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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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一、前言地质勘查是指对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矿产和水文等地质现象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调查和研究。

野外资料验收是必要的流程,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验收要求1. 在验收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需要认真审核各种报告、文献和资料,包括地图、野外记录、样品分析报告等,以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验收标准。

同时,还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由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指导业主或现场工作人员对野外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2. 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进行验收过程中,必须遵照任务书中规定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野外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包括野外地质场地摆放情况、样品采集数量、记录表格是否齐全、观测记录曲线是否正确等等。

3. 验收结果报告需要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资料清单、审核情况、缺陷和不足等信息。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要求其进行修改完善。

4. 对不合格资料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有缺陷和不足的野外资料,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馈,并及时整改和完善,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外部验收人员的参与为了增加验收的公正性,我们建议在验收中加入外部验收人员的参与,比如从省地质勘查单位、地勘设计院、科研单位或其他专领域领域请一些资深专家进行审核,提供针对性和有价值的评估报告,从而对整个野外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全面性的评价。

三、验收注意事项1.验收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明确了解野外资料的取得过程和内容;2.在验收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在验收时要注重细节的检查,比如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等,避免忽略了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4.验收结果的报告应清晰、简洁、完整地记录在案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5.在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6.各个验收阶段同样需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以便于全面了解验收过程和评估结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书或设计中明确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工作项目均应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参加,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四条承担单位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天,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野外验收应具备下述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测试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整理,并编目造册;(四)承担单位已对主要实物工作量进行了检查或内部验收;(五)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表后10 个工作日内确定野外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并回复承担单位。

第七条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野外验收专家,确定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应由3—7 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

第八条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一)项目各年度任务书、设计书与审批意见书、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

(二)野外调查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

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有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提供验收,特别是实际材料图和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

(三)质量检查记录与质量检查报告。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各年度设计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格式见附件2),工作量调整情况说明;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5.质量管理情况;6.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地质成果;7.存在问题及建议第十条验收过程包括对原始资料室内检查和野外实地抽查,检查和抽查内容应覆盖主要工作手段。

地质灾害监测项目验收流程

地质灾害监测项目验收流程

地质灾害监测项目验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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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件,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历年的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件;(二)《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汇报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方法正确。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包括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也包括避险搬迁调查)。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包括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质量检查二项内容。

一、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验收野外调查、观察点与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是否达到设计目的。

1.地质灾害观察点及记录卡片:检查每100km2点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观测点、线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控制和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并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2.物探:检查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和先进性;解释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3.钻探: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孔位布设是否合理;是否按设计规定查明环境了地质条件或问题。

4.动态监测: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点位布设是否合理,观测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基本控制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规律(项目工作周期内)。

5.采样:检查验收各类样品采集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规定要求,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测试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为研究分析、评价环境地质条件或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参数。

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观察点记录卡片(分实地与室内检查)、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主要工程(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

1.区域地质灾害观察点及记录卡片重点检查观察路线的布置是否以查明环境地质条件为原则。

是否根据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以及重点区与一般区,布置不同密度的观察路线。

路线布置是否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次,路线通过的环境地质界线是否有观察点控制。

对观察点的检查要求记录格式统一,点的性质、点位准确并与手图一致;记录内容要丰富,地质灾害应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分析等记录详细;有相应的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测量数据准确;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注记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范,着墨及时。

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

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

第一章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第一节适用范围为做好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细则(1:50000)»《四川省斜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详查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类项目,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节验收条件调查评价类项目验收阶段划分为:野外验收、成果验收与数据库验收3个阶段(附录1-1)。

一、野外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设计书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要求。

2.完成原始资料质量检查、编目造册和野外工作总结。

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整。

3.通过承担单位内部验收。

4.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书)、野外验收申请、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设计书与审查意见、设计工作量变更及批复意见、野外资料清单等资料。

2.野外调查数据、实际材料图、遥感解译、测绘和勘探类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影像资料等。

3.自检、互检、内部验收等质量管理文件。

4.各类野外工作小结及总结。

二、成果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野外验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整改。

2.完成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编制。

3.成果报告通过承担单位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4.提出成果报告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成果验收申请。

