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对比表
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者:郭林茂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12期郭林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权力是无限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也是无限的。
但是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词的常用,通常我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一体化的理解,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好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能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特别是近些年来,同类的事项全国人大作出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作出决定,甚至某些特别重大的事项不由全国人大讨论决定,而是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更加深了人们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行使的模糊认识。
其实,宪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别作了列举式加兜底性的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与全国人大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是有限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是由宪法规定的,因此全国人大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的有限性,也是由宪法决定的。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的从属性决定其职权的有限。
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六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法律地位上,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下属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在法律关系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管理形式、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表现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6、民主集中制:(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2、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来说是属于 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属于决 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 决定权。
3、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 大只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 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由全国人大授权并报请备案。所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决定的性质和
目的分别是( ) ①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
B
②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
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
④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
职权
内容
提案权
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
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 审议权 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表决权
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 决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
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 质问并要求答复。
经典试题
在下列“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模拟情境中,“我”的行为不当的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基础夯实
一、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当家作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图
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xx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按行政区域划分级别:(1)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2)市(包括xx)。
(3)县(包括xxxx)。
(4)乡。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各级人大为核心,包括该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而设,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应该是精简的、高效的、充满活力的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第二节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5)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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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能通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的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 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 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
• 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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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 (01上海,11)今年沈阳市人大会议 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媒 体认为,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历史上还 是第一次。沈阳市人大行使的是( )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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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 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 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
• 可见,即使同样是“决定”, • 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 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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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 项职权:
(一)立法权。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 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 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 A.立法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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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如何区分全国人大四个职权论文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其次、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
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
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先给大家看两道题:1.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行使的职权是___A.修改宪法B.监督宪法的实施C.解释宪法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根据我国宪法,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___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解释法律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D.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相信众多考生在看完这两道题之后内心都会狐疑不定,而且这两道题本身也是有难度的,很难通过排除法来直接剔除一些选项。
做对这两道题就需要考生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做到精确掌握。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它具有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此外还有修改宪法的权限(仅指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代理机关,它的权限会受到限制,比如它只能解释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
另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过二者又有区别,特别重大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紧急事项只能由常委会来决定。
比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来行使。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对紧急事项有决定权,比如宣布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
而常委会则只能根据总理提名来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题答案选B,第二题答案选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是军转干考试法律部分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考生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
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12 26 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人大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一)立法权。
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不都是立法机关,不能把地方各级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
(二)决定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三)任免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全国人大行最高任免权。
(四)监督权。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
其次、四项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
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再次、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
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
但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作者:金梅山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6期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01 预算管理的职权--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职权对比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乡、民族乡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镇的人民 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代表大会 的职权 ③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职权对比表 预算管理职权的原则:各级独立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此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1、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的职权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的职权 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③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 大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职权 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简称本级决算) ③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1、各部门 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①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②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③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①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②按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按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1、国务院 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财政部门 的职权 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2、地方各级 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财政部门 的职权 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④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有: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宪法表格
国家机构乡级:人大、政府县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军委权力机关集体负责制审判机关(公平优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个人负责制(效率优先)军事机关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由所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国家形式性质(权力归属)国家权组织形式(横向配置)形式(权力配置)国家结构形式(纵向配置)政权组织形式分类专制君主制君主制二元君主制政立宪君主制议会君主制体议会制(德国)共和制总统制(美国)半总统制(法国)委员会制(瑞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人民服务选举一府两院负责代表产生组成人大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我国的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层自治州、设区的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类 一般行政区域 民族自治地方 型 特别行政区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宪法监督法律 违 监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宪 督 法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审 宪 规章等 查 法 国家机关 实 人 政党 施 社团 公民现行宪法监督模式示意图改变 改变全国人大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部、委 撤销 撤 撤销 改撤 撤销 销省级人大及 地方各级民政府 改 撤 变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下级人民政府现行宪法监督模式示意图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改 撤 同级人民政府 变 销 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对比表
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连任均不得超过两届。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2、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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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立法权
①修改宪法;
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①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
⑧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
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监督权
①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③具有最高监督权,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⑤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国家重大
事项决定权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批准省、自治区和自治区的建置;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⑤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⑥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②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③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④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⑤决定特赦;
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பைடு நூலகம்;
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③罢免权: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
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⑤质询和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其他职权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宪法和法律
解释权
①解释宪法;
②解释法律。
人事任免权
①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②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员的人选;
④质询和询问: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①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③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④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