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家哲学中“自然”的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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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道家哲学中“自然”的双重维度

课程名称道家哲学研究

姓名陈中山学号201102020119 专业中国哲学年级 2011级

学院公共管理日期 2012年12月8日

研究生课程论文评价标准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制

浅论道家哲学中“自然”的双重维度

一、存在自然与价值自然

“自然”一词,其最俗常的涵义就是狭义的自然界,指一切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一切事物,是一种纯粹的现象性的存在。然而这种纯粹的现象却带有不可避免的假定性。因为,再纯粹的自然也是一种“人化的自然”,自然如果要进入人的观照视野,就必须与人产生关系,否则自然是无法被认识的。这也就是说,当人脱离混沌,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并意识到自然时,即“人之为人”时,自然就是人所认识的、所感受的自然,不再纯粹,自然便不可避免地要被人化。因此,所谓文明史,也就是自然的人化史。

然而,几乎自然呈现在人的视野中的同时,人也进入到自然当中,去探求自然的内在秩序。人,作为拥有理性的动物,要在复杂多变的自然界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然需要一种坚定的理念以获得支撑,而这种理念就来自于对自然背后某种内在的规律性和统一性的寻求。这样,“自然”一词的涵义又指向了事物的内在秩序,诸如本质、规律等。在中国,“自然”一词进入哲学的视阑,肇始于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说。道家将世界的逻辑起点和宇宙的终极本质理解为“道”,“道法自然”,“自然”就是“道”。在西方,“自然”(Nature)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动词phuein(意指“生长”或“化育)[I]。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自然就具有始动因、生成因、事物本源的材料等涵义。在古希腊的哲学中,哲学家的身份和科学家的身份儿乎是重合的。可见,无论中西,原初的哲学家都非常关注对世界内在秩序的探索。因此,他们又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哲学家”。

作为对事物内在秩序的概括的“自然”,也就是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存在”,它是世界的终极概括和抽象本质,是对事物的真实描述或事实判断,是科学的最终目标,属于认识论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是我们所假定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自己而然”的客观存在,我们把这种自然的涵义称为“存在自然”。

而事实上,自然还有其另一个维度的涵义。我们通常所说的“回归自然”、“顺应自然”,并不是指要人类回到大自然中像野兽一样凭着本能生活,而是指人类按照自然赐予人的本性或天性去生活。这里的“本性”或“天性”并不完全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动物属性),更多的是指被预设的一种符合人的自然意愿的本真属性。之所以说这种本真

属性是“被预设”的,是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人的本真属性和自然意愿到底是什么,而一切符合自然的“本性”或“天性”的描述都只是一种假设和推定而已。回归自然界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其“回归”的精神内核是顺应自然生命的内在意愿。这样,我们就理解了中国道家文化执着追求自然的真正目的其实就在于让人们在普通的日常生活中获得真朴的心境;而佛教禅宗的精髓也在于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领悟自我佛性的存在。

总之,这种作为人的内在意愿、要求的自然,是人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是人的需要、目的的体现,属于价值论的范畴。它是我们所假定的符合人类自然天性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本真状态。我们把这种“自然”的涵义称为“价值自然”。这样,自然就有了“自己而然”的“存在”维度与“自然而然”的“价值”维度的双重涵义。

对自然的内涵进行了一番简单梳理之后,我认为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自所谓“自然观”也并不是俗常所理解的是对狭义自然界的科学认识,它还包括对存在的目的意义及理想形态的价值认识。这其中既包含了对自然作为一种“自己而然”的存在维度的理解,也包含了对自然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价值维度的理解。而这两种自然维度的涵义相应地在道家哲学的本体论和价值论上得以体现。

二、本体论自道与自然同一

“道”是道家哲学的中心观念,整个道家哲学都是围绕老了所预设的“道”而展开的。“道”在道家创始人老了那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老了把“‘道,从某一‘具体之道,到‘哲学之道,加以一种形而上的超越”,是一个超越了相对的绝对本体。在中国道家文化中,“‘道,和‘自然,的关系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道从自然中来,“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老了对“道”与“自然”的关系作了如下解释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意思是说,天地万物取法于“道”,而道纯任自然。关于“道”与“自然”同一的命题可以通过以下理由得以支撑印证。

其一,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独立的。老了如是描述“道”的存在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道”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它永恒独立、运行不息、不受任何外力的驱使。老了说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不仅“道”要取法“自然”,其天地万物都要效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可见,道的存在是一种“自己如此”,不受任何外界意志制约的独立状态。在道家

另一先师庄了看来,道是“自本自根”的(《庄子·大宗师》),意即“道”的根据和目的就是自己。

其二,道的终极指向是自然无为的。无为就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不必要的作为和强作妄为。老了云自“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意思是说,道与德之所以尊贵,就在于其不命令或干涉万物,而任其自然生长。老了还说自“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三十四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的道怀有一种“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即所谓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其终极指向自然无为。

由此可见,“道”与“自然”之问存在互证释的深层结构。“‘道’,的形上本真性取决于‘自然’的形下自明性,‘自然’的形下神秘性又取决于它对形上之‘道,的隐喻性。”“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宇宙运行的根本规律,不仅源于自然,而且与“自然”同一。这样一来,道家对“自然”的认识也就转化为对“道”的认识。

那么,“道”究竞为何物?根据道家典籍,笔者认为“道”具有如下的涵义和特征:第一,“道”是不可言说的“恒中生生”的存在。老了曰自“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 (《老子》一章)“有物混成一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意思是说,“道”是一种模糊的不可言说的“恒中生生”的存在,无以名之,生生大化,称之为“道”只是勉强为之的权宜之计。因为相背于恒中生生之道,不可言道;相背于恒中生生之名,不可为名。这说明老了看到了“名”即“概念”所具有的限定性,故而不能表达横贯天地之“道”的生生不息之性。“道”是无限的存在,一落言鉴就背离了其“恒中生生”的意义,成为有限的所在。

第二,“道”是一种混沌无形的实存之物。首先,“道”无名无形、无声无状,具有形而上性。老了如是描述道的形态自“有物混成”,“寂兮寥兮。”(《老子》二十五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话,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为恍惚。”(《老子》一十四章)可见,道是一种超感觉、超经验的混沌存在。所谓“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周易·系辞》),“夫道,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庄子·大宗师》)“大道无形”(《淮南子·诠言训》)。然而,道也具有实存性。道虽然恍惚无形,超越了人的感觉范围,但它却并非空无所有。道“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其中有信”(《老子》二十一章),道“在秋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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