5.野外验收意见和整改复核意见。

6.成果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相关资料。

7.成果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三、数据库验收(一)基本条件1.成果报告通过验收并修改完善。

2.按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

3.提出数据库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数据库验收申请。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科学判定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工程方案以及预测地质灾害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项目组织、资料整理、资料质量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项目组织在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前,项目组织是需要提前安排的。

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项目组织要有合理的搭配,确保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资料整理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资料一般包括现场勘查资料、地质钻探记录、采样资料、地质剖面图、地球物理勘查数据等多种类型的资料。

在资料整理阶段,要进行归档,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索引,确保资料存储的整洁和便于查找。

此外,还需要对野外勘查的主要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和概述,编写详细的野外勘查报告,总结勘查的目的、方法、结果等。

三、资料质量在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过程中,要对勘查资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首先要确保野外勘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采样、钻探等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其次,要对勘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地质剖面图和地球物理勘查数据等专业性强的资料,要重点检查其质量和准确性,并结合其他数据进行验证和校正。

最后,还要对勘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判断,确定勘查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验收标准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的验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这样才能保证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具体的验收标准包括现场勘查工作是否按照计划进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分类等。

此外,还需要评估勘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总之,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的验收是确保勘查工作质量和成果的重要环节。

只有做好了野外资料的整理和质量评估,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为工程计划的制定和地质灾害的预测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此,在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针对野外资料的验收应加以重视,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暂行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质量,保证调查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性,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地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3号)、《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及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查工作完成情况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技术工作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三条技术工作验收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由从事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10年以上,水、工、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取得的各项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提交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包括: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及清单、本单位对调查工作的野外验收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或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三)编写了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总结;(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野外验收于当地市(县、区)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及时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总结(附件一)和初审意见书;(二)原始资料:1、野外调查搜集的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及开发、与地质灾害形成有关的地下水开采量及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水文气象、地震等相关调查成果资料;2、1:5万比例尺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3、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野外记录本、相册;4、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物探、钻探、遥感工作获得的图、表、野外记录以及资料整理成果等原始资料。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在前期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未满足勘查设计(方案)要求,导致成果报告质量较差,影响外部审查的合格率。

为保证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队承担的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矿产勘查、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等。

二、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1、野外资料验收应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综合整理和项目自检合格后进行。

2、野外验收由项目及所属实体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总工办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⑴全面完成设计书(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⑵原始资料齐全、准确;⑶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自检和归类造册;⑷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分类及项目工作总结;⑸项目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0日,向总工办提出野外⑹测量技术报告(总结);⑺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及主要测量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2、工程地质勘查(含地质灾害勘查、岩土勘察)⑴《勘查设计书》;⑵反映各类调查点、实测工程地质剖面、勘探工作位置及工作量等的勘查工作实际材料图(不同比例尺应单独成图);⑶各类调查点卡片及对应的现场照片;⑷实测工程地质剖面记录表及剖面图;⑸钻孔设计书(单孔)、钻探班报表、钻孔岩芯编录表、综合钻孔柱状图、每个钻孔施工现场照片及岩芯照片;⑹浅井设计书(单井)、浅井地质编录表、浅井展示图(柱状图)、每个浅井施工现场照片及井壁地层照片;⑺槽探地质编录表、槽探展示图及照片;⑻各类原位测试、现场试验原始记录表及现场照片;⑼试验样品采集取样单、送样单及现场照片;⑽各类收集资料。

⑾勘查完成实物工作量统计表;⑿勘查工作总结。

3、水文地质勘查⑴《勘查设计书》;⑵反映各类调查点、实测工程地质剖面、勘探工作位置及工作量等的勘查工作实际材料图(不同比例尺应单独成图);⑶各类调查点卡片及对应的现场照片;⑷实测水文地质剖面记录表及剖面图;⑸钻孔设计书(单孔)、钻探班报表、钻孔岩芯编录表、综合钻孔柱状图、每个钻孔施工现场照片及岩芯照片;⑹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原始记录表及现场照片;⑺试验样品采集取样单、送样单及现场照片;⑻各类收集资料。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书或设计中明确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工作项目均应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参加,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四条承担单位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天,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野外验收应具备下述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测试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整理,并编目造册;(四)承担单位已对主要实物工作量进行了检查或内部验收;(五)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野外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并回复承担单位。

