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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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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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相互协作的一种形式,对确诊和治疗疑难病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师的外出会诊行为,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医院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师进行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对外出诊的医师和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
三、会诊申请与批准1. 外出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前,应向所在科室或医院行政部门提交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诊疗情况介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结果、会诊时间及地点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会诊申请。
四、会诊记录与报告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并将记录报送给本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科室。
2.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费用与补偿1. 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应与患者明确会诊服务费用,并在会诊记录中注明费用事项。
2. 本院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会诊记录核定会诊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给外出会诊医师。
六、会诊的安排与协调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与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沟通,明确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患者情况。
2. 所在科室应提供会诊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七、会诊质控与评价1. 本院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外出会诊活动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八、实施方案的宣贯与培训1. 医院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
2. 并向医师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执行会诊管理制度。
九、违纪和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和报送会诊记录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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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一、外出会诊须由医务部安排,个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二、医务部应向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索要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补办邀请会诊手续。
三、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查病人,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病人,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病人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八、出诊交通工具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提供。
特殊情况由医院提供。
九、医务部应建立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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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师外出进行临床会诊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申请(1)医师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会诊的申请,包括会诊的目的、地点、时间和参与的医生姓名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向医务部门报备。
2.安排(1)医务部门根据医生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2)医务部门将会诊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
3.出发(2)医生需将外出会诊目的、目标和相关病情资料准备齐全,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4.会诊(1)医生在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条例。
(2)医生需及时记录和报告会诊情况,包括病人诊断、治疗方案和建议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返院(2)医生需将会诊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参与相关病人的后续治疗和跟进工作。
四、管理责任1.医生责任(1)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会诊申请和报备。
(2)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会诊工作,并专心负责地进行医疗服务。
(3)医生需准备相关会诊材料、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4)医生需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汇报。
2.科室负责人责任(1)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医生外出会诊的申请,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备。
(2)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医生的外出会诊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科室负责人需跟进会诊结果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3.医务部门责任(1)医务部门需负责医生外出会诊的安排工作,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医务部门需跟进医生外出会诊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和改进管理流程。
五、管理措施1.对于不合理的外出会诊申请,医务部门有权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返院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追责,并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
3.对于在会诊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理行为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临床管理制度-45: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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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依法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批流程2.1 外出会诊前,邀请会诊医院需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邀请会诊。
2.2 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填写《威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表》。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分管院长审批:a 邀请会诊医院所邀请的会诊内容牵涉到该院的医疗纠纷;b 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
2.4 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任务除外。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a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医师执业范围的;c 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d 所邀请医师达不到副高以上职称者;e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本要求3.1 在不影响医院及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外出会诊,所派出专家必须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2 外出会诊只允许从事在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3 医师会诊要求:a 接到医务科安排的会诊任务到达对方医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b 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时,应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c 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3.4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总结”填写在《威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表》中;电话、电子邮件邀请会诊由会诊医师携带《威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告知单》,会诊完毕补办邀请函手续,统一交医务科留存。
3.5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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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条医师违反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医务科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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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夜间、节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总值班行使医务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安排会诊;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六、外出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予外派。
七、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医务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在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十、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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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副院长审批。
(2)主管副院长审批通过后,医务科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及会诊医师。
三、外出会诊安排
1.会诊时间、地点由医务科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2.会诊医师由我院根据会诊专业需求、医师业务水平及工作安排选定。
3.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会诊。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医疗质量,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出会诊申请与审批
1.外出会诊申请
(1)会诊申请单位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患者病历资料、诊断及拟会诊目的等内容。
(2)我院接收到会诊申请后,由医务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会诊条件。
3.会诊后续
(1)会诊医师应将外出会诊情况及时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对会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会诊管理
1.会诊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收取会诊费用。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医务科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诊质量。
2.反馈
(1)我院应积极听取申请单位及患者对外出会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诊服务。
(2)对会诊反馈意见,医务科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六、跨区域会诊协作
1.协作机制
(1)我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会诊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
(2)协作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配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2.考核
(1)医务科应定期对会诊医师进行业务考核,确保会诊医师具备相应的外出会诊能力。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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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1.1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1.12.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1.12.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1个月的奖金;
1.12.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②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医
务
科
意
见
①同意
②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科长签字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医务科长、副院长外出会诊才需填写此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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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接到邀请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后,及时联系科主任,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院正常医疗工作的情况,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二、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后,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相应手续。
