洒方式、使用工具及防护措施等,以便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使用方式,同时也能够避免误用、滥用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农药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反映了农药产品的使用期限和质量保障情况。

使用过期的农药很可能会导致防治失败、危害人和环境等问题,因此,核对农药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

6. 生产厂家和产地当农药标签中注明了生产厂家和产地,这就意味着是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农药的质量和有效性。

同时,也便于涉嫌农药中毒或其他问题时及时追溯产品来源,维护大家的利益与权益。

7. 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农药在使用前通常需要存储一段时间,如何储存这些农药,何时需要扔掉等问题都是需要注意的。

重视和遵守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好地保护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附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

附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

附: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还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许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合理使用农药十要点农药种类很多,只有熟悉农药,才能合理使用农药;只有掌握其要点,才会提高防治效果。

1.诊断要确切。

植物病虫害发生以后,要认真诊断。

对难以确诊的,应请教专家认定。

确诊是对症下药的基础,也是提高防治效果的关键。

2.特性要了解。

熟悉农药主要品种的性能、特点、防治对象和使用范围,是正确用药的保证。

3.用药要对症。

各种农药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

只有对症,才能做到经济有效;若不对症,后果难测。

4.喷药要适时。

植物病、虫、草害种类多,发生蔓延条件不同,为害有迟有早,受害程度有轻有重。

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的备注内容
农药标签是指在农药包装上所贴的标签,其中包含了该农药的详细信息和使用方法。

除了基本的产品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外,农药标签上还会有一些备注内容,下面介绍一下主要的几种类型:
1. 使用方法:这是农药标签上最重要的一部分,它详细说明了
该农药应该如何使用。

这包括了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使用频率等内容,用户需要按照标签上的说明正确使用农药,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

2. 注意事项:此部分内容是提醒用户在使用农药时需要注意的
事项,如使用前需要穿戴防护设备、使用时需要避免触摸皮肤、使用时需要避免与其他化学物质混合使用等。

这些注意事项旨在确保用户在使用农药时不会受到伤害。

3. 储存条件:农药标签上会标注该农药的储存条件,如需要放
置在阴凉、干燥处,需要避免阳光直射等。

用户需要按照标签上的储存条件妥善保存农药,以确保其保质期和使用效果。

4. 毒性等级:该部分内容标注了该农药的毒性等级,如低毒、
中等毒、高毒等。

用户需要根据标签上的毒性等级判断该农药的使用风险,以便做好安全措施。

总之,农药标签上的备注内容是使用农药前必须仔细阅读的内容,用户需要按照标签上的说明正确使用农药,以确保自身安全和农作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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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识别农药产品从其研发、开展各类试验到取得登记证件、生产许可证等各项符合国家行政许可要求的证件都倾注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心血。

农药产品经过流通来到使用者的手上后,能直观的将产品信息呈现给使用者的就是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农药使用者也只有使用合格的农药产品并按照规范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合理使用农药产品,才能有效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等。

那农药生产企业该如何正确制作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以符合相关法规,而农药的使用者又该如何识别农药标签以辨别真伪,合理用药呢?1 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的农药标签应符合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1.1 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②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③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④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含量。

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1.2 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上标明的农药登记号包括临时登记证号(如LS2017****、卫生WL2017****)、正式登记证号(如PD2017****、卫生WP2017****)和分装登记证(如PD2017****F******)。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201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施行后,已经不再批准农药临时登记证及分装登记证,所以现有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及分装登记证即将在到期后因不可能取得登记延续,面临过期。

产品质量标准号:我国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3种,其证号分别以GB、HG、Q等打头。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目前市场上现有的生产批准文件有生产批准证书如“HNP *****-A****”(工信部发证)表示、生产许可证号如“XK13-***-*****”(国家质监总局发证)或“农药生许(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表示。

在201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施行后,农药生产许可归属农业部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目前国内已经有江苏、山东等诸多省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已经开始接受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并陆续发证。

新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模式如“农药生许(苏)****”。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及时取得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新版农药生产许可证。

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3 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将农药划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类别。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注: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标识注:1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2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3 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

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1.4 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

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

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

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的标注应当符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实际。

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

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下列农药标签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①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②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③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④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⑤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1次的农药;⑥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⑦卫生用农药;⑧其他特殊情形。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①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②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③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④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⑤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⑥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1.5 中毒急救措施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1.6 储存和运输方法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1.7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

质量保证期:应当规定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也可以用有效日期或者失效日期表示。

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1.8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1.9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信息码不得含有违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文字、符号、图形。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参见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

1.10 像形图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1.11 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除上述内容必须标注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1)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

(2)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3)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

2 农药标签上不能标注的内容(1)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3)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标注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之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企业或者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5)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①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②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③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④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做证明或者推荐的;⑤含有保证高产、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⑥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⑦其他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3 关于文字字号及商标、限制使用字样等的位置(1)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2)有效成分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3)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4)“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除“限制使用”字样外,标签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

(5)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

4 特别说明的几点(1)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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