第七条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野外验收专家,确定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应由3—7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

第八条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一)项目各年度任务书、设计书与审批意见书、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

(二)野外调查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1—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

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有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提供验收,特别是实际材料图和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

(三)质量检查记录与质量检查报告。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各年度设计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格式见附件2),工作量调整情况说明;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5.质量管理情况;6.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地质成果;7.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书或设计中明确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工作项目均应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参加,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四条承担单位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天,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野外验收应具备下述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测试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整理,并编目造册;(四)承担单位已对主要实物工作量进行了检查或部验收;(五)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确定野外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并回复承担单位。

第七条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野外验收专家,确定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应由3—7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

第八条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一)项目各年度任务书、设计书与审批意见书、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

(二)野外调查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

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有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提供验收,特别是实际材料图和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

(三)质量检查记录与质量检查报告。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的容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各年度设计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格式见附件2),工作量调整情况说明;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5.质量管理情况;6.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地质成果;7.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必须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以下简称地区项目办);部分项目由地区项目办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地区项目办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地区项目办提出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地区项目办按照地调局统一安排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第七条地区项目办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确定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验收申请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第八条野外验收组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地调局聘任的监督审查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其中组长必须由监督审查专家担任。

第九条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五篇范例)

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五篇范例)

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五篇范例)第一篇: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地质勘查工程野外验收规定为规范公司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确保地质勘查工程勘查效果及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合理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委托勘查单位进行的所有地质勘查工程,在野外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条野外工程完工时,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请验收。

公司现场负责人在接到申请后,安排公司专业人员组织地质勘查工程的野外验收,公司专业人员对地勘工程野外工作量和质量负责。

第三条专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对照合同,对工程野外验收项目和工作量逐一核查,对完成工作量进行确认;同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以达到合同约定的地质目的为原则,对实际完成工作量比照合同增减量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第四条地质勘查工程验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对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专业负责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工作或返工。

第五条野外验收的具体实施:1、地质勘查包括矿产勘查、水文勘查及工程勘察等,应依据不同性质的勘查,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专业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野外施工时,须保持密切的现场检查和记录,检查记录按照纸质标准格式填写,是野外验收的参考。

3、钻探是地质勘查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每完工一个钻孔,专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矿产钻探验收内容包括孔位、孔深、孔斜测量,岩心保管情况及其采取率检查,钻探班报表和地质编录检查,终孔静止水位等;水文钻探包括孔位、孔深、孔斜验证、水文试验、水文孔安装和观测等;工程钻探包括孔位、孔深、岩土工程地质性质是否达到要求、岩石力学现场试验等。

钻探验收记录应按照纸质标准格式填写。

4、区域地质调查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密度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原始记录,按适当比例实地抽查等。

地质调查验收结果以纸质标准格式填写;如发现调查不满足规范,应要求勘查单位补勘。

第六条所有野外工作量验收结果以纸质标准格式签证单形式进行填写。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合同工作量,实际验收工作量,乙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公司专业技术负责和现场负责人签字。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在前期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未满足勘查设计(方案)要求,导致成果报告质量较差,影响外部审查的合格率。

为保证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队承担的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矿产勘查、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等。

二、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1、野外资料验收应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综合整理和项目自检合格后进行。

2、野外验收由项目及所属实体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总工办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⑴全面完成设计书(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⑵原始资料齐全、准确;⑶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自检和归类造册;⑷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分类及项目工作总结;⑸项目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0日,向总工办提出野外资料验收申请。

3、野外资料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

总工办在收到勘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成立野外资料验收小组。

验收组由3人组成,包括公司、队内部技术成果审查专家(组长)、总工办工作人员(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实体)技术负责人。

4、验收时间由总工办与项目勘查单位协商确定,验收地点原则在项目野外现场,勘查手段较单一、简单的项目可不在野外进行,涉及有钻探、坑探的矿产勘查项目、重大财政项目、及较复杂的水工环勘查项目必须进行野外现场验收。