四、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完成会诊工作,并书写医疗文书。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该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应当及时汇报主管院长知晓。
六、如需转入我院治疗的患者,会诊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将患者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七、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八、未经许可,我院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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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 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 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 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 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 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 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 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 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 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 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 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 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 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 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 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 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随时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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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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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障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未经批准,所有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外出会诊医师职称要求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
二、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并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各临床科室建立本科室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每年进行分析总结。
三、医师擅自外出会诊的处罚:(一)擅自外出会诊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负任何责任;(二)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在全院及科室进行通报;(三)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处方权1-3个月不等,并扣发1-3个月奖金;(四)扣发所在科室科主任1个月奖金;(五)值班期间外出会诊,按脱岗处理。
四、邀请我院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医务部发出书面会诊申请。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会诊邀请的,应当在两天内补办书面手续。
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部可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五、医师外出会诊不得超出我院诊疗科目,不得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不得超出会诊医院诊疗科目,不得到不具备合法行医资质的医疗机构会诊。
六、院外会诊若需要我院相关设备和仪器,必须报告医务部并经分管院长批准。
七、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部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八、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保证会诊质量。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十、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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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某市中心医院特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以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一、管理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中心医院优质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师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需要到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的情况。
三、会诊申请和审批1. 医师外出会诊需提前向科室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外出会诊的目的和原因- 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科室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人信息2. 科室主任收到医师的外出会诊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 审批意见- 外出会诊的时间和地点- 外出会诊需准备的相关资料3. 科室主任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通知医师,并将审批结果报告给医务部。
四、会诊过程管理1. 医师外出会诊前,需提前联系会诊科室或医疗机构,确认会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了解会诊所需资料和相关要求。
2.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严格按照会诊科室或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会诊工作,并与接待科室或接待医师保持良好的沟通。
3.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返回医院,应及时与医院通讯处联系并报告情况,确保医院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安排。
五、会诊结果汇报1. 医师外出会诊完成后,应及时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报告给科室主任。
2. 科室主任对会诊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将结果上报给医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
六、管理责任与制度违反处理1. 科室主任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的审批和管理。
2. 如医师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外出会诊,医务部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需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医院管理工作的需要。
以上是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概述,旨在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流程和要求。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f04481014791711cc791718.png)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是指医务人员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临床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
外出会诊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由科主任实施,并报医务科批准,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医务科必须于事后3天内报医务科,一份交医务科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不得外出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5、医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6、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9、出诊医师应当在返回医院3天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主任和医务科。
所有出院手术必须填写出诊手术登记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住院处,由住院处填报出诊手术辅助交财务科核实发放。
10、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医院协助处理。
11、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12、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3、医师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院外出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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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出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组织或派出的医疗团队、专家、医师等人员参与的外出诊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巡诊、义诊、学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活动。
三、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外出诊疗活动的总体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地点选择、物资准备、安全保障等。
3. 参与外出诊疗活动的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四、外出诊疗活动流程1. 提前准备(1)医务科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外出诊疗活动计划,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根据活动计划,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实施过程(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向参与人员传达活动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医疗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3)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结束后(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汇总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医务科。
(2)医务科对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诊疗活动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2)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2. 物资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所需药品、器械等物资由医务科负责筹备。
(2)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活动地点的医疗资源情况,确保诊疗活动所需物资充足。
3. 安全保障(1)外出诊疗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活动地点的交通、环境等情况,确保医疗团队出行安全。
(2)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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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1.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1.9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1年。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
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
何责任;
1.1
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1.1
2.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1.1
2.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1个月的奖金;
1.1
2.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1.1
2.6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2. 医师外出会诊流程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3.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医务科对邀请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核
邀请医院全称: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①急会诊②一般会诊收到邀请时间:年月日
医务科通知科室主任时间:年月
日时分
医务科:
科室意见①同意指派(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②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医务科意见①同意
②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科长签字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医务科长、副院长外出会诊才需填写此意见):
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