5、野外资料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编写《野外资料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进入成果编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勘查单位应按照“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补充、完善勘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整改完成后向总工办提交整改获取的资料及整改报告,总工办对提交的整改资料检查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合格后进入成果编制。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野外资料内容1、地形测绘⑴测量控制点、图根点、导线平面布置图;⑵测量控制点、图根点测量成果表;⑶定点测量成果汇总表;⑷测量控制点埋设位置照片;⑸测量原始记录簿;⑹测量技术报告(总结);⑺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及主要测量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地质灾害野外检查要点

地质灾害野外检查要点

前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大多数为山地工程,无论崩塌、滑坡与泥石流,还是塌陷、地裂缝与沉降,绝大多数都处在山区,这就造成施工建筑材料到场难度较大;监理、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时间不足;场地地形变化较大,造成基础挖填不到位。

工程实施得过且过,有凑乎了事的现象。

二是隐蔽工程多,如基础工程,锚固工程、抗滑桩工程等这些隐蔽工程是治理工程的主要手段。

三是工程量小,数十万、百万左右的工程比比皆是,工程小就造成管理不正规,监理不到位,工程在随心所欲的状态下实施。

四是生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管是小工程,还是大工程,无论是简单工程,还是复杂工程,都是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的大事,客观上要求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

面对这样的特点,工程验收既不能过于复杂,又要准确的把握工程质量。

鉴于此,对于难于达到的项目和与工程质量无关紧要的项目验收标准要宽一些,而对于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项目验收标准要严格一些,严把不放松。

着力做到验收工作既不繁杂,关键地方又不放过,通过验收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

地质灾害验收工作,不单单是针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进行验收,还要根据治理工程存在的缺陷,或一个水文年后,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保证和延长治理工程寿命的修补建议。

本人结合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及近300多个地质灾害项目的验收经验,编写了这套野外验收细则,供同行参考。

一、验收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参加地质灾害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验收,不谋私情,不接受说情,不接受礼物,对工程不对人,这是搞好验收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野外验收工作的五项任务1.丈量工程量及结构尺寸要通过各种工具对工程量数量进行丈量,主要是框架尺寸,确认工程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丈量检验各种结构的位置、轴向偏差和结构尺寸。

2.外观鉴定检验工程外表的美观度,细腻程度,各工程结构的协调性,检验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3.内部质量检验内部质量是检验的重点,要通过敲、砸、挖等方式了解验收工程的内部情况。

专项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标准细则

专项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标准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旳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措施》(如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措施》),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措施》旳规定,拟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与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旳“申请验收单位阐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毕旳重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状况由参与验收组旳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旳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与验收工作旳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旳目旳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献,作好验收前旳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旳资料涉及:(一)历年旳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献;(二)《野外验收暂行措施》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旳所有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旳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旳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旳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措施》规定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旳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旳项目还应增长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报告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规定及有关原则向验收构成员作出明确阐明,也可委托我中心旳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阐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原则统一,措施对旳。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涉及如下内容:(一)项目任务书规定旳总体目旳任务;(二)历次设计书批准旳实物工作量及完毕旳实物工作量表(见附件一),钻探及坑探工程实物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二);请点击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三)原始资料具体清单;(四)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与否按设计书执行和执行状况,未按设计书执行旳,应当提交任务变更批准文献,并具体阐明;(五)工程施工及样品采集质量规范性如何,与否达到地质目旳,作出工程有效性评价;(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营状况;(七)获得旳地质成果简介;(八)目旳任务完毕状况;(九)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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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质量,保证调查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性,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地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3号)、《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及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查工作完成情况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技术工作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三条技术工作验收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由从事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10年以上,水、工、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取得的各项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提交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包括: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及清单、本单位对调查工作的野外验收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或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量;
(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
(三)编写了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总结;
(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野外验收于当地市(县、区)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及时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
地点。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总结(附件一)和初审意见书;
(二)原始资料:
1、野外调查搜集的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及开发、与地质灾害形成有关的地下水开采量及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水文气象、地震等相关调查成果资料;
2、1:5万比例尺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
3、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野外记录本、相册;
4、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5、物探、钻探、遥感工作获得的图、表、野外记录以及资料整理成果等原始资料。

(三)向当乡镇地政府部门提交的地质灾害调查简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预案。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验收程序
(一)听取调查单位对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情况汇报与答疑。

(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

对项目承担提交的所有野外调查原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三)野外实地抽查验证。

根据调查单位确定的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灾害点进行实地验证。

(四)验收组评议、评分。

专家组对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存在的问题向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单位按意见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并将整改意见执行情况提交技术工作小组。

经专家复核达到要求后,统一向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下发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意见。

评分实行百分制(附件二),根据总分多少划分为:通过≥85分;85
分>原则通过≥70分;未通过<70分。

(五)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验收表留存市国土资源局,与野外审查验收意见一并存档备案。

(六)技术工作验收小组对项目承担单位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验收完成后,以市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野外验收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是否完成调查工作设计(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调查方法是否得当,技术手段是否合理、全面,工程布置及主要实物工作量是否合理。

(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五)地质灾害危险点(区)警示牌是否设置。

(六)地质灾害野外抽查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野外验收工作要求
(一)原始资料
与地质灾害形成有关的资料搜集全面,各类资料文、图、表应齐全准确。

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大气降水等监测数据应系统、完整。

野外调查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调查表格、记录本、“两卡”等应齐全。

图、表、记录本三者记录、描述内容应当一致。

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观测点、地质界线标绘清楚、准确。

(二)地质灾害调查
包括调查工作方法、村庄调查程度、调查技术手段等。

要有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调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地质灾害联合调查小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组成结构应当合理;充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城镇、厂矿、村庄、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工程地质钻探、物探等工作布置和工作量合理,符合地质灾害勘察相关技术要求,获得资料能基本查清地质灾害体规模、空
间分布特征、地层结构、岩性组成等。

(三)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
调查表格填写规范、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完整。

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类型以及地质灾害体特征要素填写准确。

影响因素、稳定性、潜在危害性判定依据充分,防治措施可行。

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绘制规范,图示、图例符合要求,地质及地质灾害体基本要素简明,能客观反映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

(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1、建立了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简易可行。

2、“两卡”发放到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知情,应急避险措施得当。

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开展了防灾、减灾知识学习培训。

3、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均设置了警示标志牌,并且警示牌设置地段适宜,警示语简明、醒目。

(五)地质灾害野外抽查验证
1、城镇、厂矿、村庄、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省道及以上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地质灾害野外抽查率不低于调查点总数的20%,其它区域抽查率不低于10%。

2、对于抽查的地质灾害点,应按照各类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填写内容,逐项审核其准确性。

同时,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情况进行验证。

3、地质灾害野外抽查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地质灾害位置、类型、地质环境、灾害体基本特征、主导因素、稳定性、潜在危害等主要项目确定准确或基本准确,监测与防治建议合理。

两卡发放到位。

不合格: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基本特征、稳定性及危害性、两卡发放等四项指标中,其中一项确定不准确者。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获取各类资料、数据真
实。

对弄虚作假者,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重新开展野外调查工作。

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降低其地质灾害调查资质。

附件一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况
简要介绍调查单位名称、项目人员结构及组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形式、调查时间周期等内容。

二、工作技术方法、完成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评述
1、工作技术手段:采用的工作技术方法、手段,工作布置及主要实物工作量。

2、完成主要工作量
(1)资料搜集:分门别类(列表)说明搜集资料名称、数量。

(2)调查对象:调查面积,调查乡镇及行政村,调查厂矿、“三区两线”其它重要建筑设施等。

(3)地质灾害调查情况:查明的地质灾害类型、现状(已发生的)和隐患点数量、规模、分布特征。

根据野外调查初步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数量及基本情况。

(4)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综合治理情况。

(5)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情况,“两卡”发放情况、发放数量。

(6)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7)乡镇地质灾害调查简报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应急调查报告编写情况。

(8)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警示牌设置情况。

3、工作质量评述
三、质量管理运行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简要介绍本次野外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二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验收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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